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谈读录

动物谈读录

2017年11月21日口述录音转录文字,22日整理,27日补充完稿。因为是先口述录音,此为“谈”,而后检索文献补充,此为“读”,故名。

去年,我写过一篇《动物漫谈》。今年,在老婆小清的鼓励下,我把它发表在简书app上。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有不少人喜欢这篇文章,赞了这篇文章,而且还发表了评论。他们的评论,和我之后的一些阅读经历,让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多的思考。所以,我想再写一篇文章,继续来谈一谈动物。本文是关于人类利用动物,如果要说保护,那恐怕要再另写一篇了。

其实我感觉人类真的很奇怪。一方面,我们承认花草树木,都是生命。但是,对于动物,我们却起了这样一个名称,“动物”,简而言之就是会“动”的“物”,一般来讲,人对于物,如果用“物”这个词来形容一个东西的话。那个东西多半是没有生命呢。而人用动物这个名称来概括,其实是不客观的。因为人也是一种动物,而且是一种从低等动物演化而来的高等动物,其实我们人类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达尔文有一个著作就叫《人类和动物的表情》(The Expression of

the Emotions in Man and Animals)。我们同样有喜怒哀乐,有七情六欲。但总的来说,人类和其他动物在很多方面其实是不平等,至少人类从来没有把自己和其他动物,摆在一个平等的角度,比如说,我们在,很多猿人的遗址遗迹里面,就会发现一些兽骨化石,但是,其实作为动物来讲,相互残杀,相互取食,只不过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这方面没有办法去在太苛责人类,但是,人类才有了思想之后,往往把这些兽牙,兽角,兽皮拿来做装饰品,做衣服。所以人类,戴项链,戴戒指,穿皮草的历史其实是相当长的。

再后来,我们除了吃动物的肉以外,就是把他们当作牲畜,拉犁、驱使,就是耕地,拉车。当然这个历史其实也很长。比如司马迁《史记》记载,在经历了多年战乱,汉高祖刘邦创立西汉之始,坐车出门,都找不到一样毛色的马来拉车。至于王侯将相,连匹马也混不上:

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饟,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人类步入新石器时代,就具备可以驯化马的能力。6000年前,中亚人就知道继续从野外获得野马(亦称泰班马),并与之前捕来的“家马”杂交,并扩大他们所拥有的马族族群。而在三四千年前,这些人除了吃马肉,喝马奶外,还成为最早使用马的人,或使之耕种出力,或将其驾驭骑乘,乃至用于战争。

从地理角度看,那些物阜民丰的地方,将马更多地用于骑乘,拥有马者则体现其贵族地位和身份,以及富裕程度,彼时拥有一匹马相当于现在的一辆劳斯莱斯,例如在古巴比伦和当时的山东、河南等地的考古发现就证明了这一点。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挑选好马的经典名著《相马经》,传说这是伯乐遴选千里马的指南手册。

秦汉以来,马就没有再退出过人类历史的舞台。唐朝在牧马和养马方面达到了极致,在上层制度设计上已相当完善,除了建立专门机构管理全国的马匹,形成马政机构(太仆寺、尚乘局、驾部、太子仆寺),还建立了马的户籍管理制度,并在养马育马技术、马医学、相马术方面得到极大发展,甚至在制作与马有关的马蹄铁、马鞍等配套设备方面的技术也得到提升,并形成产业链。与马有关的经济发展,还影响了文化的形成和上升——唐三彩、骏马石刻、曹霸绘马、马球运动和比赛,以及让马来跳舞,即舞马盛会,乃是唐玄宗歌舞升平、国家强盛的写照,当时全国马匹保有量至少70万匹,相当于家家拥有一辆汽车。

但是,人对动物也是很有感情。比如唐太宗李世民昭陵六骏,六骏是李世民在唐朝建立前先后骑过的战马,分别名为“拳毛騧(guā)”、“什(shí)伐赤”、“白蹄乌”、“特勒骠(biāo)”、“青骓(zhuī)”、“飒(sà)露紫”。为纪念这六匹战马,李世民让阎立德、阎立本兄弟俩用浮雕描绘六匹战马列置于陵前。随他南征北战的六匹马,画像刻石,陪伴在李世民左右,也算是对它们的一种纪念吧!

