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

老实说我有点紧张,因为我要讲鲁迅。

其实我没想过会讲鲁迅,他被过度谈论了,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去看一下现在全中国研究鲁迅、吃鲁迅饭的专家,据说有两万多人,还有鲁迅学,就像红学一样,文章浩如烟海,有的时候越看越觉得茫然,忍不住要问一声,说鲁迅究竟是谁?

其实不只是我们,就连他的儿子周海婴先生在小的时候也这么问过:“鲁迅是谁?”

现在讲鲁迅,很多东西都难以讲出来。爱默生有一句话:“一个好的怀疑主义者,是个坏公民。”如果鲁迅先生活到今天,他应该就是窝在藤椅里面,慢悠悠地抽烟,琢磨着怎么样做一个坏公民。

但是我越来越喜欢鲁迅了,这个情感上的转变非常漫长,它具体的发生是有时间的,大概在我三十岁的时候,而这个发生牵扯到好几个人,也牵扯到我的一个巨大的开悟。如果真的错过了鲁迅,我现在常常会惊出一身冷汗,那真的是此生非常大的一个遗憾。

所以我这一次要讲的这个鲁迅系列,它其实牵扯到鲁迅先生、陈丹青先生和许子东先生。我要讲的这些故事其实是四本书,鲁迅先生的原著,《呐喊》《彷徨》,这里面有六个小说。同时还有陈丹青先生的一本书叫《笑谈大先生》,还有一本许子东先生的书叫《重读20世纪中国小说》。对我来讲这两本书非常重要,它让我看见了自己心里面对鲁迅的感情究竟是怎么样发生转折的。

我们先说说陈丹青先生这本书,《笑谈大先生》。他就讲如果仅仅是喜欢鲁迅,那不足以谈论他,因为天下的好作者多了,都有读者喜欢他们。鲁迅先生是什么人呢?对陈丹青先生来讲,是一个让他几十年来不断想念的人。

请注意,想念和想到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这么讲?凡是上过学的人,都吃过鲁迅先生的苦头,一怕文言文,二怕周树人。现在这两个考题都迷住我了,文言文那么美,周树人竟然那么厉害。所以时间改变一个人是不需要通知你的,可是怕,绕不过去,它可不一定想念,它就是想到,因为周树人和你的分数有关。

想念是怎么一回事儿呢?为什么想念呢?我看了陈丹青先生这篇文章,就像照镜子一样,突然之间看见了自己。两个理由,鲁迅是大先生。第一,大先生好看;第二,大先生好玩。我就讲这两点。

怎么样叫好看呢?咱们就说说相貌。陈丹青先生是画家,所以他的眼睛和别人不大一样,他有一个特殊的视角,他喜欢看照片,每次看到鲁迅先生,都觉得他的样子真好看。鲁迅先生的样子究竟怎样呢?一定要对比。

如果把他和一群世界上面的文豪、泰斗、学者都放在一起,你立即就看出这张脸的不同。老先生的相貌先就长得不一样,这张脸非常不买账,又非常无所谓,非常酷又非常慈悲,看上去一脸的清苦、刚直、坦然,骨子里却透着风流与俏皮。可是他拍照片似乎不常做表情,就那么对着镜头。

你们去看鲁迅的照片,基本上是没有表情的,可又不麻木。他意思是说,怎么样,我就是这样。他非常得坦然,所以看来看去,还是鲁迅先生的样子最好。这种好,你其实细细地琢磨,你会觉得他长得非常五四,又非常中国,又非常摩登,他谁都不像,但他刚刚好就是鲁迅自己。这叫独一无二。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个人越长越像自己,然后就长出了自己的命运。鲁迅也会给其他的作家看相,他说尼采一脸凶相,叔本华一脸苦相,高尔基简直像一个流氓。这是鲁迅的原话,这些话也只有鲁迅先生说得出来,和他的模样也是非常般配。

早些年文坛上有一个盛会,萧伯纳先生到中国来,他跟鲁迅在上海见过面,萧伯纳先生看见他就说:“你的样子真的是好。”鲁迅怎么回答呢?大先生应声答道:“早年的样子还要好。”这不是鲁迅特别会讲话,而真的是他既看得起萧伯纳,又看得起自己,他是非常自信的,这就是鲁迅先生的好看。

接下来我们说说鲁迅先生的好玩。好玩这个词显得略略有点不恭敬,但是它非常贴切。我们要怎么样形容一个人有意思呢?这个词好像脱口而出。陈丹青先生讲:“就文学论,就人物论,鲁迅先生是百年来中国第一好玩的人。”

其实我们常常会对鲁迅有一些误解,可能就真的因为特别小的时候还不能够理解他的时候,就学习了很多,所以会觉得他是一个斗士、勇士、先驱等等,总觉得他的性格非常激烈,容易愤怒,容易跟人吵架,显得特别严肃。所以这样的人,恐怕小孩子一接近他,是要哭出来的,我们就觉得他不通人情。

但实际上鲁迅先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陈丹青先生说,我有一位上海的老朋友,他的亲舅舅当年就是和鲁迅先生玩的小青年之一,这个人的名字叫唐弢,熟悉中国文学史的人,一听说这个人也大名鼎鼎。唐弢在五六十年代的时候看到市面上的一些画一些文章,把鲁迅先生形容得非常凶,要么就是非常苦,他就私下里讲鲁迅不是那个样子的。鲁迅真正是什么样子呢?

“鲁迅跑来看我,兴致好的时候,一进门就伸开手在地板上轻快地打旋子。”你就能想象一个人旋转着,一屁股坐在桌面上,他不坐在凳子上,坐在桌子上。然后端一支烟,嬉笑言谈。而且那个时候他跟别人打笔仗,也不像我们想象的两个人一本正经,火气特别大,从此以后老死不相往来,在街上见面就要拿白眼翻对方,恨不得用眼睛盯死对方,不是这样的。他们常常是夜里写了骂某个人的文章,隔天就跟那个朋友在酒桌上遇见了,世界非常小,那怎么样呢?照样喝酒,照样谈笑。

这其实不仅仅是鲁迅先生这样,那个时代的氛围就是这样。比如说周作人的得意门生,有一位叫作废名,他很迷恋佛学,废名和熊十力先生交好,熊十力先生是上海滩非常著名的学者,两个人天天高声辩论,然后经常意见不合,突然有一天就不出声,扭打在一团,废名怒冲冲地走掉了。第二天,废名又去找熊十力就聊别的学问。

所以那个时代整体的好玩,在这里是可以看出来的。但鲁迅又是这些好玩的人里面格外有意思的一个。我小的时候不觉得,读他的文章只觉得苦,搞不清楚怎么会有那么复杂的脑洞,说出那么多深刻的意义。可是现在,有的时候灯下一句一句地读文章,心里就很得意,就在想他写的时候一定也很得意。他明明是知道,你看我这么写,你一定会笑,然后我就隔着几十年真的笑了出来,特别好玩。

包括鲁迅先生写:“我吃鱼肝油保养自己,倒不是为了我的爱人,而是为了敌人,那要给他们美好的世界增添一点不愉快。”特别孩子气,也很有意思。

还有一篇文章,这个文章的名字就叫《论“他妈的”》,本来是一句粗话,可是语气把握得好极了,你就知道一个人的审美有多么厉害。这个文章当然是在批判国民性,但其中忽然笔锋一转,说:“偶尔这个词也有例外的用法。比如说在乡下见到两个父子一起吃饭,那个儿子就指着一碗菜跟他的父亲说:‘这不坏,妈的,你尝尝看。’那个父亲回答是:‘我不要吃,妈的,你去吃吧。’”这个鲁迅说简直已经纯化了,感觉就像在说我的亲爱的。所以这个意思,如果你单纯是看字面,可能也不会觉得这么好玩,但是一旦朗读出来,那真的觉得要心生佩服,这就是鲁迅的维度。

