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新解。
本文从说文解字角度谈谈,我对婚姻的理解和感悟。
作者简介:情史20年,婚史6年。育儿史5年。
“婚姻”二字皆是“女”字旁。寓意:和谐的婚姻从起初的建立,到婚姻的经营和结束,都是女方起关键作用。
由此,本节就来说说女方是如何在婚姻的组建、经营和结束中起关键作用的。
首先从婚姻的主见之前说起。
婚姻的组建无非分为女方主动要求的或者女方被动接受的两种。
在现今社会,被动接受的婚姻已经越来越少了,除非是被拐卖甚至失去人身安全的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发生。所以,目前,99.9999%的婚姻组建都是以女方主动要求为组建前提。
其中,有满意和不满意之分。
满意的一般都是自由恋爱或者经人介绍但不撮合而成的婚姻。就是完全由女方跟着快乐感觉走而组建的婚姻,没有其它任何被迫因素在里面的。
不满意的原因有很多种,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是被诱骗的,一种是被客观条件所逼迫的。前者,被暂时的,表面的,虚假的名、权、利、情、诺言、幻象所迷惑而结婚的,比如:闪婚闪离的,嫁给房子的,嫁给虚荣的,嫁给彩礼的,嫁给公务权力的。后者,就是,明明不满意,但是为了在闺蜜面前扬眉吐气,或者,为了给家人创造一个获得健康长寿亦或有利可图的条件,而选择嫁给物质条件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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