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在超市买到变质的食物可以申请十倍赔偿吗?

你们知道在超市买到变质的食物可以申请十倍赔偿吗?

我倒霉的购物过程

最近起床的时间一直是5点左右,以前靠耐力干饿到吃午饭的路子就走不通了,于是我开始了有早餐的生活。
我家附近没早餐店,加上我起得早,因此早餐这个东西只能自给自足,一般都是两个鸡蛋+一碗粥。

这么执行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它行不通。
我巨饿……喝粥的饱腹感很强,但到了上午十点左右我就已经饿得不行了,如果粥太稀,还特别容易跑厕所。

有什么又节省时间、又方便,并且还能吃饱的早餐吗?
于是我把眼光从中式早餐望向了西式早餐——吐司+鸡蛋+牛奶的组合,刚好双十一到了,我就买了个面包机回家。

今年双十一的物流有点出乎我意料,面包机早早送到了,面粉和酵母还迟迟没发货。秉持着早买早享受和必须在第一时间测试下面包机这玩意靠不靠谱的想法,我特意抽了一下午的时间去买面粉和酵母。

我住的地方有点邪,看起来还挺繁华,但方圆三公里全是不靠谱的小超市,没有一个地方能买到酵母。
迫于无奈,我只能乘地铁去了一家离家很远的大型超市,终于在那里买到了酵母,顺便拎回来一袋2kg的面粉。

我买的面粉看起来像是进口,跟国产面粉略不一样的地方是它的包装袋设计——两层纸袋,外层白色纸袋,内层牛皮纸,包装上写的不知道是哪国语言的文字,我买它的原因仅仅是当时特价。
包装袋也不难拆,我回家仔细端详了一下隐约磨毛的外包装,突然有种不祥的预感。
等我拆开袋口那一瞬间,预感应验了,眼前一幕让我毛骨悚然——一群黑色的小虫争先恐后地往袋口攀爬——大概就是捅了缩小版的蟑螂窝那种感觉吧。

当然我心大,一般这种情况也就是自认倒霉。我材料都备齐了,就差放面粉了,不能功亏一篑,于是打算看看能不能眼一闭、心一横,凑合着用。
我先用小刀人工帮虫子们“出狱”,看着虫子们差不多都跑出来了,便搬出闲置了几年的杯式面粉筛,打算先把面粉过一遍筛。

先来介绍一下杯式面粉筛。
这种筛子是半自动筛,有两层网。第一层筛网上有可以旋转的搅拌叶,可以快速地将面粉过筛,非常适合我这种懒人。
我闭眼筛了大概100g左右的面粉后,再往杯里一看,瞬间惊呆。第一层筛网上除了十来只肉眼可见的黑色小虫外,还有数十只初看不打眼,细看密密麻麻扭来扭曲的肉黄色小虫,如果开始是捅了蟑螂窝,这下我怀疑我捅了蛆穴。

我忙不迭把面粉筛里的虫倒进马桶。翻转杯底的时候一看,神经受到了二次凌虐——第二层筛网上居然也卡着不少支离破碎的虫尸,零星还有个别顽强存活、卡在网缝里挣扎扭动的幸存者。
为什么要强调是杯式面粉筛?
杯式面粉筛的强力筛面粉功帮我把蛋白质们机械分尸,视觉惊悚效果双倍。

我的维权之路

我日常生活中一直比较佛系,把不争不抢不主动发挥到了极致,哪怕知道有投诉这码事,也都视而不见。
毕竟很多事有跟对方扯皮的时间,还不如做点其他的。
这次我也打算就这么算了,把又爬满了虫子的面粉袋子、马桶里和面粉筛上的虫尸分别都拍了照(我有留素材的习惯),收拾收拾就准备出门重新买面粉。

走到门口,突发奇想,我还从来没跟人投诉过,干脆趁这次机会体验一下投诉是什么感觉。
于是我开始百度该超市的投诉电话,百度的过程中,我惊觉该超市最近出过很多起食品质量问题,甚至引起媒体评价“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为哪般”。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从超市购买的食物有质量问题,一般处理方式是以下三个流程:

  1. 凭购物小票和有问题的食物找商家协商;
  2. 拨打12331向药食监局投诉;
  3. 向法院起诉。

跟总部反映过问题以后,分部客服的电话一个小时左右便接踵而至。
等到分部客服加我微信后,我把所有照片连同小票一同发过去,并讲明我的诉求:十倍赔偿。
其实在电话沟通过程中,无论是总部还是分部客服,话里话外都传达着一个意思:照价赔偿。但我是本着锻炼谈判技巧的目的去的,自然不可能松口。

客服当然也不愿意,摆出了第一道坎:亲,我只有原价赔偿的权限呢。
于是我将该超市十倍赔偿的先例、法律条例一道发给她,并建议她向上级申请权限。

过了一会,她又回,那您把问题商品和小票一同带到超市来协商。

我管理过一阵子客服部,不长,大概半年,但也够我理解客服部的行事逻辑了。我深刻地明白有些公司的客服并不是为了帮客户解决问题而设置的。
他们存在的价值是帮公司节省成本,为公司与客户争利。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会想尽方法增加客户的维权成本,以期达到让客户放弃维权的目的。
帮客户解决问题的好处看不到,但帮公司节省的成本却是实打实反应在财务表的。
我准备的材料一应俱全,对方却依旧让我带着商品去现场。“去现场”就是增加我成本的方式之一。

其实本来我投诉就是为了玩,旨在试一下没试过的东西。但对方使的这些伎俩顺利挑起了我的较真劲。
想想柔弱的我跑了一下午,却拎回来一袋4斤重的虫,再想想我面包做到一半又不得不重新出门采购面粉,哪个不是在浪费我时间?

