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分类,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横爆权利,一种是同意权利。
一、横暴权利
它以“社会冲突”为基础。本身带有“压迫性质”。
权利的双方,并非已完全默契,只是在双方争斗过程中,一方已“认输”,只有接受胜利者的管理。
权利是维持胜利者与失败者关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二、同意权利
它以“社会合作”为基础。本身是双方接受自己社会分工的产物,它本身是一种“契约”。
每个人或团体都有自己的社会分工,它本身带来了便利,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自由的按自己意愿工作。
干涉别人的方面,称之为“权利”。
被被人干涉的方面,诚挚为“义务”。
双方的工作,都要以对方同意为前提,所以叫做“同意权利”。
三、权利诱人
权利之所以诱人,是因为“利益”。同意权利下,社会上只能采用高薪和荣誉来招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