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作家笔记》毛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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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一八九二
  • 一八九四
  • 一八九六
  • 一八九七
  • 一九〇一
  • 一九〇二
  • 一九〇四
  • 一九〇八
  • 一九一四
  • 一九一九

前言

勒纳尔在日记中讲他自己童年的故事,描述了一个笨拙憨厚的小男孩儿,母亲不近人情、严厉凶狠,让他的生活无比悲惨。勒纳尔文笔朴实,既没有华丽的辞藻,也没有刻意的强调,这样的笔法倒让那悲惨的故事显得愈发哀婉凄楚。可怜的孩子苦楚连连,生活中无以解忧,连一丝黯淡的希望之光都没有,读起来真叫人心碎。看到他想讨那个母夜叉欢喜时那笨笨的样子,你会苦笑,对他所受到的羞辱感同身受;看到他没犯什么大错却被狠狠地惩罚,你会忿恨不已,就好像挨罚的是自己一样。除了那些铁石心肠的坏家伙以外,谁目睹这样的恶毒残酷、责罚折磨,都会怒火中烧、义愤填膺。这可不是一本叫人过目即忘的书。

勒纳尔极其缺乏创造力,让人奇怪他为什么要做个作家。由于没有创意,他没法儿让自己那些细致入微的观察成形,更不要说彰显某个事件的关键点了。他收集事实,可小说不能只由事实堆砌,事实本身是死的,它的作用是阐发思想,说明主题,而作家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对有些事实可以进行调整,强调一些,放弃另一些,作家不仅可以这么做,并且必须这么做。

勒纳尔自己有一套理论,他宣称自己写作的目标只是陈述,可以说就是给读者提供资料,让他们自己构建小说,而任何其他做法都是文学造假。但是我对作家的理论总不太信任,那些理论从来都只不过是作家为自己的不足找来的理由。所以,若是哪个作家没本事编出合情合理的故事,他就会告诉你,对于小说家来说,讲故事的能力是众多才能中最不重要的;而如果他毫无幽默感,他就会哀叹正是幽默毁了小说。若想让无情的事实焕发出生命的光辉,就需要赋予其情感,改变其性质。

勒纳尔将自己与这些人之间的交往记录下来,描述得活灵活现,充满生气,却又略带刻薄讥刺。在这里,他敏锐的观察力派上了用场。但是尽管他的描绘写实逼真,笔下这些聪明人的谈笑也真实可信,想要真正欣赏领会日记的这些部分,你或许得对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巴黎社会有所了解,亲身经历可以,道听途说亦行。日记出版后,勒纳尔的那些作家同行们发现他在日记里对他们冷嘲热讽,很是恼火。在他笔下,那个时代的文学界一派野蛮景象。常言道狗不咬狗,同室不操戈,但这话放在法国文人身上就行不通了。我觉得,在英国,文人多半懒得彼此搭理,不像法国作家那样终日厮混在一起。虽然他们的确偶有碰面,但那也十有八九只是凑巧遇上了。我记得几年前一个作家对我说过:“我还是乐意与我的创作素材呆在一起。”他们甚至不怎么阅读彼此的著作。

英国作家会评价同行,他会告诉你这个人还不错,那个人不太行。但是他们虽喜欢前者却不至于狂热,虽瞧不起后者却不会贬低攻击他,而只是冷漠以对。谁要是大获成功,他们也不特别嫉妒;而如果这家伙明显是无功受禄的话,他们也只觉得好笑,不会勃然大怒。我觉得英国作家都唯我独尊。他们也许和所有人一样虚荣自负,但只要有一小群私人朋友欣赏他们,就足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不友好的批评不怎么影响得到他们,而且他们也不会煞费苦心去博得书评家的欢心。他们宽以待人,互不相扰。

法国那边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那里文学生涯就是一场残酷无情的斗争,人与人之间互相开战,派系与派系间互相攻击。你必须时刻警惕,提防敌人布下的陷阱,而且说起来你都没法保证朋友不会从背后捅你一刀。这是一场混战,而且就像某些角力比赛,允许不择手段。这样的生活充斥着辛酸、嫉妒和背叛,满是恶毒和仇恨。我想这其中是有原因的。自然,原因之一是和我们比起来,法国人对待文学更认真严肃,一本书对于我们来说不甚重要,对于他们来说却意义重大,他们时刻准备着就基本原则展开辩论,争论热烈激昂,不仅让我们大为惊愕,还让我们忍俊不禁,因为我们实在是觉得把艺术这么当回事儿有些滑稽。其次,在法国,文学里总能卷进政治和宗教问题,于是一个作家会发现自己的书受到猛烈抨击,不是作品本身不好,而是因为他是新教徒、民族主义者、共产党员,等等。

他们认为书籍的确是有意义的,认为它们的影响或于人有益,或害人匪浅;前者要捍卫,后者要抨击,至少作家们能这样想,这也很好。一本书如果连作者自己都不把它当回事儿,也就成不了什么气候。正是因为法国人极其看重他们的书,他们才会因此而掀起如此激烈的辩论。

还有一件事儿法国作家们都常做:他们会把自己的作品念给同行听,念正在创作中的稿子,也会念完成了的书稿。他们的这个习惯总是让我很惊讶。英国作家有时也会把自己尚未出版的书稿寄给同行,请他们指教。“指教”的意思是赞扬,哪个作家要是真对别人的书稿提出异议,那他可就太轻率了,他这样只会冒犯别人,他提出的批评也不会有人理睬。

尽管英国作家们有时确实也会请人“指教”,但像那样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听另一位小说家朗读他的新作,这种无聊到叫人痛苦的事儿,我可不信哪个英国作家能够忍受得了。但在法国,这似乎是理所当然、心照不宣的事儿,一个作家就该这样做,而且更奇怪的是,哪怕是杰出的大作家,也常常利用这种方式获得批评意见,并据此修改、重写文稿。不说别人,鼎鼎大名的福楼拜就承认自己听了屠格涅夫的点评后,把书稿重写了一遍;而读了安德鲁·纪德的《日记》,你会发现他也常从此法中获益。

这一直让我很困惑,而我最终给自己的解释是:对于法国人来说,写作是一个光荣高尚的职业(在英国它就从来都不是),因此许多人尽管没有多么出色的创造力,却依然选择从事写作。他们机敏聪慧,受过良好的教育,深受悠久法兰西文化的熏陶,这使得他们能创作出高水平的作品;但能有这个结果,不是出于不可遏制的创造欲望,而是因为他们下定决心,勤勤恳恳,并且头脑聪明,学识渊博。所以文学批评,即用心良好的人提出的意见,就可以起到极大的作用。不过我可不相信有些高产的大作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巴尔扎克,会去这样“自找麻烦”。他们写作是因为他们必须写作,一旦写完一本,只会考虑下一本要写什么。法国作家有这一习惯,自然说明他们乐于为使自己的作品臻于完美而不遗余力。而且,虽然他们感情丰富细腻,却不会像英国同行们那样自我陶醉。

比起英国同行来,法国作家们之所以更容易互相敌对、记恨,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他们的读者太少了,供养不起这么多的作家。我们有两亿读者,而他们只有四千万。每一个英国作家都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你可能从未听说过他,但只要他在任何一个方面有一定的特长,他的收入就不会太糟。他不会太富有;可话说回来,如果他的目标是大富大贵,他也就不会选择当一个作家。假以时日,他便能赢得自己的一批忠实读者,而报纸为了吸引出版商来登广告,不得不留下大幅版面给评论文章,于是大众报刊就给了他足够的关注。他既然自己衣食无忧,也就可以不带妒意地看待其他作家。但是在法国,很少有作家能靠写小说谋生,除非他们有私人收入或是其他职业来满足自己的生活之需,否则他们不得不靠从事新闻工作来赚钱。买书的人太少,不是每个作家都能摊上,于是一个作家大获成功,另一个就要遭殃。扬名立万是一场搏斗,保住读者的尊重欢喜也是一场搏斗。于是,作家们拼了命地要获得评论家的好评,得知哪张哪张报上将要刊登一篇短评,就连已经功成名就的作家,不知自己的努力有没有奏效,也会坐立不安;发现那文章是篇恶评,也会暴跳如雷。在法国,文学评论的确比在英国有分量得多。某些评论家影响巨大,一本书的成败就捏在他手中。尽管世界上凡有文化的人都懂法语,也并非只有巴黎人才读法语著作,但法国作家真正在乎的是巴黎人的看法,巴黎评论家、巴黎作家、巴黎睿智读者的意见。正因为所有的文学抱负都集中于这一个区域,这才出现倾轧和妒恨。也正是因为对作者的经济回报是如此微薄,作家才会对获某些奖项或是进入哪个学会如此渴望,用尽手段去争取;这样一些奖项每年会颁给某些著作,那样一些学会则会邀人入会,这不仅标志着作家文学生涯成就的顶峰,还能提高他的市场价值。但是,有许多雄心勃勃的作家却没有多少奖项,没有太多空缺的学会席位。没有多少人知道,为了获奖中选,作家们会忍受多少辛酸,做出多少交易,参与多少密谋。不过,法国当然也有一些作家对金钱不屑一顾,对荣誉嗤之以鼻;而由于法国人慷慨宽厚,这些作家便获得了一致的绝对尊敬。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作家,若是按合理标准来看明显无足轻重,却享有盛誉,特别受年轻人推崇,叫外国人摸不着头脑。因为可惜啊,才华和创意并不总伴随高尚品格。

勒纳尔很诚实,在《日记》里并没有怎么美化自己。他恶毒、冷漠、自私、狭隘、善妒,而且忘恩负义,他唯一可取的一点是对妻子用情至深,整部日记里,勒纳尔只有提到她的时候才总是语气可亲。他动不动就觉得自己被冒犯了,虚荣心重得骇人。他毫不仁慈亲善。对于不理解的东西,他愤怒地蔑视以对,从没想过不懂它们也许是他自己的错。他可憎,不行善举,也没什么善念。但尽管如此,他的《日记》却是一本极好的读物。它非常有趣,诙谐、微妙且常透着智慧。这是一位职业作家为了自己的事业而做的笔记,他热情地追寻真理,追求文风纯粹、语言完美,没有哪个作家能比他更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

勒纳尔匆匆记下了巧妙反驳、机智词句、俏皮警句、所见所闻、人们说的话和他们的表情、对风景的描述、对阳光明暗效果的描绘等。简言之,只要将来他坐下来写文章时能派上用场、好发表的东西,他就都记了下来。当收集了足够的资料,他便把它们连缀起来,串成个多少还算连贯的故事,便成了一本书。这样的情况我们知道有好几例。对一个作家来说,这是这几部书最让人感兴趣的部分:它带你走进作家的工作室,向你展示哪些材料他觉得值得收集,他又是如何收集这些材料的。至于他没有能力让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不是重点。我记不得是谁曾经说过,每一个作家都应该有一本笔记,但又要注意不要去参考它。我认为若是琢磨透了,这话是有道理的。看到让你眼前一亮的东西,你就把它记录下来;原本你心中意识流延绵不断,阻塞了脑海,这个记录过程就能让你把这个事物分离出来,或许还能让你牢牢地记住它。我们都有过不错的想法,有过真切的感受,本觉得将来应该能用得上,但我们太懒了,不做记录,最终把它们忘了个精光。当你知道自己要记下一个东西的时候,便会格外专注地观察它。在这过程中,头脑中逐渐出现词句,这些词句会让它在现实中拥有自己的位置。使用笔记的危害在于你会发现自己渐渐对它产生依赖,从而丧失了自我写作的自然流畅。想要能有这样的酣畅,就要放手让自己的潜意识充分运作,这个过程一般还有个比较浮夸的名字,叫灵光一现。你也容易把笔记生拉硬扯进文中,也不管它们是不是突兀。

