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这是个惊人的数字,即使按照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公布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也许这个数字微不足道,但对于每个不幸的家庭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苦难"——我个人觉得这是疫苗问题的关键。药监局和疫苗生产厂商体会不到因为疫苗后遗症而留下终身残疾的痛苦。类似的事情,我还听说过类似的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据说艾森豪威尔将军在二战时期发现美国的降落伞质量非常差,跳伞阵亡的士兵中,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事故是因为降落伞的质量不达标导致的。因此,艾森豪威尔将军就去降落伞的生产厂家视察生产流水线。将军也没有过多的问一些生产的细节,就是叫过了一个生产线的管理者,然后随机拿出了一个降落伞,让他去试跳,结果可想而知。据说,以后这成了一个规定:所有出场的降落伞都必须经过类似的测试,降落伞的质量也就基本都达标了。
另一个例子是说:近些年,一个年轻人去西藏旅游,看到西藏屠宰者宰杀牦牛,场面特别残忍,数不清的牦牛在牛圈里待杀。年轻人正好看到了一个正在屠宰架上牦牛哀求的眼神,年轻人顿生怜悯之心,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救下了这只牦牛。后来,年轻人的朋友问他:“那么多的牦牛待杀呢,你只救的了一头,其他的不是照样要被杀”。年轻人答道:“对于我们外人来说,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对于那只牦牛,救了它,就是就了它的全世界”。
之所以说这两个个例子,我也是想表达我的观点:
一是:我们要想尽办法提高疫苗的质量;
二是:一旦发生疫苗问题,我们应该用全社会的力量,保障那些家庭的生活。虽然在当局看来这就是一些数字,但是对于每个当事家庭来说,这就是他们的全世界。
对于疫苗问题的思考,我也是最近才开始关注,我原来一直以为疫苗问题,仅仅是疫苗失活,及时补种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但是仔细看了一些文章之后,我意识到,问题也许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也许我在这里写文章,文章可能会被删除掉(原因你懂的)。但是,我知道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事论事,不煽动情绪。下面我就自己的理解,提出我个人认为解决疫苗这两个问题的基本认识。
一是:疫苗生产技术非常的落后,生产技术亟待提高。
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在一次采访中,说出了中国目前疫苗生产的现状:“目前疫苗的新技术是存在的,而且在国际上也有运用,但是由于中国没有推动新技术应用的政策和体系,中国的疫苗生产技术更新很慢,甚至没有更新,一直沿用30年前的生产技术。”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的看法更悲观:“王宇说得还是客气的,可能远不止三十年,很多疫苗还在使用六十年代的技术。”
对于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我相信,中国的资金也许不存在问题,那就应该是人才的问题。还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她说:“最主要的差距在人才。在免疫学领域我们给人才的待遇、空间都不行,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免疫学是基础学科,短期内是很难有产出的,中国在科研领域实行的是项目制,有项目才有钱,但有项目就要出成果,太急功近利。生物医学中免疫学是最核心的,西方的核心技术对我们是保密的。机制不改人才就留不住,留不住人才就很难有质的进步。”
看到这里,相信聪明的你对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
健全制度,留住人才!
二是:对当事家庭的赔偿机制,不健全。
我们就用一个简单的逻辑来说说这个问题吧,比如一个不幸的家庭,因为问题疫苗导致孩子终生残疾,家长要去维权,通过法院上诉要求赔偿。那这个疫苗致残总要出具证明吧,这个证明应该由谁来出?我们先来看看两种情况:
一是:让受害家庭出,一个普通家庭要出这种证明困难太多,而且即使出具了相应的证明,在法庭上和医疗机构去斗法,那基本上也是失败的概率大。这就是中国的疫苗致残家庭,维权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是:让医疗结构出。而且您要注意:不是让医疗机构出致残证明,而是出致残不是由疫苗导致的证明。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只要是出现了致残和接种疫苗时间高度吻合,就应该先赔偿,然后再让医疗结构出证明,然后打官司。因为这样,能够极大保障致残家庭的生活。
我心里也明白,如果使用第二种办法,肯定会有很多问题需要去解决,比如一个问题就很严重:很有可能会有居心不良的人因为一些漏洞去钻政策的漏洞,骗取赔偿。但是,第二种办法体现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保护弱者!
在疫苗致残案件的后续处理中,我们应该保护弱者,而不是什么证明都让弱者去出,这样只会让弱者更加觉得这个社会不公,让弱者对这个社会失去希望。
上面就是我对疫苗问题的思考。我觉得,我的观点值不得被封杀。一是,我就是一个小老百姓,人微言轻。二是,这些观点就事论事,没有煽动情绪。
我是徐建航,这是我写的第33篇文章,欢迎你加入007社群,七天写一篇,一起写七年,七年之后一起去南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