我又想起,李世民和武则天之间关于狮子骢的那点事儿:

太宗有马名师子骢,肥逸无能调驭者。朕为宫女侍侧,言于太宗曰:妾能制之,然须三物,一铁鞭,二铁檛,三匕首。铁鞭击之不服,则以檛檛其首,又不服,则以匕首断其喉。

这话是武则天自己说的,记在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应该靠谱。但这未必是一件给武则天加分的事。因为唐太宗显然是一个爱马的人,武则天却要如此虐待一匹马。而且唐太宗喜欢的是长孙皇后这种“孝事高祖,恭顺妃嫔,尽力弥缝,以存内助”,“性尤俭约,凡所服御,取给而已”的人,武则天显然不是这样的人。由此看来,武则天并不受宠。而且武则天在唐太宗时期,没有留下具体记载,正史只有一句话:

初,则天年十四时,太宗闻其美容止,召入宫,立为才人。及太宗崩,遂为尼,居感业寺。

这一句话概括了十二年。可见唐太宗和武则天实在没有多少互动。唯一一次互动,还是后来武则天自己说的。

查阅斗牛的历史,有些评论家会追溯得很远,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地中海地区生活的古代诸民族中普遍都能找到所谓公牛崇拜的痕迹。但如果把现代西班牙斗牛溯源于此,就像把现代足球和中国蹴鞠联系起来一样,会令人略有牵强之感。实际上,现代斗牛运动是从中古时代西欧两种最流行的贵族运动——狩猎和骑士比武结合演化而来。

第一次有史可查的斗牛活动,发生在1128年的洛格罗尼奥(Logroño),为了庆祝卡斯蒂利亚-莱昂国王阿方索七世与巴塞罗那的贝伦加利亚的婚礼。

实际上,斗牛并非西班牙的专利,文化、语言同属一系的葡萄牙、法国南部奥克西坦尼地区都是斗牛运动的拥趸。但在征服战争之后,斗牛运动已经成为西班牙贵族以大无畏的勇敢和宗教狂热战胜异教徒的象征性仪式。为了表现尚武精神,国王有时甚至亲自下场,挺枪纵马与公牛搏斗。

十八世纪,法国的波旁王室入主西班牙,他们带来了近代追求优雅举止和艺术品位的贵族风尚,斗牛运动和高贵身份不相符。因此,斗牛逐渐退出了贵族娱乐圈,但西班牙民间对这项运动仍然非常着迷,热情不减,结果斗牛从一项贵族运动转而进入民间。

一直以来,斗牛都是一项骑在马上的运动,骑手也就是斗牛士,以高超的技艺控制马匹,引逗公牛,然后用长矛将公牛刺杀。表演过程中,虽然有一些徒步的助手用白布在一旁分散公牛的注意,但主要的表演和最重要的刺杀环节,都是由马上的斗牛士完成。

直到1726年,在隆达(Ronda)的一次斗牛表演中,弗朗西斯科·罗梅罗(Francisco Romero, 1700–1763),一位徒步的斗牛士助手请求骑手和观众们允许他徒步刺杀公牛。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大家同意了。结果罗梅罗轻巧地避开了公牛可怕的顶撞,用佩剑将牛刺杀。这一壮举让观众为之疯狂,也改变了斗牛运动的历史。

整个斗牛过程包括引逗、长矛穿刺、上花镖及正式斗杀四个部分。

其中的长矛穿刺,由骑马带甲的长矛手出场,他们用长矛头刺扎牛背颈部,刺破血管,进行放血。

长矛手完成任务后,由花镖手徒步上场,手执一对木杆制、饰以花色羽毛或纸、前端带有金属利钩的花镖,孤身一人站立场中,并引逗公牛向自己发起冲击。待公牛冲上来,便迅捷将花镖刺入背颈部,如果刺中,利钩会扎在牛颈背上,也起放血作用。由于作出瞄准、前冲、刺入的时间很短,且需判断牛的冲势,因此需要其动作干净利落。

最后手持利剑和红布的主斗牛士上场,开始表演一些显示功力的引逗及闪躲动作,在最后阶段,也即最后刺杀阶段,也是斗牛的高潮。斗牛士以一把带弯头利剑瞄准牛的颈部,尔后既引逗牛向其冲来,自己也迎牛而上,冲上前把剑刺向牛的心脏。

如果牛被刺后,已失斗性,但由于剑刺得不够深或牛足够强壮,会暂时还不倒地而死,这时斗牛士或其助手会以十字剑或短剑匕首刺中牛的中枢神经部位,这时牛会立即倒地而死。这时装束着花饰的骡子车即会出场将牛拖走,斗牛士会接受观众的欢呼致意,也可将帽子抛向观众,也接受观众的欢呼、掌声和投来的鲜花,斗牛士按刺杀水平的由低至高分别享有保留牛耳,保留牛尾,被从正门抬出的荣誉。

根据有关资料,我把斗牛的历史流变和斗牛过程说完了。只想问一句,有人考虑过牛的感受吗?

