《一个人的朝圣》:如何对抗内心的荒芜

多数人听到这个书名时,第一感觉都认为是的这是一碗鸡汤,豆瓣的一位书友甚至形象地评价说:“初读觉得是心灵鸡汤,不甘心又读了一遍,似乎是喝完二次加了水,味道又淡了一些。”

也许是因为体内营养过剩,“鸡鸭鱼肉”早已不是我们物质生活上的最高追求,一向在国人餐桌上占着中心位置的鸡汤,也越来越不受欢迎。而文字市场里的心灵鸡汤之所以到了人人鄙夷的地步,却是因为我们心灵的荒芜......

一位老妇人在街上走着,突然下起了大雨。她想找个地方躲躲雨,可是沿街所有的店铺的店员看到她湿漉漉的样子,都拒绝了她,怕她弄脏了店里的地板。当她走到一家珠宝店时,她鼓起勇气准备做最后一次尝试。令他出乎意料的是,没等她张口,门口的店员就主动将她请到店里,帮她倒了杯热水,还不断宽慰她说,地板脏了可以再擦……谁都不曾想到,这位着装朴素的老太太,是当地首富的遗孀。第二天,店员就收到了来自银行的一张巨额支票,作为原始资本开始打拼自己的财富帝国……

这是十多年前我们都读过的故事。这个故事彼复制成了千千万万个版本的同时,受到的口诛笔伐也不少。但它传递了陌生人之间的关怀,尤其是在这个见了摔倒的老人绕行的年代。苛责它的人需要认识到这首先是一个故事,它必须有一个略为起伏的情节;其次,批判他的人无一不是仅仅将注意力放到了那张支票上。就像一个人听到“书中自有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时候,打开书就想从里面挖出黄金,牵出美人,而没有看进去一个字。他不是阅读者,是强盗!

读完《一个人的朝圣》,如果我们同哈罗德、莫琳和奎妮还有那么一丝共鸣,就不应该怀疑这本书作为鸡汤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因为主人公哈罗德就是喝了加油站女孩的“心灵鸡汤”,才产生了徒步去探望奎妮的冲动……

在一个平凡的早晨准备吃早餐时,哈罗德收到了一位二十年前的老友奎妮的来信:她得了癌症,快要死了,这是最后的诀别。在他写完一封软弱无力的回信准备投递的路上,遇到了那个"加油站女孩",女孩听到她的故事后,毫不客气地灌了他一碗"假鸡汤"(加油站女孩的亲人并没有因为持有信念而挣脱癌症的魔爪),但他津津有味地"喝"出了信念(甚至是信仰)的味道,而且没有丝毫怀疑!然后他满血上路,开始了一段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挂在嘴上的“说走就走的旅行”……经过一次次的动摇和坚持,穿越整个英格兰到达奎妮所在的疗养院,他们见了最后一面……

作者蕾秋.乔伊斯是一名广播剧作家,《一个人的朝圣》是她写了二十年剧本后的小说处女作,但是就如主人公哈罗德将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做到极具价值一样,作者也将本是一个平淡的故事写成了风靡全家的畅销书。整本小说作者选择了平铺直叙的叙事方式,也没有企图以跌宕起伏的情节抓住读者的眼球。在两遍的阅读过程中,从没有让我一口气读完的欲望。它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每每读到一个地方,你情不自禁会掩卷深思,仔细琢磨作者细腻的心理活动描写,将自己的人生经历代入到主人公深刻的生命体悟当中去感受,所以我更愿意将它当作是哲理性散文。虽然可以很轻松地叙述出故事的情节, 任何对作品中心主旨的提炼总结都是管中窥豹......

