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道德经》的理解(第二章 有无相生)

第二章 有无相生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第二章直接从第一章的天地大道拉回到为人处世上,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但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这段文字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句话广为流传,但解释方法不一。我的理解是:如果天下人都知道怎样的东西是美的,这样就会产生丑;如果都知道怎样的行为是善的,这样就会产生恶。我看了几个版本讲解《道德经》的书,都不是这样解释的,这里暂不讨论其他的解释。前半句并不是说美是不好的,或者说因为有了美,所以丑就产生了,而是讲审美标准的问题。

如果天下人的审美标准都一致,那么就出问题了。比如如果所有人都认为只有大眼睛瓜子脸是美的,那么小眼睛圆脸的人就会认为自己丑,他们没做任何错事,却从生下来就被贴上了一个丑的标签,当然会不舒服,甚至有些人为了迎合统一的审美标准去整容。但这个审美标准又不是一直以来都固定的,可能一段时间之后大家又都认为小眼睛圆脸是美的,于是另一批人又不舒服了。不管审美标准是怎样的,永远会有人因为不符合审美标准而不舒服,进而引发很多事情。那么为什么需要一个统一的审美标准?情人眼里出西施,审美本身是一个非常个性化的事情,如果没有统一的审美标准,那么大家就不会削足适履来迎合那个审美标准。这句话不是说不应该有审美标准,而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标准,不应该也没必要统一。如果不统一,没有什么问题,追求美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有人就喜欢瓜子脸去整容也很正常。但如果审美标准统一了,那么就会伤害很多无辜之人,这美也就变味了。而当今的世界恰好被这句话说中了,在媒体的助力下,人们或者主动或者被强迫,慢慢认同了统一的审美标准,结果大家也是都看得到的。

美丑说的是审美标准,善恶说的是道德准则,我认为后半句更为重要。不应该有统一的审美标准,大家可能都好理解,但统一的道德准则都不应该有吗?这个好像有些违背常理。其实不是,二者是异曲同工的。道德准则用来评价一个人行为好不好,或者说美不美,其实和审美标准是差不多的。还是举个例子,比如如果统一的道德准则里写应该尊老爱幼。这看起来好像没问题,就和说大眼睛瓜子脸的人美一样。但如果有个老人做尽坏事,从不尊重别人,大家还必须尊敬他吗?有人说这是强词夺理,完善下道德准则排除某些特殊情况就可以了。那么问题又来了,怎么判断一件事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比如砍树来建造房屋对居住的人来说是好事,对在树下乘凉的人是坏事,那么好坏以谁为准呢?所以统一的道德标准必然不是在所有情况都是合理的,那么在那些不合理的情况中,人们就会因为自己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而受到别人或者自己内心的谴责,甚至进而做出其他事情来。

那么是说道德准则不应该有吗?我们来看下道德标准是做什么的。它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是让人们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少做坏事,这里暂且不提好坏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那么这个目的能达到吗?我们可以类比一下,法律和道德标准类似,但有处罚手段,按理说它应该比道德尊则更有效。但法律并没有杜绝违法事情的发生,甚至也没有数据能证明法律越完善或者处罚方式越重违法事情就越少。很多人明知道一件事是违法的,如果被抓到会被处罚,他还会去做。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根本原因是人的行为是没办法完全从外界约束的。也就是说随便找来一个人,用各种方式强迫他你必须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是行不通的。每种方法可能都有一定的效果,但都不会完全符合预期。那么难道就没有办法让人们不做某些公认的坏事吗?方法是有的,但立竿见影的方法是没有的。最重要的方法是教育,人们的觉悟提高后,便不会做某些坏事。那么有人问了,把一个小偷抓住教育一顿再放了就能解决问题吗?当然很可能解决不了问题。但教育是从小抓起的,一个人成为了小偷,就已经说明教育失败了,再教育也未必能解决问题。

