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雷普利

天才雷普利

海史密斯生于 1921年的美国德克萨斯州。从踏入文坛的第一天起,海史密斯的过人天分就得到了充分的施展,她的发展算得上一帆风顺。在美国《时代》周刊评出的五十位最伟大的犯罪小说家里,帕特里夏·海史密斯高居榜首,而她最重要的作品《天才雷普利》不仅曾经获得爱伦·坡奖和法国侦探文学奖,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在全球范围里影响深远。

关于本书

《天才雷普利》叙述了汤姆·雷普利奉富商之命到欧洲寻找他儿子的经历,由此引发骇人听闻的命案。汤姆为了补上一个漏洞而凿穿更多的漏洞——整部小说的悬念在于,他企图用“天才”的智商和手段,逃离法律的制裁,他能得逞吗?

核心内容

犯罪小说除了带给我们智力游戏的快感,也能引发读者对社会矛盾和复杂人性的思考——后者往往是犯罪小说更为关注的问题。汤姆给自己制造的幻觉里,既有他自己的性格的原因,也有整个消费社会渗透到他潜意识里的强大而无形的观念,还有主流群体对边缘群体施加的压力。汤姆不是生来就是个冷血杀人犯,读者在阅读小说时,目击、见证甚至代入了他一步步陷入泥潭的过程。比起那些流于刻板印象的反面人物,《天才雷普利》揭示了犯罪行为背后的更深刻的本质。所以对这本书的讨论和分析常常超越类型小说范畴,进入更广阔的视野。

一、写作背景

海史密斯生于 1921年的美国德克萨斯州,家境并不算差,问题出在她父母之间的关系上。海史密斯的诞生纯属意外,因为同为商业艺术家的父母当时并不愿意让孩子打乱事业的节奏,加剧本来已经开始激化的家庭矛盾。为此,她的母亲甚至屡次拿松节油充当堕胎药。堕胎没有成功,父母只好赶在她出生前九天就办妥了离婚手续,海史密斯从小就跟母亲和继父生活在一起,从小就知道自己是个不受欢迎的孩子。在海史密斯后来的叙述中,童年受到的创伤,是她一生心理困境的开始。

终其一生,海史密斯都是个精神状况不太稳定、甚至时常呈现病态的人。而这些症状和她的写作之间形成复杂而奇特的关系:一方面,虚构加深她的幻觉,让她常常堕入自己创造的世界里无法自拔;但另一方面,海史密斯在作品中深度挖掘人类的犯罪心理,却也反过来抑制了她在真实世界里的反社会倾向。

不过,总体上讲,海史密斯的小说并不像她的精神状况那样混乱不羁。她写的故事逻辑缜密,题材耸动,文字流畅老练,所以在商业上,尤其在欧洲市场上很受欢迎。

二、关于汤姆·雷普利的人物分析至少在一开始,汤姆给自己虚构的角色是积极上进、充满希望的。他根据迪基家人的交代,帮着代购衣物带给迪基,顺便给自己买了一件体面的衣服。按照汤姆以往的做派,他本来可以把这笔花销轻易算进迪基的账,但他并没有,而是自掏了腰包。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汤姆,是将这次欧洲之行当成一个展开全新人生的机会。他对自己说,从此终于可以告别在纽约一起鬼混的所有二流之辈。虽然路线正好相反,但他的心境就和那些抛弃一切、离乡背井、将所有错误一笔勾销、远赴美洲新大陆的移民一样,相信自己从此一身清白。上船以后,他在船舱里发现一个果篮,上面塞了一张祝福他旅途平安的卡片,那是迪基的父母送给他的。在此之前,汤姆从来没收到过这样的礼物。对他而言,这些原本都是摆在花店橱窗内、价格贵得离谱,只能让人一笑置之的东西。在一阵莫名的感动中,他发觉自己热泪盈眶,居然双手掩面,抽泣起来。

从穿上迪基的衣服,到“扮演”迪基本人,我们渐渐揣摩到了汤姆犯罪的心理逻辑:在他看来,杀死迪基就是为了成为迪基,为了自由地在两种身份之间穿梭,他只能杀人。所以,在罗马和巴黎以迪基的身份建立了一连串社会关系之后,汤姆又用他原来的名字——汤姆·雷普利——开了一个他以前梦寐以求的银行户头,缓慢地把属于迪基的财产转移进去。有趣的是,小说完全贴着汤姆的视角展开,所以我们会发现,在汤姆看来,这些卑鄙的罪行是顺理成章的,完全符合他自己那套逻辑——他会煞有介事地对自己说:“毕竟,他要同时照顾两个人。”我们该怎么理解汤姆这样的人呢?小说里有一段描写非常精彩:汤姆“觉得孤单,却一点也不寂寞,那是一种人人都注视着他,仿佛全世界都成了他的观众的感觉,这种感觉让他越发谨言慎行,因为只要走错一步,就将惹来大灾难。但他倒也绝对相信自己不会犯下错误,这让他的存在有了一份奇特美好的纯粹性。”汤姆觉得,一个好演员在舞台上扮演他自认为非他莫属的好角色时,心中大概就是这种感觉。“他是他自己,却又不是他自己,他觉得自由自在,尽管事实上他步步为营。”这时的汤姆,从起床刷牙的那一刻起,就成了迪基,他像迪基那样吃白煮蛋,像迪基那样从衣架上拿领带,甚至还以迪基的手法画了一幅画。从心理学的角度衡量,汤姆和迪基构成了 alterego的关系。alterego没有约定俗成的固定译法,我们可以把这个词理解为“他我”、“分身”或者“另一个自我”。

