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纳:记舍伍德·安德森

记舍伍德·安德森

福克纳著

李文俊译


那是在新奥尔良,有好几个月,我们总是边走边聊,不然就是安德森聊,我听。有一天,我发现他坐在杰克逊广场的一张长凳上,独自发笑。我的印象是他这样已经有好一阵了,一个人坐在长凳上暗自发笑。这不是我们经常碰头的地方。我们根本没有这样的地方。他住在广场北边,我们事先并没有特别约好,我中午吃过一些东西之后,知道他准也吃完午饭了,我就朝广场的方向走去,如果没有见到他已经在散步或是坐在广场某处,我就干脆在能看见他家门口的街沿石上坐下来,一直等到他穿着那身鲜艳的、一半像赛马骑手一半像穷艺术家穿的衣服,从家里走出来。

这一次他已经坐在长凳上暗自笑开了。他立刻告诉我昨天晚上他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牵了一匹马在乡间路上走了许多里路,他想用这匹马换来一个夜晚的睡眠——并不是只换能睡一个夜晚的一张床,而是睡眠本身;现在有我在听,他就从这里编开了,添枝又加叶,把它编成一件艺术品。我在听可是连一个字都不相信,因为我知道那是他凭空想出来的,大部分或至少有一些是我在那儿看着他听着他的时候现编的。他不知道为什么自己非得要说,为什么非得把梦和睡眠扯上关系不可,但是我知道。这是因为他已经把他的整个一生都写成了一件轶事或者一个寓言:那匹马(起先是匹赛马,可是现在又变成了一匹干活的马,有犁,有车,有鞍,身强力壮,却缺少有文字记录的家谱)代表着那片广袤、富饶、强有力而又柔顺的密西西比河谷,代表着他自己的美国,而穿着扎眼的蓝色赛马衬衫、打着有朱红斑点的温莎领巾的他,正在以幽默、耐心和谦恭的姿态,以此来换得他自己实现那个写出纯粹、完美、坚实、源源不绝的作品与成就的梦想,而他的《俄亥俄州的瓦恩斯堡镇》和《鸡蛋的胜利》正是这样的征兆和象征。……事实上,正不正确,他信还是不信,这都关系不大。他肯定会加以否认,其出发点恰好是他性格中的大悲剧。他希望别人取笑他,嘲弄他。他希望在地位、成就、机智以及别的任何方面都无法与他比肩的人能使他显得愚蠢可笑。

这就是为什么他所写的每一篇东西他都如此孜孜矻矻、不厌其烦和不知疲倦地下功夫的原因。这好像是他在对自己说:“这至少是、将是、必定是无懈可击的。”仿佛他写作甚至都不是出于那种耗费精力、永不休止、难以餍足的对荣誉的渴望(为了这样的荣誉,任何一个正常的艺术家都不惜消灭自己年迈的母亲),而是为了对他来说是更加重要更加迫切的东西:甚至还不是为了不值一提的真理,而是为了完美,为了无与伦比的完美。他没有麦尔维尔的力度与冲劲,麦尔维尔是他的祖父;也没有马克·吐温对生活的旺盛的幽默感,马克·吐温是他的父亲;他也没有他的兄长德莱塞对种种细微差别的粗暴的蔑视。他的特点是追求精确,在有限的词汇范围之内力图选用最恰当的词句,他内心对简朴有一种近乎盲目的崇拜,他要把词与句都像挤牛奶一样挤得干干净净,总是力图要穿透到思想的最深的核心里去。他在这上面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到最后他的作品里剩下的只有风格了——风格成了一种目的而不是手段。接下去他很快又相信,只要他竭力使这种风格纯粹、不走样、不变化与不受污染,它所包含的内涵就必定是第一流的——无法不是第一流的,他自己因而也必定是第一流的。

在他一生中的这个时期,他无论如何得相信这一点。他的母亲曾是一个契约女奴,他的父亲是一个临时工;这样的背景使他明白,他所得到的安全与物质上成功的总和是、也必然是,生活的答案与目的。可是他在中年以后放弃了这一切,舍弃与抛弃了这一切,他当时的年龄比作出献身艺术与写作的决定时的大多数人的年龄,都要大得多。可是当他作出这样的决定时,他发现自己不过是一个只有一两部作品的人。他必须相信:只要他努力使自己的风格纯而又纯,那么这种风格的内涵也必定是纯而又纯、最为优秀的。这就是他必须要捍卫自己风格的原因。这就是他因为海明威写了《春潮》而感到不快与愤怒的原因,也是他对我稍感不满的原因,之所以程度稍轻是因为我的错误不是写了一整本书而是仅仅出版了一本自己印刷、自己发行的小书,在我们这个新奥尔良的小圈子之外不会有多少人能看到或听说过这本书,这是一本斯普拉特林的漫画集,书名我们叫作《舍伍德·安德森与其他著名的克里奥尔人》,我给这本书写了一篇序言,用的是安德森的初级读本式的风格。我们俩——我指的是海明威与我——谁也不可能损害、嘲弄他的作品本身。可是我们使得他的风格显得可笑;那是在他写完《邪恶的笑声》之后,他已经到了应该搁笔的阶段,他却在不惜一切代价地保卫自己的那种风格,因为时至今日,他内心也必定已经知道,除了这件东西之外,他别的什么也没有了。

