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轲别传

(一)

雨下得很大,路上行人踪迹难觅。

在我左手边一百米有一个驿站,里面有三个守卫,驿站外的马槽有一匹马。

马槽距离驿站十米,如果我动作快的话,应该能在他们应该追上我之前上了马,只希望他们手里没有弓箭。

我对自己的身手有信心,但在上马的一瞬间,我看到有个人搭上了弓箭。

干!

幸运的是,那人的箭法很差,箭羽射在马屁股上。

马儿吃痛之下,奋力狂奔。

再见了!我笑了。

以前,我听人说,如果一个人的剑足够快,血喷出来的声音就像风声,很好听。

所以我拼命练剑,我认为,只要剑足够快,就可以天下无敌。

今天我要去挑战一个刀很快的人。

他不是个普通的刀客,虽然没有刀客会认为自己是所谓的普通的刀客,但他确实不是个普通的刀客。

好几年前,这个人在这方圆百里的名气已经很大了,每个人都说他的刀很快,所以每年都会人找他决斗。

但死去的都是别人。

我就不服。

游历天下这么久了,也有很多人说我的剑快。我就要看看是他的刀快还是我的剑快。

我在战书里约定的日子就在今天。

虽然下雨,但我想他一定会去,因为要保持这种名声,就一定要付出代价。

我在山下下了马,徒步登山。

雨越下越大,风越刮越凉。

(二)

到了山顶,全身都湿透了,衣服紧紧贴在身上,感觉被勒紧了一般。

“你终于来了,我以为你害怕了,不敢来。”刀客身穿蓑衣,坐在一块石头上,似乎等了很久。

“该去的我从不会缺席。”我脱去上衣。

“那你就准备去地府报道吧。”

“输的人不一定是我。”

“你知道我为什么来这么早吗?”

“不知道。”

“这座山高六百三十七米,上来需要两个时辰,尤其是在这种雨天,会消耗更大的体力,虽然你掩饰得很好,但呼吸声还是出卖了你。”刀客冷笑连连。

他说的没有错。一路上来,确实很累,但,

“你虽然上来早,有足够的时间恢复体力,但这片风雨也一定将你手脚冻僵了吧。”

“杀人的时候,我的手一向不会被冻僵。”

说完,他忽然从那套蓑衣中冲出,亮出一道白光。

江湖传言果然是真的,他的刀真的很快。

只是我的剑先一步洞穿了他的胸膛,他的刀却偏了几分,仅刮掉了我左手半边袖子。

“其实不是你的刀不够快,而是缺少一点细节,你出刀时身体站太直了,太僵了。”我说完,他才倒下。

(三)

燕京,易水河。

王臣乘船游赏,歌舞姬岸上奏乐。

在我对面,有个女扮男装的女人,手里拿着一把扇子,腰间微微鼓起,应该是缠了鞭子或者软剑之类的武器。

从头到尾,她都没看我一眼,而是一直盯着船上的一个男人。

我也认得那个人,他叫樊於期。不过他并不认得我。

女人看樊於期的眼神超越了侍卫的限度,是一种痴迷。

其实女人很好看,就算假扮男子,依旧是眉清目秀,如果恢复女儿身……

船走远,女人在岸边一直跟着。

我往相反的方向走。我不想再看到她,再过一秒钟,我就会爱上她。

干!

原来喜欢上一个人只需要一秒钟。幸好我没继续看下去。

幸好我已走远。

女人顺着易水河而下,我逆河而上,再经过三条街和一座桥,便是太子府。

久闻太子丹门下食客无数,懂剑的人乃是整个燕国之最。

绝,是其中的佼佼者,顶尖中的顶尖。

只有地位相匹配或者背后有人支持,才能向他下战书,这两样我都没有。

我决定去找一个人。

(三)

“在下屈兆山,偶得宝剑一把,特来献见樊大将军。”我把自己的剑用布匹包裹起来,背在身上。

“你等着,我进去通报。”卫兵进去。

“你就是屈兆山?”

