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青春的下一场

        银色的小船摇晃在夜空,夏夜的微风吹动池塘的水波泛起涟漪,虽然夜已经深了,但是此起彼伏的虫鸣仿佛把人带入了另一个世界。

        在池塘的边上有一片篮球场,三个孩子争相追逐着一个被磨光的篮球。一个男孩抢到了球准备投向篮筐,他嘴里喊道:“麦迪!干拔三分”。篮球弹出框外,被另一个孩子拿到,他似乎也有自己的招式,“安东尼,背身单打”,说着,背朝篮筐的他向右横向迈出一步,接着转身面对篮筐起跳投出一个球,也应声出框,球终于到了第三个孩子手里,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似乎还没有想好一句“咒语”,只能把球从一只手快速运到另一只手,快速的三步上篮。这时男孩们异口同声说:“艾弗森~艾弗森啊!”。

        这个画面一直在我的脑海里,十四年前,画面里的三个男孩因为篮球成为了很好的朋友,无论刮风下雨还是烈日当空,都阻挡不了想打篮球的冲动。但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想起了,这些年大家各奔东西,忙着自己的那些不痛不痒的事业,自从我离开家乡后,这七八年里我们仨聚在一起的时候只有两次,直到今天从苏州回上海的火车上,鑫哥发来消息说:“我要结婚了,小哥哥 下个月14号 回来耍哈”。这一瞬间我呆住了,像是收到了一封来自时空另一头的信件,上面盖着2004年的邮戳,我们仨距离上一次的见面不知道过去了多久多久,大家都忘记了很多事情生活着。

        2004年我转学回小镇的中学念书,次年的分班把我和鑫哥男哥分在了初三111班。我的母亲永远没有想到,在远离了城市的地方,我会爱上除了游戏以外的另一样东西——篮球,陪伴至今,那都是因为鑫哥。我记得第一次打篮球时鑫哥带着我们玩的,那时候我大概还不知道什么是两分球什么是三分球,甚至在摸到球的那一刻是先迈左脚还是右脚,虽然没有关系,但事实上我是呆住的。鑫哥给我们介绍了基本的规则,再加上表哥留在我家的几张关于迈克尔乔丹的生涯集锦,我很快就迷上了这个运动。于是我买了马刺队的球衣,那是我人生第一件球衣,我还记得那张照片,现在应该压在家中的茶几下面。我还买了第一双篮球鞋,一双沃特的红白色拼接皮革的篮球鞋,是仿造的街球品牌AND ONE爆款鞋型。我还有了第一个篮球,不记得是在哪个超市70多块买来的。

        好巧不巧的是,我们是在初三爱上的这项运动,老师或者说家里的大人们都不是很支持我们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他们觉得应该全身心的投入学习中。可是每天中午那半个小时根本不够我们耍闹的,于是鑫哥相出一个点子,说晚上宿舍熄灯后出来操场打球,这个主意第一次被付诸行动的时候,我们心里着实害怕,生怕值班的老师们从黑暗里窜出来逮我们仨,但三番两次的得逞后,自信将我们的胆子越撑越大,以至于干出了另外一些夸张的事情。

        那天夜里我们仨商量着熄灯后出去池塘游泳,临走还叫上了小斌。小斌个儿矮,一身黝黑的皮肤,走在月夜下的校园里,只穿了一条裤衩的他跟批了隐身衣似的。我们脱了鞋,光着赤脚三步并两步摸到了池塘边,小斌一个猛子就栽了下去,鑫哥和男哥也不遑多让,随后也跳了进去,只有我在水塘边用脚试探着深浅,衡量这条狗命的深度。他们笑我旱鸭子,我一气之下纵深跳入水中,鹏腾了两下便没了力气,男哥过来扶住我把我推到岸边,我用手扒着水泥地大口喘气儿,喝了几口水的我再没敢往深处走去,只看见他们在池塘里游来游去,奋力的溅起水花。但是换了的时光总是过得太快,由于动静过大,值班老师闻声敢来,小斌向来害怕老师,才听到黑暗里的一声严厉的斥骂,他就像受惊的兔子,一瞬间从水里窜出来,飞奔向远处。我们仨尝试从水里扑腾上岸,忽然想起来,小斌穿裤子了吗?那天倒是多亏了小斌把值班老师引开,我们仨才从慌乱的局面中脱身而出摸回了宿舍,老师们并没有追查到,但那一晚我们都没有见到小斌,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终于过完了暑假,我们仨像失散多年的兄弟重逢一样,又拥抱在一起,并且按照惯例准备策划一系列活动,据说最近学校要举办篮球赛。正愁缺兵少将,此时一名“恶汉”出现在了我们的班级中,他叫“罗洪波”,人称老黑,转校来的,老黑的舅舅在我们学校带初三的尖子班,因此老黑也获得了一些特权,比如经常中午饭点开小灶,我们仨经常过去偷吃。几顿饭的交情后,老黑加入到了我们这个团伙里,补齐了篮球队的人手,在一天的中午,篮球赛揭幕战,我们班对110班,首轮即被淘汰。这是一场尴尬的球赛,由于一半以上的队员不具备基本的篮球知识,甚至老黑还把球投进了自家的篮筐,帮助对手扩大了原本就已经很大的比分,终于一举击垮了我们的心理防线。

