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推荐|英语学习三把斧:杂读 勤写 猛译

徐小木   2016-09-07

2016-07-28 陆谷孙 译匠

翻译就是一种飞跃和抵达

这是陆谷孙教授在一交讲座中提到的中国人的英语学习问题,看此文忽然想起某君说过的一句话,做好一件事,无外乎就是能力+坚持,其他都是瞎扯~,所以,有了方法后,学会坚持吧。

“哑巴英语”并非学习的瓶颈问题

前一阵子,反对“哑巴英语”的浪潮十分高涨,但这并不一定是一种正确的,符合规律的指导思想。“哑巴英语”并不是我们当今面临的主要问题,无论是在学校课堂上,还是在求职面试中,都随处可见说有一口流利英语,颇具“洋态”的人。

从当今时代的角度出发,英语学习是为了交流,但一个通过大学教育的人不应该止于交流。倘若英语学习只是大张旗鼓地鼓动“开口说”,未免有些过于浮躁。

现在看来,早些年前的英语学习过程几乎都是“哑巴英语”,没有外教口语练习的机会,最常见的与外国人的接触机会就是一些来我国开会的外国学者为我们开设几场讲座;也没有大量的听力材料,于是,一部电影《百万英镑》就成为了当时反复利用的学习材料。尽管如此,只要读得多,输入的多,再加上“速写”、“猛写”,的输出方式,口头的阐述与书面的阐释之间本身是没有鸿沟的。而两者即使有一些距离,通过一定的方式也是可以克服的。比如,在表述之前,将所有要表达的内容都写下来,这本身已是一种输出,然后将其背下来,反复练习。

当下人们大多鼓励“开口说英语”,但这必须是在基本功已经十分扎实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在一些重要场合,应将自己的所讲内容录下来,以待回去后反复听。

“哑巴英语”并不是当今时代英语学习的瓶颈问题,真正需要被重视的却是:我们仍然需要静下心来大量阅读,大量写作,打好英语学习的基本功。多向语言学者型发展,非只求会用,将英语只当工具,而要精益求精,有所创新。

 原著、译著都要“悦读”

当今社会,学科的种类已增至四千多种,呈现越来越具体化、细致化的趋势。中国每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已达20万种,但印刷量普遍较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文献资料本身所具有一个半衰期相对减小,原来一般是四至五年的有效期,而现在半年以后就有可能被其他东西所替代。

面对如此巨量可阅读的材料,许多同学都希望老师能为自己列一张必读书目的清单,以此减少盲目阅读所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但是,“书单”本身就是一种“物化”的东西,是“死”的东西,正所谓“for everybody, and for nobody”,一般的书单几乎无一例外从古代孔夫子开始到现代一些名家名篇,而我们的阅读应当是没有所谓的框架界限的。

无论精度、泛读、甚至跳读都要适时进行,毕竟大学学习仍然处在一个“寒窗”阶段,比起必读与苦读,看似“不务正业”的选读与“悦读”无疑是更好的杂读途径。最初应当从译著开始,因为有些翻译的书目还是十分值得看的,有时候看自己所熟悉的语言更加能够唤起自己心底里最真实的情感与回忆,或许就能在书中找到自己过去的时光,童年的趣事,从而更加能够领悟书籍本身所具有的内涵。

书籍本身就是多种类的,有情感类型的、感官刺激型的,如武侠小说、抒情写景的、心理悬疑的、理性哲学的等等,在大量杂读的过程中,阅读数量的提高带来外语技术层面的提升。更进一步来说,在对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虚假的判断上直接来源于自身的阅读,书本帮助大家认识自己,从书本中自己可以体会到做一件事情最正确的时机,体会世界上的各种情感。

     乐于“勤写”严于“猛译”

在阅读过程中,特别是阅读比较难的英语书籍过程中,应当将一本译文放在手边,对照着读,甚至读有余力,可以改写原书的英文,并将自己的翻译见解加入其中。过一段时间,回过头来看阅,并且改写,再过一段时间,再回过来改写,如此下去,一些语言上的习惯用法、译法都将会被牢牢掌握。