信仰:他还去了教堂······还为自己从前没有形成信仰而道歉。

信仰,为这本书提供了故事情节发展的唯一主线,制造出了几处不咸不谈的冲突,能够在我们阅读过程中提醒读者这是一部小说。

信仰是什么?它似乎宏大得只能拿来调侃。我们有目标,买房、 成家、升职、加薪······所以我们永远都不缺前进的动力,而信仰却显得稀缺。随着理性认知程度的不断提升,我们的自信心已经到了极度膨胀的状态。过分地相信理性,凡事讲究有理有据,只做让我们相信的事情,视野的界限成了存在与否的唯一标准。极度追求理性也一步步将原本饱满的人格挤压得日益干瘪。少部分人成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同时也变得更加咄咄逼人。而大多数人在绝对理性的误导中败下阵来,最终被生活的琐碎推进集体无意识的深渊中,变得愈发呆滞、 愤怒。

哈罗德是因为在寄信的过程中,被加油站女孩随意说出的“信念”击中,一闪念做出了徒步的决定。虽然他根本说不出利用87天徒步跋涉627英里去探望老友奎妮与延续她的生会有什么逻辑关系,但他相信每走一天,奎妮的生命就能延续一天。都说癌症是在与死神赛跑,这个时候珍惜时间就是在珍惜生命,所以哈罗德的选择绝非理性之举。但是当他在走完全程时,却发现无意当中完成了对自我的审视,重新找回了自己,也使妻子莫琳对他有了新的认识。他将这种无意义作为了对意义的追求,最终以独特的体验赋予了它意义,告诉读者无意义也可以成为意义本身。

柏拉图的"洞穴"理论深刻地指出了人类在认知的过程中永远都处于无知,所以我们需要对不可知领域怀着探索的好奇心的同时心存敬畏。“信仰是个鸟儿,黎明还是黝黑时,就触着曙光而讴歌了。”信仰就是精神摆脱现实认知束缚的独自探索与前进。当我们开始对某种东西生出发自内心的虔诚之后,才能摆脱理性的万有引力,也就产生了信仰。也许只有这个时候,才能改善我们对生命的灰色体验,使我们独具情怀,体现出灵魂的自由和高贵。

回忆:他不再需要用英里丈量自己走过的路程。他用的是回忆。

也许像刚刚走红的范雨素大姐说的那样,因为命运把我们装订的过于拙劣,让我们不忍卒读;也许是忙着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我们在一路向前的奔跑中,忘记了回首。我们都理直气壮地开始与过往割舍。甚至有人批判道:回忆,只不过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焦虑! 我们总感觉因为做的不够完美,使我们的过往太过平淡,甚至狼狈, 恨不得破除我们所有的不满意,塑造一个全新的自己。当我们早晨睁开眼睛,在淡雅的晨光里,不断下着恶狠狠的决心:新的一天里 成为更好的自己......

哈罗德将自己的一手牌打得很糟。因为父亲曾经受过战争的刺激,童年开始就没有感受到来自家庭的爱,更没有学会如何去爱,所以在他和莫琳从一见钟情到后来的结婚生子,他的生活越来越糟,尤其 是儿子无时无刻不在用自己的天才跟叛逆对抗哈罗德。儿子哈佛毕业后,开始酗酒、吸毒,最终以自缢的方式跟他彻底决裂。莫琳将儿子的死完全归咎于他,在生命的后二十年里,他不得不生活在丧子之痛和妻子的冷漠里......

老友奎妮的一封信把他拉到了过去。当真正踏上朝圣之路的时候,在寂寥的黎明里,在星辰下的旷野中,在自己那个捡来的破睡袋里,哈罗德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深深陷入了变戏法一般纷纷浮现出来的回忆”:父亲对他的奚落、母亲弃他而去、父亲生日那天将他赶出家门...... 这所有的一切塑造了主人公哈罗德:当儿子被巨浪裹挟走时,他弯腰解鞋带而丧失了作为父亲和丈夫的尊严;面对儿子第一天上幼儿园产生的孤独感,他假装听不见躲在车里;儿子的尽情表演引起尴尬时,他不知道怎么处理反而不由自主发出“叛变”的笑声。这一切导致了儿子阴沉的对抗和复仇般的自我堕落,以及他的无计可施……“曾经的场景一次次重现眼前,他成了被迫留下的观众,目睹一个个错误、 矛盾、不该做的选择,却无法改变任何事情。”这一帧帧的回忆,解开了他人生的密码,使他渐渐明白,生活为什么变成了自己最不愿意看到的样子......

