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个月天天码3000字的人告诉你:做自己喜欢的事其实更痛苦

文/思小妞

图片源自网络

(一)

以前看作家访谈或自传,当涉及到“写作给你带来的乐趣”这类问题时,99%的基调都是很快乐、很享受。我真想把那些作家从电视上或书本中揪出来,然后隆重的送上俩字“骗子”!

作为一名近两个月、几乎坚持天天敲键盘的码字人,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码字绝对是我人生中排名Top3喜欢做的事情了,但它真的让我非!常!痛!苦!

首先,码字蹂躏着我的身体。

从头到脚,没有它伤害不到的地方。眼睛盯着电脑屏幕,一晃好几个小时就过去了;加上还要修改、找配图、在各种写作平台上编辑文档,一天下来眼睛成了名副其实的死鱼眼;即便我坐在最适合人体工程学的椅子上、保持良好坐姿,但你试着这么挺一天,脖子和脊椎上不像有鬼骑在上面才怪;最惨的就是肚子和屁股,总不能坐一小时就起来跳一节郑多燕吧,码字有感觉时讲究一气呵成,天天久坐不动,腰上和臀部的赘肉愈发蔚为壮观了。

其次,码字摧残着我的精神。

遥想当初,我也是个正常人啊。可是自从非要装文化人开始,人生就彻底精分了。走在路上看到前面一名男生穿著特别邋遢,就自动开启脑补模式把自己假设成他的约会对象,开始从头到尾给他挑刺,然后才有了我那篇《作为男生,这些细节你做到了,想单身都很难》的文章;刷个热剧《欢乐颂》,没有一集是安分看完的,“常与同好争天下,不与傻瓜共短长”这句话说的怎么这么牛逼,赶紧记在电脑里;后来觉得该剧实在是太长、耽误时间,于是下饭剧就换成了《炊事班的故事》,毕竟剧情之间没啥联系,挑着随便看看凑合一顿饭就行。可是姚护士说的“身材太优秀、穿啥都显瘦”这句话真是幽默又押韵啊,快点,我的金句小本子呢。

别人看个电视剧带上眼睛和耳朵就行,而我非得弄得张牙舞爪不消停;就连晚上做个梦半夜醒来后觉得此梦实在是美妙的不忍让人忘记,说不定可以成为我某篇想象文的素材,于是赶紧扯着沙哑的嗓子给自己发微信语音“我长高了20公分、变瘦了10斤、去参加维多利亚的秘密啦……”

沦为写作机器后,真是无时无刻不素材、分分秒秒开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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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真是有点怀念以前的自己啊。对任何事情都抱有那种不必勉强、凑合即真理的态度。

运动时,专家说热身30分钟后才开始真正燃脂,跑了20分钟,差不多就行,人家要燃八两脂肪,我燃烧半斤也ok;工作时,领导说要实现50个人的目标,掐指一算45人了,差不多就行,反正我也不会垫底;做菜时,出锅忘了放糖提鲜,差不多就行,反正下一次记得就好,而且吃下去不久就会出现在马桶里,放了糖的也不会闻着更香甜。

总之,人生很长,总有下一次嘛。

再拿我一直当作是真爱的码字来说吧。以前我对它的感觉完全就像是对待梦中情人一般啊,氛围必须要好——咖啡厅、落地窗、小提琴曲一样都不能少;至于电脑打开后写什么再说,反正腔调要正、前戏要足,这样才是对真爱的尊重啊。可现在呢,梦中情人已然成为十足的黄脸婆。不管是在嘈杂的食堂里、还是在灯光昏暗的楼梯间,只要感觉来了,一支笔、几张纸、一台笔记本立马开工。要什么虚头八脑的前戏啊,好像自己能力不足似的,赶紧高潮才是真爱嘛!

做不热爱的事情,你可能会觉得苦但不会真觉得痛,那苦来自于你总是将就;而做热爱的事情,你可能不介意苦但真的容易痛,那痛源于你非常想讲究。

内容导图/图片by思小妞

(三)

做自己喜欢的事其实更痛苦,是因为你对自己有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

比如,我之前是两周写一篇文章,觉得这个频率相当人性化;后来是一周一篇,简直要把自己感动cry了;再后来一周两篇,觉得自己文思如尿崩、简直牛逼闪闪啊;现在每天不敲出一篇来都觉得自己是虚度光阴、愧对大好人生啊。