“勤写”是建立在“杂读”的基础之上,勤于动笔,换而言之就是“多写”,哪怕是一点点小事,也要将它一一用英语记录下来。比如记日记,可以以“一日一题”的博客记录方式来持续,再者,写信或者E-mail也是一个很好的坚持方式,坚持得时间长了,就会将一些字词的消极记忆传化为积极记忆,反复运用之后,感觉用英语写作比用中文写作更加顺畅。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在“勤写”的过程中,尽量给自己规定一定的量,比如每天一页,以此保证写作的质与量。练到最后,当写作变成一种习惯,手中的笔便在又不会“凉”。可以尝试将“勤写”当作一种任务来完成,同时,也要把这一种任务化做乐趣,或者在任务中参进乐趣。对于喜爱英语的人来说,这一过程所体现的是一种表达的乐趣,挑战的乐趣,化被动为主动的方法。

对于英语学习者来说,翻译无疑是一个最具挑战的工作,是一项最有满足感的挑战。学好英语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做好翻译工作,这项工作是神圣的。在从事翻译过程中,会碰到许多自己不熟悉的专业领域甚至自己十分讨厌的主题。但是,有一点是应当始终被坚持的,那就是“自己所翻译的内容一定、至少要完全理解弄懂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这既是对自身从事的翻译工作的尊重,更是对读者的负责。

“猛译”首先是要大家爱上翻译,无论是笔译还是口译,就像同声翻译,它要求译者有强烈的表现欲,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能够在台上随时果断地展现自己,只有这样“脸皮厚”的人才会在翻译这一行业中如鱼得水;其次,便是最大限度地忠于原作者或者是原说话人,因此,还是要在自己对所要译的东西熟悉掌握之后才下笔,或者所要翻译的对象是自己所认识知晓的人。

翻译其实也是写作,但却是穿着“紧身衣”的写作,是有“照妖镜”的写作。应该有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名翻译者,无论是英译汉还是汉译英,最好能将英汉、或者原著的语言,如俄汉读本一同列出来,以此来让自己和别人找出翻译中的不足之处,让错误曝光,在“照妖镜”面前看到自己,一目了然。所有的翻译都要附上原文,供人批判,供自己在错误面前不断提升自己。

     翻译就是一种飞越和抵达

说到翻译,我心目中常出现“抵达”两字。从一种文字出发,“抵达”另一种文字的彼岸。

为了“抵达”,当然最理想的莫过于搭桥跨越:book=书, ebook=电子书,一桥飞架,沟通即成。编写双语词典的人巴不得两种语言里全是这样的字和词,原因大概就在于此。但是,更多的时候,两种文字因其附着于上的文化大异其趣,各自的奥秘远离桥的两边,深埋在内陆腹地,单靠跨越,根本找不到对应点,“抵达”便无从说起。这时,我异想天开的头脑里会出现“飞越”二字,就好比我在水的这边钻进一架直升机,把起飞地点的物理条件周详勘察,知之稔熟,譬如说海拔多少,地貌特点是什么,土质如何,然后驾机腾空而起,越水飞到对岸,目测着搜索比较,直至找到一个大致与出发点相似的着陆点,降下去,才算完成一次“飞越”。有时,从空中俯瞰,发现出发点和着陆点的海拔差不多,周围植被看上去也像,可撬扳着地,方知两处土地的松软程度不一,那就得再次起飞,因为“飞越”虽然完成,尚待“抵达”。可以这么说,能够“飞越”的直升机不少,真正找到理想着陆点,可以宣称“抵达”的不会很多,有时甚至一架也没有。

这番“飞越和抵达”论是最近从事翻译实践时感悟到的。譬如说,游子在海外望明月“感慨良多”,游子问老爸“感慨”二字用英文怎么说。我以为撇开前面的明月,光问“感慨”怎么译(这样提问的学子不少),就是没把直升机出发点研究透彻,“飞越”的先决条件还不具备,不该急求“抵达”。待到语境交代明白,“飞越”完成,竟然有几处着陆点可供游子选择:

The moonlight started a long train of melancholy thoughts.

The moonlight stirred up many a sad memory.

The moonlight plunged me into a deeppensive mood.

欲知选择哪个着陆场最好,最符合“抵达”的标准,您可以慢慢想一下。顺便说一句,那游子是傅聪,老爸当然是傅雷先生了。

记得当年翻译在美遇刺的台湾报人江南著《蒋经国传》时,有句“经国在很多方面继承了老蒋的衣钵”,我是毅然抛开了“衣钵”=“mantle”这座桥的,而是“飞越”之后自问找到了一个很理想的着陆点:“Chin-kuo is his father's son in many ways”。曾因此受到与翻译“不共戴天”的葛老夫子传槼先生的褒奖(葛认为所有的翻译都难免导致误解),并由此从葛那里得了个“戴天先生”的绰号。葛还表示遗憾,因为上述“飞越”和“抵达”无法见容于双语词典中任何一个词目之下。