在文学上,一个愤怒的人同时很睿智,一个批判者同时心里会发酵,那么他的愤怒、他的批判就是漂亮的文学,所以我们讲“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得到,这其实很难。

陈丹青先生就讲,文章的张力是人格的张力,而写作的维度就是人格的维度。鲁迅的文章其实就是把自己人格的维度和张力打开来给我们看,我们看一眼,这个东西有多高级呢?我一直认为在现当代文学上,鲁迅就是珠穆朗玛峰,所以我们即便一直在假设大先生如果在今天会怎样?我就想放到今天,他也依然会清楚自己相信什么,怀疑什么,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就像纪德的说法:“鲁迅博览群书,并没有因此改变自己。”

鲁迅现在基本上可以当作形容词来用了,不过如果小的时候你回忆一下被按头背诵《孔乙己》《故乡》,可能不会想到有一天走向社会,会和鲁迅劈面相逢。有一天会在灯下,会在深夜重新翻开鲁迅,再来读它,而且不是在读别人的事情,遥远的事情,就是此时此地此刻你内心的经历。

其实鲁迅的文字是顶好的,作家余华就讲,他上学的时候一直不怎么读鲁迅的作品,到了几十岁以后,他已经是一个著名作家了,再来认真阅读鲁迅,就突然惊呆了。他读的第一篇小说就是《狂人日记》,他说我已经忘了小时候是怎么看这个小说的,里面的内容都不记得,开篇就写那个狂人感觉整个世界都是失常的,所以有一句话:“要不,赵家的狗为何看了我一眼?”余华说我吓了一跳,心想这个鲁迅有点厉害,他就用一句话就让一个人物精神失常了。很多人写了一本书,都没有完成这件事儿。

所以关于鲁迅的闲话我们就说这么多,鲁迅现在在年轻人中被称为“宝藏男孩”,这个词当然是非常潮,为什么呢?因为他好玩。我们要知道,中国的第一本生理卫生教材是鲁迅编写的,他曾经是个医生。鲁迅是第一个把居里夫人和镭介绍给中国人的。鲁迅是暴改鼻祖,他买了四合院住,然后觉得这个院子不舒服,别人欠他的稿费又迟迟没有发,怎么办呢?自己动手暴改,然后把这个房子改得特别好看,还在门口种了两棵树。当然,不是枣树。

鲁迅自己设计字体。王家卫导演是一个对海报字体要求非常高的人,可是他在拍《繁花》的时候,就借鉴了鲁迅当年设计的字体。北大的校徽是鲁迅先生设计的,一直沿用到现在。

所以你越了解就越会发现,他和我们小时候在课本里认识的那个人不一样。所以我们重读鲁迅,从今天开始,我要分集来讲讲大先生的小说,出自他的两本书,《呐喊》和《彷徨》。这可能是我们最熟悉也最陌生的作品。

大先生究竟大在哪里?我们从文章里来理解它。所以了解鲁迅从哪里开始?这个角度距离我们每个人并不遥远。

我们今天开始讲鲁迅的《呐喊》。这是一个中短篇小说的集子,那为什么叫《呐喊》?要知道这个名字在当年,一百多年前,这是非常颠覆性的。我们记不记得有一幅著名的画,是蒙克的,就是《嚎叫》对吧,那个人在尖叫,那张变形的脸。你不知道他在表达什么,但是你会莫名地觉得惊恐或者内心震颤,被他抓住,那种情绪是你感知得到的。呐喊这两个字只要写下来,它就有情绪,它一定是张着嘴的。

那为什么叫《呐喊》?鲁迅先生在自序里面写了这样一段话,他说:“在很多时候,当要发出声音和表达意见的时候,我觉得生活着的人没有反应,既非赞同,也无反对。那我就像置身在一个毫无边际的荒原中,无所适从,这是怎样的悲哀啊。所以我所感到者为寂寞,这寂寞又一天一天地长大起来,如大毒蛇缠住了我的灵魂,所以让我会有无端的悲哀,但是也并不愤懑。因为这个经验让我反省,看见自己,我绝不是一个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

这段话我会觉得跟每一个人的内心体验都有关系吧,你有没有觉得寂寞?发出的声音是空荡荡的,没有人回答?甚至不知道该从何说起?那鲁迅该怎么表达他所经历的那些事中带给他的这种感觉呢?

《呐喊》的第一篇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小说,《狂人日记》。《狂人日记》的第一句话你还记得吗?“今天晚上,很好的月光。”这句非常宁静和诗意,而且是古典的诗意,和《春江花月夜》张若虚看见的那个月亮是一样的,和我们苏东坡说“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那个月亮也是一样的。

可是后面,他突然之间颠覆了。他说赵家的狗又叫了。天哪!就这一句,你就发现那个古典的诗意被撕裂了,整个的世界就不正常,散发着疯狂的气息,这就是鲁迅的灵魂冒险。所以《狂人日记》在当年是刷新了所有人三观的。

那他发表在哪一年呢?1918年的5月15日,周树人第一次以鲁迅的笔名,在《新青年》发表了《狂人日记》。这个小说是中国第一部现代白话小说,所以我们都很熟悉一个词,叫新文学运动,《狂人日记》就是这个运动的奠基石。所以《狂人日记》是鲁迅第一篇的作品,也是文学史的总纲,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许子东先生就讲,说某个作家的第一篇作品,竟然变成了后来百年文学的提纲,这个太稀罕了。那它影响了一百多年来很多中国作家的创作,一直到当代,比如说残雪、余华、莫言都受到过启发。

那什么是“狂人”?我最近因为就在看许子东先生的书,他很精辟地阐释过,说英文叫作mad man,意思是疯子。但疯子和狂人是有重要区别的,疯子和天才之间就隔着一个狂人。所以狂人往前走半步,就是疯子,狂人往后退半步,就是天才,都只差半步。那这半步在中文里是什么意思呢?

狂有三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精神病;第二个意思是纵情任性、放浪之士;第三个意思就是狂放不羁、过于进取。那我们一看就发现,后面这两个意思都不能算是完全的贬义对吧?比如竹林七贤,我讲过嵇康,那叫狂狷之士,那这个狂指的是特立独行和进取。那李白他写“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所以狂人在中文中是多义的。

但奇怪的地方是什么呢?《狂人日记》里的主人公既是一个疯子,又是一个狂人。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狂人是一个典型的被害妄想症患者,所以他会觉得周围的人都要吃他,都看着他笑,那就是要害他,就总有刁民要害朕,他就很害怕。那这是典型的精神病的患者状况,鲁迅是曾经学医的,所以他写了一个很真实的病人案例,它有真实的原型。

但是从文学的角度看,它又有自己的象征意味。这是一个挑战旧的封建礼教,是一个反对庸众,众人皆醉我独醒的人,这就是文学的魅力。那如果能够说得特别清楚,那这件事就叫科学,可是意识模糊,左边可以理解,右边也可以理解,会给我们开很多脑洞,这才是文学,这就是文学的魅力。

所以“狂人”这个题目,本身就充满了多义性。这篇文章不长,全文大概就四千八百字左右,但其中二十四处提到了吃人,五处提到了吃我。吃人是一个比喻,但同时吃人也是写实的。说狼人村有一个大恶人被人打死了,就挖出恶人的心肝来用油煎炒了吃,可以壮壮胆子,这是狂人在病中的所见所闻。

但有一句说,不是荒年怎么会吃人?那历史上是有过记载的,有一个词叫易子而食,就是闹饥荒的时候,这个父母就不忍心吃自己家饿死的小孩,就跟别人家换着吃,这是真实的历史。