哈罗德离家出走后,妻子莫琳刚开始丝毫不能理解,但是后来成为他最重要的支持者。在逐渐产生出来的敬意里她回忆起,这个二十多年来默默承受自己埋怨和蔑视的男人身上并不是一无所是:在他们邂逅的晚上,他是那样的充满活力,激情四射;在他们的孩子出生后,他也曾小心翼翼地尝试去爱他;就是在那个令人躁动的夜晚,哈罗德俯在她耳朵旁说出的情话至令仍然令她悸动不已。她引以为傲并念念不忘的儿子,促成了丈夫的失败,她反而将自己从哈罗德心中掏空,给哈罗德戴上了一副镣铐,也给自己的心灵上了枷锁。在哈罗德唯一的朋友奎妮想跟哈罗德告别时,她将这份道别报复性地隐匿,使哈罗德失去了关怀与被关怀的权利。作为朝夕相处的妻子,在他们一起生活的四十五年里,其实她没有真正用心去读他的丈夫。

我们在对抗生活的荒诞和虚无时,可以选择自我暴力,也可以选择用回忆......

我们口口声声告诫自己不要忘了为什们出发,而在追求成为最好的自己时,恰恰忘了我们需要更好地成为自己。我们的灵魂里藏着爱过的人、读过的书、看过的风景,这些都是不可更改的,正是他 (它)们循着我们的天性塑造出了独一无二的自己。可是大多时候,我们却选择了忘记,选择了尘封。终于等到有一天,我们会说不清自己来自哪里。因为灵魂已经被身体远远抛在了看不见的地方,精神已经无处依托。真正的朝圣都是自我的寻找,通过对过往的回忆找到灵魂饱满的自己。在心灵朝圣的旅程中,我们致力于一生隐瞒的懦弱、 自私、冷漠、愚蠢会渐渐浮现,我们终于有机会认识真正的自己,并接纳自己。当然在这里你也会发现那些被自己无意遗落的善良、激情,以及美好的瞬间……

你又可以与灵魂结伴向前出发了,这次不再是孤单的你自己......

倾诉与聆听:普通人的渺小和孤独使他惊讶,牵动他内心的温柔。

不知哪天起,我们突然发现世界已经开始向我们封闭。我们在专注聆听的时候,耳朵已经成为了摆设,我们不得不动用更多的心思,在别人的絮絮叨叨中拣出别人没有说的东西。因为每一个倾诉者都怕别人带着同情的泪光听完你的诉说,一转头就会换上嘲笑的表情。更多的人就如那电台情感节目主持,听的耐心总是败在歇斯底里的说教欲望中。所以我们开始躲在自己的城堡里,并在身上贴满厚厚的铠甲,还插上了硬硬的刺,最终让心死在这具僵硬的躯壳中。

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此次朝圣的意义,但哈罗德还是主动将他和奎妮的故事分享给每一个路人。他在收获别人的崇拜、不解、甚至是鄙夷的同时也聆听了一个个故事:酒馆的老板错失了真正爱自己的女孩,不得不成天活在妻子的抱怨当中;银发绅士在他面前第一次放下了内心深处的包袱,终于不再用不为人道的努力去扮演“正常”;一个手臂满是伤疤的女自行车手终于重燃生活的希望,寻找到了她所理解到的“自由”。满口爆粗的善良女医生原本有个深爱的男友,但男友却突然不辞而别……“在弥补自己过错的这段旅途中,他也在接受着陌生人的各种不可思议。”她的妻子从刚开始对邻居雷克斯极力隐瞒哈罗德出走的消息,到后来的主动倾诉,渐渐消除了邻里间的疏离感,雷克斯也始终积极帮助她应对这一事实。