再比如,刚开始给一些微信公号投稿时,只要是读者过万、浏览量过千的平台刊登我的稿子就觉得挺满意、自己挺厉害;可是后来要在读者数目有六七十万、浏览量能过两万的平台上发布同时还有稿费赚才会觉得满足;现在,对自己的要求已经不是单纯用稿费去衡量的,而是要在国内Top10的文化类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浏览量过十万才会觉得自己写的稿子不算失败。

更恐怖的是,自从在简书上有了第一篇浏览量过万、喜欢点赞过千的文章后,这已经自动被设置成我的起跑线了,现在只要文章没达到这个量级我就觉得自己挫爆了啊。

想想我们还是一颗受精卵时就汲取母体的养分,努力生出四肢和身体、长出健全的大脑,然后出生为人;等自己真正成“人”后,还怎么好意思轻易放过自己呢?总不能连颗受精卵都PK不过吧?

(四)

做自己喜欢的事其实更痛苦,是因为你得失心会变得很重、输不起了。

以前挺瞧不上那些得失心重的人,觉得何必如此斤斤计较、锱铢必较呢,活得大气一些不好吗?

我看过大张伟的一篇专访(BTW,他是我的男宠之一哦~),他的原创音乐总是被指责为编曲简单、听上去一首歌的内容就像单曲循环好几遍一样,但不得不说他的每首歌几乎都会成为当下的爆曲。然而,就是这么一首在别人听来极其简单时不时还带着拼凑嫌疑的曲子,其实需要他听五千首十几个G的歌曲才能创作出来。他之所以这么拼是因为当初自己做的一些音乐被告抄袭,而经纪公司为了炒作并不公开澄清,只是暧昧应对。他说,自己就是非常在意创作的歌曲是不是能红遍全国,想让那些当初说他抄袭的人啪啪打脸。

还有斯蒂芬.金——这位我近期很感兴趣的美国恐怖小说家,他在《写作这回事——创作生涯回忆录》这本书中提到,自从自己写出了第一本畅销小说后就无法接受之后的作品登不上畅销书排行榜了。和很多作家一样,坚持阅读和坚持写作也是他创作的不二法宝,为了能有更多的时间阅读,他走在哪里都带着本书,候诊室、候机厅、剧场大堂、排队时、上厕所、在餐厅吃饭时、甚至开车时也听有声读物,这些都是绝佳的“读书室”;更变态的是,他连在健身房跑步时或者在做其他运动器械时也能踏踏实实的读书。我在跑步机上看个视频都能把自己搞晕了,真不知道老爷子的盖世神功是如何练就的。

因为在一件自己喜欢的事情上倾其了所有,所以你才无法轻易接受失败。

(五)

做自己喜欢的事其实更痛苦,是因为你获得了越多的关注就越不敢轻易辜负。

为什么不敢轻易辜负?先po两张图片吧:

图片by思小妞
图片by思小妞

还有一位读者,是我之前一位客户的母亲(这个世界就是如此神奇呦~),每次我一更文她都会在朋友圈或后台点赞留言;只要我转载简书上自己的原创文章,她一定会打赏鼓励。我常想,这些人与我非亲非故,甚至连我的姓名、我的样子都不知道,但就是不吝啬自己的鼓励和信任,把它们全都送给我。

唉,啥也不说了,让我先带着因为他们而不敢偷懒的痛苦、同时也是因为他们而被感动的复杂情绪蹲在墙根儿哭一会吧。

(六)

有时候觉得自己真是贱,被喜欢的事情折磨成这怂样儿就别做了呗,重新回到那个“对任何事情都抱有不必勉强、凑合即真理的态度”的人生,轻松一些不好嘛。坦白说,虽然偶尔会怀念一下那样的状态,但我更想被自己喜欢的事物折磨、蹂躏、摧残着。

“人至贱则无敌”这句话如果从励志的角度来看是相当美丽的。我没有要成为“无敌”的万丈雄心,为自己喜欢的事情自讨苦吃一次,就算败了,会难过、会遗憾、会伤心、甚至会有伤筋动骨的疼痛,但起码不会后悔。我们的身体里都装着太多容易让自己low下去的情绪,能根除一样是一样——而这就是我甘愿自讨苦吃最原始的初衷。

如果你欣赏自讨苦吃后变得更优秀的自己;

如果你享受自讨苦吃后带给自己的成就感;

如果你对自讨苦吃后不留遗憾的人生而欣慰;

如果你喜欢自讨苦吃后馈赠给你的充实感;

甚至,如果你自讨苦吃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想把自己感动一次;

那就为自己喜爱的事情贱一回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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