他把这些笔记分门别类保存,攒够了关于某个题材的笔记,他就把它们整合到一起,写一篇文章。如果真是这样,也许就能解释为什么读他的作品会觉得局促。这也大概是为什么他行文会没有韵律,文笔无力。至于我,我认为做详尽的笔记是个极好的习惯,我后悔自己天性懒惰,没能更勤奋地做笔记。只要灵活、谨慎使用,笔记定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勒纳尔的《日记》正是因此引起了我的兴趣,于是我斗胆把自己的笔记搜集整理出来,请同行们一读。我得赶紧声明,我的笔记可没勒纳尔的那么有趣,差得远了。比起来,我的笔记断断续续。有好些年我根本就没做过笔记。它们也不是什么日记,我同那些有趣或有名人士的来往也没记录下来。没这么做,我挺遗憾。我与不少作家、画家、演员、政客有过或深或浅的交往,其中一些人颇为著名,如果我当时记下了我们的谈话,后面的篇章无疑会更有意思。可我根本就没想起来要这么做。如果我认为某件事对我将来的创作没什么用,我就绝不会记下它的。因此尽管我随手写下了各种各样的个人想法和感受(早年的笔记中这样的记录尤其多),我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来迟早要把它们用在我创作出的人物身上。我把我的笔记作为贮存写作素材的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仅此而已。

随着我年龄渐长,更加清楚自己的意图,我就不怎么记录个人的观点了,我多半是趁着记忆还清晰的时候记录下一些风土人情。这种时候我都有明确目的,只记立刻能派上用场的东西。说起来,一次我去中国,心中略有打算要写本游记,结果我做的笔记详细极了,我干脆放弃了写书的计划,直接把笔记出版了。自然,这些笔记这本书里就没有再收了。同样,凡是在其他地方使用过的材料,我都没有收进来。如果常看我的书的读者发现了一两句似曾相识的句子,记得我在别处用过,那绝不是因为我实在对它们感到满意,非要重复一遍,而是不小心的疏漏。不过,在一两个地方我的确特意保留了那时的一些记录,这些东西给了我启发,我由此写了某部小说、某个故事,我觉得如果哪个读者碰巧记得那小说或是故事,读到这些笔记会觉得有意思的,可以看看我是在什么素材上添油加醋,创作出更复杂的情节。我从没说过自己有凭空编故事的本领;我往往需要一个事件或是一个人物才好动笔,不过我总是运用想象力、创造力以及戏剧感,把素材变成我自己的东西。

我早年的笔记里主要记录对话,原本准备要写些剧本,不过最终一部都没写。我觉得不会有人对这些感兴趣,所以也删去了。不过我保留了不少当时自己的所评所想,今天看来那些话真是既夸张又可笑。它们是一个毛头小伙子对现实生活以及自由的想法,他之前一直过着安稳无忧的生活,社交圈极小,满脑幼稚离奇的幻想,又读多了小说,结果误入歧途,对于我这种出身的男孩子,这是常有的事儿。它们还是这个小伙子对自己成长环境的反抗,表达了他对那套陈规旧习的不屑。我可不想把自己吹得有多么明智。我那时是一无所知、胸无城府、满腔热血、乳臭未干。

我的笔记加起来有厚厚十五卷,不过如上所述,我删了不少,最后剩下的内容绝不长过一般的小说。我希望这足以让读者能够容忍它的出版。我出版这些笔记,不是因为我狂妄自大,觉得自己写的每一句话都值得保存,应该永垂不朽。我之所以把它们发表,是因为我对文学创作技巧以及过程感兴趣,如果其他作家写了类似的书,我一拿到便会迫不及待地翻看起来。很幸运的是,我感兴趣的东西似乎其他不少人也感兴趣。我从没奢望能这样,至今依然为此惊讶不已。但也许以前曾多次发生的奇迹,这次也会再次降临,说不定还会有读者能在接下来的这页那页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若我仍在全力从事文学创作,出版这本书便是极冒失无礼,那会显得我自恃功高,会冒犯我的同行们。但现在我已成了一个老人,我不是任何人的对头,我已经退休了,远离尘嚣,快快活活地把自己束之高阁啦。我若曾经有过什么抱负,也都已经实现了。我不再和任何人争论,不是因为无人值得我与之争辩,而是因为我要说的都已说完,我很高兴能把自己在文学界的一小块地盘让给别人。我已经做了想做的事,现在沉默更适合我。有人跟我说,现在这个时代,如果你不出新作,名字不时刻出现在大家眼前,那你很快就会被遗忘。这绝对是真的,我毫不怀疑。没事儿,我做好准备了。当我的讣告最终出现在《泰晤士报》上,大伙儿纷纷说:“什么?我还以为他死了好些年了呢!”到那时,我的鬼魂便会吃吃窃笑。


一八九二

第一批笔记的日期我都认真记下了,我希望这些日期有助于解释内容的偏颇浅薄。我后来的笔记都没标日期,实际上,我不少笔记都是信手写在纸片上或是信封背面的,现在我只好根据它们的内容来判断写作年代。

鉴于人们做起事很愚蠢,聊起天很友好,如果他们多说话少做事,也许更于世有益。

邀请朋友一起去看画展或许是你能给他的最严峻的考验。大部分人去画廊,在门口就丢掉了谦恭礼貌,把它们和雨伞、手杖一起留在门外。他们走进画廊,已扔掉了平日的虚饰,将本性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于是你会发现他们刚愎自用、轻率无礼、愚蠢无知、心胸狭窄。他们也不会设法掩饰对你的看法,而且多半那看法都不怎么样。要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谁能宽容地倾听你的意见,承认你的观点也有道理,那他就是个真朋友。

他个头不高,肩宽腰圆,结实健壮,身材匀称。他的头型漂亮,鼻子挺拔,前额又宽又高,不过他的脸不大,尖下巴,不蓄胡子,刮得光溜溜的。他有一双浅蓝色的眼睛,有一点儿呆滞,大嘴巴,双唇厚而性感。他的卷发日渐稀疏,还留了长发。他举止优雅,气质浪漫。

在剑桥的时候,他和一帮生活奢侈的有钱人厮混在一起。他们都觉得他的才智超群,他的导师和学院院长也都这么认为。他吃吃饭,读读书,学习法律,准备成为律师,最后的结业成绩是二等。到了伦敦后,他便穿起了昂贵的定制服装,养了个情妇,申请并获选进入改革者俱乐部,递申请是他的朋友怂恿的,他们认为他有政治家的潜质。他的朋友都是些喜爱读书的人,通过和他们接触,他好似修了一门英国古典文学课,当然,修得很轻松、很不专业。

他常去看戏听歌剧。他晚上若是不去剧院,就会去朋友家里,或是上老式小酒馆去,喝着威士忌,抽着烟,谈论生死、命运、基督教、书籍以及政治,直到深夜。

他读了但丁和薄伽丘,但接触了一些热爱希腊罗马的古典作家的学者后,他发现他们并不看好他这种浅尝辄止的半吊子学习方法。他总是极易受到影响,别人的看法都会在他的身上起作用,于是很快他便同新朋友看法一致。

他称自己痴爱美。看到阿尔卑斯山的雪峰、海上的日落、以及所有这些人人都欣赏、时时被赞美的东西,他会赞不绝口,但却看不见身边无处不在的清秀脱俗之美。他不虚伪,如果一个东西他真的喜欢,他便会由衷地、热切地赞美它;但只有向他指出什么东西是美的,他才看得见;他自己发现不了美。他想写作,可他既没精力,又没想象力,还缺乏意志。他动手很勤奋,却懒得动脑。

他长期独身一人,于是相当自负,瞧不起不懂文学艺术的人。他目中无人。每当有人说起这个话题,他就会摆出一副无比睿智的架势,来几句老生常谈,好像这问题他已经解决了,没什么可说的了。他极端敏感,如果你不同意他对自己的看法,就会伤害他。他从心底渴望被人欣赏。他懦弱、自负,而且非常自私。但是如果不需要他付出什么,他也能友好可亲;而要是你留神拍一下他的马屁,他甚至能善解人意。对于文学,他品味很好,而且是真心喜爱。他一辈子都没有过什么自己的独特见解,但他是个敏感、好眼力的观察者,对于显而易见的事情很有见地。

如果事情做到结尾还能同刚开头一样有趣,杯底残酒还能像第一口那样甘美,那生活该有多么美好。

自己的亲戚,不管你自己是多么厌恶他,不管你自己如何说他的不是,一旦别人来揭他的短、让他出丑、受人嘲笑,你就不会答应,因为亲戚丧失名誉,你也就跟着颜面无光、虚荣受损。

当天神们在潘多拉盒里装满邪魔,然后又把“希望”一并放进去时,他们一定窃笑不已。因为他们很清楚,这才是最狠毒的邪魔,正是“希望”引诱着人类,叫他们一直忍受苦难,直到死亡。

今天早上,刺杀卡诺总统的桑托被执行了死刑,报纸上充斥着这样的字眼:“桑托死得像个懦夫。”但这肯定不对。没错,他是颤抖得厉害,几乎没法走上绞刑架;他说遗言的时候,声音微弱,叫人都听不清那句话,但那句话坚持了他的信仰:Vive l' Anarchie(法语:无政府主义万岁)。他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也忠于自己的信念。当初他给总统以一击时,就知道自己将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行刑前一刻,他的精神同那时一样坚定,丝毫没有胆怯。颤抖、说不出话来只是出于肉体对死的恐惧,最勇敢的人也避免不了;但是他说出了那样的话,却展示了他非凡的勇气。肉体虽脆弱,精神却不可征服。


一八九四

他们质问有什么必要非得隐瞒召开紧急会议的原因,尤其是完全可以预见到这会引起恐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整个事件里推波助澜的原本主要是记者,现在他们也表示自己受到了愚弄,感到异常气愤。

有种友谊是知性的。吸引你的是新相识的才华禀赋。他有你不曾有过的观点想法,他见过生活中你未曾见过的东西,他的经历丰富,让人叹为观止。但是每一口井都有底,你朋友也会有一天不再有新东西传授给你:这便是决定你们的友谊能否继续的关键时刻。如果他只有些从书本和经历中得到的东西,他就没法儿再叫你感兴趣了。这口井已经空了,你把桶放下去,却什么也打不上来。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迅速发展起火热的友谊,又同样迅速地终结交往。这也揭示了为什么后来他会厌恶这些人,因为在发现这些人其实不值得自己欣赏钦佩后,最初的失望会进而转变成鄙视和憎恨。不过有时,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你依然与这些人保持不时的交往。如果是这样,想要从与他们的交往中获益,应该在两次会面之间留足时间,让他们来得及去获得新经验、新思想,使他们又能像新交朋友一样给你以好处。慢慢地,当初发现他们浅薄时的失望渐渐消失,由于习惯了他们,你也就能容忍他们的缺点,于是你们便能长期保持关系融洽。但是,如果你发现朋友后天习得的知识虽到了头,他身上却还有其他的东西:个性、情感,还有活跃的思想,那么你们的友谊将益发牢固。这段友谊将令人无比愉悦,完全比得上肉体相吸产生的那种友谊。可以设想,这两种友谊的对象若是同一个人,那这个人就一定是最完美的朋友。但想要有这样的朋友无异于想上天揽月。另一方面,当一对朋友中一方是被肉体吸引,另一方则是被知性吸引,随之产生的只能是不和。

年轻时,友谊非常重要,每交一个新朋友都是一次激动人心的冒险。我记不得是些什么人触发了我这一通稀里糊涂的想法,不过鉴于愣头青总是善于从个案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我猜当时我是发现自己被谁吸引,这个人的思想起初引起了我的注意,可最后我却发现自己高估了他的智力。

恋爱时,人们应该控制交往次数。我们谁也没法永远爱一个人。如果在尝到爱情的甜蜜之前有些障碍、挫折的话,爱情将会更加坚不可摧,天长地久。如果一个人要么因为爱人不在身边,两人难以见面,要么因为所爱之人反复无常或是冷淡无情,结果没法享受爱情,他便可以想想自己愿望实现之时,收获的喜悦将会多么强烈,于是从中获得一点安慰。爱就那德性,如果在追求爱情的道上一路畅通无阻,他就不会谨慎行事,最终受到的惩罚便是日久生腻。最持久的爱情是永远得不到回报的爱情。