教育一个人,不是告诉他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是道德准则的内容,我们已经知道道德准则用处不大。没有什么事情是应该做的或者不应该做的,你什么都可以做或者不做,但你需要为你的行为负责。你可以打人,但你打了别人,别人疼,反过来打你,你也会感觉疼,于是你知道打人是对自己不利的,于是不再打人。你甚至不需要打别人,用手打自己,也会知道被打的滋味不舒服,自己不舒服,别人自然也会不舒服,所以不会去打人。那么一个小孩子怎么知道需要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总不能每件事情都尝试一下吧,如果没有道德准则和法律的话。他们会模仿大人,所以言传身教才是最好的教育。而小孩在模仿大人时,大人应该告诉孩子做这件事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那样做等等,这是教育的过程。如果孩子在不经意间做了不那么好的事情,那么应该为此承担后果(如果后果太大孩子无法承担,大人应该干涉让产生的后果尽量小些;如果后果太小孩子无法察觉到,可以加以配合设法让后果尽量大些,或者讲解已有的案例),但这后果是自然而然的结果,而不是和那件事情本身无关的处罚。同时,大人应该告诉孩子因为你这样做,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如果你不喜欢这样的结果,就应该避免以后再这样做。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孩子便不会反抗。慢慢地,孩子就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是因为什么地方写了,而是他知道不这样做会得到自己不喜欢的结果。

但现在很多所谓的教育完全变了味,只是简单的告诉孩子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而孩子们不清楚背后的道理,自然很难全盘接受。如果他们不按要求这样做,会被处罚,而这处罚和他做的事情可能完全不沾边。问题就更严重了,因为他们同样不知道背后的道理,可能认为只要能避免被处罚到或者能够承受住处罚就没事了。在这样的教育下,任何十恶不赦的事情都可能被一个人做出来,因为教育是失败的。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因为美在一定的情况(当大家的审美标准一致时,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却滋生了丑)会转化成丑,善在一定情况会转化成恶,所以有和无不是那么边界明确的,无中生有,有中生无,这种转化是潜移默化的。同样地,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之间也有类似的转化。这里不是简单地说有长的东西自然就有短的东西,或者有短的东西才能体现出长的东西这样浅显的道理,因为这是一个类比,我们需要知道类比的是什么,是相互转化,而不是相互依存。也就是难和易会相互转化,长和短会相互转化等等,那怎么理解这个呢,比如长和短相互转化,长的不就是比短的长吗,怎么转化?

我们再回来看美丑,因为美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美丑不是事物的固有属性。而难易、长短等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统一标准,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一个东西是长的,只能说它比另一个东西长,但和另一个更长的东西比,长的东西就变成短的了。这是长和短之间的转化,这个转化也是人们对事物发展的一种描述,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而这个排比类比的是这个转化,我们不能把其他的方面也类比掉,那样就说不通了。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因此圣人做顺其自然的事情,用自己的行动而不是语言来教育别人。因为之前所说的,事物会自然而然地进行各种转化,圣人不会强行违法自然事物发展的规律来做事情,所以会做顺其自然的事情。无为不是不做事情,而是不刻意做事情,这个刻意是指在违反事情发展规律的情况做事情。教育也是一样,为什么行不言之教?因为言和行不一致的话,那么就可能是用言来强迫行,比如和某人说你必须做什么不做什么,这种教育效果很差。圣人不去要求别人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告诉大家我这样做可以过得幸福,可以成为所谓的圣人,其他人如果也期待自己成为这样的人,便会去效仿。

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万物顺应规律来做事情而不说(比如大树会吸收二氧化碳排放氧气,但它不会说自己在做这件事情),孕育了其他东西却不将其据为己有(比如大树孕育出种子并帮助它其成为小树,但不会将小树据为己有),有自己的作为但不会因此而强求什么(比如大树不会因为提供了动物需要的氧气而向动物强行索取什么),做出了功绩但不会以这些来自居(比如大树不会因为自己让这个世界更美好而自认为了不起)。正因为不以功绩自居,才能一直保持这样(比如大树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多么了不起,所以它一直在做这件事,不会认为自己已经做够了就不做了)。

而引申到人的身上也是一样的。做每一件事情时不需要大声告诉别人我正在做什么,自己创造出的东西或者生育的孩子不要据为己有,做出有作为的事情不要因此强行索取什么,做出来功绩也不要以这些功绩自居而认为自己了不起,这样才能持续下去。这不是高尚的品德,而是万物的规律,人自然也在万物之中。如果不这样做当然也可以,但那样就会产生问题。比如将自己的孩子据为己有,但他不可能每件事情都听你的,当他不听你的时你可能就会难受;再如因为自己有了很大的功绩来索取什么,如果得不到自己就会感觉不舒服等等。因为无视规律,所以会得到不理想的结果,这是需要自己承受的,而不是让别人来承受。这也是《道德经》和很多其他经典有所不同的地方,它从来不讲一个人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约定一个规范或者树立一个榜样,而是说如果你这样做可以得到怎样的结果,不这样做会怎样,这可以称之为规律,而具体怎样做取决于每个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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