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世鹏:科比老去,球友常青

“171斤、167厘米”,这是我上初一时的体重和身高数据。

上初中后的很长时间里,我其实是个体重大于身高的“胖纸”,一年春夏秋三季穿着宽大的足球服玩耍,冬季则穿专门裁短的成人西裤和衬衣(普通衣服塞不下)。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肉身,“恨铁不成钢”的父亲常常着急得撩裤腿,焦急跺脚,捶胸顿足,一副痛心疾首,却“憋着干着急”的无奈样。

那天放学回家,父亲指着那个不知哪里弄来的篮球,说“你以后放学就去打球,作业晚上再写。”

胖的人,一般也都懒得动!

”可是爸,我不会打啊。”我习惯性地为自己找了个借口。

“不会打啊,那……不会……那……那就……”,他又开始干着急了。

突然,他大手一挥,打开了铜锣桑,“那你就直接拿球用力砸篮板,这个总会吧,记得要使劲啊,主要是要流汗,要多流汗,多多流汗,多流点汗啊,就没有那么胖了。”

简单粗暴。

就这样,我接触了篮球,知道了NBA,渐渐成为“后乔丹”时代的NBA球迷,知道了那句“当手热得发烫时,篮筐像大海一样辽阔”,知道了科比、奥尼尔、卡特、邓肯、麦迪、艾弗森、加内特……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有个集体称谓,叫“96黄金一代”(其实是95到97期间)。

                                                   (一)

 初一时的班长陈进德,是同龄人中球感最好的一个。他问我喜欢NBA哪个球星,我说“8号的科比,他扣篮很好看”,他立马反驳道:“你还是‘当’奥尼尔吧,你体重够。”

那时候流行打“班级赛”,每个班至少凑齐5个人,在大热天的中午从宿舍溜出来打比赛(下午放学没有场地),输掉的一方负责掏钱买水喝(被请来当裁判的高年级学长可以免费喝2瓶矿泉水)。在比赛中,我活动的区域基本是对方篮底区域内,因为我太胖了,移动缓慢,还没有跑到中场,陈进德和其他队友已经完成一轮进攻而往回跑了,他就大声叫嚷着:“胖哥,回去回去,快快回去防守”,于是我后来就索性不跑了,干脆撅着个大屁股和体重吨位霸占着对方篮底区域,用肉身把整个篮下区域给严实地“缝”起来,将所有的前场篮板球都收入囊中,然后往后场一抛,早已偷偷起跑的陈进德顺势接球,行云流水般地上篮得分。那时科比和奥尼尔的“湖人王朝”正如日中天,于是我们成了年级的“OK组合”,我自然像陈进德所“预期”的那样,成了“小奥尼尔”。

后来,经常在一起打篮球的9个发小,组成了一支球队,起名“九脉”。球衣的号码我选择了7号,不是奥尼尔的34号。2010年春节,时隔多年后,“九脉”全体队友以“大学生联队”的名义参加“贺年杯”篮球赛,“九脉”喜获季军,儿时的球友又一次相聚于喜庆的春节时刻,在比赛中呐喊,在赛后举杯欢庆。

                                                   (二)

2003-2004赛季,是奥尼尔在湖人的最后一个赛季,他和科比之间的不和,使旧日游龙戏凤般的巧妙配合几欲绝迹。那年我离家寄住到舅舅家去读书,体重停止往上走了,舅舅和舅妈则是火箭队球迷,因为姚明是火箭队的中锋,举国瞩目,CCTV5比赛直播收视率大幅上升。那时候第一次听说张卫平张指导的“犀利”解说:“科比和布莱恩特真是一对好搭档啊!”当年的总决赛是湖人对活塞,阵容华丽而齐聚F4(马龙、佩顿、科比和奥尼尔)的湖人连输三场,奥尼尔对科比无休止的单打嗤之以鼻,并且拒绝挡拆,科比看着奥尼尔陷入两个华莱士的包围圈而冷眼旁观,湖人最终兵败底特律,“紫禁王朝“悄然落幕。

奥尼尔交易到热火后,加索尔还没有到湖人,这期间的湖人是 “困兽斗”式的“科比真空”。他的身边只有一个号称“水货状元”的中锋夸梅布朗,据说他脚步凌乱,在篮底屡屡失球,最后对科比说:“你别给我喂球了,你自己打就好。”于是,无能的队友成全了科比在2006年的81分惊艳表现,得分效率和身体素质都达到了巅峰状态,再次独步紫禁之巅。

那时我上了高中,体重和身高都恢复“正常”了,但打球还是篮底肉搏式的打法,直到遇见陈昊天。

                                                (三)

高二那年,学校集体宿舍人太多,我和林直、陈昊天在校外租房住。

先从林直说起吧。

林直是美术特招生,身上散发着“初具雏形”的艺术家气息:混然蓬松的头发、不修边幅的背影、消瘦而削长的骨架、忧郁而迷离的眼神,整天把自己固定在一副素描画架前,一边用右手举着深绿色的2B铅笔在比划构图,一边用左手撩起校服,隔着肚皮在上下抓痒;给素描上完色彩后,他从地上站起来,就摇身一变,成了一只色彩斑斓的“鹦鹉”,右手挥着画笔,左手托着颜色盘,嘴角沾着红色,手臂上绿色,黑色校服上白色,头发上黄色;他闲时口吐荤段子,清新质朴,毫无做作,任何美术思考或生活现象,他都可用荤素段子来轻松解答,以经典港剧电影情节为桥段,莞尔嬉笑间,高潮自达。