那么鲁迅在写完《狂人日记》的时候,曾经给许寿裳,他的好朋友写过一封信,他就这样讲,他说:“凡事总要研究。”这句话在《狂人日记》里也出现过,他说:“我偶阅《通鉴》,”这当然是一个历史读物,“乃悟中国人尚是食人民族,吃人就要找各种理由。”有为了打仗的,说“汉末臧洪杀爱妾以食将士”,就是把他的小老婆杀了,让将士吃,然后表达他的这种勇敢和激情。那有的时候打仗,然后把敌人抓来了,就“齐勇士互食其肉表勇决”,吃掉敌人身体的一部分表示我们赢了,然后把对方彻底地消灭,而且从肉体上毁灭。那还有就是为了尽孝道,叫割股疗亲,割自己腿上的一块肉给自己的父母吃,表示孝顺,让他们来治病,这些记载都是写实的。

那么有一种很极端的说法,这是生物学的说法,说世界上只有三种动物是吃同类的,蟑螂、老鼠、人,这肯定是瞎说,是污蔑人类,因为动物界吃同类的动物还挺多的。我小时候看过一个动画片,叫《黑猫警长》,那个螳螂新郎在新婚之夜就失踪了,后来去破案,发现是被螳螂新娘吃掉了,为什么要吃掉呢?因为这个雌的螳螂不吃掉雄的螳螂,它就没办法繁衍后代。

但是据说狮子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吃掉死掉的狮子的,就是那个《狮子王》的狮子,但人类会吃掉死掉的人类。所以许子东老师就在他自己的书里说,说人类虽然很聪明,是食物链的最顶端,但是境界不高尚。

我们看过一部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李安拍的,就那个少年跟一个老虎一起在一条船上,然后经历了好多个日夜,那么彼此饿了,怎么办呢?那其实原来的小说里面是写,就这个遭遇到了海难的少年,他其实是靠吃死去的人的尸体活下来的,那这个就是动物性。

那《狂人日记》里的疯子,他得了被迫害妄想症,家里人把他关在屋子里,只有被许可才可以出去走走,透透气。可是每出去一次,这个人的病情就加重一些,为什么呢?小说里写了三层。

第一,古来时常吃人。第二,他们会吃人,就未必不会吃我。第三,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自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

这三句话,我们在上学的时候从课本里读过,非常熟悉。可是现在再来重读,会有不一样的体验。我们从头细讲。

《狂人日记》是用一个情绪——怕,来开头的,就是畏惧,而且怕得有理。他说:“不然赵家的狗,何以多看我两眼呢?”这一句话,我们跟余华一样就感到惊悚,说天哪,这个人不正常了。可是他为什么不正常呢?

那第一次让狂人产生这样的担忧,是因为一个人,赵贵翁和一群小孩子。早上出门,赵贵翁的眼神就很怪:似乎怕我,似乎想害我。……还有七八个人交头接耳地议论我,张着嘴对我笑了一笑,我便从头直冷到脚跟,晓得他们布置都已经妥当了。我可不怕,仍旧走我的路。

这一段是狂人的自述、独白,他一直幻想着别人要吃他,甚至觉得家里人也要吃他,在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他就发现路人对他的态度,眼色怪怪的。他看我,交头接耳的议论,所以他生理上本能的反应是从头直冷到脚跟。

那然后他是怎么思考这件事的呢?一句:“这是他们娘老子教的!我明白了。”他明白什么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象征,他是在讲这种仇恨的传承,或者是说人欺负人,人吃人这个“传统”的继承。

一个疯子用一句根本上不了台面的大实话,就揭露了一个人人都知道,但是都不愿意面对的真相。所以鲁迅笔下所写的“吃人”二字,它既是一种象征,又是写实。既讲实际上历史上有一些野蛮的习俗,那又讲礼教是怎么样来限制一个人的灵魂,让一个正常的人害怕到绝望,最终陷入疯狂。

那么从文学性上讲,单纯的象征是很容易的,单纯的写实也很容易,但是把象征跟写实结合起来,浑然天成,这个是最难的,它非常高级。就像李白说“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你说它是写实还是象征?所以它高级。

然后狂人就说了,晚上总是睡不着,凡事须得研究才会明白。那他就陷入思考,开始研究人为什么会吃人,最后得出一个结论,他们会吃人,就未必不会吃我。这个就是吃人的本质,就让人害怕的是什么呢?就是用世俗的眼光去随意的批判他人。有的时候你说,我没有恶意,可是却造成了糟糕的后果。或者说,我这么说的时候,也不想把事情搞得这么糟,只是有一点点小心思,可是偏偏就造成了有一些人失掉了性命。

比如阮玲玉,人言可畏,那就是被人言吃掉了。然后看社会新闻,说一个女子让快递小哥跑腿,然后给了两百块跑腿费,大家都说太少了,你怎么那么冷血。后来这个女人承受不住心理压力,就一跃而下。还有诗人余秀华,比如说谈个恋爱,然后去晒她的照片,下面有一群人在讲说你那么丑 ,你怎么不去死,这个就是非常恶意。

所以人言有的时候就像锋利的刀子,我们一直讲说时代的一粒灰,落到每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那么恶,并不孤立。

所以狂人的这个“病”,打引号的“病”继续发展下去,他就越来越觉得身边不对劲了。刚开始还是陌生人,是路人,然后就发展到自己的家人和亲人,跟他息息相关的人。他会觉得吃人的是我哥哥,我是吃人的人的兄弟,我自己被人吃了,可仍然是吃人的人的兄弟。

这个是《狂人日记》值得关注的第三点,也就是鲁迅小说里的基本模式,就是个人跟群体的关系。有一位学者刘擎,现在非常火,我原来在电视台的时候请他来做节目,他就讲过一件事,他说我们那个群体往往是非常强大的。

有一次他看一个公益广告,那个老师就站在讲台上问大家,说雪化了等于什么呀?然后大家说等于水,老师说对。然后有一个小孩就站起来说,雪化了等于春天。老师哗打个叉叉,错的。就是刘擎说,等于春天这么诗意,怎么会被这么粗暴地对待呢?对,所以当很多事情有了标准答案,所有人都觉得你错了,那你就会认为我一定是不对的。所以少数人讲得再好没有用,那么群众说这个街上有老虎,你可能一个人说你不信,两个人说你不信,一群人呢?所有人都说呢?几十万的点击量呢?你就会觉得好厉害。

可是偏偏鲁迅他支持的是个人,所以许子东老师就讲说他在有了点年纪,重读鲁迅的时候,你看我们都有共同的经验,就是要重读才会觉得震惊。这个和我小时候学的好像不一样,因为我的老师没讲过说有一个人,是比集体更对的。但鲁迅说,你和别人都不一样的时候,有可能你是对的。那你可能就是一个对的人,但别人不这么想,因为你怎么会跟我不一样呢?所以你是一个“狂人”。

那仔细观察一下,身边有没有一些人被我们称为“狂人”,会不会只是因为他们比时代先跑了几步,难以理解,那他们的处境是怎么样呢?所以在《狂人日记》里,好多人都觉得这个主人公肯定是疯了,但实际上鲁迅是在讲,只有这个人他是清醒的。就是在当年那个黑暗的、复杂的、压抑的社会中,只有一个“狂人”才看到了历史的潮流。

《狂人日记》是一个个体向庸众宣战,说我和你们不一样。这是鲁迅早期的思想,我们来读书里的一段话。

黑漆漆的,不知是日是夜。赵家的狗又叫起来了。狮子似的凶心,兔子的怯弱,狐狸的狡猾……

你看这里面写了狮子、兔子、狐狸,其实是人精神的三种境界。但是他又进一步,给我们感受到了世界的疯狂,所以狂人会讲说:“我诅咒吃人的人,先从他起头,我要劝转吃人的人,也要先从他下手。”那这就是鲁迅笔下其实更加重要的一个角色,这个角色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一个的吃瓜群众。对,是众人。

所以就有了这样的一段情景,就是狂人会觉得吃人是不可以的,而且我看穿了你们,我知道你们是在吃人,所以我要劝你们中间的这些人。他就在路上拦着别人,跟人家讲他的道理,结果人家是不承认的,说没有的事,天气很好,月色很亮。然后狂人就要问,逼问人家说:“对吗?”那他当然说不对。“不对可你为什么要吃人呢?”然后他便变了脸,铁一般的青,睁着眼说:“也许是有的,但是从来如此。”好,接下来这一句:“从来如此,便对吗?”