实际上,对于“另一个自我”的兴趣,在海史密斯的大部分作品里都有所反映。在海史密斯的研究者看来,这种兴趣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当时她刚刚大学毕业,曾经替一家出版社写过大量专供漫画使用的故事。四十年代正是美式漫画方兴未艾之时,所以替漫画写故事的稿费要比一般写作高出好几倍,对于那时积极寻求经济独立的海史密斯当然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不过,我们回过头来看,除了经济意义以外,就海史密斯的整个创作生涯而言,这一步也并非可有可无。如果我们在维基百科上查一查 alterego这个词,就能发现有很长一段是拿美式漫画来举例的。白天戴眼镜穿正装的克拉克·肯特和夜晚披上斗篷、满城乱飞着拯救世界的超人,构成了最著名也最典型的 alterego形象。这样的虚构模式在利润远远高于小说界的漫画产业,如同病毒般被大量复制,海史密斯就是效率很高的复制者之一。

回忆起这段往事时,海史密斯曾经这样说,“当我正式开始写小说时,我曾下定决心,不能让这些连环漫画影响我的写作。我相信它们确实没有‘影响’。正相反,从这些愚蠢但是紧凑的情节设置上,我倒是可能受益良多。”显然,海史密斯所指的“受益”,既是指情节推进的速度,也包括她毕生都在探求的问题:一个人的 alterego,与他的“自我”之间,究竟构成怎样紧张的关系。这种关系会产生多大的能量——具体到犯罪行为中,这种能量具有怎样的破坏力。

三、传统推理悬疑小说与现代犯罪小说之间的区别克里斯蒂走的是传统的侦探主导路线,小说的悬念在于“凶手是谁”,最诱人之处,

是在以正压邪的过程中展现的逻辑之美——但“正必压邪”的结局本身并无悬念,这个预设的前提里包含着推理小说的铁杆粉丝们不可或缺的安全感。到了海史密斯笔下,“凶手是谁”的答案一早就扔给你,你明知人是汤姆杀的,还是不由自主地跟着他的视角一路担惊受怕,承受某种无法言说的困扰。更让读者不安的是,直到小说最后,案子也没有被破获,正义无法战胜邪恶,坏人逍遥法外。更为惊悚的是,在某些时候,因为窥视到犯罪者的内心,你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同情他,你不得不承受内心的拷问,更深入、更直接地面对罪恶本身。

因此,犯罪小说除了带给我们智力游戏的快感,也能引发读者对社会矛盾和复杂人性的思考——后者往往是犯罪小说更为关注的问题。汤姆给自己制造的幻觉里,既有他自己的性格的原因,也有整个消费社会渗透到他潜意识里的强大而无形的观念,还有主流群体对边缘群体施加的压力。汤姆不是生来就是个冷血杀人犯,读者在阅读小说时,目击、见证甚至代入了他一步步陷入泥潭的过程。比起那些流于刻板印象的反面人物,《天才雷普利》揭示了犯罪行为背后的更深刻的本质。所以对这本书的讨论和分析常常超越类型小说范畴,进入更广阔的视野。

四、犯罪小说的“实用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差不多就是在《天才雷普利》问世的年代,美国联邦调查局专门设立研究项目,开展一系列针对犯罪行为的科学调查,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作案动机等,逐渐对这类杀手形成所谓的“心理画像描述”,寻找共同规律,从而能在侦破案件时更精准地锁定侦查范围。有趣的是,这个项目所产生的大量翔实的一手资料都是以近乎文学的方式呈现。从这些案例中总结的“心理画像”,与《天才雷普利》中虚构的犯罪心理,在许多层面都具有共性,而后者,就其刻画和剖析的质量而言,又具有一般研究所难以企及的深度。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无论从科学的角度还是从文学的角度衡量,《天才雷普利》都是一部珍贵的、不可复制的作品。

金句

1.在海史密斯的晚年,人们常常在派对里看到这位女作家独自倚在烛光边,把自己的头发一根根烧着。她的朋友普遍认为,如果不依靠文字在虚拟中体验罪恶,分泌并且排遣罪恶的毒素,那么她的归宿一定是牢房或者疯人院。

2.某一次在意大利度假时,她站在饭店阳台上偶然看到一个在海滩上散步的男子,突然就像遭了电击。当时街边的服装店招牌上写着“雷普利”,她便顺手拿来作为这个素不相识的男人的姓氏。同时,她为他飞快地设计了人生道路,一半袒露在世人艳羡的目光中,一半龟缩在阴暗的角落里。

3.在他眼里,纽约的一切都变得粗鄙虚假起来,“整个城市正为他一人上演一出场面宏大的戏……他觉得,等他过两天一出航,整座纽约城就会立即像舞台上的纸板一样,噗的一声完全崩塌。”新的舞台在哪里?当然在他即将奔赴的欧洲。汤姆整个人都开始绷紧,进入一种即将走上舞台前的亢奋。

4.在汤姆看来,这件事不仅标志着他的情感被拒绝被嘲弄,也宣告了他一度以为自己与迪基处在同一阶层、过着同样生活的幻想就此破灭。他即将被打回原形,回到美国继续过那种没有希望的小混混的日子。然而,问题在于,此时的汤姆,无论是精神还是肉身,都已经回不去了。

5.某种程度上,这个故事从这里才真正开始。汤姆让迪基从人间消失,回到现实中必然要面对很多需要填补的漏洞,才能把谎言维持下去。原本那个窝窝囊囊、貌不惊人的汤姆由此被激发出最大的邪恶潜能,我们这才明白,标题称其为“天才”究竟是什么意思。

撰稿:黄昱宁工作室

脑图:摩西

转述:杰克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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