不就是想增加我成本么?
于是我反问:路费报销吗?
对方显然没料到我这么问,愣了一会才回,您可以顺便来,不用特意来。

我:不顺便,是特意过去买的。
隔了一会她又回:地铁可以报销的。

有过报销经验的人都知道,真正的交通费报销是需要发票的,如果凭借对方嘴上一句可以报销屁颠屁颠跑过去了,到了现场对方来个翻脸不认人也不是不可能。
我表态:让我去没问题,但是我有两个诉求,第一,你们要求我过去就是默认十倍赔偿,不然我为什么要拎着4斤的东西在路上浪费一个多小时;第二,报销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详述一下,我需要确定你们确实能报销。

大概是被我杠得受不了了,没一会对方发来了十倍赔偿红包。
(想看维权经历的到这里就行了。)

放弃维权的N种可能

真的拿到赔偿那一瞬,我有一阵懵。
我其实对结果没怎么抱希望,就算客服对我说,“亲,对不起我们真的没有权限呢,您要投诉就投诉吧,咱们法院见。”那我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
作为个人,和集体抗争的成本实在太高了。

退一步讲,就算客服答应路费报销——哪怕是打车报销,我也可能不会去。网络和见面维权的成本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为了十几块的成本,根本不至于。

于是,我开始问自己,如果我今天没有突发奇想,想体验一下做一个咄咄逼人的泼妇是什么体验,我会去维权吗?
大概率不会。
现实中我是尽量避免与人直接冲突、安慰自己百忍成金实际上属乌龟的,并且我还十分瞧不上泼妇,觉得太不优雅。

我又问,如果我没有管理过客服部门,不知道对方主要目的和手段,还会这么步步紧逼不达目的不罢休么?
也不会的吧。
可能听到对方说“我没有这个权限呢”,就觉得“算了算了,都是打工人,还是别为难人家了”,而不是强硬地要求“叫你上级来谈”。

这次消费我鬼使神差用的是现金,因此对方才会加我微信谈赔偿的事宜。
但如果我用的是手机支付呢?
因为对数据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我知道如果我用的是手机支付,对方可以直接把金额退回到我的账户,连商谈机会都没有。
脑洞再开大一点,万一因为这次索赔,我的支付账户被超市单方面拉黑怎么办?

众所周知,“挑选客户”也是一种重要的商业策略。
80%的利润都是由20%的用户创造的,而给企业造成80%损失的客户也只有那么20%,理论上剔除20%的刺头客户,再维护好剩余的头部客户就可以利润最大化。
因此,有一些网店会把在自家买过东西,但给了中差评的用户拉黑——要买东西可以,但只能通过特殊链接,给你购物的机会,但你被剥夺了评价权。

线下超市暂时做不到这样,但万一对方黑心事做多了,减少索赔损失变成了刚需,保不齐对方要研究出这么个新功能,把“成本高”的用户拒之门外。
如果真是这样,我还会维权吗?
那肯定不会了,我害怕“维权后被打击报复,造成生活不便”这种可能。

争,还是不争?

昨天在豆瓣上看到署名易潇雨的作者发表了一篇维权文章:《<掬水月在手>编著者:吸血“活字文化”PUA员工欺诈洗稿无下限》。
作者自述身为《掬水月在手》的编著,因为憧憬业界出版泰斗董秀玉和著名诗人北岛的名声,因而想要入职活字文化,商定入职时间是2019年3月4日。
在法定代表李学军的催促下,入职活字文化前四个月,就开始接手《掬水月在手》编剧的工作。
在2018年11月末到2020年3月22日成稿期间,不仅没拿到稿费、法定工资低于入职洽谈水平,最后还被公司洗稿,编著署名权也被人偷梁换柱。

不管事的董事长听说她想曝光此事后与她商谈:“如果曝光的话,我年纪大了无所谓,你还年轻,有没有想过影响?”