如果说熟练的斗牛士尚有比较大的胜算,死去的只是一头牛,那么更血腥的是角斗士。

角斗士游戏原本是伊特鲁里亚人(Etruscans)的习俗,罗马人将其发扬光大,在节日庆典剧院举行。有时候也在盛宴上表演,一些人经常邀请朋友欢宴游乐,顺便带上两三对角斗士,吃饱喝足之后,便吩咐角斗士登场表演。等到一方当场毙命,他们就击掌相庆[if !supportFootnotes][1][endif]

入场对决的角斗士,绝大多数都是罗马帝国在征战中俘获的奴隶。这些被俘的奴隶,从关进斗兽场的那一刻开始,命运就被框定在“死”字上了。等待他们的,或者是成为那些用于人兽搏斗的猛兽口中的食物,或者是在角斗士对决中被对手杀死。

为了培养那些用于人兽搏斗的狮子、老虎的凶残兽性,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们每天都要从地下室中押出几个战俘奴隶来,活生生地投给这些猛兽做食物,让它们撕咬吞噬。斗兽场内的地下室一共有九十间牢房,每间牢房都是关押得满满的战俘奴隶。

斗兽场其实就是一个极为残酷的刑场。角斗士对决中的获胜者、人兽搏斗中偶有杀死了狮虎的斗士,便被当作英雄,由众人抬至离斗兽场百米左右凯旋门旁的洗血池里,洗去血污,然后骑上大马,穿过凯旋门,享受万众欢呼的殊荣。偶有获胜者当场就可以获得皇帝的赦免,战俘和奴隶的身份立刻得到改变。

从这方面来看,取胜的斗牛士和角斗士差不多。

罗马在共和国时期之初,只有宗教性的节日,并没有大型的竞技庆典活动,更没有这些充满血腥味的表演。举行宗教节日的仪式时,用于祭神的也只是牲畜而不是人。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在扩张征战的过程中,帝国的统治者们为了展示自身强大,恫吓其他国家,便开始经常地公开猎杀从被占领国捕获的大型猛兽。后来,渐渐地,这种公开猎杀大型猛兽的行为,便演变成人兽搏斗的血腥表演。史载,第一次人兽搏斗表演发生在公元前186年。至公元前一世纪左右,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们将其规定为节日竞技庆典活动中的固定项目。

竞技庆典逐渐被制度化。在屋大维时代,全年的假日有一百五十九天,其中六十五天为竞技庆典表演日。到了奥勒留时代,全年假日达到了二百三十天,竞技庆典表演竟然有一百三十五天。一时,观赏血腥竞技庆典表演,成了罗马人主要的生活方式,上至皇帝、元老院议员,下至身无分文的城市贫民,所有阶层的人都热衷于观看人兽搏斗、集体处决和角斗士对决,真是万人空巷,全国痴迷。对此,罗马帝国的皇帝们十分高兴。因为举办血腥的竞技庆典表演活动,不仅可以满足一代又一代罗马帝国皇帝开展军国主义教育的需要,培养出更多勇敢地面对死亡、效忠帝国的将士,还可以把观赏血腥搏斗作为下层民众渲泄暴力的渠道,转移他们对帝国的不满,以减少对罗马帝国统治者的威胁。

公元前72年,在色雷斯角斗士斯巴达克斯领导下,罗马共和国爆发的一次最大的奴隶起义。这次起义是古罗马最大的一次起义,也是古代社会大规模奴隶反抗事件,在世界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这就是“斯巴达克斯起义”。

但是他们失败了。角斗士、斗兽士的表演远未结束。

公元80年,罗马帝国皇帝提图斯庆祝弗拉维圆形剧场落成,在长达一百天的人兽搏斗表演中,有九千头野兽、三千名战俘和犯人在血腥大厮杀中同归于尽。公元107年,为了庆祝达西亚之战胜利,罗马帝国的皇帝图拉真举行了二十三天的庆典活动,有一万一千头野兽和更多的战俘、犯人在人兽搏斗中丧生,一万多名斗士进行了角斗士生死对决。不难想象,那种人兽厮咬杀戮、人与人互相残杀、血流成河的场面,多么触目惊心,多么令人毛骨悚然。

今天,古罗马斗兽场的断壁残垣已经成为世界遗产的一部分,血腥的表演成为过去。

小时候家里养鸡,喂鸡的事情都是爸妈去完成,我有时候只是打打下手。因为家里院子不大,出于卫生的考虑,只是关在鸡笼子里面。但是我想那些鸡肯定是不舒服。当然,现在即使是大规模的养猪场,可能卫生搞的要好一些,有空调、有引用水,饲料也给得很及时,但是很多时候,人类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它们更好更快地长肉出栏,能宰杀卖钱。而不会真正的为动物考虑是不是饿,是不是暖和,是不是渴了。所以,人类一直是目的不纯的。

