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学习内容:
1、案例——招投标法
2、计量——砌装功材料的种类、特性、应用
不妥之一:政府方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市政府不在与有意向的bt项目公司洽谈。说明该项目资金来源尚未落实,还不具有施工招标的条件。
不妥之二:招标人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的。
理由: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
不妥之三:准备分别用于对适合外省市企业图标的评定。
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招标人。
不妥之四:备忘录中设有提问单位。
理由:备忘录中不得设置提问单位,因招标人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
不妥之五:在答复提问前组织了现场踏勘。
理由:应先组织现场踏勘,在书面答复个投保人的提问。因现场踏勘中还可能有新的问题提出。
不妥之六: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删除收费站。
理由:删除收费站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不满足15日要求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暂停评标活动。
征得各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删除个标书中的关于收费站部分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然后继续招标。
如部分投标人要求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同意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补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如全部投标人要求撤销投标文件或部分撤销投标文件,导致招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宣布招标失败,依法重新招标,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
1、违规之一: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接到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通知。
理由: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已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违规之二:建设单位以采暖期间邻近为由要求该。合同即刻进场施工
理由:按照合同约定,满足施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违规之三:投标书确定的工期为150天建设单位要求90天内完成该工程。
理由: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工期。
2、确定分包方:总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分包方。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通过招标确定分包方。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应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应考虑:
签约权利: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履约能力、建设业绩,人员情况,财务状况
目前状况:投标资格,财产状况,账户情况,在建情况
近年情况:违约情况,事故情况。
其他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考虑内容。
3、不合法。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和排斥外地区外系统的潜在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妥之一:商务标编写组重点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原材料、人工费进行询价。
改正:除原材料,人工费外,还应对施工机械租赁费、分包工程费进行逐项询价。
不妥之二,直接采用招标文件给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改正: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给定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不妥之三:投标文件的措施费用只给了项目,没有工程量。商务标编制组根据以往的投标经验进行报价。
改正:对于单价措施项目,投标人应及时要求招标人补充工程量;对于总价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依据企业定额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4、对检测单位审核的内容:营业执照、检测资质的证书、检测经历、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制度。
对人员审核的内容: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检测人员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