这句话真的太耳熟了。
入职后发现公司没合法缴纳五险一金,想要与公司劳动仲裁,hr劝导:“你和公司死磕,有没有想过影响?”
想要离婚,离开错的人,却被家人劝阻:“二婚不好嫁,这么离婚,有没有想过影响?”
被职场PUA、被克扣、乃至被性侵,当事人能得到的往往不是支持和安慰,而是来自利害关系方甚至是亲朋好友的劝慰:“你还年轻,忍忍吧,与对方拼个鱼死网破,有没有想过影响?”
我没有调研过,但我想,面对“影响”带来的压力,很少会有人选择死磕到底吧。

前几天刷知乎,看到一个热门话题,有人问“如何看待多益董事长徐波让员工申请自愿降薪这件事”?
徐波表示自愿降薪10%的员工有93%,并且自信的说,如果3天之内有员工站出来说“降薪非自愿”,奖励3万。
大概率是没人站出来的。
既然接受了“自愿降薪”这个看起来匪夷所思的“测试忠诚度”的举措,证明他们都是默认要继续在老板手里讨生活、拿好处的,哪还有人敢反抗老板的强权。

屁股决定脑袋,只要博弈双方有利益冲突,争斗是不可避免的事。
在《掬水月在手》这件事里,大家纷纷为编辑“争”的勇气叫好;而在徐波那件事中,很多网友则“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可见大家对于争斗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是饱含同情的。
但同情也最为廉价,看客们就是凑个热闹,没过几天就会把热情投入新的热点中,那些“影响”却得当事人自己承担。

因此,面对“利益受损,争还是不争这个问题”,决定当事人“争与不争”的原因并没有那么简单。
今天我可以站在客户的角度为自己维权,明天我站在公司方,职业操守和个人前途却决定了我得替公司减少损失——哪怕我知道公司有些行为是“非义”的。

比个人利益更重要的东西

最近看南宋史,气得肝疼。
尤其是看到宋高宗赵构贪图享乐,为了能苟安临安府,不惜数次主动投诚,与金签订屈辱条约。他重用秦桧,打压武将,处死岳飞,罢免主战派官员,每每金人南下劫掠时便弃城而逃,最后逃得累了,把锅一甩,大兴土木建了德寿宫,自顾自逍遥去了。
这颇有“我死之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的意思。

我能理解赵构的顾虑。
于公来说,国家军政体制有问题,积贫积弱难以解决,常年的战争开销会加重人民负担,引起暴乱,导致帝位不稳;于私来说,万一真的打赢了,朝臣们必会逼迫他赎回被拘禁在金国的徽宗、钦宗,他的皇帝也就做到头了。
从私人角度看,他的“不争”没有错。

但也正是他出于私利的“不争”,坑害良臣武将无数,哪怕后续继位的帝王有汉武北伐之心,也无强兵良将之力,宋朝百姓辛勤积淀的财富只能任异族剥削掠夺。
“北定中原”成了南宋爱国诗人们永恒的痛,而宋朝,也被人取笑为“大送王朝”,意为“全都白送”,赵构本人则被人谑称“完颜构”。

对于赵构个人来说,“不争”是他自由的选择;但对于作为“皇帝”的赵构来说,他一定是个贪图私利、祸国殃民的罪人。

我们平时遇到的“争与不争”的问题,比如工资谈判、与朋友做生意要让多少利、职场晋升等等……这些都是比较纯粹的个人问题,发生在对等的双方之间。只要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就能获得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但是,还有些问题,粗看是个人问题,实际却是群体之间的利益抗衡。
像暴力承受者(精神或肉体)与施暴者、雇佣者与被雇佣者、挥舞镰刀的人与韭菜、国家与国家……
《掬》一文的作者开头便写道:“为了警醒那些理想主义的文青,为了更多人免受我同样的伤害,我认为我有必要将我的经历说出来 。”

我为什么会去争取十倍赔偿呢?
因为我发现有人这么做了,而且成功了。这些成功的案例为我提供了抗争的信心和勇气。
这也是我为什么特意把这件事写出来的原因。我要为“变质物品维权”这件事再提供一个成功的案例。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我以前对争与不争的问题没什么想法,总觉得做人应该“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但是后来,我醒悟了:有些事情,争是为了不争。
所谓“以战止戈”。

因为个性软弱,我曾经遭遇过一些坑爹事。
比如刚毕业的时候被老大叔揩油却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直接跑路;比如数次被老板画大饼却不敢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还处处为对方找借口。后来,我学会了表达愤怒、一秒翻脸;再后来,我学会了用脚投票,不爽就走。
我发现,“争”其实也不是那么难。

但我常常会担心,那个揩我油的猥琐中年男是不是会用同样的手段对付其他不谙世事的女孩?那些女孩又能否像我一样幸运,在发现有问题的当口便果断跑路呢?
这个时候我就很后悔没有骂对方傻逼并在圈里曝光他。

传说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变为伥鬼,称虎为将军,引诱人给老虎吃。
遭遇那些明知道是“非义”的事,却因为个人的懦弱和顾虑而一味妥协、避让,只会让不公越来越盛行。
在事情开始有不对的苗头的时候没有去争,等事情发酵到一定程度后只会争得更狠——或被加倍盘剥。

这是篇讨论抗争的文章。
我认为在大环境宣扬“息事宁人”的“中庸之道”中,“争”的策略就变得格外有意义。
毕竟,天生我于世间,我相信它是想让我体会活着的美好,而不是让我遭受那些不公与屈辱的蹂躏,进而觉得万物污浊,人间不值得。

在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做自己认为对的事,争取公正的待遇。
如果赢了,则是告诉同路人,此路有望;若抗争过后,还是输了,也不必羞愧,毕竟我已经战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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