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需要具备中级会计师以上的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方可。
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高层)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中层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中层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底层员工),单位领导人(高层)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岗位。
会计人员因为工作调动、离职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时,要将手中的工作进行移交,在移交时要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一般会计人员要在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监交下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在单位负责人的监交下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手续完毕后,接替人员要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会计人员实行学分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