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的包拯,一只狡黠的“老狐狸”

提起包拯,绝大多数人脑海中立马涌现出这样一个形象:一个很凶很凶的黑面老头,目光如炬,眉心间的弯弯月牙透着一股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之气,宛如二郎神的天眼一般,洞悉世间一切事物。形形色色的魑魅魍魉见之,无不瑟瑟发抖,原形毕露。

没错,就是台湾版《包青天》中金超群饰演的那个模样。

长久以来,铁面无私、嫉恶如仇、清正廉明等形容词就是为包拯量身定做的品牌标签。但是,在顽石君看来,这些评价还不够对症下药,至少看上去很生硬呆板,感觉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

在顽石君眼中,包拯是一只不折不扣的“老狐狸”。光头上的虱子明摆着。试想,如果他不是一只“老狐狸”,单凭一颗赤胆忠心与各种各样的恶势力周旋较量,恐怕早就被拍死在沙滩上了。

只不过,这只老狐狸虽然狡黠无比,却可爱至极,不信,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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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出损招破悬案

北宋时,某县有一个哑巴,每逢新县令上任,他都要送一根木棒,每次都惹得新县令勃然大怒——别人都送票子、送房子、送女子,你却送一根木棍子,摆明不把老子放在眼里,真是活腻了吧?所以,哑巴每次都被新县令一顿毒打,可他死心不改,只要换县令,依旧照样送棒,除非你将我打死。

这个哑巴是极其幸运的,因为这一年,他遇到了一个万中无一的新县令——包拯,这个中国历史上最为老百姓做主的官员。

包拯一上任,哑巴一如既往的又来送棒。包拯想:如果他没有冤枉之事,怎肯屡屡无缘无故的讨打?其中必有玄机。无奈他不会说话,又不会写字,无从知晓原因。

这可难不倒我们的包青天,他心中已经有了对策。包拯命人将猪血涂在哑巴身上,给他戴上枷锁,然后游街示众。他暗嘱衙役:“如果街上有人为哑巴喊冤,立刻带来见我。”

果不其然,在游街当中,有一老汉高呼“哑巴冤枉”。衙役马上把那老汉带去见包拯,老汉说:“这人是我们村的石哑巴,自幼不会说话,但听力尚好。自从父母双亡后,他的哥哥石全侵吞万贯家财,不给他分一个铜板,还把他赶出家门。石哑巴每年用献棒之计告官,却屡遭毒打,今年又是如此。老汉实在看不过,故为他喊冤。”

包拯又传讯石全,谁知石全拒不承认,一口咬定跟本不认识石哑巴,任凭包拯怎么劝,也无济于事。

若是等到现在,这事好办得多,一验DNA便知分晓。可北宋那阵儿却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他死不承认,你还真拿他没辙。

包拯不愧为办案多年经验丰富的老狐狸,手段果然高明。他暗中吩咐石哑巴,以后你见到你哥哥,就去打他,打得越狠越好,只要别搞出人命就行。一向刚直不阿的包青天竟然玩起了无赖,这是什么损招啊?!石哑巴害怕的看包拯,包拯却狡黠的笑了:“别害怕,就这样做,本官为你做主。”

这天,被打得头破血流的石全跑到包拯面前告状,指责石哑巴不尊礼法,竟然殴打亲兄。

这是不打自招呀,前两天还不是素不相识吗?包拯故意说道:“石哑巴若真是你的弟弟,他打兄之罪,有违人伦礼德,本官断不轻饶。可他若是旁人,只能当作一般的斗殴案件论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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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全哪知是计啊,恨不得弟弟赶紧去死,连忙说道:“他确实是小人的弟弟,一母同胞的亲弟弟呀!”话音刚落,包拯厉声喝道:“你个奸诈无耻之徒,既然他是你亲弟弟,为何独吞家产,还将你弟弟赶出家门,你触犯礼法,该当何罪?!”