这是狂人的话,可是这句话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把它拿来,在我们觉得不舒服的时候,委屈的时候,不公平的时候,把这句话抛出来问一下:“从来如此,便对吗?”这就是如何去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惯性。

比如说被催婚,人家说到什么年纪干什么事,从来如此,那就对吗?舞蹈家杨丽萍被别人催生孩子,说哪怕你再美,你再有成就,不生孩子的女人此生是不完整的,那这就对吗?还有一些人来劝你说,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忍耐的,都是这样过的,怎么你就不行?那这就对吗?

所以狂人是不服气的,他就去跟大家辩论。书里写:“我认识他们是一伙,都是吃人的人。可也晓得他们心思很不一样,一种是以为从来如此,应该吃的;一种是知道不该吃,可是仍然要吃,又怕别人说破他,所以听了我的话,越发气愤不过,可是抿着嘴冷笑。”

就在这个时候,这个狂人的大哥忽然显出凶相,高声喝道:“都出去!疯子有什么好看!”这句很有意思,就常常我们会发现,对一件事胶着到最后人家就说,你是不是有毛病对吧,你有毛病那还有什么好讨论的。所以一个跟别人声音都不同的人,那在众人眼里就是有病的,是癫了。

但狂人想说的是什么呢?就是你们要立刻改了,真心改起,要晓得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可是大家听他吗?省略号。就没有人来接他的话。

一百年前,教育学家马相伯曾经讲过一句话,说我就是一条狗,我要叫醒那些装睡的人,叫了一百年还在叫。他是在讲教育。狂人也是这样,他是在叫醒那些打着引号的吃人的人,可是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所以这个人物的反转是小说里的基本主题。鲁迅曾经讲过一个寓言,说有一间铁屋子,非常难以毁坏,很结实,然后里面有很多熟睡的人。结果就着火了,那不久这些人睡在里面,他们不知道就会被闷死的,但是他们是从昏睡中死掉的,所以没有感到死的痛苦和悲哀。那这个寓言用来解释《狂人日记》,就是沉默的是大多数的人,可是毁灭就是在这样的沉默中,在你的不知不觉中,在你的麻木不仁中发生的。

那么发出呼喊的呢?那是一个狂人。当他拼命地去踢那个屋子,去救火,去吵醒所有人的时候,大家会觉得他疯了,他那么的聒噪,他的声音那么刺耳,觉得不好听。那么经过这一番折腾,太阳也不出,门也不开,日日两顿饭,就是狂人更加病情严重了,哥哥觉得彻底很失望,就把他像关鸡鸭一样的关在屋子里,然后他在屋子里捏着筷子,就想起他的哥哥,也想起他的妹妹。

他的妹妹是死掉了,那个时候才五岁,又可爱又可怜的样子还在眼前。所以狂人就说,妹子是被大哥吃了,母亲知道没有?我可不得而知。然后他说不能再想了,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而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说大哥正管着家务,妹子恰恰死了,他未必不和在饭菜里暗暗给我们吃,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

这一段不要用那个恐怖的和压抑的心情去看,它当然是分化,可是借着这个分化,鲁迅到底想说什么呢?就是“我”,一个打引号的我,其实也是这个群体的一部分,我也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也成了吃人的人,我不是那股清流,我早就同流合污了。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败坏了,一件事朝着很糟糕的地方发展,比如说娱乐至死对吧,比如大家越来越没有善意,非常的冷漠,那其实和每一个人都有关,它并不是独特的一小撮人的现象。

鲁迅就是在提醒,我们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三省吾身,是不是都能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怎么讲呢?就是不要觉得这个事情非常小,非常小的恶,说一个流浪猫过来,一脚把它踢飞了,反正没有人看见,就不要做这种事,它虽然是个很小的恶事,可是不要做,人就会给自己画一条清晰的边界。那有一个小小的善事,油瓶倒了,你说你都不扶,你就转过去走了,可是有人就会把它扶起来,很怜惜,把它放好,这个就是小小的善举。可是如果能够经常做到,对身边的人和事情保持敏感和善意,人就不会沦落。

所以狂人在讲:“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其实鲁迅在这么发问的时候,也会把自己当成吃过人的那个群体中的一部分,他自己的生活状态也并不是全新的。所以有一位学者叫竹内好,他就评价说这个就是鲁迅的厉害之处,他非常真诚,因为他承认自己虚伪,他承认自己也并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人,身上也有这个时代难以克服的缺陷。

那这篇小说的最后一句说:“救救孩子……”鲁迅一方面振臂高呼救救孩子,这是一个时代的强音。那另一方面,我们上学的时候老师没讲,就鲁迅先生写了很多的文章,他非常清醒地知道,这是一个非常难做的事情,但因为难,更加要做。而且后来他还发现,那有一些孩子们也可以很坏,所以这是他比较悲观的一面。

但是在《狂人日记》的开篇,鲁迅写了一段文言文,这里面就已经交代得很清楚了。那么狂人的声音放在那个时代来看,他非常的积极,很彻底,或者说充满了反抗精神,他是勇敢的坚定的。但是写这篇文章的鲁迅先生,他深深地陷入困境,他一直在怀疑自己所做的事情究竟有没有用,自己弃医从文,其实是要拿起笔来救治人心,那这种行为,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效果?这样清醒的痛苦也是非常真实的。

所以鲁迅到底厉害在什么地方,别人都说自己说的是真话,那只有鲁迅承认,说我未必都说真话。你们都以为我直抒胸臆,其实我讲话有很多顾忌,我不愿意把黑暗的东西太多的影响青年人。这一段话讲得非常的慈悲,这是鲁迅关于立人的想法,他并不回避事实,但是他依然有自己的分寸。

鲁迅研究的专家钱理群教授有一个概括,说民族危机在于文化危机,那文化危机呢?在于人心的危机。亡国先亡人,亡人先亡心。那救国就必然要先救人,救人必先要救心对吧。这个心字才是最重要的,心往一处使,然后心里面是有光明的,人才会有未来。所以第一要务是在改变人和民族的精神。

那鲁迅就在做这样的事,他放弃做医生来写文章,就是希望以文学来诊断社会的病,希望能够让他的文章变成像药物一样的东西,让中国强大起来,这是鲁迅在小说里的愿望。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100年前直到现在,我们的集体愿望。

《狂人日记》就到这里。

作家毕飞宇有个讲座很有意思,他说如果我们手头正好有一本《呐喊》,我们沿着《狂人日记》《孔乙己》《药》《头发的故事》《风波》这个次序往下看,就到了《故乡》了。读到这里,我们能感受到什么呢?

《故乡》的第一句话是:“我冒了严寒,回到相隔两千余里,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冷吧,对,皮肤上有那种冷冷的感觉,不仅是精神上感受到严寒这两个字,身体上都冷,为什么这么冷?毕飞宇讲,这就是鲁迅的过人之处。这个《故乡》是鲁迅创造出来的意象,它和沈从文的《边城》不一样,它也不是余光中那一张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你在那头。鲁迅笔下的《故乡》不是这些。

别人写故乡离不开两样东西——乡愁、闲情。鲁迅的《故乡》恰恰是没有乡愁,没有闲情的,他不喜欢那些小调调,他也没有闲心。所以在这里就能看出鲁迅的情怀和别人是不一样的,他极其宏大,但《故乡》的故事又非常简单。

我,就这个主人公,回到老家去搬家,或者说回到老家去变卖家产,就这么点破事儿,他几乎没什么故事,这个小说到底好在哪里呢?还被选到我们的课本里。毕飞宇的回答是,小说里的人物写得好,人物最集中的好,好在两个人身上,一个是闰土,一个是杨二嫂。你有没有勾起一点回忆?我们先说杨二嫂。

杨二嫂有个绰号叫豆腐西施,这西施当然是美人,可是豆腐西施听起来就有一点点不正经。杨二嫂年轻的时候就是这样,不正调,等到我回到了故乡,杨二嫂已经是五十开外的女人了,她的青春完结了。我们看到这个人是什么样呢?

