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闷的狭窄房间里挤着十二名男性,或或随心所欲战战兢兢,坏掉的风扇,打不开的窗户,这便是这部电影的全部,但却完美的为我们诠释了法律的震撼。
今天在家看完了《十二怒汉》,心情复杂。
法律所探求的一定是正义与真相吗?随着法律学习的深入,我逐渐明白并不是这样的。当年辛普森被陪审团“无罪”释放,潇洒走出法庭时,他妻子被杀的真相并没有被揭开,即所谓“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但他是“无罪的”法律并不是探求真相的工具,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手段,是他人寻求保护的最强硬的保护伞,当社会道德无法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才需要法律的介入,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寻求私力救济时,才需要法律的保护。我认为英美法系里的陪审团与大陆法系的律师的情况是一样的,陪审团并不知道被告是否真的是犯罪人,他们仅凭他们所看到的听到的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定,而律师,也并不清楚自己的当事人是否真的是无罪的,但律师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被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最大能力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寻求真相不是律师的工作,不是法官的工作,更不是陪审团的工作。故从一开始,我们就不能以欲知道小男孩父亲被杀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来看这部电影,因为一直到最后,这部电影都没能给我们答案。这部电影探求的不是一个是与非,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享有公平公正的审判权,只要不能绝对认为他“有罪”,那么他便是“无罪”的。而这个“无罪”并不是说他是无辜的,清白的,而是他不能作为一个证据确凿的凶手被判刑。电影的剧情十分紧凑,没有一点的多余情节,在这里我想说关于男主角说的那5个合理怀疑,第一个是作为刺杀工具的匕首并不是仅小男孩独有,无法排除他人碰巧用跟小男孩一样的工具作案的可能性,第二个是老人的证言的真假性,男主通过模拟实验推定老人不可能听到那句“我要杀了你”,也就排除了小男孩是凶手的一部分嫌疑,第三个是对面房子里女人证言的真假性,根据女人的戴眼镜的生活习惯已经列车时速的计算,这位女性是不可能清楚的如她所说看到小男孩杀害父亲那一幕,小男孩是凶手的嫌疑又被排除了一部分。第四个是以小男孩的身高和使用手法,创口不可能是小男孩造成的。第五个即小男孩的作案动机,在这十二位陪审团里面有带着个人倾向来看待这位小男孩的,出身平民窟,恶行斑斑,与父亲积怨已久,便认为这是他杀害父亲的动机,但这并不十分充分。其实电影整体就是围绕这5个问题展开,展现了这十二个人不同的情态特征,这十二个人对于小男孩的态度也映射了他们自己。与儿子关系不和的男人将小男孩与父亲的矛盾代入到自己身上,无论如何也坚持认为小男孩是凶手,默默无闻的老人明白那位证人长期以来不被关注的寂寞心态,生活严谨的戴眼镜男性,胆小却聪明的小个子男人,十二名男性为我们展示了12种人群。
法律从来都不是为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手段,它所追求的也不是必然的公平与绝对的真相,但是,我们不能让偏见遮蔽了真相,不能单方面的抹杀他人寻求法律庇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