我回头,发现是昨天的那个女扮男装的女人。她现在依旧是男装。

“正是在下。”

“把你的宝剑拿来看看。”

“此剑乃不世利器,亦是罕见的凶器,不可轻易示人,在下需亲自拜见樊将军。”

“少扯大话,哼!屈兆山,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这几年,也没听说你得什么宝剑,怕是自身那把破铁剑吧。”女人。

“……”

我不再说话,因为她不会信。但我又不想轻易离开,第一,我没有见到樊於期,第二,我想和这个女人产生一些交集。

只要能和她产生一些摩擦,不管好的坏的,我都不在乎。

“荆轲,你在和谁说话?”正在我俩僵持时,樊於期忽然出现了。

荆轲,这名字真像她的个性。

“这人叫屈兆山,是个剑客,说自己有一把宝剑,前来拜见。”荆轲迎上去。

“草民屈兆山,见过樊将军。”我抱了个拳礼。

“哦!宝剑何在?”樊於期靠过来。

“这里不方便,可否?”

“好,壮士请进,我们府内说。”樊於期大笑,率先进去。荆轲紧随。

也许是高层人士的府邸都这般冷清,偌大的将军府,除了大门的守卫,里面竟然空无一人,甚至飞鸟都没有一只。

穿过一座庭院,又越过一座假山和水池,樊於期在回廊尽头的房门前停下。

“壮士,里面请!”

所有人进来后,仆人沏了茶水。

“壮士,宝剑何在?”樊於期端起茶。

“在这里。”

“哪里?”

“我就是。”我站起来。

“什么!”樊於期瞪大了眼睛,端茶的手停在空中。

“好大的胆子,你竟敢糊弄将军!”荆轲上前一步,拔出半截佩剑。

“慢着!”

“这位壮士,你说自己是宝剑,这又是何解啊?”

“天下名剑无数,远有削发如泥,断金截水的轩辕,近有见血封喉,杀人不见影的承影,但在不识剑的人手里,与废铁无异。”

“你是说,厉害的是人,而不是剑?”樊於期站起来。

“没错,我这把剑虽然是路边几钱银子买的,但死在这剑下的高手也有一手之数。”我将剑解下,拔出来。

“能杀人的剑不一定是好剑。”荆轲。

“但不能杀人的剑客一定不是厉害的剑客。”

“壮士言之有理,可燕国不需要剑客,大燕要的是能统御万军的将士之才。”樊於期望着窗外。

“可自樊将军离开秦朝后,嬴政对您的仇恨日益加深,如今秦赵两国战事吃紧,而大燕背依赵国,秦害怕燕赵结盟,如今已派出高手前来欲对将军不轨,需知先保己,方能保国。”

“是何人欲对将军不轨?”荆轲上前一步。

“承影剑的主人,如今大概已在大燕境内。”

“你可认得那人?”荆轲。

“不曾。”

樊於期背负双手踱步,沉默不语。

(五)

其实我没有说谎,秦国确实派来了刺客,但我没说是谁。

因为我也不敢确定,刺客是不是他。我不说出来,是因为我想试一试他的剑。

如果他太早死在别人手里不能和他交手的话,将会是一种遗憾。

樊於期给了我一个位置,提供食宿,让我有足够的功夫锤炼剑术,虽然我出手不慢,但似乎缺少了点什么。

另外,我选择在这里,是为了有更多与荆轲接触的机会。

剑者,心也。

儿女情长只会使得道不坚,我知道自己不该生出这情愫,但真正喜欢一个人又怎么会忍得住。

比她好看的女子我见过很多,但别人都只是路过,只有她走进了我心里。

我在将军府中练剑,日复一日,有时候每天都能看到她,有时候要隔好多天才会见到她。

也因此,两个月了,我的剑术一直没能练成。见不着她的那天,我根本没有办法静下心来练剑,但见到她的时候,我也没有办法静下来。

有一晚,我们夜游易水河,看花灯,听戏曲。

荆轲一直紧随着樊於期,有说有笑,我忽然觉得好难过,因为她和我说话时,从来没有笑这么开心过。

看着他们越走越远,我随手折了一条柳枝,心中忽然生出一股戾气,仿佛手里拿着一把剑。

那天晚上,我醉了一宿。第二天,荆轲来找我。

“昨晚你去哪里?”

