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俄国人也看得懂”

有些原本理所当然的想法,其实需要更多反省。

多年前有一天,正在为某客户埋头苦干的时候,另一位客户忽然传信息找我:“上次你写的那句标语,是否可以修改一下?我们这边负责校读的老外说他看不懂。”

老外看不懂?不会吧?好吧,老外有很多种,三餐老是在外开饭的也是老外。于是我问:“哪儿来的老外啊?”

“俄国人。”客户说。

这令我哑然失笑了:英文文案找俄国人校读?当然俄国人之中也有很多英文高手,不过如果碰到文化内涵方面的隔阂,那就有点困扰了。

不过后来想想,其实是我自己不对。

重点在于,我把所有英文文案的对象都当成了英美语系的读者,但许多本地厂商的主要海外市场,并不一定是英语系国家;使用英文营销文件只是为了求“共通”,不必做诸如法文、德文、俄文等多种版本,但并不代表目标读者都是以英文为母语。

所以,让懂英文的俄国人看得懂,也是很重要的。

其实我在另外一家客户身上,早有类似的经验。那家厂商的主要市场在东欧,所以客户一再叮咛“英文不要写得太深”,大约写到我们这儿的初中程度就好。

多年来我也一直记得这一点,我写起来轻松、他们读起来也轻松。

不过在做另外一家客户的消费性产品时,一来我忘了问、客户也没想到告诉我,于是我就借题发挥,写了些“纯英文”的东西进去,导致被客户退件重写。

我以前曾经写过文章,表示不赞成文字上的“大美国主义”,不过自己也因为没有先弄清目标读者,而犯了同样的错误,实在应该检讨。

英语不是我的母语、我写这篇的目的也不在于“我会写外国人都看不懂的英文”,而是提醒自己在撰写营销文件的时候,终究必须掌握营销的最终目的:将商品或服务让目标顾客理解、进而消费。

如果达不到这一点,即使文字写得再精彩,都是没有用的。

其实,这真的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有时候套用典故真的很方便,例如:

President Obama’s Last Stand

(Obama总统的最后一战;名字不重要,只是借用来造句。)

对美国读者来说,一看就知道是取自这个典故:

Custer’s Last Stand

这个句子讲的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著名事件;熟悉美式英语的读者,光看句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代表“被逼到角落、弹尽援绝”),连额外的说明文字都不需要了,语境会随着这个套用方式而自然产生。

然而这样的写法,对于非美国市场的读者而言,就可能十分陌生,完全体会不出语境和效果;翻译的人可能必须多花不少功夫说明,才能把意思表达完整。

所以简言之,即使同样是英文、或同样是中文,给不同文化背景读者看的时候,就必须有不同的写法、语境、以及譬喻。

当一个语言运用的地理范围很广时,就可能有这样的问题;我在制作某家公司的网站内容时,就曾经跟来自香港和大陆的朋友共事;同样是中文,却做了台湾、香港、大陆三个不同版本。

如果不刻意把文案写成比较“中立”的版本,而希望让各地的读者都有亲切感,那么惯用语、成语、典故的表达方式都不太一样。

在跟负责日本版的团队聊天时,是这样形容上述的版本差异:同样是日文,但必须做成关东版、关西版、以及冲绳版;而且必须用做一个版本的人力,在同样的时间内分别独立做出三个版本。

日本朋友们听了瞠目结舌,觉得不可思议,但确实就是如此。虽然日本方言也是南腔北调,不过文字上倒是完全统一;而且现在海外也没有以日文作为官方语言的地区,所以省下了不少麻烦。

像中文和英文这样广受使用、但又分支版本众多的语言,优点是十分多样,但缺点之一就是在营销运用上相当麻烦、要涵盖众多用户的成本也非常高。

不过跨国营销有时候只能讲究“最大公约数”;为了避免“橘越淮为枳”的状况发生,也就只能小小妥协一下了。

后来我改了一个“大家看得懂”的标语还给客户,安全过关;不过说真的,这样的写法很淡而无味、而且不容易展现出我比翻译机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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