她第一次出场,“我吃了一惊,连忙抬起头,见到一个凸颧骨,薄嘴唇,五十岁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两手搭在髀间,没有细裙,张着两脚,正像一个图画仪器里细脚伶仃的圆规。”

这一段真是有意思。我在当年学课文的时候就会在想圆规,我们那时候文具盒里还放一个圆规,拿出来支在桌子上来看一下,什么样的人是张着两脚,就像圆规?而且圆规这个文具在鲁迅那个年代,一百年前没有那么流行的,所以他用这个东西直接来比喻在一个人身上,真是太好玩了,非常有意思,冷幽默。

这个圆规来干什么呢?她来占小便宜,张口就要。她说:“我对你说。迅哥儿,你阔了,”你不是来卖家产的吗?这些东西搬动起来那么笨重,这破烂的什么木器还卖什么,“让我拿去罢。我们小户人家,用得着。”人家是要卖的,你说这都归我了吧,这显然非常市井。

鲁迅说:“我并没有阔哩。我需卖了这些,再去……”

然后那边说:“啊呀呀,你放了道台了,还说不阔?你现在有三房姨太太;出门就是八抬大轿,还说不阔?吓,什么都瞒不过我。”

这个谣言张嘴就来,你还没办法反驳。所以迅哥我竟无力反驳,他就闭了口,默默地站着。圆规就说:“真是愈有钱,便愈是一毫不肯放松,愈是一毫不肯放松,便愈有钱……”她生气了,愤愤地回转身,一面絮絮地说,慢慢地往外走,顺便将我母亲的一副手套塞在裤腰里出去了。

这一段真是活灵活现。岁月偷走了西施,留下了圆规。一个精于算计的底层女子,她身上只有庸俗和心机,这显然是《故乡》里面我第一个非常不好的感观。接下来就是闰土这个精彩的人物。可是鲁迅写闰土非常诗意和抒情,为什么?我们来看闰土的出场。

故乡还有老母亲,看见我就很高兴,但一想到要离开自己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不免有一些悲伤。然后就提到了闰土。

闰土每到我家来时总问起你,很想见你一回面。我已将你到家的大约日期通知他,他也许就要来了。

这时候我的脑子里忽然闪出一副神异的画面来。这个词用得好,神异,就如有神在,就是端严若神,美丽如画。那个图画我们小学课本上都有,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戴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地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

这就是少年闰土的形象,他出现在我的脑海里,童年记忆,那是一幅油画,而且多么美。他跟闰土怎么认识的呢?真的是两小无猜。

我小的时候家里条件好,家里有大事情需要祭祀的时候,就需要请帮工,闰土的父亲就是我家请来的帮工。闰土年纪跟我相仿,这个小少爷很羞涩,体力也不行,玩伴也很少,结果跟闰土见了面以后,彼此年龄差不多,就变成了好朋友。少年的友谊就是这么自然,他什么都不计较的,没有什么身份隔阂,很容易就彼此引为知己。

闰土什么都会,尤其是会玩,他跟大自然非常融洽。闰土会捕鸟,少爷就说:“你带我去捉鸟。”闰土说:“这不能,须大雪下了才好。我们在沙地上,下了雪,扫出一块空地来,用短棒支起一个大竹匾,撒下秕谷,”就是瘪的谷子,因为籽不饱满,所以挑出来,有人丢在旁边,但是鸟雀就很喜欢。“看鸟雀来吃时,我远远地将缚在棒上的绳子只一拉,那鸟雀就罩在竹匾下了。什么都有:稻鸡,角鸡,鹁鸪,蓝背……”

我于是又很盼望下雪。

这一段对我的影响太大了,我真的试验过,暑假的时候拿一个箩筐,支着罩麻雀,还罩到过一只麻雀,当然不是我,是大人帮我弄到的,一定要眼明手快。可是像闰土罩到了那么多的东西,我见也没有见过。但是我现在会跟我的孩子讲,到雪天的时候,我们怎么样捉鸟,其实我说的是闰土的话。你看,这种美好的记忆会带给每个人深深的感受。

然后闰土又说:“现在太冷,你夏天到我们这里来。我们白天到海边去捡贝壳,红的绿的都有,鬼见怕也有,观音手也有。晚上我和爹管西瓜去,你也去。”

少爷就说:“管贼么?”

“不是。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我们这里是不算偷的。要管的是獾猪,刺猬,猹。月亮地下,你听,啦啦啦响了,那是猹在咬瓜。你便捏了胡叉,轻轻走过去……”

就是我们刚刚知道的那幅画面,好来劲对吧。我们的童年,如果暑期、寒假能够这样过,你会觉得好有意思。所以闰土所见识到的东西都是我的知识盲区,我是谁呢?就是和我一样,没有在农村里长大过的孩子,没有尽情地疯长过、野生过的小孩儿。闰土给我带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那个世界是什么?是人和人自然地交往,是人和自然和谐的关系,它太美好了。

所以这里,鲁迅的笔调是抒情的、诗意的,它就像那个毕飞宇就讲说,这个文字像泰坦尼克号,在海洋里任意地驰骋。我当时在想,这跟泰坦尼克号有什么关系?我们往下看。

在这里我们先补充一句,在我和闰土少年的友谊里面,我们看得很清楚,我,这个少爷是弱势的,而闰土是强势的,我就像一个小尾巴,要跟着那个人玩儿,你带我玩吧你带我玩吧,而他什么都会。

这一段少年友谊怎么样了呢?

时间过得很快,正月结束了,闰土要回家了,两个人的友情迅速升温,却要被迫分离。这就是大人们做的决定,他们都很难过。闰土就让他的父亲给我送来一包贝壳和几只很好看的鸟毛,因为不知道他夏天还会不会见面。我也送了闰土一两次东西,但从此没有再见过。

好了,二十多年后再次回来故乡,从母亲口里提起闰土,说闰土要来,你的心情是什么?就是离开家乡好多年再回去见到小时候的同学,就是有点激动的,可以叙旧。那闰土真的要出场了。

一日是天气很冷的午后,闰土来了,我一见面便知道是闰土,但又不是我记忆上的闰土了。“他身材增加了一倍;先前的紫色的圆脸,已经变作灰黄,而且加上了很深的皱纹;眼睛也像他父亲一样,周围都肿得通红,这我知道,在海边种地的人,终日吹着海风,大抵是这样的。他头上是一顶破毡帽,身上只一件极薄的棉衣,浑身瑟索着;手里提着一个纸包和一支长烟管,那手也不是我所记得的红活圆实的手,又粗又笨而且开裂,像是松树皮了。”

这就是始终没有离开过这片土地,始终在那个时代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他身上少年时候的活泼朝气和那种天然的红润,又被太阳晒黑,变成紫色,这种色气都消失了,被什么带走了呢?