面对每一个荒诞不经的事实,我们的灵魂都是孤寂的。我们的身体里藏着太多的秘密,这些秘密里有我们的怯懦、欲望、悲伤与不安,我们却要违心扮演着“正常”,在时不时的剧痛中努力挤出一点微笑。因为我们没有宗教信仰,没有一个木头雕刻的耶稣,无法将藏在自己内心的不安与苦难尽情倾诉。倾听者的欲望也在等待中熬干,不得不拿文学作品来滋养。在一个个的虚构故事中、在主人公的爱恨情仇里,在生命更多的无限可能中,寻找与虚构人物的共鸣,从而反省生活意义,完成自身的疗愈和救赎。

初相遇:其实挺好笑的,因为我们第一次见面是在一个文具柜。

“美丽的梦和美丽的诗一样,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常常在最没能料到的时刻出现。”在慢不下来的社会节奏中,每个人都行色匆匆。没有人去刻意关注彼此的相遇,也没有奢望这一次不期而遇能改变我们什么东西。我们偶尔会用过于聪明的眼神和过分的殷勤掠取对方身上最大的利用价值,来满足我们的欲望,即使用自己一生的幸福去换取。白衬衣、油纸伞和那“哒哒”的马蹄声再也不会出现在梦里。

奎妮的出现给哈罗德的生命里带来了些许亮色。他的性格在那个酒厂里格格不入,他没有朋友,不会开那些荤段子玩笑,他甚至不去参加派对,他的心终日封闭在那狭小的驾驶室里,直到奎妮的突然闯 入。斩渐地,他们之间的局促变成了默契。哈罗德听着她有模有样地将一首首流行歌曲倒过来唱;她吃糖果的时候将舌头染成红色或紫色,而他体贴地递上一瓶水。孤独和高傲的两颗心似乎在那狭小的车厢里找到了一些慰藉,尽管哈罗德不相信那会是受情,但是那种感觉是那么唯美。互相之间丝毫不知设防,他们在一路上看到的风景都是轻松而愉悦的。我想,那一组玻璃小丑是作者情节设计中唯一的败笔,非要百般强周哈罗德选择徒步朝圣是在向奎妮偿还人情。既然他们的邂逅是那么有意思,既然他们的心灵可以去毫无隔阂地接近,既然他们彼此都为灰暗无趣的生活带来过那可贵的生气。那么,读者为什么要去怀疑哈罗德的抉择没有理由呢?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不过是人们对转瞬即逝的美好瞬间的自我安慰罢了。时间的不可逆性使人类永远都摆脱不了被上帝玩弄的魔咒。能让你念念不忘的梦只能做一次,即使你日日夜夜千呼万唤,她再也不会出现在你的梦里,如果你非要去再设计一个场景,那也已“物是人非事事休。”早已没有心境的你只能黯然垂泪……

《一个人的朝圣》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杰出小说的特质。稍显出众的也许就是在选材方面,蕾秋.乔伊斯抓住了现代人内心的荒芜这一现实问题是小说能够引起全球读者共鸣的原因。每一个读者在自己内心都有哈罗德的影子:孤独、平庸、无意识以及不懂得如何去爱。这些人性中共有的弱点使得我们在日复一日“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的平凡生活中,由于缺乏对自己深刻的审视,最终陷入到一种无意义当中,使我们在面对人生黑暗与磨难时雪上加霜。在书中她也以作家独有的情怀和女性特有的笔触向读者提供了对抗这一荒芜的方式:信仰、回忆、倾诉、爱、关怀等等。对生命的重新审视就是一种改变,如此才能清除我们内心疯长的荒草,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情感投入到生活中,也让我们更加珍惜身边与我们有缘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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