又譬如英译汉中碰到某某人在赛跑开始前felt his adrenalin surging and knew he was in the zone, 在“adrenalin”和“肾上腺素”之间搭座桥可能也无不可,于是出以如下译文,似乎也算“抵达”了:“感到肾上腺素(在体内)奔腾,知道自己处于最佳竞技状态”。就怕读者生理知识不足,不解肾上腺素分泌的作用;更何况人的躯体容积有限,分泌物如何“奔腾”得起来?笔者在大学时代好歹也曾是个运动员,每逢参加比赛前集合点名时就心跳加速,激灵连连,手心出汗,有时非上厕所不可。现在知道这就是肾上腺素分泌的结果了。所以能不能以另一种译法“抵达”:“浑身一激灵,知道进入竞技状态了”?至于感到“热血沸腾”,“浑身来劲”等等译法,窃以为完全没有“抵达”。

在一些新出现的词语之间直接搭桥,好像困难更大一些。例如,在一次“Hemingway Look-Alike Contest”(看看谁长得更像海明威的竞赛)中,一位参赛者来自弗罗里达,也捕鱼,“his face full of leathery character lines”。何谓“character lines”?搭桥式翻译:“脸上布满粗大的性格纹”。“性格纹”不但闻所未闻而且艰涩费解吧?如改作“脸上布满又粗又深的沧桑纹”如何?不说“抵达”,是否多少“抵近”了一些?“沧桑纹”,我承认,同样不是耳熟能详的归化语,但历经沧桑,性格铸成,刻下皱纹,是否把因果关系表述得更清楚了一些,用在海明威那张脸上,能否顿生联想?至于英语原词是否会存活下来,针对不同的语境,“沧桑纹”能不能为汉语读者接受,且等时间考验吧。同理,仿照“cutting-edge technology”(“利刃式”先进技术)构成的“bleeding-edge technology”(一般比“利刃”更先进,但弄得不好会出现始料不及的问题而割伤自己),译作“‘血刃式’先进技术”,恐怕暂时还难以令人接受。但是,假以时日,“利刃”和“血刃”也很有可能完成“飞越”,就像音译词“克隆”、“艾滋”,半音半义词“因特网”和全义移植的“外科手术式打击”、“以脚投票”等语言现象一样。

一位小字辈作家近作一部长篇小说,编辑要我把书名《租界》译成英语。参照小说内容,我建议译作In the French Concession,加了个介词“in”意在涵盖小说里发生的故事和出现的各色人等,而不加的话,书题完全可能被误读作定义性文字的题目。由于出版社不但要“拥抱文学”,还得“依附市场”,要求英文书名译得“出彩”一些,因问译作“Shanghai Lovers”如何?既要“出彩”,不如浓墨重彩,因而建议他们用Amorous Shanghai(倒头译回去,简直成了《情色上海》!)。俄顷,对方意思又变,拟以男主人公在作品中的诨名“中国排骨”做书题。他们也知道,直接架桥,译作“Chinese ribs”不行,既可能被误作菜名,洋人看了又难免联想到上帝造人。据介绍,男主人公是个中法混血儿,“‘中国肋骨’是言其性感,一种东方异域的、瘦弱情色的、秀气的……”(摘自编辑来信)。我的第一反应是metrosexual,可惜时代语境完全不对,这个词可是专为当代英国小贝式人物准备的;由于故事发生在上世纪30年代,可能用dandy或pussy这类词比较贴合一些,可又必须切断同性恋联想,因为作品写的是“中国肋骨”与两个女人的故事。就这样,我驾着直升机“飞越”了多次:Bony Green Knight太中世纪了?Bony She-Man脂粉气过浓?再说,那是我根据he-man临场撰造的一次性的词,读者能接受吗?直升机盘旋了半天,直到此刻尚未“抵达”。

跨越也好,“飞越”也罢,其实仍脱不了直译/实译vs意译/虚译这样一个老问题。我只是想把文字和文化的异域比拟作地平天阔的彼岸,有些地点固然可以“抵达”,惟就总体而论,我们也许永远只能“抵近”。葛传椝先生当年“翻译必生误解” 的观点不是一点没有道理的。

陆谷孙教授简介

《新英汉词典》的主要设计者和定稿人之一。主编的《英汉大词典》荣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莎士比亚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会员。

2016年7月28日下午1点39分,英汉大词典主编、著名翻译家、复旦大学外语学院教授陆谷孙先生在上海新华医院去世,享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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