闰土现在显然属于一个过得并不好,情况比较糟糕的人。可是我被少年时候的情绪所填满了,我很兴奋,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就说:“闰土哥,你来了。”这个属于不知道从何说起,但是心里是有很多感情,就这一句,原来你也在这里。

他站住了,脸上现出欢喜和凄凉的神情,动着嘴唇,却没有作声。他的态度终于恭敬起来了,分明地叫道:“老爷!……”这一声老爷,人和人之间自然的那种关系戛然而止,它变成了阶层。

毕飞宇说,这就是海洋里的冰山,你只看见了浮在海面上的那一角,其实下面有更深,它挡在泰坦尼克号的面前。鲁迅的抒情与诗意就一头冲着冰山撞上去了,什么都没能挡住。我才终于理解了为什么他用泰坦尼克号来形容一个巨大的悲剧,但在这些细微的地方,铺垫得格外地好。所有的诗意、抒情都在为这个相撞的一瞬间积蓄能量,这个撞击太悲伤了,非常寒冷,它就是一个大的事故。

一句老爷,埋葬了所有美好的回忆。我完完全全地明白和闰土已经是两个世界的人了,“我似乎打了一个寒噤;我就知道,我们之间已经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了。”这东西哪儿来的呢?“我也说不出话。”

“他回过头去说:‘水生,给老爷磕头。’便拖出躲在背后的孩子来。”这个叫水生的孩子是一个二十年前的闰土,可是没有人能回得去了。这个孩子比当年的闰土黄一些瘦一些,颈子上没有银项圈,闰土说什么?“这是第五个孩子,没有见过世面,躲躲闪闪……”

你看闰土的这个一系列的反应,写得多么好,就是脸上有那种既喜悦又凄凉的表情,嘴唇在哆嗦,内心好多的情感,到最后还是被什么东西挡住。他不再是那个自然的人,他有了身份,这个身份让他喊出了一声“老爷”。

我的母亲就告诉闰土,你不要这样客气,还是照旧。什么是照旧?这你们两个是一起玩大的,闰土是怎么做的?闰土在第一时间做自我检讨,他说那时候是孩子,不懂事儿。这才是闰土内心的真实。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状况?就是回到故乡,跟小时候一起穿开裆裤,一起掏鸟蛋,一起下河游泳的人见面,彼此之间那个厚厚的隔阂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你就知道回不去了。你看着眼前的这个人,你们是没有未来的,你们只能忆旧,可是这个忆旧,也显得无话可说,因为从何说起呢?两个人的成长速度完全不一样了,这就意味着世界的分化。

此刻闰土就是这样,母亲让他坐,他迟疑了一回,终于就坐了,然后递过一个纸包来,说冬天没有什么东西了,这一点干青豆,倒是自家晒在那里的,请老爷。就是闰土是带了礼物来的,在这个时候你就能看出,同样是生活在这个村子里面讨生活,熬得很不容易的人,闰土和圆规的区别对吧?圆规拿了是占便宜的,闰土过得那么不好,还带了一点家里的干青豆,可能这就是他们过冬的仅有的粮食,所以人的厚道是,是不能泯灭的,非常动人。

然后我就问问他的状况,闰土就摇头说:“非常难。第六个孩子也会帮忙了,却总是吃不够……又不太平……什么地方都要钱,没有定规……收成又坏。种出东西来,挑去卖,总要捐几回钱,折了本;不去卖,又只能烂掉……”

你看说得支离破碎,但是每一件事儿都是非常巨大的冷酷的现实,都是足以把他压垮的,要面对的生活,所以他只是摇头,像石像一样,他大约只是觉得苦,却又形容不出,沉默了片刻,便拿起烟管来默默地抽烟了。

这一段写得让人觉得很沉重,你会同情他,如此的厚道、勤劳,什么错也没有犯的人,可就因为时局不好,活得如此艰难。闰土出去了,母亲和我就叹息他的景况:多子,饥荒,苛税,兵,匪,官,绅,苦得他像一个木偶人了。母亲就说,凡是不必搬走的东西,尽可以送他,听他自己去拣择。

这个就是人和人之间真实的往来,大家都是知道对方的好,念着对方的好,所以就有往来。接下来这个故事,又写了一组对照,就是我,回到故乡的这个人,带了一个侄子叫宏儿一起去,就和闰土带来的第五个儿子水生认识了。这两个小孩就和当年我跟闰土见面的时候一样一见如故,没有什么隔阂,迅速就产生友谊成了好朋友。

又过了九天,我们要启程离开了,离别故乡,闰土早晨就来了,他没有带水生,带着一个五岁的女儿来管船。然后我们终日很忙碌,也没有谈天的功夫。我们的船向前走,两岸的青山在黄昏中都变成了深黛的颜色,连着退向船的后梢去,轻舟已过万重山,这一走可能就不回来了。

宏儿和我就靠着船窗看着外面模糊的风景,这小孩就忽然说:“大伯,我们什么时候回来?”

“怎么还没走就想回来了?”

那小孩说:“可是水生约我到他们家去玩。”他睁着大的黑眼睛,痴痴地想。

这一下子就情景会重叠起来,这不就是当年我和闰土分开时的心情吗?一切卷土重来,可是我们已经不是少年时候那个人了,我慢慢地活成了自己没有想到或者是讨厌的样子。

读到这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就是非常熟悉《故乡》了,但没有发现里面有一个细节,这个细节是什么呢?水生和宏儿相处融洽,玩得很开心,水生还约宏儿到他家去玩,可能也会像闰土当年一样,说了那么多好玩的东西,怎么去赶海捡贝壳,怎么在看瓜,去月光下捕一只猹。

可是在我们启程返乡的那天,闰土没有带着水生来告别。小朋友是很重友情的,怎么能不告别呢?你就不见了。可闰土带来的是一个五岁的女儿来管船,这个细节是什么意思?有一位日本的学者田中实,因为《故乡》也被选到日本的教材里,他就会认为这里可以看出闰土的敏感。

这个人虽然嘴巴笨,像石像,木偶,形容他,但心里明亮,或许比我更懂得我们之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如今的隔膜很正常,而少年的时候那种友谊倒是不懂事,所以他索性不带水生同来,免得水生跟同样也是少年的宏儿,重演当年闰土和我之间那份心酸而尴尬的友情。他不想让自己的儿子水生体验自己所感受到的那种悲哀,这种悲哀不是你做错了什么,而是阶层把你们划分开,让你们有了跨越不过的鸿沟。

我觉得这个说法有点意思。书里的结尾写:“我躺着,听船底潺潺的水声,知道我在走我的路。”这条路已经跟闰土无关了,跟故乡也无关了,“我想:我竟与闰土隔绝到这地步了,但我们的后辈还是一气,宏儿不是正在想念水生么。我倒希望他们不再像我,又大家隔膜起来……然而我又不愿意他们因为要一气,都如我的辛苦辗转而生活,也不愿意他们都如闰土的辛苦麻木而生活,也不愿意都如别人的辛苦恣睢而生活。他们应该有新的生活,”那新的生活是什么呢?鲁迅只说了一句,“为我们所未经生活过的。”

这句话真的非常柔软,他说了那么多他所不愿,他所愿的就是一个新的世界,是一个美丽新世界。许子东老师解读《故乡》的时候就讲,人们内心深处总有一个故乡,每个人都可能会有一个闰土那样的朋友。在深蓝的天空,金黄的圆月下,有一个神奇的童年。那后来,在城里的大人有一部分,从来都没打算在城里常住,他们辛苦打拼的目的,就是有朝一日带着一笔钱返回故乡,回到故乡去买房子,开一个店,做一点事儿,挣点小钱,衣锦还乡,在父老乡亲面前争气,过个好日子。也有一些人,就习惯了城里的生活,我不打算再回去了,但心里还是会隐隐约约有一个故乡,在过年的时候回去看看。

结果就像鲁迅小说里的我一样,打算回去的会发现,回去了也有失落,心里惦记故乡的,回去了发现很不适应,我们都回不去了。生活还是那个生活,你却有可能成为不一样的你。所以作家们感觉会更加敏锐。普通人面临的困境,鲁迅在100年前就写出来了。

很多城里人以故乡为梦,梦醒了以后发现无路可走。好多故事好多经典,就一直在重复这样的叙事。鲁迅回了一次故乡,但这篇小说却开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一个潮流,叫乡土文学。