“一时兴起,喝了点酒。”

“你总是这样,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一个人,你一定很孤独吧?”荆轲叹了口气,像是变了个人。

其实我很想告诉她,孤独的人最容易被驯服,只要呆在一起,什么都不用做,心就会满足。

但我什么都没说,认识这么久了,她从来没说过自己的故事,我猜不到这代表了什么。我是个小心的人,我知道如果不想被人拒绝,那就不要给别人拒绝的机会。

“我求你件事好不好?”荆轲忽然低头。

“什么事?”我没有办法拒绝。

“明天太子祭祀,届时会有比剑,一定会有人挑战将军的,那时我想请你替将军上场。”荆轲望着我。

原来她找我只不过为了樊於期。如果没有樊於期,她是不是永远都不会来找我?

“这本来就是我的职责。”我假装笑得很开心。

(六)

祭祀举办得很大,我第一次参加这种上流社会的活动。

每个人都身着锦衣华服,就连士兵都有闪亮的铠甲,我穿着麻衣在人群像个小丑,那是一种相对的难堪。

曾经有人跟我说,爱一个人会迷失了自己。

当时我好不明白,为什么爱一个人会迷失自己。如果我终于体会到那种感觉。

遇到她之后,我开始在意别人对我的目光,就连身上的衣着也变成了累赘。

荆轲的预感是对的,祭祀完毕,果然有人提议比剑助兴。

燕王也是欣然同意。

马上有人道:“昔日大秦盛产名剑名家,高手无数,而在下闻樊於期将军素有大秦第一高手之称,还望赐教,好让我大燕剑士见识见识。”

是太子府的人,那里聚了十几个剑客。

“陛下,在下自从脱离秦朝后,疏于练习,剑术日退千里,已是末流之辈。”樊於期。

“樊将军此言差矣,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我等大燕的剑客向来剑术末流,还望樊将军赐教,好教我大燕剑术有所长进,以涨军民士气!”

“还望樊将军赐教!”一片大臣跪下。

樊於期叹了口气,燕王也是犹豫不决,手拿了起来又放下。

荆轲朝我打了好几个眼色,我知道自己该站起来。

对于从敌国投降过来的人,自家人总归还是很团结的。与其说是秦亡六国,不如说六国亡于自己之手。

“樊将军乃三军统帅,不方便比剑,今日且由在下代劳,与诸位一教高下。”我走到人群中。

“你是何人?”燕王。

“草民屈兆山,乃樊将军门下客,善使一手快剑,今日还望大王批准。”

“准你!”

我转身,看到了荆轲眼里的欣慰,我忽然觉得手中的剑好轻,好似没有重量般。

她并不是因为我而欣慰,如果是另外一个人,只要替樊於期挡了这一剑,她也一样会很高兴。

“在下屈兆山,敢问何人赐教?”趁自己还没有完全迷失,我拔出长剑,试图斩断那些乱心的纷扰。

(七)

“我来。”

一个剑士从人群最后面缓缓站起来,然后走到我面前。

“在下绝,还望赐教。”他直接拔出了利剑。

干!

没什么好说的,我心里很难受。

难受得,非杀个人不可。

我用尽全力,挥出了毕生以来最快的一剑。

赢不赢不重要,只求一个了断。如果我赢了,我就离开将军府。如果输了,那我就死在这里。

绝的剑快到我看不清,他的剑也比我的长,我的剑尖碰到他衣服时,他的剑已洞穿我肩胛骨。

我本以为自己会死,没想到他放过了我。

“为什么不杀了我?”

“我的剑不杀一心求死之人。”绝收了剑,扬长而去。

我忘了自己是怎么回到将军府,我只知道自己输得很惨。荆轲在我受伤后只来过一次,就再也没来过了。

我是个现实的人,知道该怎么让自己快乐。现在该是我离开的时候了。

爱情是有时间性,我来晚了。

临走前,我想见她最后一面,但她没给我机会。她和樊於期出去了。

离开将军府后,我去了朋友高渐离家。

虽然握剑的手没有断,但肩胛骨已碎,右手已没有力气再握剑,我需要找一个地方练左手剑。

(八)

两个月后。

“樊将军昨晚遇刺了,身受重伤。”高渐离从外面回来就说。

“凶手抓到了吗?”

