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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得见的正义

    行政处理决定形成过程的封闭和不透明,直接养育了行政处理决定的粗糙和缺乏说理性。

  •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内在的正义要靠裁判者的道德自律法律素养,无法用外部因素显性约束,而外观上的正义要求,则能够借助程序要素,堵塞显而易见的潜在的偏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