毫无疑问,基督教的确让我们拥有了许多美德;但基督教也造成了我们的一些恶习,这同样毋庸置疑。自爱是每一个人行为的主要动机,是其人格的本质,说它是维持其存在的必需也不为过。但基督教却把它变成一种恶劣品质。基督教规定一个人不能爱自己,不能在乎自己,也不能为自己着想,而只能爱自己的灵魂,在乎自己的灵魂,为自己的灵魂着想。这样,基督教要求他不按自然本性行事,结果迫使他变得虚伪。当他顺从自己的自然本能时,基督教就会让他心生愧疚;而当别人这样做时,即使自己并不因此有什么损失,他也会忿忿不平。要是不把自私定性为恶劣品质,它也就和万有引力一样,妨碍不了我们什么;大家都料定别人行事一定是为了自己打算,他们会觉得如此自私行事完全合情合理。

信仰上帝无关常识,不讲逻辑,无需理由,它只关乎情感。想要证明上帝存在与想要证明他不存在同样不可能。我不信仰上帝。我觉得上帝这个概念没什么必要。人有来世这种说法在我看来不可思议。我认为死后受罚这想法实在荒谬,而来世受赏这想法则太奢侈。我确信,我死后便彻底不再存在,回归大地。不过我能想象也许将来哪一天我又信仰上帝了,但我不会像现在一样,现在我不信上帝是观察和推理的结果,但到那时我信上帝将完全是出于情感。如果你承认上帝存在,我不明白为什么你要对复活心存疑虑;如果你承认超自然力量,我不明白为什么你又要给它设限。天主教宣传的神迹和《新约全书》中的描述同样是经过验证的。

用以证明一种宗教是真理的证据,与用以证明另一种的没多大差别。我很奇怪,有些问题若是基督徒考虑过,他怎么还能心安理得:如果他出生在摩洛哥,就会是伊斯兰教徒;如果生在锡兰,则会是佛教徒;而在那种情况下,他会认为基督教荒唐,明显是歪理邪说,就像这些宗教在基督徒眼里一样。

妇科学教授。他这样开始他的课程:“同学们,女人是这样一种动物,每天排尿一次,每周排便一次,每月排卵一次,每年分娩一次,每当有机会就交媾一次。”我认为这是个结构相当平衡的句子。


一八九六

我觉得,一个人的生活并不受他的处事哲学支配,他的处事哲学不过表达了他的欲望、本能和弱点。一天晚上,我和B聊天,我让他跟我说说他用以解释自己生活意义的思想体系。他说,生活的最高目标是活出自己的个性,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服从自己的本能,放手让自己在人情世事中随波逐流,安然接受命运意外送来的福气与歹运。通过这些,他就像经过火的考验一样,最终得到净化,能够适应未来。他能够去爱,这使他相信有上帝,有永生。他相信,不管是感官层面还是精神层面的爱都可以使人得到净化。世上没有幸福,只有些许一时一刻的满足,而正是因为幸福匮乏,而人们又对它无限渴望,才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精神不灭。他认为自我牺牲无用,宣称所有尝试的开端、过程和结束就是发展自我的过程,不过他也不想否认自我牺牲有时的确也有助于个人成长。

我请他解释一下他乱糟糟的风流韵事。这让他有些恼火,不过他还是回答了,说他的性本能很强烈,他实际上爱恋的仅是完美的理想。他在许多人身上发现惹他爱的各种特征特质,然后将它们融合成他的理想爱人,就像雕刻家选了这个人的红唇,那个人的眉眼,取了这副姣好的身材,那段漂亮的线条,最终也许可以创造出一个最完美的形象。

在个人成长和顺应本能的过程中,一个人肯定不可避免地要和其他人打交道。所以我问B,如果某人的本能是抢劫或谋杀,他怎么看。他说社会认为这种本能是有害的,因此会对此人加以惩罚。“但是,”我说,“若是某人顺应自己的本能,虽没违反社会法律,却的确有损他人利益呢?那么他可能爱上一个有夫之妇,引诱她抛夫弃子,离家出走,与他同居,结果到后来又厌倦了她,爱上另外一个人,弃她而去。”对此,他是这样回答的:“唔,那我说他可以顺应自己的本能,但要有数,不能伤害了别人。”显而易见,至此他的理论彻底解体。这些明摆着是一个懦弱者的思想,他没有能力抑制自己的欲望,像片羽毛似的,被八方来风吹得团团转。

B的确意志不坚定,自我放纵,根本没有勇气面对命运带来的意外。若是没有烟抽,他便无比难受;若是酒菜不好,他便心烦意乱;雨天可以将他彻底打垮。如果他略感不适,他就沉默寡言,意志消沉,自怨自艾。别人与他意见稍左,哪怕只是略不一致,他也会生气、闷闷不乐。他是个自私的家伙,毫不在意别人的感受。不过对英国绅士应该有什么风度,他倒还持着传统看法,也只有这才能让他的举止看上去还算得体。他懒得穿过马路去帮助哪个朋友,但当哪位女士走进他的房间时,他一定会立马起身致意。

当你说贬低自己的话时,人们是最乐意相信你的;而当他们把你的话当真时,你是最火冒三丈的。

在极度亢奋的情况下,人不受文明的一般约束,而是重拾以牙还牙的老规矩。

爱情主要是种族繁衍的本能,这具体体现在绝大多数男人对于女人都是见谁爱谁,如果没法赢得所倾慕的第一个女人,他很快就会把心思转向下一个。鲜有男人一辈子只恋爱一次;若是那样,只能说明他的性本能不太强烈。当繁衍的本能得到满足后,让求爱者迷失心窍的痴狂就消失了,留给他一个老婆,受他冷落。

我不知道抽象美是什么意思。美是激起艺术家审美兴奋的东西。今天艺术家觉得美的东西,十年之后所有的人都会觉得美。就前些年,人们还认为吐出股股黑烟的工厂烟囱实在是奇丑无比,但某些艺术家发现它们具有装饰性,把它们描绘入画。最初人们纷纷嘲笑他们,但慢慢人们发现了他们画作的美,从他们描绘的对象身上也找到了美感。现在,人们无需一双慧眼就能从工厂和它的烟囱中获得美感,就像看到开满鲜花的原野一样,心旷神怡,兴奋不已。

人们总是对诗人和艺术家的风流韵事啧啧称奇,而他们其实更应该对这些人语言表达上的天赋称奇。有些事儿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并不为人注意,发生在才华横溢的作家身上,就会变得极其有趣。事情有无意义,看发生在谁身上。

哲学家好比登山者,克服重重困难爬上高山,只为的是看日出;可到了山顶,只见浓雾,他只好又晃晃悠悠地下了山。如果他没对你说那上面景色壮观极了,他就是个老实人。

大喜总有同样强烈的大悲来平衡。那些感情麻木的人着实叫人羡慕,狂喜和哀恸都与他无关。无上幸福中总免不了掺有些许苦涩,但苦难却不会含有丝毫杂质。

冒出一个新想法,看着它有如一道新的地平线渐渐形成、展现在眼前,这是最叫我兴奋不已的。心生一个崭新的想法时,我觉得自己被带离了那个平凡乏味的世间,飞到了九天之上,来到了灵魂栖居的地方。一时间我远离尘世喧嚣,无忧无虑,飘飘欲仙。

有时我审视自己性格的方方面面,感到大惑不解。我知道自己是由许多个个体组成的,此刻占上风的那个必然最终要让位于另一个。但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我?都是,还是谁也不是?

生活中充斥着错误、谬解,我陷于其间,终能挣脱其缚,这让我觉得无比有趣。消除自年轻时便扎根心底的偏见,这本身就是一项事业、一种娱乐。

热爱细节、记忆精准是女性最为鲜明的特征。女人有本事详细准确地向你复述若干年前同哪个朋友无关紧要的一番谈话,而且更叫人郁闷的是,她们总是这么做。

我们如何对待他人取决于自我保护原则。一个人如此这般地对待他人,要么是为获得某种好处,若他不这样做就得不到;要么就是为了避免他们给自己带来不利。人并不欠社会什么,他以某种方式从社会获益,社会接受他有益的行为,并给他报酬。他对社会做了好事,社会便奖励他;做了坏事,社会就惩罚他。

在教堂里,或者是面对伟大的人类巨作时,我不会想到人类的渺小;相反,在这个时候我惊叹于人类的力量;人的头脑似乎无所不能,让我忘了人只不过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生物,爬行在一颗二流恒星的行星、也即一团泥巴上面。自然和艺术甚至能违背人的本意,让他承认人类的伟大。只有科学才能真正揭示出人类的渺小。

因为欢乐苦短,或者害怕快乐过后就是腻烦,于是便躲避欢乐,这真是蠢透了,好比因为食欲很快就能得到满足、满足之后就不饿了,于是便拒绝吃饭一样。

比起公正无私来,人们更爱赞扬慷慨大方,这说明人们评价事物孰优孰劣的标准完全在于它于己是否有利。公正的人实事求是,不予人以非分之遇。这种人不受欢迎,没谁欣赏。

无私的父母有自私的孩子。这不是孩子的错。他们接受父母为自己作出牺牲,当那是自己的权利,这是自然而然的事儿。他们怎么会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呢?

如果利他主义不是快乐的源泉的话,就不会存在于世上。每一个人都指望能从自己的无私之举中获得某种回报。世上没有绝对利他主义。社会利他主义只意味着,一个人为他人牺牲自己,常常是有好处的。只有一种自我牺牲是原初的,与繁育后代有关。但是这里涉及到强大的动物本能,这种本能如果受到阻碍,便会出现极度的不适,甚至真正的痛苦。父母若指责孩子忘恩负义,那真是可笑,父母应该记住不管他们为孩子做了什么,都是为了自己的快乐。

施恩于人是一种巨大的快乐,而外界的赞扬则让这快乐升级。但施恩者很少考虑别人是不是欢迎他的恩惠。而且,他并不满足于仅仅从中获得快乐,他还要人家对他感恩戴德。

我们常听说劳动高尚,其实劳作本身一点都不高尚。看古代社会,一旦战事频繁,人们便鄙视劳动者,歌颂军人。如今工人成了社会主流,人们自然就推崇起劳动来。很简单,事实就是人们个个自高自大,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人类最崇高的事业。

我不会反对文明民族对野蛮民族的血腥战争,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说战争是正当的,那只是因为强权就是真理。这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只是好武器与差武器之间的比试,根本没有什么崇高目标,不是什么侠义作为。把征服者的文明强加在战败的蛮族头上,说他们因此获得幸福,这是伪善。他们现在被异族的法律统治着,被迫接受他们不想接受的文化,进行他们不愿进行的改革,凭什么说比起当初原始、简单的生活,他们现在这样更幸福?