        但是我记得那天,有个女孩一直在球场旁的小山坡上给我们加油,比赛结束后,我走过去问她:“你干嘛呢?”,“给你们加油啊”她转过头说。这一刻,我是第一次看清她的脸,还有颧骨上的那颗小黑痣,虽然她是我的同桌,但我似乎从来没有认真的看清过她。我的血脉里有些东西在涌动,一种神奇的力量在鼓动着我的心脏。十几年后的我想起那一天,才觉得学生时代的爱情是多么的纯粹和突然。

        在篮球赛失利后,我们痛定思痛,决心更加的刻苦训练,跟以往不同的是,老黑现在成了我们的岗哨,借助他外公在门卫处的优势,他负责给我们盯梢。直到有一天,我们共同发出一个疑问:“每天这样训练会不会很无聊,应该做点别的事情”,“去网吧打游戏”我们几乎同时想到这个点子。那天夜里,我们准备好钱后准备翻围墙出去上网,白天晨跑的时候,鑫哥勘察过地形了,他说这个围墙靠水池的一截一共才一米多一点,翻出去不费吹灰之力。果然,我们三眼睁睁看着鑫哥脚一蹬就上了墙顶,我和男哥给他鼓掌,称赞林鑫同志敢想敢做。一转头,只听扑通一声,那是浑重的肉体砸在地上的声音,我们趴上墙头看着地上人事不省的鑫哥喊着他的名字:“鑫哥!你还好吗?我看不对啊!这个围墙从外面看,下面是不是还有一米多?”。

        要不是今天鑫哥的新婚请柬,我可能都快要忘记这么多有趣的青春往事了,十四年眨眼就过了,像2005年夏天毕业季那一阵风,把我的朋友我的初恋都吹到了时空里,吹进了蓝天白云的回忆里。

        有的人走得太远,在另一个世界里快乐,那里没有人再指责,因为也收不到信件。05年的夏天,我们从学校打完最后一次球回来,路过门卫想询问老黑的消息,老黑爷爷叹了口气说:“洪波死了,打暑期工的时候被货车轧死的”。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这不是真的,我甚至怀疑自己那晚是不是在池塘里的时候就已经淹死了,我到了另一个平行时空里,我遇到了老黑,这太突然了。

        原本我和老黑算是远亲,但我至今没有弄清这层关系。在老黑去世后的那一年春节,我随父亲回老家,去看望了老黑的爸爸妈妈,我才知道,老黑的姐姐不久前也因为癌症去世了。至此,他们家一儿一女都没了,希望也没了,若只要能活下去,那便是上天给他们最后的怜悯。

        我不想再回想起这些伤心事,但是每到记忆走到2005年,我都不能自己。我希望我们都快乐的生活,坐在晚霞映照的窗前,永远没有长大,没有别离,我的好朋友我爱的人就在身边。

        他乡漂泊的每一天,我都在努力的保持乐观,即便世事不如意,当凝望着远处飘动的云朵,在天空中描绘着那些想找回的旧日记忆,拂面而来的春风里,他们围坐在球场前,期待着上场。

        鑫哥,新婚快乐!祝你幸福!今天我的眼睛里有些晶莹的小东西,请原谅我并不是因为你的新婚,而是那些年我们放肆的青春时光。


好像是最近一次和鑫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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