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思考过人生,必然会追问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大多数人会觉得这些意义和价值往往是由行为带来的某些可量化的东西来衡量或体现,比如金钱、名誉、地位等。
阿德勒提出全新的观点:不要用“行为”标准而是用“存在”标准去看待他人,即不要用他人“做了什么”去判断,而应对其存在本身表示喜悦和感谢。对于自己,不要用“行为”标准去考虑,而要首先从“存在”标准上去接纳。
从“存在”本身的标准上去考虑和接纳,就是不将他人或自己跟任何人相比,就把他人或自己看做他人或自己本身,对他人或自己的存在心怀喜悦和心存感激。不按理想形象去扣分,而是从零起点出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能够对“存在”本身表示感谢了。
我觉得这种观点得有个前提,就是“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具有自由的本能。前面阿德勒曾说过“按照欲望或冲动去生活、像自斜坡上滚下来的石头一样生活,绝对不是自由!这种生活方式只是欲望和冲动的奴隶。真正的自由是一种把滚落下来的自己从下面往上推的态度。”“不畏惧被人讨厌而是勇往直前,不随波逐流而是激流勇进,这才是对人而言的自由。”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排除人们的感情产生价值的极端状态下),存在不是被动的随波逐流,而是主动的追求自由。只有这样,存在才具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