占上风的时候,你就尽情展示侠义风度吧,可一旦处于不利,那就甭管什么侠义不侠义的,重占上风为要。

人依然会变老,但却对自己的年纪变化毫无自觉,仍然要求享有年轻人的特权,直到这些特权被强行剥夺。

人们很少意识到年轻人与老年人有着不同的行为准则。制定法律法规的是古板的人或者是老人,这些老家伙不讲道理,想要压制年轻人的青春活力。但年轻人有权尽情欢乐。老年人尽可以大谈从艺术和文学中得到的精神满足,一直讲到脸红脖子粗;但若你是个年轻人,一个女朋友带来的愉悦,可比一首奏鸣曲多得多。

个人的利他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一个人不会鼓动大家消除哪种陋习,除非他自己也深受其害,但是他一定得有能力让别人听取自己的意见:穷人只能默默忍受。

当下的道德观念是如此之根深蒂固,于是哲学家只有在自己的结论与流行的观点相一致时,才感到完全自信。而当两者意见不一时,面对激烈尖锐的论证、无可辩驳的理由,他最后也只能被牵着鼻子走。

每个世纪里,鲜有人不被新思想吓得惊恐万状。不过算我们运气,这世上也没多少新思想。

如果人们认为一种追求比另一种更崇高的话,要么是因为它一度必不可少,比如说追求武器军备;要么是因为从事它的人自视过高,没完没了地颂扬美化它,艺术行业便是这样。人容易上当受骗,最好的例子就是他们认可艺术家的自我评价。那些在自己的领域能独当一面的人,却会毕恭毕敬地接受一个作家的观点,作家们对此一定常常惊讶不已。

就算人类的行为和思想有一丝一毫的重要性,人类也依旧是不可饶恕。从尚在襁褓中一直到临终,人都吝啬、狭隘、昏庸、卑鄙、野蛮;而且他们还愚昧无知,一会儿被这种迷信所奴役,一会儿又投到另一种迷信麾下;除此之外,他们还自私、残忍。

两年来,我一直致力于找到某种规律,我问自己生活到底是为了什么。如今,我才开始对我认作真理的某些东西有了一些懵懂的认识。问题的答案渐渐在我的头脑中成形,但现在一切还都杂乱无章。我虽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事实、观念、经验,却还没法整理出什么体系,也没法让它们有个明确模式。

年轻人在成长中被寄予厚望,童话和幻想是他们的精神食粮,而这些都让他无法适应现实生活。不彻底打碎他的幻想,他将会痛苦颓唐。而他之所以会落到这步田地,都要怪他身边的那些个半瓶子醋:母亲、保姆、教师,他们全都对他呵护溺爱,无微不至。

两性关系依赖于外部条件。打起仗来,男人被大量屠杀,便会产生一夫多妻;出生率极低的国家中则会出现一妻多夫。现在,人口大增,维持生计、抚养孩子困难重重,卖淫嫖娼自然就会猖獗起来。年轻的男人结不起婚,又必须得到性满足。那女人们又怎么办呢?

一个人只有主观武断才能统治别人。这就是为什么领导人民的是那些有着鲜明观点、偏见和激情的人,而不是哲学家们。但是哲学家通过这样的想法聊以自慰:他们不屑于领导一帮卑鄙的乌合之众。

只有没主见的人才接受道德规范,有主见的人有自己的准则。

我独自徘徊,一直思考着同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是什么?生活有目的结果吗?有道德这种东西吗?一个人在生活中应该如何立身?有什么样的领路人?有没有一条道路比另一条更好?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计其数。一天下午,我在度假别墅后面小山上的岩石间攀爬,头顶是蓝色的天空,四周大海,远处隐约可见维苏威火山。我记得棕色的大地,参差不齐的橄榄树,这里那里有一两棵松树。我突然停住了,头脑一片混乱,各种念头在我的脑子里翻滚涌动,搅得我头昏脑涨。我什么都弄不清,只觉那是一团乱麻。绝望中,我喊出声来:我不明白。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我觉得,家庭生活无比神圣这个观念,是从犹太人那里来的。他们只有躲在家里,才能避开外面世界的动乱与迫害,获得安全与宁静。家是他们唯一的避难所,所以他们爱它,但这样的爱源于他们的羸弱。希腊人似乎从没有过家庭生活。没有人以恋家来指责过他们。他们精力充沛、热情似火,生活中充满了其他民族所难以比拟的乐趣,世界在他们眼里是一个战场,战争的喧嚣、胜利的欢呼,甚至战败者的呻吟,在他们耳里都是美妙的音乐。他们投身生活,就如同无所畏惧的泳者破浪前行。

我觉得,若是人类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类很可能会故意回归野蛮状态,或是因为无法保持所达到的高度文明而倒退。

生命中一切都毫无意义,痛苦和磨难都徒劳白费。生命没有目标。对于大自然而言,除了种族延续外,没什么真正要紧。而这最后一点是一双视野狭隘的眼睛在过短的时间里观察得出的,它难道不是一个草率的命题么?

那件事对她来说是一场悲惨不幸的煎熬,对他来说却不过是一件单调乏味的小事,早已忘得精光。

一场盛宴不过是一个让大家一起放纵感官欲望的机会。


一九〇〇

狂风翻江倒海,黑暗的海水卷起千层巨浪,撞击着岩石。头顶的天空剧烈变幻,痛苦纠结的云块迅速掠过夜空,风一会儿呼啸,一会儿嘶嘶作响,一会儿又发出刺耳的尖叫。被扭曲撕裂的云朵碎片仓皇逃散,穿过天空,像无声、痛苦的灵魂,嫉妒的上帝以复仇之火在后面穷追不舍。远处传来呜咽的雷声,然后雨一滴一滴落了下来,它们像上帝的眼泪。风像战车的御者。战马肌肉紧绷,在缰绳下微微颤抖。他举起鞭子,狠狠抽打它们,马儿箭一般冲了出去,一闪而过。早晨的空气被撕裂,发出一声长而刺耳的惨叫,像是惊慌失措的女人想要逃出没有退路的绝境。

我漫无目的地走着,地面上覆盖着一层厚厚的棕色落叶,其间一条条细流弯弯曲曲地淌过,地面散发出湿润的泥土气息,这是我们地球母亲诱人的芬芳,她静静地孕育着生命。野蔷薇长长的枝条缠住了我的脚。四周隐蔽的角落零星绽放着几朵樱草花和紫罗兰。山毛榉柔嫩的枝条被新叶簇拥着,成了一抹暗色,新叶嫩芽初绽,生机勃勃,脆嫩娇弱。这是一片翠绿的天堂。青枝绿叶层层交错,难以望穿。这是嫩枝托举着的一件精美工艺品,比夏天的细雨更精致,比日落凝成的暮霭更纤雅。它犹如美妙的思想,难以触摸。看到这样的景象,脑中一切悲哀苦涩都一扫而空。这片碧绿是如此纯洁,我的心也纯洁了,觉得自己像个孩子。这里那里耸立起一棵棵巨大的冷杉,凌驾于其他树梢之上,高大,笔直,像毫无瑕疵的生命;不过,它阴郁、冷酷、沉默。四周一片寂静,只有兔子在落叶间穿梭和松鼠突然跳起来时发出的窸窣声。

雨后的傍晚,鸟儿纵情欢唱,如此欢歌,叫人觉得这不可能是一个充满悲哀的世界。躲在厚厚的叶间,蹲在高高的山毛榉上,椋鸟放开了嗓子,唱出动人的旋律,红腹灰雀和画眉鸟也不甘落后。远处的草地上,一只布谷鸟反反复复、不知疲倦地呼喊着,更远的地方,就像是回声一样,另一只布谷鸟也叫了起来。

雪花轻轻飘落,像孩子的脚步。落下的雪掩住整洁的小路,覆盖了被踩倒的小草。放眼望去,屋顶、树梢上都是雪。天空低矮,酷寒沉沉地压迫着,光亮灰暗隐约。圆圆的路灯排成长长的一线,闪烁着。紫色的薄雾弥漫在光秃秃的树杈间,贴着地面蔓延游走,像是冬夜里的火车。刺骨的寒冷抹去了其他所有色彩,但这雾却是紫色的,无比轻柔,不过很冷,冷得让疲倦的心难以承受其苦痛。

在阴森的沉寂中,白天就这样悄悄地溜走了,甚至没让人瞥见一眼落日。阴沉的天空更灰暗了,灯光则更亮了些,每一盏四周都环绕着黯淡的光晕。

伦敦。西边天空的晚霞像大天使巨大的翅膀,他飞过天空,奉旨前去复仇;翅膀火红的影子发出骇人的光芒,将整座城市笼罩其中。

阴沉的薄云飘过树梢,缠绕在光秃秃的树枝间,像是哪件宽大柔软的衣服上扯下来的碎片。薄薄的黑云漫过树梢,胡乱挤过光秃秃的树枝。

深色的云团一动不动,大团大团地,你压着我我压着你,如此轮廓分明、光滑圆润,几乎能看出哪位巨人雕刻家的手指印。

一片高大的冷杉,茂密幽暗,高矮参差,墨绿之上掩着一层银色的雾,好像百年严冬累积的白霜,遇夏化作刺骨的寒气。冷杉前面,山缘以上密密麻麻地挤满了松树,沿山而上,山坡上这儿那儿散布着几棵橡树,刚发新叶,披着翠绿欲滴的衣裳,像是哪位年轻天神的新娘。橡树青春永驻,冷杉则常年迟暮,两者形成了强烈对比,就像白天和黑夜。

田野生机勃勃,春天新发的嫩草已经长得很高,金凤花神气活现、夸耀张扬,把无情的黑夜根本不放在眼里,尽情地沐浴在阳光中,就像先前在雨中一样欢快。雏菊上还留着可爱的小雨滴。蒲公英毛茸茸的小球被微风吹着渐飘渐远,真是人生的象征,漫无目的,随风飘荡,一无是处,唯一的使命就是把自己的种子播撒在肥沃的大地上,这样来年夏天就能长出与之相同的东西,无需照应便发芽开花,繁衍后代,然后死去。

日落时分,西边天空铅灰色的云团之上,铺着一层火红的雾气,像无比纤细的雨帘,又似大团金粉铺撒在寂静的海面,有如火之女神的裙裾。顷刻,太阳冲破重重黑云,像一个巨人挣脱牢笼,放射出万道光芒,好似一个巨大的铜球。它似乎使出了浑身的力量,推开了拦路的云团,将整个天空洒满光华,于是平静的海面上出现一条金光闪闪的大道,热忱的灵魂可以沿着它,朝着不朽之光的源头一直走去。

在山谷上空雨云低垂;而看到它们饱含水滴,却硬撑着不下雨,真让人生出莫名的不爽。

松树冷静沉默,很合我的心境。高高的树干,笔直修长,像航船的桅杆;淡淡的芳香;柔和的光线;紫色的薄雾,如此虚无缥缈,难以察觉,只在空气中留下一抹暖意;这一切都让我闲适惬意。走在棕色的松针上,脚步悄然无声,足下松软舒适。四周的芬芳像是某种东方迷药,让我沉醉痴迷。色彩是如此柔和,让人平添颜料和画笔无法再现之叹。可以看见景物外面都包裹着一层淡彩的空气,让它们的轮廓变得柔和。我沉浸在愉悦的遐想中,这幻梦说不清道不明,半梦半醒,激起一些撩人的情思。

有些人可以感受大自然的迷人魅力,心中生出美妙的情感,却又没有追根溯源分析那魅力缘由的欲望,他们实在是太幸运了!

