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课程案例

                      刑事法律诊所案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张发坤,男,1965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11196511150555, 汉族,高中毕业,无业,住滨江市龙华区张庄乡西岭村。因涉嫌××,于2010年6月4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2010年5月21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6月4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2.李富强,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711197109210556,汉族,高中毕业, 无业,住滨江市龙华区张庄乡西岭村74号。因涉嫌××,于2010年5月16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2010年5月21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5月22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3.王子平,男,1983年8月16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703198308160534,汉族,高中毕业,无业,住滨江市中同大街姜庄小区2号楼3单元5号。因涉嫌××,于2010年5月9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2010年5月21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5月22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4.张二震,男,1982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11198211170533,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滨江市龙华区张庄乡西岭村426号。因涉嫌××,于2010年5月13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2010年5月21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5月22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5.王小莉(又名王燕),女,1978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3021197811181941,汉族,小学毕业,无业,住滨江市江岸区孟姜女路步行街6号楼3单元1号。因涉嫌××,于2010年4月17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2010年5月21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5月22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6.岳强,男,1986年6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21198606071017,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滨江县合河乡合河村1093号。因涉嫌××,于2010年5月14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2010年5月21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5月22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7.于思忠,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711196908150513,汉族,高中毕业, 无业,住滨江市龙华区张庄乡小里228号。因涉嫌××,于2010年5月20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罪,2010年6月24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6月25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8.张志刚,男,1968年6月26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703196806263012,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滨江市龙华区黄岗路18号楼2单元1号。因涉嫌赌博,于2010年5月28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犯罪,2010年6月24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6月25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9.华丽丽,女,1981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0219810717104X,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滨江市江岸区胜利路375号6号楼1单元11号。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8月6日被滨江市公安局牧野第二分局取保候审。

10.胡均强,男,1971年3月13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721197103131539,汉族,高中毕业,无业,住滨江市龙华区王村镇西岭村。因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于2010年9月5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2010年9月27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11.张发良,男,1972年5月11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711197205110517,汉族,初中毕业, 无业,住滨江市龙华区王村镇西岭村365号。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0年6月24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取保候审,于2010年8月11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犯罪,2010年8月18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12.马之义,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711196906192012,汉族,高中毕业,无业,住滨江市江岸区平原乡金家营村19号。因涉嫌窝藏,于2010年6月4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窝藏犯罪,2010年6月24日经滨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6月25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2010年7月2日被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取保候审。

*被害人李军华,男,1965年11月10日出生。2010年3月31死亡。

二、案件侦破情况

2010年3月31日14时21分,被害人李军华之子李小辉到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报案,称其父亲于2010年3月30日上午8点开长安镭蒙面包车离家后,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7点多与其最后一次通话后,人车下落不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被害人李军华的手机通话记录并进行排查,确定*王小莉有重大作案嫌疑,2010年4月16日通过技侦手段将王小莉抓获归案。经讯问王小莉供述了李军华死亡的过程。后相关涉案人员陆续主动投案或被抓获归案。该案告破。后在侦查李军华被害案时,涉案人员*李富强主动交待了张发坤、李富强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涉案人员*王子平揭发了张二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线索。后通过工作,相关涉案人员相继主动投案或被抓获归案。

三、案件诉讼过程

(略)

四、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一)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事实,请控方根据证据反映的事实进行总结,确定认定的罪名并制作起诉书。)

有关本起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1)张发坤供述与辩解

张发坤2010年6月4日13时20分至6月4日17时50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所作的供述

