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嫌英语难学,和中文相比,它真的再简单不过了(上)

一个是地球上使用范围最广的语言,另一个则是使用人数最多的交流媒介。现如今,英语和中文一时瑜亮,在语言的江山里各领风骚。

然而,两种语言的难度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把语言学习比作游戏,那么中文的难度级别算得上“expert”,而英文充其量只是“normal”。

郭德纲在相声中说过“中文讲情,外语讲理”,这里的“理”相当于英文单词law,“定律,规则”。

换句话说,英语是“讲道理,说得通”的一门语言。

而中文杂糅了许多的“不规范”,使用起来比较随意,这就大大增加了学习难度。

以下是我总结的两者的一些不同之处,这些差异也从侧面反映了英语和中文相比是更容易入门的一门语言

我们暂且把自己想象成是一个中文初学者,换位思考,体验一下他们的“艰辛”。

区别一 词义上,英语的表意更准确

我们来说说“小”这个字,汉语中一“小”能修饰多个对象,如尺寸小、年纪小、气量小、空间小以及强度小等等,不管抽象的还是具体的,都能“一小”以敝之。

这就会让中文初学者感到迷惑,当听到“你这个小人”这句话时,他们并不一定能理解这个“小”不是说一个人长得有多矮,而是骂一个人很卑鄙。

相声、小品等语言类的表演形式中有很多包袱就是利用了中文的一词对多义而闹的“笑话”。

比如曹云金和刘云天表演的一段相声中:

曹:我媳妇儿去办护照,没办下来,人家工作人员说你这照片太小了。

刘:照片小?

曹:你看你还带着红领巾呢。

包袱抖出来之前,很多人以为工作人员说的是照片的“尺寸小”,可能他媳妇拿了张袖珍照片,微雕什么的,没想到工作人员指的是照片上的人“岁数小”。

这个“小”都能让我们母语为中文的人感到迷惑,更何况外国人呢?

这种情况发生在英语国家的话,误会完全可以避免。

工作人员会说"The person in this photo is too young.(照片上的人岁数太小)"

如果他想表示“照片的尺寸小”,会说"Your photo is too small in size."

这两句话里的“小”分别使用了“young”和“small”来表达,这么说是不是就不迷糊了?

其实,英文中也有一词对多义的情况存在,只不过比汉语要少得多。

区别二 时态表达上,英语更严谨

英语有很多时态,描述不同时间发生的事情,会用到不同的时态。除了语境之外,我们可以通过具体的时间标志词、句子结构或者动词形式来判断时态。

比如你的一个朋友给你打电话说" I was working overtime.(我刚才一直在加班)。"

此话一出,即使没有明显的时间标志词,我们也能一目了然,知道这位朋友的加班是发生在过去的,现在已经加完了。因为他说的是was working。

如果他想表达自己正在加班,但还没加完,就会说 "I am working overtime"。

如果他从开始加班就没停过,并且还会一直加下去,不知道要加到什么时候,就会说"I have been working overtime"。

不同的时态结构表达着不同的意思,简洁,清晰。

然而中文句子体现时态的局限性相对就大一些,因为中文的动词没有形式的变化,有时时间标志词也会被省略掉。

中文所谓的“时态”是需要通过一些关键词来区别的,如“已经”、“早就”、“还没”、“……了”、“正在”、“要”、“将”、“会”等词放在句子里可以让人体会出动作发生的时间。

我已经和她谈过了(完成时)。
I have already talked with her.

周先生去了超市,买了些牛肉(过去时)。
Mr. Zhou went to the supermarket and bought some beef.

他正在看NBA(进行时)。
He is watching the NBA game.

我会回来的(将来时)。
I'll be back.

但问题又来了,比如孩子从外面回来后说:“爸妈,我出去玩了”。

带有“……了”的句子乍一看好像是表示发生在过去的事情。

但这句话也可能是将来时,发生在孩子要走还没走时跟家长打招呼“爸妈,我出去玩了”,也讲得通。

所以,这样一看,有“……了”的句子并不一定就是过去时。

其实如果要表示将来时,这句话的完整说法应该是“爸妈,我要出去玩了。”

如果是过去时,那么他就会说“爸妈,我刚刚出去玩了。”

通过“要”或者“刚刚”才能体现出动作到底发没发生,偏偏我们讲话时还会随意省略这些关键词,那么外国人在语境和时间标志词不明的情况下,就迷糊了,到底是过去还是将来呢?

区别三 句法上,英语更加规范

英语的表达以长句为主,能一整句话说完的,尽量不劈成两句说,因此就衍生出来了各种复合句和并列句。

但中文是能劈就劈,为了照顾停顿,一句整话会像切蚯蚓似的剁成好几截儿。尤其是在定语从句中,这种现象尤为明显。

看下图《十日谈》中的节选

**十日谈节选**

在这句话中,who bacame rather angry and then a bit jealous over the affair是由who引导的定语从句,修饰先行词lover,译文中先把情夫翻译出来,前面没有任何修饰词,修饰的部分(也就是定语从句)统统放在了后面,断成了“情夫不免对此事有些醋意”,“很不高兴”这样的小短句。

如果按照英文的用语习惯进行翻译的话,就成了“埃莱娜把这件事告诉了她对此事不免有些醋意并且很不高兴的情夫”,这样一来,读起来反而显得冗长、拗口。

中文将长句切成多个简单句看似是简单了,但这无形中又给外国人增加了“断句”的麻烦。

首先,他们得知道从哪里把句子断开形成简单句才行,这又是中文学习中非常难攻克的一部分知识。

区别四 方言口音问题上,英语更统一

为什么许多外国人说中文难学?其实很大一部分问题出在方言口音上面,中国的方言实在是太多了。

首先是南北差异,一个外省人去听广东人说粤语是会疯掉的。

省与省之间的差距也比较大,两个临界的省份,人们的口音都差异明显。

同一个省份内的不同城市的人说话都不尽相同,尤其是南方,仅浙江一省,境内就分布着吴语、闽语、客家语、徽语、官话、赣语等。

甚至有时候,你听同一个城市里不同区的人说话还不一样

所以,学中文的外国人出了北京,立马懵逼,你给他说个四川话,他都得怀疑自己的中文老师到底有没有正儿八经地教他。

范明、宋丹丹还有梁静主演过一部电视剧,叫《美丽的契约》,里面有个叫Michael的美国留学生追梁静,梁静演的角色是山东人,她不喜欢他,就给他说方言。

Michael当然听不懂,就问:“你怎么不说中文了?”

梁静说:“我是在说中文,不过说的是山东话,你连这都理解不了,那我们以后在一起了怎么沟通?”

姑娘们,你们又学到了一种拒绝男人的技能。

有人说,英语也有口音啊,印度人说英语我们也听不懂啊,其实不是你听不懂,是你没适应。带口音的英语与中文的方言相比,根本就不算问题。

方言是将中文的语调、内容、发音等等方方面面彻底改变了,对外国人来说,每换一种方言都像是换了一种语言一样。

但英文口音体现的则比较集中,你去欧洲,他们的英文发音差异不会太大,东南亚国家的也不会太大,西亚各国自成一派。

而且,全世界的英语学习者本身并不想让自己的发音带有明显口音,因此都在竭力模仿标准的英语发音,因此,地域性口音的差距无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弱化。

但中国在推广了普通话之后,方言问题仍旧没有得到改观。

下文请见:你还嫌英语难学,和中文相比,它真的再简单不过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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