风在松树间叹息,可怜极了,就像一个姑娘在哀叹一段逝去的爱情。

这是一场曲风多样的音乐会,每一道灌木树篱间,每一棵树的枝条间,鸟儿躲在浓密的树叶后,放声歌唱。每只鸟似乎都拼命想把别人比下去,铆足了劲儿歌唱,好像它们以歌为天,好像生命轻松而快乐。

这地方延绵起伏,视野开阔,可以看见葱郁的丘陵和肯特郡肥沃的田野。这是肯特郡中最富饶的地方,生长着茂密的树林:榆树、橡树、栗子树。一代又一代人全力以赴,辛勤劳作,把这个地方当做一个花园一般照料。

风景画一样规范严整。这里没有恣意狂放,没有自由散漫,整齐的风景、精心的布局中,人工的痕迹一览无余。

有时候,站在一个略高一点的山头上,我能看到下面的平原沐浴在阳光中,金光闪耀。在阳光普照之下,玉米田、苜蓿地、道路以及溪流自然而然地形成和谐的图案,明媚鲜艳,飘逸曼妙。

铅灰的天空,那颜色如此单调阴郁,似乎是人工画上去的,其中透着无尽的悲哀。

天空是灰色的,平静、低沉;太阳只是个白色的小圈,犹犹豫豫地照着大地,在阴暗的水面上投下起伏的微光。这样昏暗的日子里,树木也不再翠绿,难以察觉的薄雾遮住了它们浓密的树叶。

水面倒映着灰蒙蒙的天空和阴郁的树木,也黑暗沉寂;水中散发出潮湿的臭气,让人头晕恶心。

在太阳的照耀下,郁郁葱葱的山谷清爽宜人。但当浓密的乌云从西边滚滚压向四周的山头,天地间显得如此压抑,我差点要喊出声来,像是身体受了痛楚。眼前呆板规整的景象叫人难以忍受。阴郁、整齐划一的榆树和草地得到细心的养护。当巨大的云团与山头连成一体时,我觉得自己被幽闭了。而想要逃出这个小圈似乎不可能,我逃跑的本能似乎抛弃了我。这一景象如此井然有序,如此刻意布局,让我觉得在这样的环境中,我的生命永远无法挣脱它的束缚。过去几个世纪的人,以某种方式生活,努力达到某种标准,受着某些情感影响,对于我来说他们是太强大了。我觉得自己像一只笨鸟,出生在樊笼之中,没有力量争取自由。我渴望自由生活,但这只是痴心妄想,因为我知道自己缺乏那种力量。我沿着田地的边缘行走,旁边就是整齐的铁栏,将田块围住。在我的四周,人工的痕迹显而易见。大自然本身似乎都受着规范欲的影响,随处可见刻板、端庄的景象。没什么东西可以恣意生长。树木被安排成合适的形状:这儿多了几棵,显得不优雅,那就砍掉;那里得再有几棵,整个树丛才均衡,那便种上。

暴风雨后,天空被呼啸的狂风扫得干干净净,像正义一样,极不近人情。

一层薄雾笼罩着过去的岁月,彩色的轻烟围绕着我的记忆,磨平了它的严酷粗糙,让它们有了奇异的魅力,它们像薄暮中远方的城市或港湾,轮廓模糊,斑斓炫目的色彩柔和下来,变得更加微妙而和谐。但是永恒就像深海,雾气从中源源不断地升起,持续不断地堆积着,最终,岁月把我的记忆隐藏在阴沉惨淡、深不可测的黑夜里。

过去的岁月像一层雾,从时间的海洋中升起,于是我的记忆有了新的模样:原先严酷的不再那么严酷,那些可怕的也不再那么可怕。但是,偶尔,就像岸边会突然吹来一阵风,吹散了从暗海中腾起的雾,一句话、一个手势、一段旋律,都可能打破时间这个叛徒造成的幻象,我又重新看到年轻时的事,目光更敏锐,看得更清晰,看到那时所有残酷的事实。但我发现这景象影响不了我。我像一个观众,漠不关心地看一场演出,像一个老演员重看自己塑造的角色,可能还会惊异于它的陈腐粗劣。我打量着过去的自己,有些吃惊,也有些鄙夷、好笑。

秋天,到处都是浓郁的死亡色彩,像一段无限感伤的旋律,像一支悔之晚矣的哀歌;但是在那些充满热情的浓墨淡彩中,在苹果的鲜红、金黄中,在落叶的五彩斑斓中,仍然有些东西不许人们忘记在自然的死亡和腐烂中新的生命依然在孕育。

对一个等待心上人到来的恋人来说,世间最忧伤的声音是时钟迟缓的报时声。

灯光闪烁,像濒死者最后时刻那游移的目光。

漫漫长夜之后会有黎明,但没有光能照亮他不幸的心灵,他的灵魂必须永远在黑暗中游荡,永远在黑暗中,永远。

在乡下,夜晚的黑暗是友好、亲切的,但在灯火通明的城市,它就不自然、敌对、险恶,就像巨大的兀鹫,盘旋着,耐心等待着时机。

他很为自己的幽默感而自豪。对他来说,要支持某项事业,能提出的最佳论据就是这项事业不受欢迎。他特别喜欢诋毁自己的国家,为此感到出奇的骄傲,他认为这显示出他气量宽宏。他在巴黎呆过十天,领了几张库克优惠券,从此以后对法国人的优越性深信不疑。他笑声爽朗地谈论着理想中的爱情以及梦想,却又花十先令到斯特兰德大街去嫖妓。他总是通过哀叹世道不公来解释自己的各种失败。这个时代,还有这个国家不肯接受他的自我评价,那还有什么可说的?他希望生在古希腊,但他只是一个乡村医生的儿子,彼时彼地他肯定只能是个奴隶。他鄙视我,因为我洗冷水浴。他回回考试成绩都一塌糊涂,但他总能把每一件该觉得耻辱的事儿都变成新的自我得意的理由。他写诗,要是能有些独创性,那就还算过得去。他没有一点胆量,不敢到稍微深一点的地方去游泳,会吓得胆寒。但他很自豪自己是一个懦夫,他说谁都可以勇敢,那只是缺乏想象力的表现。

夏日的黄昏流彩溢金。就像那把发出火焰的剑,剑气烤干了夏娃眼中凄苦的眼泪。

太阳是烈火熊熊的火炉,将巨大的云熔成一阵炽热的金雨,光芒是如此的强烈,使人觉得也许要发生一场惊天动地的巨变,产生一个强大的新世界。东边的那些云,就是这剧烈燃烧过程产生的浓烟。可以想象到创造新世界的庞大造物者,将邪神、浮华和虚荣、不计其数的金属,还有数不尽的人类作品统统丢进沸腾的坩埚,一阵可怕的沉寂,所有生物都被分解、粉碎、熔化,成为无形、飘渺的神秘新物质。

在微风轻快的吹拂下,嫩叶妩媚地轻轻颤动着。

我的灵魂像一把弦乐器,上帝用它弹奏出绝望之曲。我的心为她而悲伤,尽管我已不再爱她,却仍无法释然。之前的辛酸苦闷被一种痛苦的空虚感代替,这似乎让人更加难以忍受。爱情可以消失,而记忆还在;记忆也可以消失,但彼时仍得不到解脱。

在灰暗低沉的天空下,风景的色彩出奇的醒目。田野中或棕黄或深绿的浓郁色彩,映衬着树篱和林木的暗色调。虽不像意大利的风景那么明艳,却也一样设色厚重华丽,似乎是由原色构成的。它使人想起那些早期的绘画,在一片纯金色的背景下营造出同样熠熠生辉的效果。

过去只要能和××在一起就足够了,和她一起默默地散步,或者谈些琐事。但是现在,当我俩陷入沉默时,我就会绞尽脑汁地找话讲,我们的对话听上去勉强、做作,我觉得单独和她在一起很尴尬。

变化总意味着进步,这观点真够奇怪的。欧洲人抱怨中国工匠们还在使用已经用了多少个世纪的工具。但是如果他们仅靠这些原始的工具,就能够制造出如此精巧、牢靠的东西,西方工匠再也无法超越,他们为什么要改变呢?

一个人年岁渐长,他便会变得较为沉默。人年轻时渴望向外面的世界吐露心声;他感觉自己同他人亲如手足,想要投入他们的怀抱,觉得他们也会接纳自己;他向他们敞开自己的心怀,好让他们接受自己,他也想洞察他们的心迹;他的生命就像河水汇入大海一样融入其他人的生命之中。但是渐渐地,驱动他做这些事情的力量消失了;他和朋友之间出现隔阂,他意识到他们彼此其实都是陌生人。之后他也许会把他全部的爱、他所有的交往能力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做出最后的努力(可以这么说),以将自己的灵魂与其相连。他竭尽全力想要把他拉向自己,试图了解他,也希望他了解自己,透彻、直达心底地了解。但一点一点地,他发现这些都不可能,不管他对这个人多么挚爱,也不管和他关系多么亲密,他对自己来说总是个生人。就连最相亲相爱的夫妻都不能相互了解。于是他不再与人交往,默默地建造起属于自己的世界,避开每一个人的目光,包括他最爱的人,因为他知道这个人不会理解这一点。

有时候,想到自己居然对所爱之人了解甚少,一个人真是既愤怒又绝望。想到根本无法了解他们,无法参透他们心灵深处的所思所想,他的心都碎了。有时候,出于偶然或是受到什么情绪的影响,他得以瞥见他人的内心世界,但是意识到自己有多么不了解那个内心世界,自己与之相隔多么遥远,他又万念俱灰。

两个人谈论着某个话题时,有时会突然同时沉默,他们的思想沿着不同的方向发散,等到过了一会,他们重又谈了起来,才会发现居然已经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分歧。

他们说生命是短暂的。对那些回头看的人来说,生命可能短得很;但对那些朝前看的人,生命长得可怕,没有尽头。有时一个人会觉得无法再忍受下去。为什么不能一觉睡着,就再也不用醒来?那些能够期盼永生的人,该有多么幸福!长生不老这想法真是可怕。

读者们并不知道,他们花半个小时或者五分钟所读的篇幅,都是作者心血凝结而成。那些让他们感到“真实极了”的情感,他都亲身经历过,曾有多少个夜晚为此流下苦涩的眼泪。

一个人最难做到的事,是意识到自己并不是生活的中心,而只是在边缘。


一九〇一

生命的尽头。就像人在黄昏时分读书,读啊读,没有察觉到光线渐暗;直到他停下来休息,才猛然发现白天已经过去,天已经很暗;再低头看书却什么都看不清了,书页已不再有意义。

一块纪念碑。它矗立在小丘,俯看着山谷和大海。赫尔城,一条河静静流淌,像一座古老的意大利小镇,即使头顶天色阴沉,小城也一样色彩斑斓,明丽畅快。纪念碑四周是死去的蕨类,颜色棕黄,和泥土一样,脚步落在上面没什么声响。它们是最先枯萎的夏季植物,九月的轻风一吹,它们就冻死了。

夏天的时候,枯死的树木看起来很不和谐,一块阴郁的颜色,不应该混在康沃尔六月那种欢快明媚的色彩里。但是现在,整个自然都渐渐与之协调起来。而它们默立着,掉光了叶子,扭曲粗糙,却心平气和,似乎领悟了什么是永恒,心满意足:绿叶红花的确娇美可爱,却同四月的蝴蝶和清风一般,朝生暮死,但是它们是永不变化、始终如一的。四周如此的静谧,似乎都能听到白嘴鸦拍打翅膀的声音,它们掠过天空,从一块田飞到另一块。说来也怪,在这片寂静中,我觉得自己听到了伦敦的呼唤。

天上乌云密布,饱含雨水,掠过山头;黄昏时分,天开始下雨。雨很细密,一场康沃尔郡的毛毛雨,像雾一样笼罩大地,无孔不入,就像人的痛苦一样。黑夜席卷了这片土地。

雾气包裹着大地,泛着乳白色的光,有一种不可穿透的透明感,很奇怪。

研究了他的生平和生活境况之后,可以猜测他的写作风格就是他的处事风格。

弥尔顿让人想起奔腾的洪流,一路披荆斩棘、所向披靡,而他让人想起的,是潺潺的溪流,惬意、蜿蜒地流过春天繁花似锦、馨香浓郁的肥沃草地。

不玩弄辞藻,按词语最常见的意思使用它们就很满足。他使用的修饰语从无微言大义,很少赋予修饰对象什么新的或是引人注目的特点;他只是把它们作为装饰,一遍又一遍地加以利用,似乎它们并不是鲜活的、必不可少的东西,而只是某个名词的固定附件而已。于是,尽管他的文风华丽,却仍给人以一种简洁的印象。他似乎只用那些张口即来的词语,他的措辞不管多么巧妙精当,都带有口语的味道。

长长的从句一个接着一个,连成一条似乎永无止尽的链,让人觉得这文章没费多少力就写成了。它就像一个和蔼温厚、却又有些啰嗦的老牧师的谈话。的确,这些没完没了的短语、一个又一个的从句经常是随便搭在一起,不怎么考虑句意,根本不顾及句子结构,只靠着标点的随意才得以勉强成立,但如果重新安排句读的话,这句子也能变成紧凑、平衡的复合句。