补充一个彩蛋,在真实的生活中,《故乡》中的闰土是确有其人的,他的原名叫章运水,立早章,他的儿子也确实叫水生,后来他们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闰土积劳成疾,背上长满了病疮,后来因为没有钱治病,他身体也不好,就很早离世,享年57岁。

闰土是和鲁迅同年去世的,他留下来了五个子女,只有大儿子章启生,也就是《故乡》当中这个少年水生还有音讯,其他的子女找不着记录。水生他长大了叫章启生,他就重复着爷爷跟父亲的命运轨迹,他也没有离开土地。

有一次发水灾,水生也患上了疾病,也就过世了,留下了妻子和三个孩子。他的妻子带着孩子在上海做保姆,她供儿子去念书,这个儿子,就是水生的儿子,叫章贵,富贵的贵。由于一个偶然的机遇,他到了绍兴的鲁迅纪念馆,在里面工作。他没有读过太多的书,所以到了纪念馆之后,就报了夜校开始学习,后来他一直做到了鲁迅纪念馆的副馆长,1993年才退休。这期间他还跟鲁迅先生的儿子周海婴见了一面,就像当年的闰土和鲁迅一样,章贵和周海婴也成为了朋友。

这个时代的变化给了水生的儿子章贵选择的机会,给了他选择的能力,也让鲁迅的希望成为了现实。鲁迅的后代和闰土的后代终于生活在一个新的世界里了,和他们的父辈、祖辈都不同,他们已经没有了阶层的区别,他们可以真正地坐下来,面对面地交流一点,爷爷那辈子的事儿。

来算算看学生时代,我们都读过鲁迅先生的哪些作品?《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社戏》 《故乡》《狂人日记》《孔乙己》等等。那如果去做一个调查,说你最爱读的鲁迅作品是什么?排名前二的是《狂人日记》和《阿Q正传》。这个答案我还挺吃惊的,我在想是不是被考得过于头昏眼花了,所以记忆反而很深刻。

那么如果去问鲁迅大先生本人呢,你最喜欢自己的哪部作品?有没有想到,他的答案是《孔乙己》。鲁迅自认为他的小说艺术是到《孔乙己》才成熟的,所以迅哥不吝啬对这篇作品的评价,他自己说:“能于寥寥数页之中,将社会对于苦人的冷淡,不慌不忙地描写出来,讽刺又不很明显,有大家风度。”很得意对吧。

那么在《孔乙己》里面,我们一想起来,就是那句梗对吧,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眼前就现出那个人,孔乙己,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先说孔乙己讲的这个梗有没有道理。

《说文解字》里面讲过,偷叫苟且,有一种解释,就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窃呢?直截了当,就没有苟且的意思,就是指盗取物品。所以对孔乙己来说,他受过教育,他是穿长衫的,那偷是侮辱人格的说法,所以他在做了偷盗这件事儿,依然要表示我有知识分子的尊严和底线的,那不叫偷,只能叫窃。你就能看出鲁迅对于细节的把握。

那年少的时候,我们读《孔乙己》,可能常常会笑起来,觉得这个人太好笑了。在长大重读《孔乙己》,可能会有一声叹息,是这个人变得不好笑了吗?没有,而是当我们慢慢地懂得了很多的现实,我们就笑不出来了。

曾经我们都觉得自己会与众不同,少年的时候想的,我就要和所有人都不一样,我不会走到那个讽刺的面上。可是慢慢的,在社会的油锅里滚过之后,有时候发现自己就是那个有执念的孔乙己,身边为官的,穿着短衫的人,穿着长衫的人,不屑的伙计和只认钱的掌柜,我们一点都不陌生。

所以有人讲说成年人的悲哀,就是忽然读懂了《孔乙己》。今天重新讲这篇小说,先来看看孔乙己的形象。鲁迅先生几句话,就让这个人跃然纸上。

他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他对人说话,满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就连他这个名字,其实也是胡乱来的,因为他姓孔,别人便从描红纸上的上大人孔乙己这半懂不懂的话里,替他取下一个绰号,叫他孔乙己。

你看这个名字是别人随意为他取的,就像他的命运,也是别人随意的把他安置,他自己没有任何的主宰权。那穿长衫的是什么人?文化人。来到这个酒店里是体面的,有身份的,慢慢享用的人。站着喝酒的着急、浮躁,下苦力的,做工的人,喝酒也很潦草,因为穷嘛,顶多点一个茴香豆或者是盐竹笋来做下酒物。

那孔乙己刚好就是夹缝中的人,站着喝酒但又穿长衫,他的第一个特点,一下子就显现出来,就要体面。人家背地里讨论,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越过越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抄抄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

既爱体面,穿着长衫表示,我和你们这些人还是不一样的。虽然穷,可我有身份。可是他又小偷小摸,断送了自己的生计,那为什么呢?我小的时候只是觉得这种小偷小摸,就是一个人最大的污点,可是现在再读就会想,孔乙己为什么不偷更有价值的金银财宝,偷匹绸缎也是好的,那偷笔墨纸砚又不值钱。

其实这是人们普遍存在的一种隐秘心理,就是对不对等的社会进行反抗。孔乙己和其他穿长衫的人一样受了教育,可是他没有得到回报,他没有好的待遇。所以他就选择偷这些带有明显身份烙印的东西,其实那是一个挑战,就是向权力阶层挑战。所以孔乙己的第二个特点就看出来,他叫不合时宜。

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但他在我们店里,品行却比别人都好,从不拖欠;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从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

看他的性格,读过书,终究没有进学,也不会营生,所以穷。那写一手好字,替人抄书,本来是可以混个饭吃的,但是他又偷窃。因为他委屈,他心底里就觉得我和那些人还是有区别的,这个工作是我不中意的,所以挤不出责任心,就混日子,那最后把自己的营生也就荒废掉了。

那他小偷小摸,可是他有自己的底线,就是不拖欠店里的钱,这是读书人的特点。欠债要还的,天经地义。他尊重知识,对小孩子或者说对那个更弱者,心存善意。比如有一次孔乙己就问我,就是这个故事的讲述者,一个从12岁起就在那个镇口咸亨酒店当伙计的小孩,这个故事就是他眼睛里面发生的一切。他讲出来。

孔乙己问他说你读过书吗?很善意,叫搭讪。这伙计就略略点一点头,他就说读过书。“我就考你一考,茴香豆的茴字怎样写的?”小伙计内心的OS是跟讨饭一样的人,你也配考我吗?就转过脸不理他。孔乙己等了一会就很恳切的说道:“不能写吧,我教给你,记着,这个字应该记着,将来做掌柜的时候,写账的时候要用。”小伙计就心里想你还真是迂腐,我和掌柜的等级还很远,而且就一茴香豆,我们掌柜都不把它上账。所以他不通人情世故,然后又好为人师。

这个小伙计又好笑又不耐烦,懒懒地回答说:“谁要你教,不就是草字头底下一个来回的回字吗?”孔乙己显出极高兴的样子,就将两个指头的长指甲敲着柜台说:“对呀对呀,茴字有四样写法,你知道吗?”这一下小伙计愈发不耐烦了,就努着嘴走远了。孔乙己用指甲蘸了酒,刚想在柜台上写字,就是热心要教他,见这个小伙计毫不热心,叹一口气显出极惋惜的样子。

茴香豆的茴字有四个写法,学会了这件事有什么用呢?孔乙己的之乎者也有什么用呢?孔乙己善待这些身边的人,想要教授人家,然后也不求什么回报,可是这又有什么用呢?没有用,这三个字是功利社会,势利的人眼里最大的字,这就是孔乙己的悲剧。所以孔乙己的第三个特点,逆来顺受。

