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一书第八卷中记载了诸侯国君“一聘九女”的婚姻制度。“一聘九女”,就是说当时的诸侯国国君在成年后结婚时一下子就要娶九个老婆。这种规定在现在的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是在当时却是诸侯国君婚姻的基本制度。那么“一聘九女”是怎么一回事呢?这还要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条件说起。
周武王灭亡商朝建立西周之后,鉴于中央无力直接统治全部国土的现实,就把自己的弟弟和儿子们分封到各地做诸侯,来协助他治理天下,如把他的一个弟弟周公旦分封到鲁国。与此同时,还把一些帮助他夺取天下的功臣以及前代国王的后代也分封为诸侯,如把功臣姜尚分封到齐国,把商朝王室的后人分封到宋国,把舜的后代分封到陈国等等。这样就形成了以姬姓诸侯为主,以异姓诸侯为补充的多个姓氏诸侯国并存的政治格局。
周朝时,严格实行“同姓不婚”的结亲制度,就是同姓氏的人之间禁止通婚。否则就会被称为“内娶”,这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称呼。所以一个诸侯国的国君长大成人需要结婚时,只能娶异性诸侯国的女子为妻,只是需要一次娶九个。这九个老婆来自与自己姓氏不同的三个诸侯国,每个诸侯国娶三个。但是这三个诸侯国需要是同姓的。来自同一个诸侯国的三个女子之间可以是姐妹,也可以是姑姑侄女。但是这里面是有着等级的区别的。九个女子来自三个诸侯国,以其中一个诸侯国为主,另外两个诸侯国的女子只是做为陪嫁。而来自主要诸侯国的三个女子的身份地位也是不一样的,要以其中一个为主,结婚后做为正室夫人,另外两个则是陪嫁,可以是她的妹妹,也可以是她哥哥的女儿,也就是侄女。结婚之后,如果做为正室夫人的女子去世,则从其余八个女子里面选一个身份最高贵的做为继室,以此类推。
为什么诸侯国君一次要娶来自三个不同诸侯国但同姓的九个老婆呢?
《春秋左氏传》里面的解释是“息阴讼,广继嗣”,就是消除后宫妻妾之间因争宠而产生的争斗,从而为国君生养更多的儿女。如果站在亲情的角度上来看,这个解释是有道理的。
笔者认为,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可以确保诸侯国君后宫的连续性。在西周那个时代,人们的寿命比较短,妇女因为疾病、难产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而死亡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一次只娶一个,一旦这个夫人死亡,就会造成国君没有老婆的局面。这样,国君就需要再娶甚至多次娶老婆,从而造成人力物力的较大浪费。当然也不利于为国君多生孩子。
其次,可以保持国君继承人,也就是太子地位的相对稳定,从而保证诸侯国政局的稳定以及最高统治权的顺利交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太子的母亲去世早,继室夫人谋求废掉太子另立自己儿子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小。因为,太子虽然不是继室夫人所生,但是与继室夫人也是有血缘关系的,而且这种血缘关系还很近。在周朝时宗法制的大环境下,人们对血缘关系是非常看重的。
再次,九个老婆虽然同姓,但是却来自三个诸侯国,而不是一个,这里面应当有着政治方面的考量。试想,如果一个国君的所有老婆来自另外一个诸侯国,那么这个国君所有的儿子就是那个诸侯国的外甥或者外孙。这样的话,那个诸侯国不仅独霸了他的后宫,还影响着他所有的儿子,从而有力地影响甚至操纵着该国政局的走向。这是任何一个诸侯国君都绝对不会同意的。而如果来自三个诸侯国,则这种政治影响力就很小了。
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欢迎各位读者参与讨论,积极留言,多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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