要是乐意,照样儿能把词语排放得整齐巧妙,写出韵律完美的句子:“想要死得安详快乐的人谨记:切忌骄奢淫逸,生活应朴素、圣洁、谨遵主的教诲,行事谨慎警觉,应该过竞争奋斗的一生,审时度势的一生,辛勤劳动的一生,机警审慎的一生。”

一个想法压着一个想法,直到让人根本摸不着头脑,句子最终草草收尾,含含混混,未完成、不完成、不合语法。不过偶尔,他能以高超的技艺整合这些庞大的句子,在一串长长的从句中,描述性短语的安排、句子细节的形式和次序,都安排得错落有致、优雅讲究,体现出娴熟的技巧。

迷人之处还在于这本书创造的氛围:芬芳而井然、冷静又文雅,像一座古色古香的花园。不仅如此,书中闲散语句所透露出的美妙诗韵,更显其魅力。每一页上都可以找到巧妙得体的措辞,每一页上都有简单词语的重新组合,这些词语似乎因此产生了新的意义;还常常可以发现一些如画的篇章,华丽繁复,就像早期洛可可艺术,但依然格调高雅完美,并不过分。

今日尽心尽职的作家们搜肠刮肚地寻找(常常是徒劳)一个合适的修饰语,希望能以新的视角描写被修饰的对象,呈现出某些从未浮出水面的特点。

哪个形容词他最先想到他就用哪个。世上有一千种可以用来描绘海洋的形容词,如果你觉得自己是个追求文风独特的人,唯一一个你会尽量不用的词就是“蓝色”,然而它却是最能满足杰里米·泰勒的词。

他写不出弥尔顿那样犀利的句子,没有他的诗学造诣,不会把名词和形容词、动词和副词以从未有过的方式连接起来。他从不会让读者大吃一惊。他的想象既不极端也不大胆。他满足于走老路,使用现成的词句和措辞。他风格的最大特色在于他那温和、田园牧歌式的人生观。他友好地看世界,精确地描绘它,虽然没用多少艺术技巧,却有着良好用意:他渴望尽其所能把事物描写得优美如画。

赤陶小雕像。这些小人儿流畅自然的动作,生动的姿势,淡漠的态度都让我着迷不已。它们衣饰的皱褶,凝固的动作,都流露出那个空气清新、文明、蓬勃的生机,新鲜空气也许就是古希腊人生活的主要部分。出土的小塑像让想象力丰富的人对古代自由、简单的生活充满了热切的渴望。

云团疾速掠过天边。偶尔,在云团的间隙中露出一颗暗淡的星星,冷得瑟瑟发抖。

在那段时间,我依然欣赏九十年代流行的华丽散文,意识到自己的文章是那么平淡无奇,我觉得应该设法给它增添些色彩,加上些润饰。

大街上一整天都车水马龙,热闹喧嚣,让人似乎无法相信凌晨时分街上的寂静。它很不自然,而且有些诡异。大道空荡荡的,显得宽阔肃穆,威严地伸展开来,如同一条泰然自若的河流一般自信而庄严。空气清新、明澈,任何一点响动都能让它产生回声,于是一辆马车经过,整条街都响了起来,轻快的马蹄声久久回响。一排排电灯由于规则严谨而显得威严壮观,它们飞扬跋扈、厚颜无耻,将雪亮的光线泼向四周。向上,它们漠然而粗暴地把刺眼的光线打在巨大沉默的房子上;向下,它们清晰地照亮了长长的、整齐的公园栏杆,以及附近的树木。电灯之间是一排煤气灯,黄色的火苗闪烁,在电灯光下黯然失色,像一串大大小小脱了色的宝石。

四周一片沉寂,但屋子里却安静,没有响动,这种安静与别处的沉寂不同。房屋矗立着,雪白一片,只有窗户是黑洞洞的。它们沉沉睡去,锁了门上了销,看上去可怜地排在人行道旁,凌乱、平凡,没有了人声喧哗,没有人进进出出,它们失去了其意义。

这简直是胡言乱语,我觉得自己当时肯定有言外之意。我一直在想自己写出这种牵强的比喻,是不是因为当初有个半老徐娘调戏了我这个腼腆的小青年。

我认为,你通常可以通过看一个人读些什么书而大大地了解他。绝大多数我们这样的人过着安定的日子,除了读书,内心的冒险精神根本没法得到满足。通过博览群书,人可以过虚构的生活,但这样的生活也许比客观情况强加于他的更真实。如果你问K哪些书对他影响较大,他可能一时回答不出来。一般人的回答是《圣经》和莎士比亚,有的时候这样回答的人只是虚伪愚蠢,但其实经常有人有更独特的回答,却因为怕别人觉得自己自命不凡,于是就依然这样答复。我觉得,K在提到那些占据了他的心灵、让他感触深切的书时,一定有些洋洋得意。

他喜欢华丽的文风,喜欢精雕细琢的文章。当然,他是头倔驴,但是一头聪明、博学的倔驴。

他觉得自己身陷深渊,正午时分就能看见星星,这是那些生活在阳光下的人看不到的。

他觉得,只有组成生命的所有洪流都汇聚在一起,才能浇灭他如焚的饥渴。

大教堂教士。他回避所有的宗教问题,好像它们都不得体似的;若是别人非要追着问,他回答起来也是犹犹豫豫、满是歉意。他总是说就像所有的东西一样,宗教也应该进化发展。他的立场处于知识和无知的界线上。“到了这里人类理性就走不下去了,”他会说,然后自己就径直攻占这个还未被发现的黑暗国度。但是当科学像海浪一样逼了进来,证明人类理性又攻下了一座城池,在又一个领域里安营扎寨,他就立即弃甲而逃。就像战败的将军要在战报急件里委婉粉饰一样,他把自己的失利称作向敌人后方进行战略转移。他把信仰建立在不可知事物上。他把一切都押在了理性的局限上,但是,就像一个败家子只能眼看着高利贷者一亩一亩地侵吞自己的田产,他也只能带着难以掩饰的焦虑,眼看着科学日益进步。

他在讲经台上宣读《圣经》中的一些章节,他自己也知道那只是些传说,有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那些故事;他知道,台下教众中,有些会相信那些选段字字真实,有些则会认为它们明显是虚构的。有时,他也会怀疑自己该不该这样做,但这种时候他会在心里耸耸肩:“毕竟,无知的人还是应该相信这些东西的,这都是有好处的。干预他人的信仰总是危险的。”但也有时候,他实在是没法逼自己宣读某些章节,他就会安排自己的助理牧师去读。他喜欢自己的助手蠢一点。若是他自己发了火,他会说这是正义的怒火。若是有人做了他不喜欢的事情,他会说自己处于义愤填膺的心理状态。

阿诺德的文风。它是表达思想的极佳工具,清晰、简单、精确;如一条平稳、清澈的河流,河水甚至有些过于平静。如果说风格像穿着得体男士的服装,虽不张扬,但仔细看时却发现十分合适;以此来看,阿诺德的风格就是完美的。它绝不张扬,从不会冒出一个生动的短语或是优美的修饰词,使人的注意力偏离文章内容;但若仔细阅读,会发现他笔下句子的结构是何等谨慎平衡,节奏是何等协调、优美、高雅。读者会感觉到词语组合得多么恰当得体,可他只用一些习见常用的、颇为平淡的词语,便创造出如此不寻常的效果,当读者意识到这点,更是有些吃惊。任何东西,经阿诺德之手,便会变得与众不同。他的文风让人联想到哪位有涵养有学识的女士,上了些年纪,生活的激情所剩无几,其优雅精致的风度叫人想到逝去的岁月,但她举手投足间却透着无限幽默和生机,人们根本不会想起她是属于上一辈的人。但是,这种文风极其适合于机智的讽喻、阐释,十分适于指出论证中的漏洞,所以对文章的思想内容要求极高。它毫不留情地找出推理中的漏洞和思想的平庸,结果便是它赤裸得可怕,让人手足无措。与其说它是一种艺术,不如说它是一种方法。要想达到这种流畅而冷酷的宏伟风格,得要下多大的功夫啊。恐怕没人比我更明白这一点了。都说保持简洁是所有才能中最难掌握的,在读阿诺德的文章时,有时仍能察觉一些痕迹,能看到这后天采纳的风格变成自然而然的写作习惯之前,他做出了多少不懈努力,给了自己多少约束。我这么说并没有任何贬低的意思,但是我禁不住觉得,为了达到这样的风格,在经过长期的艰苦训练之后,阿诺德的文风变得几乎有些机械。我们知道佩特的风格就没变成这样,而且那么栩栩如生的描写、丰富多彩的想象和各式各样的比喻,明显要求作者不断创新。但阿诺德的风格里缺乏这些,他使用的词汇有限,他的表达、措辞经常重复出现,他所追求的简洁性没给想象力留下多少空间。不管他写什么内容,他的文风都是一样的。人们经常批评他过于冷静、没有个人色彩,除了因为他谨遵古典主义原则,也许和上面说到的也大有关联。不过我认为阿诺德风格和佩特或卡莱尔一样极具个人色彩。实际上,它似乎非常清楚地反映了他的性格:有一点儿女性化、任性、有些武断、冷酷,但他风度翩翩,头脑敏捷,而且总是相当高雅,这些又弥补了他的缺陷。

我很高兴自己并不信仰上帝。当看到世界的困苦和辛酸时,我觉得没有什么能比信仰上帝更可耻。

在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再继续发展是不是会给民族带来危害,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古时候,衰败总是跟随着高度文明,一部古代史就是伟大的民族一个接一个衰亡的历史。对此的解释,似乎就是文明超出一定限度后就会让这个民族不再适应生存斗争,于是它的人民便会被其他更粗野的民族征服,这些民族没有受过那样精巧高雅的教化,因而更加吃苦耐劳,更加勇猛无畏。正如古希腊是被野蛮的罗马人摧毁的那样,法国,这个文学艺术发达、文明高度发展、高雅、敏感的国度,却被粗野残忍的强大德国击溃。艺术家被粗人打倒,文明人被野蛮人驱逐。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结论:品味粗俗,缺乏优雅不是缺点,而是优点,是有利因素。

从这点上来讲,比起英格兰人来,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和新西兰人更加卓越,而人们早就发现了苏格兰人在这方面的优越性。他们生活在更艰苦的环境中,自然选择在这里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比起有着更古老文明的民族来,他们更适应生存斗争。他们不怎么分析自己的存在,他们未经开化的本能力量更强大;他们没有我们这么文明,不像我们这样关心生活的高雅情趣,但更加强壮、充满活力。决定他们道德观、人生观的(当然是无意识的)是民族利益,而非个体利益。他们培养不出这么多名人,但另一方面他们的民族特性更强、更独特。

说到底,保证民族进步的唯一方法就是自然选择,而这只有通过淘汰劣者才能做到。所有保护劣者的做法(如对盲人和聋哑人的教育,对罪犯和嗜酒者的照顾)都只会导致民族退化。

理性最终必须按“自然选择”行事。尽管我们容许宗教所倡导的利他主义同理性所倡导的利己主义之间产生矛盾,但说到底,进化史证明,正是追逐个体利益才带来了进步。要是觉得人类社会应该有什么不同,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

美德的起源是人类本能,而在一个族群里,那些本族群独有的特性总是被尊为德行。正如在每一个族群里,理想的美往往就是在平均相貌水平上再拔高一点,族人的那些本能也就被称作美德。

自然选择做出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什么?所有这些社会行为,如果不是为了让芸芸众生有吃有喝、能够繁衍,还有什么意义?