这是一种纯而又纯的精确,或者说是一种精而又精的纯粹,随你怎么说都行。在对待人民的态度上,他是一个滥情主义者,在如何看待他们的问题上往往不正确。他相信人民,但是好像仅仅在理论上如此。他对他们已经作了最坏的打算,虽则每一次他还要重新准备感到失望,准备受到伤害……在他的作品里,他有时是一个滥情主义者(莎士比亚有时候也是如此),可他从来不是一个掺假的人。他从来不语焉不详,从来不庸俗化,从来不走捷径;从来都是怀着一种谦卑,甚至是一种宗教般虔诚的态度来对待写作,以一种几乎让人怜悯的至诚、忍耐、甘愿臣服和自我牺牲的态度来对待写作。他仇视下笔千言;如果人家写得很快,他认为里面准保掺假。他有一次告诉我:“你有太多的才能。你可以轻而易举地写出东西来,而且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如果你不小心,你会什么也写不成的。”在那些下午,我们总是一起在旧城区散步,我听,他讲,对我或是对别人——我们在街上、码头上任何地方遇到的任何人,或是晚上坐在什么地方共对一瓶酒,他在我的小小配合之下幻想出牵着马的睡不着的人那一类稀奇古怪的角色。其中的一个据他说是安德鲁·杰克逊的后裔,查尔梅特战役之后就留在了路易斯安那州的沼泽地带,再也不是半马半鳄鱼,现在成了半人半羊后来又成了一半是鲨鱼,它——我的意思是整个故事——到头来变得那么古怪又是(至少我们是这样想的)那么有趣,我们决定把它写下来,用相互通信的方式,就仿佛是一支动物考察队的两个暂时分开的队员。我把他写的第一封信的回信交给他。他读了之后说:“你自己满意吗?”我说:“怎么啦?”“你对这封回信满意不满意?”“为什么不满意?”我说。“这封信里没说的我可以放在下一封信里说。”这时候我明白他心里相当不高兴了:他变得态度生硬、严峻,几乎都要发火了。他说:“要么把它扔掉,咱们不进行下去了,要么把它拿回去重写。”我接过了信。我足足写了三天才重新交给他。他再次读了,读得很慢,像他素常的那样,这以后他说:“现在你满意了吗?”“不满意,先生,”我说。“不过我也不知道怎么才能写得更好了。”“那咱们就让它通过吧,”他说,把信放进他的兜里,他的声音重新变得温暖、圆润、洪亮而带有笑意,准备再一次相信别人,再一次受到伤害。

我从他那里学到的比从这件事里学到的要多……我学到的是:作为一个作家,你首先必须做你自己,做你生下来就是那样的人;也就是说,做一个美国人和一个作家,你无须必得去口是心非地歌颂任何一种传统的美国形象,像安德森自己与德莱塞所独有的让人心疼的印第安纳、俄亥俄或衣阿华州的老玉米或是桑德堡的畜栏以及马克·吐温的青蛙。你只需记住你原来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你必须要有一个地方作为起点:然后你就可以开始学着写,”他告诉我。“是什么地方关系不大,只要你能记住它也不为这个地方感到羞愧就行了。因为,有一个地方作为起点是极端重要的。你是一个乡下小伙子;你所知道的一切也就是你开始自己事业的密西西比州的那一小块地方。它也是美国;把它抽出来,虽然它那么小,那么不为人知,你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就像拿掉一块砖整面墙会坍塌一样。”……

要相信纯的价值,要更多地相信。不仅相信价值,而且要相信忠诚与完整的必要性;为艺术选中并甘愿忠于艺术的人是幸运的,因为艺术的报酬是不会落到邮差头上去的。安德森把这些道理推向极端。在往后的年月里,当他也许终于承认剩下的只有风格时,他写作时是那么努力,那么费劲,那么不惜牺牲自己,他有时候竟显得比原来的自我更高一些,更大一些。他热情、慷慨、善良、开朗,喜欢开怀大笑,不乖戾也不妒嫉,只有追求完美时才是例外,这种对完美的追求,他相信任何一个对自己的行当有兴趣的人都是必须具备的;他随时愿意慷慨地帮助别人,只要他相信这个人是怀着他自己的那种谦卑与崇敬心情来从事这门行当的。

在新奥尔良的那些日子里,我逐渐明白世界上真的有人是愿意整个上午都关在屋子里的——关在屋子里努力工作。到了下午安德森会出现,于是我们就在市里走来走去,边走边聊。到了晚上我们又会再次见面,这回是共对一个酒瓶了,现在才是他倾心而谈的时刻;在任何一个阴凉的庭院里,只要那儿杯瓶碰撞发出丁当声,棕榈树在微风中沙沙作响,那里就是这样一个小世界……

有一天我在街上遇到了安德森太太。她问起这一晌怎么没见到我。我说我正在写一部小说呢。她问我要不要给舍伍德看看。我回答了,反正意思是如果他想看我也没有意见。她让我写完了把稿子交给她,我照着做了,那是在大约两个月之后。过了几天,她捎话叫我去。她说:“舍伍德说他想跟你做一笔交易。他说如果他可以不看的话,他愿意跟里弗赖特(霍雷司·里弗赖特:当时他自己的出版者)说一声,让他接受出版。”

“成,”我说,事情的全部经过就是这样。里弗赖特出版了这本书,这以后的几年里我只见过安德森一次,因为那个不愉快的漫画事件有好几年他都不愿见我,直到有一天下午在纽约的一次鸡尾酒会上,那是他比他写过的任何作品都要显得高显得大的时刻。这时候我记起了《俄亥俄州的瓦恩斯堡镇》、《鸡蛋的胜利》还有《马与人》里的某些篇章,我知道我在看着、注视着的是一个巨人,他所在的世界上居住着的大部分——绝大部分——人都是侏儒,虽然他只做出过两次或是三次与巨人身份相称的举动。

(原载《大西洋》1953年6月号,选自《福克纳随笔》,李文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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