再比如牛,有役用的,干活的。有肉用的,吃肉的。有奶用的,挤牛奶的。我记得见过一张图,好像是在维基百科,英国把这个牛身上各部分的肉,都做了很明确的分类。就像常见人体解剖图一样。但是,这个图,其实是,告诉人们牛身体的哪一部分可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食用罢了。并不是为了专门研究牛。但是如果将来有一天,有一个新物种,把人体解剖图挂出来,但并不是为了教学,而是为了告诉你,人体的哪个地方可以炖着吃,哪个地方可以煮着吃,哪个地方可以蘸盐吃,哪个地方可以撒孜然吃。你还会觉得这很正常吗?一定觉得他们太残忍了,但是也许在动物眼里。我们才是残忍。

人类的字典里面是这样介绍牛的,我姑且举几例:

哺乳动物,常见的有黄牛、水牛等家畜。力量大,能耕田、拉车。肉和奶可吃。角、皮、骨可做器物。野牛、野牦牛等为国家保护动物。(《新华字典》第10版,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57页)

哺乳动物,反刍类,身体大,脚趾有蹄,头上长有一对角,尾巴尖端有长毛。力气大,供役使、乳用或乳肉两用,皮、毛、骨等都有用处,我国常见的有黄牛、水牛、牦牛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02页)

黄牛、瘤牛、水牛、牦牛及其种间杂种的统称。哺乳纲,牛科。有牛(Bos)和水牛(Bubalus)两属。体强大。一般有角。四趾,第三、四趾特别发达,趾端为蹄。上颚无门齿,胃分四室,草食反刍。体重字数百千克至千余千克不等。有乳用、肉用、役用和兼用等种类。(《辞海》第六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72页)

中国有“庖丁解牛”和“游刃有余”的成语,庖丁这样介绍自己的解牛之术:

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馀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庄子》内篇·养生主第三)

这些文字里面其实充满了人类的冷血。如果说,动物也有语言文字的话,它们会不会写,人类很残忍,经常杀生。甚至也会唱歌:“山下的人类是老虎,遇见了千万要躲开。”

有时候会听人说,俺这个人很胆小,连个鸡都不敢杀,我小时候是见过父亲杀鸡的,从鸡笼里拎只鸡出来,然后杀掉,拔毛,开膛破肚,清理干净,烹调,再放到盆里来吃,我小时候很小,没有“杀生”的概念。但是现在觉得,其实如果你亲眼目睹了杀鸡的整个过程的话,吃的时候会不会有一丝地不忍?也许,我们平时不在乎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真的没有去想过这个问题。你要知道在端上你的餐桌之前的几天、甚至是几个小时之前,它们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

我们知道动物制品如果加工不善也会传播疾病,比如禽流感,一到禽流感流行的时候,家里就对吃鸡就控制得比较严。比如疯牛病有时候人类不是不想吃牛肉,只是因为有传染疫病的风险才不去吃,而不是为了爱护动物。

但有时候也会误伤无辜。比如果子狸,2003年“非典”爆发时,果子狸被认为是元凶遭大规模扑杀。但2013年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一支国际研究团队,分离到一株和SARS病毒高度同源的SARS样冠状病毒,进一步证实了中华菊头蝠是SARS病毒的源头。国际著名学术期刊《自然》2013年10月31日在线发表了这一成果。

当然有一些,其实还不太适合人类去吃,但是我们还是去吃了,比如河豚。

大多数种类的河豚都是有毒的,而且有些品种的毒性在整个脊椎动物界都是数一数二的。但是我们吃河豚的历史却已经有数千年了。比如:

敦水出焉,东流注于雁门之水,其中多䰽䰽之鱼,食之杀人。(《山海经》卷三)

后世一般认为,“䰽”就是河豚。

欧阳修在《六一诗话》中说:

河豚常出于春暮,群游水上,食絮而肥。南人多与荻芽为羹,云最美。

苏东坡说:

江淮间人好食河豚,每与人争河豚本不杀人,尝戏之,性命自子有,美则食之,何与我事。

下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生最大的悲哀不是没吃过河豚,而是以送吃河豚杀人四次都没成功,反而其人更加强壮:

鯸鮧鱼,文斑如虎。俗云,煮之不熟,食者必死,相传以为常矣。饶州有吴生者,家甚丰足,妻家亦富。夫妇和睦,曾无隙间。一旦,吴生醉归,投身床上,妻为整衣解履,扶舁其足。醉者运动,误中妻之心胸,其妻蹶然而死,醉者不知也。遽为妻族所凌执,云殴击致毙。狱讼经年,州郡不能理,以事上闻。吴生亲族,惧敕命到而必有明刑,为举族之辱,因饷狱生鯸鮧。如此数四,竟不能害,益加充悦,俄而会赦获免。还家之后,胤嗣繁盛,年洎八十,竟以寿终。且烹之不熟,尚能杀人,生陷数四,不能为害,此其命与。(《太平广记》卷四六四)

而在沈括《梦溪补笔谈》卷三里的记载,更是印证了“知识改变命运”这一真理:

吴人嗜河豚鱼,有遇毒者,往往杀人,可为深戒。据《本草》“河豚,味甘温,无毒,补虚,去湿气,理腰脚”因《本草》有此说,人遂信以为无毒,食之不疑,此甚误也。《本草》所载河豚,乃今之为鱼,亦谓之鮠鱼,非人所嗜者,江、浙间谓之回鱼者是也。吴人所食河豚,有毒,本名侯夷鱼。《本草注》引日华子云“河豚,有毒,以芦根及橄榄等解之。肝有大毒。又为为鱼、吹肚鱼”此乃是侯夷鱼,或曰胡夷鱼,非《本草》所载河豚也,引以为注,大误矣。

那么古人吃河豚,如果中毒怎么办?

张仲景《金匮要略方论》卷下说的很简单:

食鯸鮧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北宋的张耒在《张太史明道杂志》里说得最具体:

河豚鱼,水族之奇味也,而世传以为有毒,能杀人,中毒则觉胀,亟取不洁食,乃可解,不尔必死。余时守丹阳及宣城,见土人户食之,其烹煮亦无法,但用蒌蒿、荻笋、菘菜三物,云最相宜,用菘以渗其膏耳,而未尝见死者。或云土人习之,故不伤,是大不然。苏子瞻,是蜀人守扬州。晁无咎,济州人作倅。河豚出时,每日食之,二人了无所觉,但爱其珍美而已。南人言:鱼无颊、无鳞与目能开阖及作声者有毒,而河豚备此五者,故人畏之。而此鱼自有二种色,淡黑有文点谓之班子,云能毒人,而土人亦不甚以捕也。苏子瞻在资善堂与数人谈河豚之美,诸人极口譬喻称赞,子瞻但云“据其味真是消得一死”,人服以为精要。余在真州,会上食假河豚,是用江鮰作之,味极珍。有一官妓谓余曰“河豚肉味颇类鮰而过之,又鮰无脂聿也”〔聿,论咄反,河豚腹中白腴也。土人谓之西施乳,珍美之极〕晁无咎谓“味似鳗鲡而肉差紧,多食不令人腻”此鱼出时必成群,一网取数十。初出时,虽其乡亦甚贵,在仲春间,吴人此时会客,无此鱼则非盛会。其美尤宜再温,吴人多晨烹之,羹成,候客至,率再温以进。或云:其子不可食,其子如一太栗,而浸之经宿,大如弹丸也。或云:中其毒者亦不必食不洁,水调炒槐花末及龙脑水皆可解。余见人有说中此毒急服至宝丹亦解,橄榄最解鱼毒,其羹中多用之,而吴人悉不论此,直云用不洁解河豚,是戏语耳,恶乌头附子之属。

其实这个“中毒者多饮秽物可以解之”办法就是催吐,类似于洗胃,对缓解中毒症状是有一定作用的。

如果说要找段文字总结中国封建时代人们对河豚的认知,美食学者邱庞同先生推荐了两首诗:北宋梅尧臣的《范饶州坐中客语食河豚鱼》和清代朱彝尊的《河豚歌》。

关于人类为了追求口舌享受而折磨动物的事情,前几年我在尼泊尔时在《美食别传》一文中谈过了,此处不论。

我在回复网友评论的时候,也表达了一种这样的观点,其实人也是一种动物,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取食,哪怕是吃掉其他动物,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生理反应,大家都是为了生存,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我们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满足自己的某些需求,不太必要的需求,而导致其他动物无法生存。这就有些过分了。我们常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这个话,其实应该再加一句。我们和动物,有一个共同的地球,如果说,能给地球办一张不动产权证的话,人类,只是,这个产权所有人的众多物种其中之一。我们人类也不是“地球”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我们也说了不算。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能力征求其他动物意见。所以我们人类还是“霸道总裁”,暂时还能说了算,但是有权真的不能任性,还是要多考虑动物“兄弟”们的生存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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