道德标准和世上所有东西一样,都是朝三暮四的。“善”仅仅是最适合当前环境的那种行为,不断发展进化的结果可能会颠覆现有的道德标准,推翻所有我们现在认为是“美德”的东西。只有一条绝对的道德标准,那便是生存竞争中的成败。胜者就是“善”。

在生存竞争中,社会在与个体打交道时,使用的武器就是道德。社会会奖励、表彰那些对其继续存在至关重要的行为和品质。道德的功能就是诱导个体相信对社会有益的对他也有益。

有一些人实在没什么幽默感,他们至今仍对哥白尼怀恨在心,恨他推翻了他们在宇宙间的中心地位。不能再认为自己是世界的轴心,世间万物都围着自己转,这在他们看来是对他们个人的公然侮辱。

为了方便讨论,让我们把康德的“自为目的”纳入“真善美”体系,真、善、美一点不比地里的花朵更持久,对于这个简单评论,你该如何作答?仅仅在短暂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就发生过翻天覆地的变化。你怎么可以想当然地认为我们今天对这些概念的看法就是绝对的?你该如何看待“自为目的”这样一个纯粹相对的概念?在和我们谈论“自为目的”前,请告诉我们什么是“绝对”。

现在流行鄙视味觉及其享受,但实际上,味觉比审美本能更重要。人若没了审美感,依然可以轻松快乐地度过一生,但若没了味觉可就难过了。如果按照人的各种机能对人类生存的必要性来给它们排序的话(这好像挺合理),那么消化器官和性器官将处于最高位置,最为重要。

显然,笃信宗教的人心里也总是惦记着享乐,享乐主义对他们的影响绝不亚于对纯粹享乐主义者的影响,只不过,前者认为对现世行为的奖励是来世幸福,而非现世欢愉。事实上,那些选择某一途径以便享受永恒幸福的人,他们身上的享乐主义痕迹是最明显的。而且,如果仔细研究他们心目中的永恒幸福,常常会发现其中物欲横流、粗鄙卑下,连许多公开的享乐主义者都会羞于承认自己有这样的想法。

但是,有些笃信宗教的人,有着奇特的高尚情感,能使自己相信自己做什么都不图回报,只是因为爱上帝。然而,如果再来仔细分析一下这种情感,便会发现其中有享乐主义因素,回报就是行善后心底获得的自我满足,意识到自己做了正确的事,心中无比愉悦。由于这样的回报是情感回报,就比那些更粗鄙、更明显的回报更能让人心满意足。

人的美丽取决于其性吸引力。它把某一民族某一时期的普遍特征加以强化,但并非过分的强化,因为如果和一般水平差得太远,那只能叫人厌恶而非欣赏。从性的角度看,男人和女人的目的都是通过让自己与众不同来引起注意。

生活如此艰难,是因为每件事都是不可补救的。没有什么事再次发生时能和这之前一模一样,而在那些最重要的事情上,也没有任何先前经验可供借鉴。什么事儿一旦做了就无法改变,什么错误一旦犯了就无法纠正。有时,回头看看,一个人会为自己犯的各种错误而惊骇万分,他似乎在歧路上荒废了太多的时间,而且常常完全走错了路,虚掷了整年整年的光阴。

在大多数传记中,主角的死都是最让人感兴趣的。这不可避免的最后一步叫人着迷,甚至有实用价值,这是前面任何事件都不具有的。我不明白,传记作者既然已经向世界提供了某个名人的生活细节,为什么对提供他死时的细节还要犹豫不决(他们常常这样)。读传记,读者最感兴趣的是人物的性格,他的优点与弱点,他的勇往直前与灰心丧气,而只有当他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时候,这些才表现得最明显。对我们来说,知道伟人是如何死去的同知道他们是如何活着的一样重要。我们的生被外部环境所决定,但我们的死属于自己。看一看别人如何去完成这最后一段旅程,当我们自己踏上这条路时,这是仅有的帮助。

有时我在夜里自问我白天做了什么,有了什么新思想、新观点,有过什么特别的感觉,是什么让它与众不同;然而十有八九,在我看来那些都变得无意义、无用处。

有些情况下,履行义务明显不是什么乐事,因此人们便常常忽视它,而为了逼人们履行义务,就必须设立新的奖惩项目。布尔战争时期,危险形势下,军官们随时准备投降,宁愿不要尊严,也要有机会活下去。直到其中一些被枪决,更多的被革职以后,大部分人才战战兢兢地逼自己鼓起勇气。

就他个人而言,他拥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不存在什么有权威的力量能对他颐指气使。

社会为了自我保护而制定规章制度,但个人对社会不负有任何责任:除了谨慎之外,没什么束缚他的东西。他可以随心所欲,走自己想走的路,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如果他因为违反社会规定而受到惩罚,他就不应该抱怨。比设立法律更有效的社会自我保护方法设置“良心”,这样就可以在每个人心中安上一个警察,保证法律得到遵守。奇怪的是,即使是做一些最隐私、想想也和社会没有关系的事儿的时候,良心也会引导一个人按照外部组织的利益行事。

常识常常就被当作道德标准。但是如果细究起来,逐条分析它的规定,其中的无数矛盾会震惊研究者。他将无法理解,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阶级和区域里有如此水火不容的东西。看起来,有常识只是不动脑子的代名词。它由孩提时的偏见、个人癖好,以及报刊评论构成。

直觉主义的基础是绝对道德,而它之所以不可靠,是因为指导人行动的直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的人之间是大不相同的。直觉在一个时代会告诉人要去谋杀,而在另一个时代则让他鄙夷这种想法。直觉判断看起来没有明确来源,但其实很容易就能证明它来自童年教育和邻里行为。

欲望的初级阶段是让人愉快的,但随着它越来越强烈,会变得让人痛苦。到那时,欲望和痛苦的效果一样,我们会极力摆脱欲望,而不是继续追求渴望的东西。有时候爱情来得是如此猛烈,爱欲不再是令人愉悦而是叫人痛苦,那时男人会杀死自己所爱的女人,好把自己从爱欲中解脱出来。

饥饿是一种欲望,处于痛苦和快乐交界处。比起人的其他状态,它最能体现这一道理:痛苦还是快乐全由欲望程度不同所致。当人不是很饿时,一点点的饥饿感是愉快的,想到食物让人快乐;但当饥饿难耐时,就只剩下痛苦了,那时人所想的不是一顿美餐能带来的满足感,而只是如何才能摆脱这种不舒服的感觉。

“痛苦使人高尚,”人们发明出来为痛苦辩护的所有理由中,这一条最蠢。之所以有这样一个说法,是因为基督教觉得有必要证明痛苦合理。痛苦不过是神经发出的信号,告诉机体现在的状况对它有害。如果我们说痛苦使人高尚,那我们完全可以说危险信号使火车高尚。但是我觉得,只要简单看一看生活,就足以让人明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痛苦绝不能提高人的修养,只能让人变得粗暴无情。住院的病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肉体上的疼痛使他们变得过于关注自我、自私自利、牢骚满腹、毫无耐心、不公正且贪婪。我可以列出一长串由痛苦导致的坏毛病,却举不出一个优点。贫穷也是一种痛苦。有很多人,不得不生活在比自己富裕的人之中,深感自己的贫困,为此痛苦不已,我就知道很多这样的人。贫困让他们变得既贪婪又卑鄙,既奸诈又虚伪。它教会了他们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如果他们的经济条件稍微好一点,他们一定会是正直高尚的人,但在贫穷的折磨下,他们丢掉了廉耻心。

他力图参透生命的神秘,思想焦灼躁动,啃噬着他的心;他愤怒,就像普罗米修斯,只是要渺小得多。

我很乐意把生活看作一局国际象棋游戏,游戏基本规则不容置疑。没有人问为什么允许马这样古怪地跳,为什么车只能走直线,为什么象只能走斜角。只能接受这些规则,按这些规则下棋:抱怨是愚蠢的。

许多伦理道德体系都犯了这样的错误:它们多少有些武断地把人的某些品性定为“善”,把另一些算为“恶”。如果满足性本能从来没被视为邪恶,那人类幸福将会加大多少倍!一个真正的伦理体系应该找出这些人类普遍具有的特点,并把它们称为善。

有些行为得人称赞,似乎是因为人们多多少少会从中受益,但有些引人注目、富于戏剧性的行为能叫他们欢喜、让他们激动,也就能得到他们的赞扬。

个人的思想是根本孤立的,认识到这一点极有益。我们只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意识,无法确定他人的意识。我们只能透过自己的个性认识世界。因为别人的行为与自己相似,我们就推测他们与自己相似,但最后却发现他们并不如此,叫我们大吃一惊。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惊讶地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我已经基本相信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认为可以确证人所有的奋斗为的都是快感。禁欲主义者觉得“快感”这个词不好听,不少人更乐意说“幸福”。但是幸福只能被定义为持续的快感,而如果其中一个应该受到谴责,另一个也就不应幸免。如果构成一条直线的点都是“恶”的话,你就不能管那条直线叫“善”。的确,“快感”并不应该完全由感官享受组成,不过讲到这个词,人们似乎首先指的就是那方面的快乐,这颇耐人寻味。

同一句话不可能对两个人产生完全相同的影响,话里的词语在不同的人心中留下的第一印象常千差万别。

当一个人厚颜无耻地把一切令人赞不绝口的优点都加到自己身上时,说到底,他就像那些东方小国的领主,个个正儿八经地说自己是大地的主人、太阳的兄弟。

对个人所处时代的各种观点持一种怀疑态度,这是明智的。过去几百年里的那些观点,当时看起来是如此正确,如此有理有据,我们现在却一眼就能看出它们的荒谬错误。如今我们所接受的一些理论,它们似乎都有诸多叫人信服、十分合理的根据,我们根本不会想到它们也许并不可靠,也许就像那些我们已经确定是谬误的理论一样。它们或许和十八世纪关于“人的原初完美”的假设一样荒唐。

她出版了一本充满激情的爱情诗集,而那些诗歌显然并不是献给她丈夫的。想到她竟然在他的鼻子底下红杏出墙,有这么长一段私情,他们都哈哈大笑,而且实在想知道他读这些诗的时候是怎么想的。

各种美德是按照它们对社会的用途大小排秩序的:所以“勇敢”就高于“谨慎”,人们说那些拿自己性命做无谓牺牲的人是“伟大的人”,其实他只不过是个莽撞的家伙。“勇敢”是慷慨大方的,而“谨慎”则显得狡猾甚至是卑鄙。“放纵”是一个缺点,但是由于它并不明显地影响到公共利益,所以对它的态度就有些模糊。在某种程度上(至少是在英国),人们并不反对它,男人们会洋洋得意地告诉你他们曾喝得烂醉如泥。只有当放纵妨碍到了他人时才会遭谴责。对于那些他们能从中获得这样那样好处的性格缺点,他们是宽容的:那种寻欢作乐、挥霍自己时间和金钱的人,他们管他叫“棒小伙”,最糟也不过只是说说“他最大的敌人就是他自己”。

我们要尤其小心那些不言而喻、显而易见的观点:它们是流行的,我们自小就听到大人把它们当做真理,而且我们身边所有的人也都毫无疑虑地接受了它们,所以我们很少想到要去质疑它们。然而最需要我们小心掂量的就是这些观点。


一九〇二

人类平庸无奇,我认为他们不适合永生这样伟大的事。人类仅有些许热情、些许善良和些许邪恶,只适合世俗世界,对于这些井底之蛙来说,“不朽”这个概念实在是太宏大了。我不止一次目睹人的死亡,有的平静、有的悲惨,但在他们的临终时刻,我从没看到过有什么可以预示他们的灵魂将会永存。他们的死和一条狗的死没什么两样。

没有感到这场面的悲切,没有感到死的恐怖,也没有感到生者的悲痛,只感觉到生的温暖气息和意大利热烈的美。即使是在死亡那一刻,在恐怖的那一刻,生命的壮丽也势不可当,压倒一切。也许所有的艺术中都应该这样表现它,美能改变每一个悲惨的场面,甚至能从死亡和悲痛中发掘出生命的欢欣。

最高级的意识活动,其根源都在大脑的物理活动,就像最优美的旋律,即使再高雅绝伦,也需要通过音符来表达。

我认为,立身处世,最轻松的态度是保持幽默,听之任之。

人类机体较为高级,这使人更容易感受痛苦:由于他有复杂的神经系统,他承受的肉体痛苦便更为敏锐,且有更多种类,同时,他还会有道德、心理等方面的苦恼,而低等动物就没有这方面的麻烦。
生是痛苦且空虚的,这是宗教的基本观点。也许宗教能带来的所有好处都被这消极的生活观抵消了。把生看做追求来世幸福的朝圣之旅,是对它现世价值的否定。


