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姐系二手房中介,手头上有点余钱,经人介绍购置位于某广场的房屋。房屋含装修总价为60万,首付5成。房屋交付后由B公司作为酒店进行运营,承诺有较高回报。
2019年3月2日,王姐交定金3万元,并签订《认购书》。
2019年4月15日,售楼小姐通知王姐交款。当天王姐按照指示支付购房款10万。售楼小姐告知王姐过几日进行网签,首付款在网签之日付清。可王姐迟迟未接到售楼小姐的通知。
2019年6月中旬,王姐收到消息—B公司撤离某酒店项目。“售楼处”人去楼空,王姐为了讨回房款追到B公司位于上海的经营场所,找到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一句“没钱”便打发了王姐。
B公司既不能交付房屋,也无力退款,王姐13万元算是打水漂了。
她是怎么入坑的呢?
1、没搞清楚房产状况。
事实上,房屋所有人系A公司。A、B公司曾签署合作协议,但因B违约合作终止。而王姐在未核查房屋权属状况下贸然与B公司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
2、未向B公司索取授权文件。
房屋开发商可以自己销售房屋,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若委托第三方销售应提供授权文件,或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由开发商与买方签订合同。但B公司却直接与其名义与王姐签订合同,且未向王姐提供A公司的授权文件,而王姐也不曾向B公司索取授权文件。
3、收款单位与B公司不一致。
定金收款单位确是B公司,但王姐第二次交款时“售楼处”提供的POS不是B公司,而是C公司,且收据落款加盖的是C公司的公章,王姐大意当时未发现问题。经查,C公司在2019年3月才办理工商登记,名下无任何资产。
王姐轻信承诺,盲目冲动消费,这次也付出高昂学费。各位朋友,买房非小事,投资请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