那时我隐约感觉到,人和人之间的交流,往往要到两性关系这样最底层的时候,交流才是最顺畅的,因此,我直呼其“日本”,至今不改。

陈昊天是篮球特招生,有着1.83米的颀长身高和气宇轩昂的帅气外表,是湛江一中校队的首发小前锋,号称“一中科比”。他有着流畅而沉稳的控球,轻巧而恰到好处的传球,精准而神形具备的投篮,是我见过模仿科比最到位的人,从身体素质到技术形态,从阅读比赛到篮球智商,无论是交叉变向过人、低位背身单打,还是虚晃转身后仰跳投,尤其是屡屡“绝杀”对手的精准三分,都闪现着科比的影子。他每次长传快攻上篮,轻盈跳起,右手掌在空中由“带钩状”轻轻舒展,渐成“仙女撒花”式,皮球顺势离手,空心入网,当身体在降落时,手掌的中指顺势轻轻地在篮筐上敲一下,场边的女生欢声蹦跳,尖叫不已,内心早已酥麻,直达销魂。

那时候的我,已经成为一个平淡无奇、整天啃背教科书、演算多元二次方程的“考试机器”。

周末下午一般和林直去学校隔壁的湛江师范游泳,看看穿比基尼的大学姐姐,晚上在湛师饭堂里吃饭,完了直接从前门去步行街打街机,其中“恐龙快打”和“拳王”是我的必备项目,小学一年级开始就躲着爸妈偷偷练习,到六年级可以一次打通关。每每打到酣畅处,直接从凳子上站起来,双眼发光,面目狰狞,有几次用力过猛,把街机扭动杠直接拔了起来,以致遭受老板一顿痛骂,林直戏说“胖哥啊,你很像第一关的那个大机哇”。(“大机”是“恐龙快打”每一关最后很庞大而难对付的家伙,恐龙快打一共分为8关。)

周末也会和陈昊天去打外场,在场下休息间隙,他会教我中锋脚步和打法,但我一直没有告诉他的,是我经常在暗地里偷学他的低位背身单打和虚晃转身跳投。那时候已经明白,篮球的魅力,不仅在力量和速度,更在得分手段多样性和肢体动作的观赏性,即使中国大妈都喜欢姚明,我却一直认为科比才是篮球哲学之美的典范:于技术端集合了欧洲篮球攻守典范与美国个人英雄主义,同时肢体动作上却表现出东方飘逸之大美与轻柔之神韵。

                                                 (四)

上了大学,像脱笼而飞的鸟儿般自由,终于可以在篮球场上“快意江湖”一把。大学四年中,院队两次拿了季军,喜欢打篮球的十来个男生,都是NBA球迷,大家也就索性“对号入座”了:张中宁号称“魔兽(霍华德)”,世郁号称“科比”,天明号称“麦迪”,胡钟雄号称“兰多夫”,我则因为有段时间留了个鸡冠发型,中间头发竖起,便有了“大鸟”(鸟人安德森)的称号。这个时候,加索尔已经来到湖人,和科比联手拿下两个总冠军,场下的他,笑容不再青涩和腼腆,公众形象也趋于干净而稳重;场上的他日渐减少了早年气冲斗牛般的身体对抗和易怒斗殴,更多的是“用脑子打球”,在细若游丝般的缝隙中寻找进攻机会,在外线用精准的跳投得分,用假动作的虚晃换取对手犯规,阅读比赛和自我调整能力亦臻于佳境。

读研期间,大部分时间都在图书馆里,加上宿舍离球场较远,打球就成了从“书堆里出来透透气”的休闲活动。一般会在晚上进行一段呼吸均匀的慢跑后,抱着篮球去练习投篮。一个乏善可陈的机械动作,很难说有什么乐趣,当皮球在空中划出一道如虹的弧线后,应声入网,发出了空灵的清脆声时,“自我”和“成就感”一下子被放大,内心短暂的自鸣得意会填补平日的烦闷和孤寂;夜晚的球场空旷而静谧,少了白天的喧嚣和嘈杂,出手角度的调整和距离的变换,专注而持续的投篮动作,逐渐变成自我内心的“无言对话”,在某个时刻,会清晰地听到内心深处的真实诉求,那是一种不可名状的欢悦,是一种无关生活、哲学、却真真切切的私人状态。我知道,这绝不是科比所说“凌晨四点的洛杉矶” 的状态,唯一相同的,是专注投入和尽情的享受。

后来,在阅读中发现那种状态叫做“纯粹”。是的,事物真实的面目,应是纯粹和无饰的。

                                                    (五)

科比他狂傲、自负、孤独、精进,兼备先天禀赋与后天时运,在球场上一骑绝尘、风光无限而又毁誉参半,这恐怕就是孔子所说的“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的那个“是”了,即使头破血流也志在必得;他宣布退役,恰若几许涓滴意念,终将汇流成河。

这些年来,我们以篮球的名义,在享受着科比的比赛,关注着科比的沉浮,消费着科比的荣辱;然而,其实是他在默默地用一根“时光之线”,逐粒地串起那交织着童年、青春、激情、友谊、岁月的“珍珠”,在变化的世界和流水的时光里,年华老去,唯愿球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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