一九〇四

她具有成熟女人的十足魅力,粉红的脸蛋,金色的秀发,眼睛似夏日海水般湛蓝,曲线圆润,乳房丰满。她稍显富态。鲁本斯以其绘画《海伦娜·芙尔曼》中那个迷人的形象永久地确立了一类女性之美,她就属于那一类型。

平静的湖面倒映着白云。秋之将至,树木已经一片赤褐。大片的绿色林地,榆树、橡树郁郁葱葱。一切都显得威严庄重,一看就是经过精心照顾、长期料理。那个湖边完全可以坐上几位华托笔下的风流女性,穿着多彩的绸缎,身边是大献殷勤的情郎,矫揉造作地谈论着拉辛的诗。

轻松愉快、张扬卖弄的性格,目中无人的态度,虽蔑视市侩庸人,却又想看他们满脸惊讶、愤愤不平的样子,好从中找点乐子。这就像安东尼·华托画作《漫不经心》中的那个快活家伙,永远脚步轻快地走在画布上,精明而优雅,穿着蓝缎子紧身衣和齐膝短裤,缀着玫瑰的鞋,袖口褶裥饰边,一只胳膊上还漫不经心地搭着一袭薄斗篷。

清晨,太阳还没完全升起,树木和水面是柔和纤弱的灰色,相当迷人,使人想起柯罗的画:他笔下的风景具有一种微妙、明澈的美,能洗净人心底所有的卑劣。

他的五官有点大,脸有点方,但尽管如此他依然英俊得惊人。他的容貌不仅仅英俊:他神情阴郁,静下来的时候,那张脸甚至是暴戾的;他长着一双又大又黑的杏眼,很像东方人的眼睛;他的红唇漂亮而性感;他栗色的头发剪得很短,头顶打着卷儿,恰到好处;这一切都使他显得冷酷孤傲,透露出对自己可能引起的强烈情感的不屑和冷漠。这是一张恶毒的脸,可漂亮又绝不会是恶毒的;这是一张残忍的脸,可冷漠绝不会如此残忍。这是一张永远盘踞在你脑海中的脸,让你既爱慕又恐惧。他的肤色滑腻,像是象牙色,其中又渗透着一种微妙的红。他的手指修长有型,双手结实、机敏、灵巧,就像布龙齐诺笔下的那位雕刻家的手。你感觉只要这双手轻轻一碰,黏土马上就会主动把自己塑成漂亮的形状。

他像维也纳河畔的农牧神一样,有着不怀好意的笑声、无赖邪气的嘴唇和目光炯炯、不近人情的眼睛。他长着和农牧神一样的小鼻子,脑袋的形状一样奇怪,于是尽管它尚具人形,却让人想起这种传说中生物的动物性。

她是一个冷美人,有着处女般的优雅,冷静泰然,毫不做作,使人不禁想起(而且你会会心一笑)卢浮宫里的月神戴安娜雕像,月神被塑成一个年轻的姑娘,正镇定地系紧自己的披风。她的耳朵似乎和那座雕像的一样,经过精雕细琢;她的五官优雅精致,恰到好处。

一个狂热分子,细挺的鼻子,双唇紧闭,显出严厉。他双眼瞳距较小,下巴扁平;他无时无刻不在克制自己,显得紧张,透出一种冰冷的坚决,一种阴沉的固执。

他长着浓密、卷曲的黑胡子,修剪整齐,加上他低低的额头、笔直的鼻梁和红润的脸庞。酒神巴克斯有一类雕像,这位神祇未被塑成年轻小伙,而是正值壮年的男人。他看起来就像这样一座雕像。

Qui fleurit sa maison fleurit son cœur. (法语:谁的房内鲜花怒放,谁的心中就心花怒放。)

他的灵魂就像塔楼里的囚徒,透过牢房窄窄的窗子,能看见自由世界里绿色的草地和生意盎然的树木,但却被强囚于阴冷潮湿的高墙之内,永远暗无天日,永远黯然神伤。

绿树悄悄地在塔楼的废墟上生根发芽,常春藤异常温柔地爬满那些经受过上百次围攻的灰色砖石。

优雅、挺立的白杨沿着河岸一字排开,将自己修长的身影投在平静的水面上。

法国一条浅浅的小河,清澈见底,倒映着天空的星星。月光下,河上的小洲泛着白光,美丽极了。河两岸各长着一排树木,虽茂密,却又恰到好处,不过于繁密。都兰土地肥沃、风景迷人,温文尔雅,充满了逝去的浪漫年华的记忆。

眼前的风景舒展开阔,你感到天地似乎长长地舒一口气,大地起伏,土壤肥沃,长满了白杨、栗树和落叶松,天地间一片绿意盎然,似乎在微笑。这景色让你不由得想到繁华,甚至奢华,但是那种充满优雅、美丽、稳重端庄的奢华。


一九〇八

成功。我觉得它对我没什么影响。不说别的,我一直就在盼着它,所以当它到来时,我认为这是自然而然的,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对我来说,成功唯一的价值在于它能使我摆脱经济上的困难,我一直担心自己收入不稳定。我讨厌贫穷。我讨厌省吃俭用,量入为出。我觉得自己没有十年前那样自负了。

我正坐在狄俄尼索斯圆形剧场里,从我坐的地方可以看见湛蓝的爱琴海。我一想到这个舞台上曾上演过的那些伟大的戏剧,就觉得浑身一阵战栗。这一刻容易让人产生强烈的感情。我万分激动,我肃然起敬。一群年轻的希腊学生走过来,用糟糕的法语和我攀谈起来。过了一会,其中一个问我是否愿意听他到台上朗诵一段。这种机会我求之不得,连声说好。我以为他会背诵索福克勒斯或欧里庇德斯的某一伟大篇章,尽管我知道自己一个字也不会听得懂,但还是相信这会是一次美妙的体验。

他是个乐善好施的人。他的工作很重要,意义深远。他兢兢业业,公正无私。他行事平凡无奇,实际上相当了不起。他视酒为祸根,尽管很忙,仍然挤出时间在乡里四处讲演,劝人戒酒。他禁止家里任何人接触酒。他家里有一个房间,时时上着锁,他不许任何人进入。有一天他突然死了。葬礼后不久,他的家人就撬开了那个房间,他们一直想知道里面有什么。他们发现里面堆满空酒瓶子,有装白兰地、威士忌、杜松子酒的,有装荨麻酒、甜露酒的。显然,这些瓶子是他一个一个拿回来的。他喝光了里面的酒,却不知道如何处理空瓶子。我很想知道,当他宣传完戒酒大道回到家里,锁上门,躲在屋里啜绿荨麻酒时,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


一九一四

耳边充斥着各种声音,聊天声里夹杂着痛苦的呻吟以及垂死者的哭泣。有一些人没有同伴们伤得重,他们开着玩笑,大声笑着,很庆幸自己还活着。一根柱子旁边,一位牧师正在为一个奄奄一息的士兵施最后的圣礼。他压低声音,嘀嘀咕咕地匆匆做着祷告。

他脸如土色,胡子拉碴,瘦削枯槁。他一声不吭,一动也不动,只是愠怒地盯着前方,似乎是意识到自己非死不可,心中有的只是满腔怒火。他的腹部有一道恐怖的伤口,我们无力回天;他在等待死亡的降临。

有个人嚎啕大哭,令人揪心,大滴大滴的眼泪从那张脏兮兮的丑脸上流下来,他不停地说:“我太不幸了上帝啊,我太不幸了!”

还有一个人坐在圣坛的台阶上,抽着烟,漠然地看着这一切。他面色红润,看起来没什么伤,看到我朝他走去,他笑得很开心。我看见他的胳膊上缠着绷带,便问他那伤重不重。他笑了一笑:“哦,要是我只有这伤,那根本就不算什么!我的脊椎里有一颗子弹,两条腿瘫痪了。”

尽管他笨重迟钝,却有着孩子似的幽默感,喜欢恶作剧。他大笑时声音洪亮而迟缓。

以前我总是认为时间宝贵,不能虚度一分钟。我满脑子都是想法,竭力想把它们表达出来,这让我都有点走火入魔了。我有太多的东西想学,太多的地方想看,太多的经历觉得不能错过。但时光一年一年的过去,剩下的时间越来越少。我从来没有摆脱过责任感。对什么的责任?唔,我觉得大概是要对我自己负责,对我的才华负责,我渴望能充分利用我的才能和我自己。而现在我自由了,我尽情享受这自由,这种快乐是感官上的,甚至有些刺激。


一九一九

三十年来,他一直在培养自己摆出一种特定姿态,这姿态最终成了他的第二天性。后来他又对此感到无比厌烦,而当他审视自己的内心,想要寻找他真正的自我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只剩下那个装腔作势的“姿态”。他去了法国,想要战死沙场,但战后却毫发未损地回来了。摆在他面前的是茫茫一片、无穷无尽的空虚。

【我的书评】
想起了今天早上看到的拼多多员工三年的幸酸经历,在资本家眼中,我们这些刚出社会的应届生就是那一头头嗷嗷待宰的肉猪,用丰厚的饲料将我们养得白白胖胖,然后再用长刀一刀扎进我们的身体,慢慢地放血,直到血流干为止,等这头猪屠宰完毕,传送带又送来了下一头蠢猪,彼此对视一眼,都笑呵呵的。


【原文】
芝加哥。猪群被赶进围栏里,它们嘶号着,似乎知道等待它们的是什么。工人抓住它们的后腿,把它们甩到传送带上,传送带把它们送到一个穿蓝色工装的人面前,那人浑身溅满了血,提着一把长刀站在那里。这个年轻人长得很讨喜。他把猪头拽向自己,一刀扎进猪的颈静脉,顿时鲜血喷涌,这一头移过去,下一头接上来。猪一头接一头移动着,规律、机械,让人想起移动的自动扶梯台阶。长相讨喜的年轻人漠然地一头一头地宰着猪,平静而冷漠,这大大地震撼了我。就像一幅恐怖的讽刺画,画的是死亡之舞:诗人、政治家、商业巨子,他们来到这个世上,挣扎着、叫喊着,不管他们曾有过怎样的理想、怎样的激情或怎样的高尚追求,他们都被无情的命运赶着匆匆向前,谁都逃脱不了。

这工作强度很大,传送带把猪从一个人手上传到另一个人手上,被宰杀的猪先进一个机器去毛,接下来第一个人把没有去干净的毛刮掉,第二个人取出内脏,第三个人切下后腿。几个人的工作环环相扣,没有片刻的停顿,我很好奇,若是一个人失手,没来得及做自己那一部分工作会怎么样?那里有一个白胡子老头,抡起一把巨大的斧子,机械地剁下后腿。他的动作从容、规律,接连不断,看上去有一种奇怪的神秘感。他们告诉我,这一成不变的动作他已经做了三十年了。

【我的书评】
有的人冬天悬空在高楼外洗刷玻璃,
有的人在大厅里吹着暖气喝着咖啡,
阶级划分还是很明显的。


【原文】
似乎每当一个文明成长到复杂且稳定地步的时候,就会导致细微阶级差异的产生,而坦率地承认它们的存在能让人心情舒畅。

在《大街》描绘的社会里,人们嘴上说大家都是一样的,但他们心里可是一刻也没有这样认为过。银行家不会请牙医到家里做客,牙医不会和裁缝店的店员密切交往。嘴上说的平等只能导致表面上的亲密,而这只会让社会地位略低的人更加意识到他们之间并没有发自内心的亲近感。因此从长远看,这种情况下阶级间的互相憎恶最有可能演变为更加尖锐的敌对。


续文见下篇:读书笔记:《作家笔记》毛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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