石全彻底傻眼了,这,这,这原来都是套路呀…哑巴苦告几年无果,直到遇到苦海明灯包大人,一切迎刃而解,顺利分得家产的一半。

巧设迷阵当月老

包拯做定远县县令时,巧排迷阵,妙点鸳鸯谱,成就了一段美满姻缘。

话说定远县王员外的千金心灵手巧,貌美如花,自幼与李员外的儿子李侃定了娃娃亲。这李侃从小聪明好学,且生得一表人才,是王员外眼中的乘龙快婿。

可天有不测风云,李员外突逢变故,家道中落,王员外嫌贫爱富,另将王小姐许配给了翟秀才。王小姐与李侃从小青梅竹马,彼此心中早已非卿莫属,因而据理抗婚。然而,父母之命,一个弱女子又岂能抗衡?无奈之下,王小姐终日以泪洗面,茶饭不思…翟秀才那边已经选好了良辰吉日,眼看一对苦命鸳鸯就要被生生拆散。

李侃一纸诉状送到包拯案前,告王员外赖婚,翟秀才抢人。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得看这清官是谁,如果是包大人,那是小菜一碟。且看——

包拯看完状子,传令李侃、王小姐、翟秀才上堂。他先是苦口婆心的劝翟秀才:“他们二人婚约在前,你身为秀才,应知书达理,还是成人之美吧。”可翟秀才死活不干,哼,要我把这么一个如花似玉的大美人拱手相送,就两字,没门!

包拯叹了口气,说道:“既然如此,还是让王小姐自己选择吧。”他让三人依次竖向跪着:前头跪着是翟秀才,王小姐中间跪着,后面跪着李侃。然后,包拯对王小姐说:“你听好了,你愿与前夫厮守终生,还是愿与后夫白头偕老,本官决定由你自选,一旦选定,落文为凭,不可更改。”

王小姐听罢,脱口而出愿与李侃结为夫妻,包拯纠正只能说前夫还是后夫,不能说出名字。王小姐一头雾水,不知包拯唱得哪出,什么前夫后夫的,脑子都快爆炸了。包拯催她赶快回答,王小姐心想着李侃婚约在前,应该是“前夫”吧,就说道:“小女子愿与前夫厮守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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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落笔,神态各异。翟秀才心花怒放,他在前面跪着,是“前夫”,王小姐选了他。李侃则懊恼不已,他在后面跪着,是“后夫”,他不明白山盟海誓的王小姐怎么会突然变卦。

包公见状哈哈大笑说:"好!王小姐不嫌贫寒,愿与前夫结百年之好,李侃,还不快领小姐回去成亲?退堂!"这时,王小姐破涕为笑,李侃也化愁为喜,二人终于明白包拯的良苦用心。唯有翟秀才百思不得其解,他想弱弱的问一句,这,这,这个“前夫”不是跪在前面的“前夫”吗?

瓜子,就是选了“后夫”也不会是你,参照物由包大人决定,不管选择前夫后夫,都是李侃。你这么笨,活该人家姑娘不爱你。

拔出萝卜带出泥

开封一带,某村有一个叫毛勤的村民,于一天晚上突然死了。这个毛勤身强体壮,吃嘛嘛香,怎么说死就死了呢?村民们倍感奇怪,跑到开封府包拯那里报案。

包拯简单了解情况后,传讯毛勤之妻冬花。冬花一路嚎哭进得大堂,言词哀切,凄凄惨惨。但稍加留意便会发现,那哀切之中难掩面露的妖冶,她外着丧服却又内套红袄,分明具有杀夫嫌疑。然而,冬花却口口声声称她的丈夫,是因气鼓症而亡。包拯问道:"既患气鼓症,可曾请医诊治?"冬花对答如流:"丈夫命薄,未及请医便气绝身亡了……"言罢,又是一阵悲哭。