悲剧发生的时候,人们会有各种各样的反应。我之前讲过萧红的《呼兰河传》,她说逆来得顺受了,那顺来的事呢?就没有发生过。所以孔乙己的不合时宜就造成了他根本不会反抗,这个不合时宜放在不同的人那里,命运的选择也不一样。

苏东坡不合时宜,他有一天饭后散步,苏东坡爱吃,东坡肉,爱吃各种好吃的。他就拍着肚皮,大肚子,问左右的人说你们看看,我这个里面装的是什么?一个侍女就说都是文章,他不以为然;另外一个侍女说满腹智慧,苏东坡也没反应;他一个爱妾叫朝云,就说学士一肚皮不合时宜,苏东坡捧腹大笑:“唉呦,讲得好。”他的不合时宜是一种选择,所以苏东坡人人都爱。

但孔乙己呢?他没有那样的才华,他也没有那样的命运。他没有选择,他的不合时宜就成了世俗的笑柄。尽管孔乙己不小 不算计,欠钱要还,然后仅有的茴香豆也会分给小孩子们吃,教人家写字也不图什么,拼命地想示好,就跟身边的人都打成一片。可是因为他穷,他的大方、善良、讨好都不值钱,没有换来尊重,小伙计也嫌他厌烦,不配教人写字,拿白眼翻他。孩子们围着他吃完茴香豆,看他不给了,他捂着碗说:“哇,多乎哉?不多也。”小孩哄就走开了。掌柜的到最后只记得说这个人他还欠我十九个子。

所以在那个现实的环境里,就用一个小小的切片——咸亨酒店来观察孔乙己,也会觉得他是一个任人摆布的人。那周围的人是什么样呢?掌柜的一脸凶面孔,主顾也没有好生气,叫人活泼不得。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所以至今还记得。那这就是孔乙己的处境,他有他单纯可爱的一面,可是众人常常拿他调笑。他一出现,然后大家就去故意逗他,然后哄笑起来,店内外就充满了快活的空气。大家说哇,孔乙己真可笑,打趣他真好玩。穿长衣的、穿短衣的、掌柜的、伙计、小孩子,谁没笑过孔乙己呢?

鲁迅说毕竟可怜的人多了,可笑又可怜的人难找。不趁着机会多看两眼热闹,多笑两声便没机会了。小时候看得懂这句话吗?没有。现在再看呢?扎心。

孔乙己在旁人的生活里就是一个在特定场合才会引起注意的笑话,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真是鲁迅,这句话写得真犀利。就是这样,没了这个人,大家都不认为有什么要紧,而取笑他、凌辱他,别人都做的事嘛,那我跟着做了,又有什么呢?

围观没有代价,冷漠并不犯法。作为看客,在街边围观老人晕倒,然后围观一个男人打女人,然后在网上围观别人的凄凉或者精彩。说这个人不想活了,“你怎么不跳?”这是冷漠麻木吗?如果人人都这样,那就谁也不会发现自己是冷漠和麻木的,大家认为自己都是对的。

所以孔乙己遇到的全是逆境,还有更大的坏事要来。后面写,中秋前的两三天,酒店掌柜结账的时候,取下那个粉板才意识到孔乙己很久都没有来了,因为他还欠着钱呢。这在之前,是从未有过的情况。

一个喝酒的人就说:“他怎么会来?……他打折了腿了。”掌柜的说,“哦!”“他总仍旧是偷。这一回,是自己发昏,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后来怎样?”“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 ,再打折了腿。”“后来呢?”“后来打折了腿了。”“打折了怎样呢?”“怎样?……谁晓得?许是死了。”掌柜也不再问,仍然慢慢地算他的账。

这一段一定要读的,读出来你就看得到语气。大家关心的是什么?是一个人被打折了腿。这个八卦后来怎样?后来怎样?但没有人问那个人现在究竟怎样。不再问,慢慢算账。丁举人打折了孔乙己的腿,丁举人是什么人?也是读书人,只不过他中了举,他就是权贵。而另一个孔乙己呢?穿着长衫,从来没有什么功名,就是一介布衣。那么这个权贵就可以对那个弱者施以刑罚,而且用这种形式告诉所有的底层群体,孔乙己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他。而且大家都认为,这样展示权力是对的,很合理,因为孔乙己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所以他有什么打不得,所以即便打坏了也没关系了,只在他欠着钱没有还的时候,才会被别人提起。但提过了呢?也就过去了,没有人会为他多浪费一点时间,多浪费一点口舌。

可是孔乙己并没有死。有一天的下半天,没有一个顾客,我正合了眼坐着,那个小伙计,忽然间听得一个声音说:“温一碗酒。”这声音虽然极低,却很耳熟,看的时候又全没有人。

这段写得好极了,它是画面感极强,你打眼这么一看,没有人,为什么?因为你的眼光是放平地看出去,什么人都没看见。可是有声音,有点像那个小王子对吧,然后那个飞行员在沙漠里听到一个很小的声音,后来看到一个特别小的人。

那这个伙计就站起来向外一望,那孔乙己便在柜台下面对了门槛坐着,为什么呀?他本来不是很高吗,穿着长衫。这一次坐着,脸上黑而且瘦,已经不成样子,穿一件破夹袄,盘着两腿,下面垫着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

这是孔乙己现在的形象,没有长衫了,因为打折了腿,所以就垫了一个蒲包。然后那个草绳在肩上挂住,为了让那个蒲包跟他一起移动。见了伙计他又说:“温一碗酒。”那掌柜的也就伸出头去,眼睛都是朝下看的,一面说:“孔乙己么,你还欠十九个钱呢。”这是第一句话,没有人问他说你怎么这样?孔乙己就很颓唐地仰面答道说:“这……下回还清罢。这一回是现钱,酒要好。”

这个时候,孔乙己的样子让人心惊,我们就在纸上看了都心会缩起来。他不成样子,只能靠手走路,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至少他身边的人,这个咸亨酒店里的人没有一个同情他的。掌柜的仍然同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孔乙己,你又偷东西了!”但这回他却不十分分辩,单说了一句“不要取笑!”“取笑?要是不偷,怎么会打断腿?”孔乙己低声说道:“跌断,跌,跌……”他的眼色,很像恳求掌柜,不要再提。此时已经聚集了几个人,这几个人怎么样反应呢?便和掌柜都笑了。

永远是被当做笑话看的孔乙己。到了这一步,这么悲惨的处境,他也依然是逆来顺受,嘲笑、殴打他都不反抗,也无力反抗。生活的窘迫、艰难,他也无力改变。在孔乙己这里,一切都不会好了,他也知道,知道又怎样?就是知道了。

伙计温了酒端出去,放在门槛上,孔乙己从破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见他满手是泥,原来他便用这手走来的。不一会,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

几个词用得极好。摸,摸索,什么人才摸?穷困潦倒到极点,然后卑微到极点。然后用手走来,再用手走回去,就这个人和动物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自此以后,又长久没有看见孔乙己。到了年关,掌柜就取下粉板说,“孔乙己还欠十九个钱呢!”到第二年的端午,又说“孔乙己还欠十九个钱呢!”到中秋可是没有说,再到年关也没有看见他。

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

这段写得特别好,没有人真正关心他,一桩悬案,但大家都不悬心,所有人的心都不为他而跳动,只是说他还欠钱他还欠钱。这个声音没有了,这个人就再也不会被提起了,他们长久地没有想起孔乙己,唯一可以让孔乙己被记住的,不过就是因为写在粉板上,还欠十九个钱。

孔乙己被打死了,这对酒客、鲁镇、小伙计、孩子们都无所谓,不过是少了一个喝酒的人。而这个喝酒的人,也无非是一个可以拿来取笑的人。真是凉薄。

那现在读呢?孔乙己这样的人没有了,但神似孔乙己的人有没有呢?所以人人都笑孔乙己,都揶揄他。但走在月光下,你一低头,就能看到他的影子。突然伤悲的是孔乙己,又不仅仅是孔乙己。这篇小说,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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