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某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经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遇到类似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索赔金额大多从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5日,涉事男子唐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唐某某则称他索要赔偿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的。
近些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维权过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消费者不仅索要巨额的精神损失费,还向经营者索要“新闻保密费”等。
1999年一起“由一支冰淇淋索赔导致的敲诈勒索案”使得王某成为国内因消费索赔入刑的第一人。因为一支冰淇淋上粘有布头,冰淇淋经销商王某向厂家索赔50万。之后,王某被一审法院认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王某无罪。该案引出了一个持久性话题,即消费者过度维权、高价索赔有不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另一起索赔案的当事人却没有这么幸运。2014年一则“男子吃今麦郎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获刑8年半”的报道又一次引发了公众对高价索赔案的关注。李某某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食后出现腹泻。后其发现方便面的保质期已过将近一年。李某某遂在网上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该食品的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李某某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今麦郎公司最终表示赔偿李某某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李认为这样的侵权成本太低,并提出450万元的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