包拯心中疑窦丛生,却一时间问不出破绽,仅凭冬花内穿一件大红袄,也不能断定她谋杀亲夫,遂命她回去候审。

随后,包拯命仵作廖杰开棺验尸,但其结果令经验丰富的廖杰一筹莫展,毛勤虽然死状痛苦,却查不出任何被人谋害的痕迹。

廖杰回到家中苦思冥想,夜不能寐,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妻子阿英提醒道:“你有没有检查死者的鼻子?”此话有些唐突,廖杰心中一诧,便问:“验那鼻子何用?”阿英随口答道:“鼻子大有文章,若在从中钉上利钉,便直通脑门,杀人于神不知鬼不觉之中。”

廖杰不知妻子精通此道,将信将疑的返回村子,复验毛勤尸体,果真在毛勤的鼻子里发现两根铁钉!廖杰连夜禀告包拯,遂将冬花缉拿归案。铁证如山,冬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五一十的交代了自己串通姘夫、谋杀亲夫的犯罪过程,短短几日,案子便水落石出。

结案后,包拯依然对此案心有余悸,这种骇人听闻的作案手段,真是前所未有,廖杰是怎么想到凶手竟会在死者鼻孔里做文章?一日,包拯问廖杰:“毛勤案作案手法奇特,你是怎么想到验鼻孔?”廖杰得意的说:“是我的夫人阿英提醒的。”包拯对廖杰说道:你去把夫人请来,我要当面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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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杰兴高采烈的带着阿英前来见包拯,包拯细细端详这个妇人一番,问到:“你嫁给廖杰几年了?”阿英答道:“我们系半路夫妻,前夫不幸暴病身亡…”还没等阿英说完,包拯打断道:“你前夫是不是叫路才?”阿英惊奇的问道:“大人怎么知道?”

包拯心存疑虑,继续探道:“多年前路才暴死一案,本官有所耳闻,虽已结案,但疑点颇多。本官认为,他并非病亡,而是被人谋杀。”阿英的脸色立变,问道:“大人以为…”包拯开门见山:“本官认为,路才也是被鼻孔钉钉而死。”阿英顿时吓瘫了。

廖杰奉命前往路才墓地,开棺验尸,在一堆白骨中,果然找到两根生锈的铁钉。包拯的判断和推想果然丝毫不错,他在重审此案时,对阿英说:“你一个妇道人家,怎么能懂得这奇特的作案手法,只有一个解释,就是你亲身经历过,还不从实招来你谋杀亲夫的犯罪经过!”原来,阿英和冬花都是一路货色,也是个水性杨花的荡妇。她和姘夫沆瀣一气,用冬花的手法谋杀亲夫路才,随后与姘夫私奔。后来姘夫在斗殴中被人打死,这才嫁给了廖杰…

廖杰听完如梦初醒,不由地摸了摸鼻子,我的妈呀,自己竟然跟这个毒妇同床共枕好几年,差点做了第二个路才,幸亏包大人明察秋毫,不得不服呀。

估计阿英肠子都悔青了,都是嘴贱惹得祸啊!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包拯VS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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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青天,一个海青天,这两个身居神坛顶端的绝世清官,经常被后人作比较。

包拯和海瑞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清官,都是忠臣,这是二人共同的最闪亮的的标签,也是他们能够流芳百世的最大资本。如果非要分个高低,顽石君更倾向于包拯,因为包拯在原则内的弹性要比海瑞大得多。

海瑞这个人认死理,一是一,二是二,做什么只认原则,一刀切,粗暴武断,不会做出哪怕丝毫的让步。他的世界黑白分明,不是白就是黑,没有第三种颜色,除非你的所作所为合乎律法道德并且无懈可击,否则海青天定拿你开刀。

包拯则不同,他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会尽量选择让步,照顾到各个阶层的感受。他的心中有一个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如果你的所作所为在这个灰色地带之内,那么恭喜你,包青天不会为难你。

最后举一个例子:海瑞见到下官,会要求下官给他下跪,哪怕这个下官曾经救过他的命,是他最好的朋友,哪怕这次见面完全是非官方式的,海瑞一定会要求这个下官给他下跪。没办法,下官跪见上官,这是朝廷律法,这是规矩,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遵守。包拯肯定不会这样,私底下他会主动免去这些繁文缛节,不会拘泥于此,这或许就是二人最大的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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