“没有,凶手是谁都不知道。”高渐离摇摇头。

意料之中,如果他这么轻易被抓到,承影早已易主了。令我惊奇的是,樊於期竟然没有死。

就凭他刺我那一剑的实力,樊於期只怕一剑都挡不住吧。

在上次比剑中,我就知道了绝就是秦国派来的刺客,临走前本想告诉荆轲,但她没给我机会。

其实我心中也有一丝邪恶,盼望着刺客能杀了樊於期,这样她就会来求我,为樊於期报仇。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我练成了左手剑之后。

如今我的左手剑尚未练成。

“赵国已沦陷,不日秦军定会攻打我国,今樊将军又在国内遇刺,这对将士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打击啊。”高渐离背负双手,看着远方飘荡的芦苇。

要亡国了吗?

不亡也没有用了。想到祭祀时,群臣的“还望樊将军赐教”,我忽然感到一阵心寒。

“带我去将军府。”

“你为什么不自己去?”高渐离放下竹萧,看着我。

“我找不到理由。”

“你是想去见荆轲吧?喜欢一个人又何必要理由。”高渐离低头把玩着手里的竹萧。

“……”

“其实你说出来,她未必会讨厌你,不说,你怎么知道她不喜欢你,你自己都说了喜欢一个人会迷失了自己,你的感觉未必准。”

“你带我去将军府就是了。”

(九)

时隔两个月,我再次见到了荆轲。

她现在看起来忧心忡忡,即使在樊於期身边,也没有了笑容。

樊於期的伤很重,剑伤完全贯穿了腹部,伤及内脏,更严重的是,伤口无法愈合,甚至无法止血。即使敷上最好的药,依旧有丝丝血漫穿厚厚的药层,流到被单上。

大夫断言,他活不过一个月。

原来这就是承影,伤口没有办法愈合,真不愧是刺杀的绝佳利器。

看着荆轲一直守在樊於期床边,不曾离开一步,我知道我又输了,就算床上那个男人现在死去,荆轲也不可能喜欢我。

她的心已经给了别人,早没了我的位置。

“我们的计划没办法完成了,我要死了。”樊於期一直盯着床顶。

“不,我们现在就走,杀入秦宫去。”荆轲流着泪。

秦宫?计划?

我竖起耳朵,尽量听清他们在说些什么。

“我走不动了。”樊於期。

“我背你。”荆轲握紧樊於期的手。

“别开玩笑了,你连王宫的殿门都进不去的。”樊於期苦笑。

原来他们想刺杀秦王。

看着荆轲哭得像个泥人,我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了。我是个现实的人,知道怎么让自己快乐。可世上有些人,让她快乐比自己快乐更重要。

我离开了将军府。

还有一个月时间。

(十)

二十八天后,我练成了左手剑。

樊於期只剩一口气了,昔日赫赫有名的将军,如今瘦得像个皮猴子,卧病在床。

此时,秦国已攻破赵国都城,陈兵三十万于大燕境外。

国内大臣为求身家性命,竟提议割让城池与秦,以求平安。

秦国接受了求和,但加了一条件:樊於期的人头。

(十一)

“屈壮士,你确定你要这么做?”当我说我要去行刺秦王时,樊於期眼里竟然有了一丝生气。

“曾经我以为剑足够快就可以天下无敌,在输给绝后我才明白,不是我剑不快,而是我的剑里缺少一种魂,如今我找到了这种魂。”

樊於期默然。

荆轲在一边抹泪。

(十二)

风萧萧兮易水寒。

太子丹为我准备了船,高渐离在岸边吹箫。

临走时,荆轲要与我一起去。

我拒绝了她。

我是个现实的人,知道怎么让自己快乐,我不想看到她死在我面前。

“为什么你爱一定是樊於期,为什么你不肯看看身边的人,他们不一定比樊於期差。”我一只脚踏上了船,还是忍不住回了头。

“可是樊於期只有一个,我爱的人也只能有一个。”荆轲低下了头。

“杀了秦王,你一定要记得回来。”缓了缓,她又抬头说。

其实我很想告诉她,我根本没打算活着出秦宫,就算出了秦宫,也没打算回燕国,因为我知道怎么让自己快乐。

可是话到嘴边只剩下一个无声的苦笑,加一句:“好啊。”

我带着樊於期的人头和督亢的地图,在高渐离的箫声中,和秦舞阳踏上了前往秦宫的船只。

(十三)

秦王大殿,阶梯前。

“来使何人?”

“荆轲。”

end


琅琊令第三十八期: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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