因为当时我开赌场经常被公安查获,因此损失了不少钱,我就和王小莉、李富强、张二震等人商量,让王小莉到娱乐场所利用色相勾引一个男的,然后再敲诈这个男的点钱,也是为了我手下这帮人的生计。他们都同意我的提议。为了掩盖身份我让王小莉用她的别名“王燕”与外边的男子交往,并和她一起到江源县买过三张手机卡(具体号码记不清了),并让王小莉用这三个号与结交男子联系。之后的十几天王小莉对我说她在旋转时空迪厅认识一个外地男子,是做化工生意的,四十多岁,天天缠着她,我就让王小莉继续和他交往,并让李富强准备些安眠药,我当时的想法是趁王小莉和那个男子在吃饭时,给他下安眠药,将他麻醉后方便将其带走并将其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3月29日中午李富强在阳光宾馆将安眠药药片交给我,听李富强讲是他以其父亲有病为由在我村医疗所获得的,给了我十片,我将其中的五片碾碎溶入水中装进一个小塑料瓶,第二天晚上(3月30日)八点我将小瓶交于李富强并联系了王小莉,她说正和那个男子在中原路的平原酒家吃饭,我就让李富强将药瓶给王小莉送了过去。我又和王小莉联系,她说已经下过药了,当时时间还有些早,我就让王小莉带那个男子去洗脚,到了晚上10点左右,我就让王小莉以要求那个男子送其到西岭村找人为由,将其哄骗到了西岭村建材市场内,然后我让李富强、于思忠等人也去了那里。当天下午我和李富强、于思忠在阳光宾馆,到晚上李富强电话联系的张二震、王子平、岳强,通知他们三人称有人勾引王小莉了,说是让他们去打那人一顿。我告诉李富强让他准备好手铐,到那里见到人后把他弄到我的仓库里,后来,李富强和于思忠一起去了市场,我当时还要往所开的赌场上去就没和他们一起去。以前我在村上当过治保主任,李富强是治安队员,手铐是当时村里治保会配发的,李富强在村上不干之后手铐一直都没交,当天他拿来手铐后放在我的车上了,他和于思忠晚上去建材市场与王小莉及那个男的见面时,我开车门让他拿去的,以便吓唬对方防止他逃跑。当晚我接到王小莉的电话,她说李富强、张二震等人在建材市场把那个男的打了一顿,并拉到我的仓库(将那个男的拉到仓库,是为了好控制他向他讹诈钱财,在这之前我就将我仓库我建筑队的工人给支走了),我来到仓库,在院里见到那人的银白色面包车,当时李富强、张二震等人把那人关在仓库院内北头平房里间屋,我到后给了张二震二百块钱让他去吃饭,他只要了一百就带着王子平、岳强去吃饭了,我交代李富强看好那个男的,我就去赌场了,当时我没进屋,听李富强说他用手铐已把人铐到里屋床上了,并说张二震、王子平等打了那个男的,并告诉我说把那个男的鼻子打流血了。我走后让李富强在仓库看人,大约到凌晨两点左右,我给于思忠打电话让他去替李富强吃饭,等到快天亮时赌场散场后王小莉给我打电话来找我,然后俺俩一起到仓库,李富强还在那里看人,当时我让王小莉进屋她不进只在院内等,之后,我进屋时看到那个男的鼻子被打流血了,脸上有干的血渍,并听见那个人的手机一直在响,我就问他这是谁的电话,他不说我就扇他两巴掌,此时他电话还在响,我就让他接电话,让他说在郑州有点事回不来,让对方给他准备些钱。然后,他就按我说的话回答了对方。挂完这个电话后,又有电话响打进来,我又让他接了电话,但他用南方话与对方讲话,我怕他让别人报警就把电话拿过来给李富强,并让李富强搜他身,发现有三千块钱和驾驶证等,我从中抽出一千元给李富强,出门后又给了王小莉一千元,剩下的我拿走了五百,另外五百分给王子平、张二震等人,之后,我让王小莉先走了。

?于思忠后来是否到仓库看人

:去了,对了中间于思忠看人时我还去了一次但还没进里屋,后来于思忠称家有事先走了,我就让李富强继续看人我就又往赌场上去了。

?你们当时让受害人准备多少钱

:我让李富强全权去和受害人谈钱的事,具体谈多少、咋谈我不清楚,期间我有次在仓库时听到那个男子说过他想拿两万交个朋友来解决这件事情。当天我睡到下午四点,李富强打电话给我问咋办,我到仓库后李富强说那个男的认识公安局的,他出来了就会报案治我们的事。这时张二震恰好也来了,我说:“你们打他也太狠了,人家出来准备弄咱的事”,张二震也不知道该咋办,拿不定主意,我就和李富强商量:“不行就让他走了(意思是把他弄死),你去看一下张二震、王子平啥意思”,其实当时我们每个人基本上已经决定把那个男的弄死,只是谁也不敢下手。张二震当时就说:“那让王子平来吧(指由王子平动手杀人)”,李富强当时也说:“王子平可以,是个转业兵”,于是张二震就打电话给王子平,但王子平来时我已经走了,后来是啥情况我就不知道了,但当我走时曾对李富强、张二震说,“既然这样了,你们就着手去准备吧(指让他们把那个男的给弄死),我去赌场,一会再来”。我离开后去组织赌场的事,到晚上十一点多,李富强打电话让我回仓库,在仓库门口,李富强说,“王子平猛地狠啊,到那就把他捂死了”,我就说,“让他俩等会儿(当时张二震和王子平是在关着人的平房内),咱俩去拿个铁钎挖个坑把他埋了”。李富强回家拿个圆头铁钎,我开着车我俩来到龙华区栗屯桥北一百米处路东的垃圾场,李富强去挖坑,我怕我的车被发现就先开车回阳光宾馆等他。不久李富强打电话说坑已挖好,我就开车回去接他回到仓库,我把车倒好对着仓库院门,打开后备箱车门,过了一会儿,就见李富强、张二震、王子平三人抬着装着被杀死那个男子的编织袋放到我车的后备箱,我们一起到李富强挖的那个坑。李富强、张二震、王子平将尸体抬出去埋了。我怕有人见到我的车,我就又开车到阳光宾馆附近转了一圈等他们给我打电话,后来李富强或者是张二震打来电话说已经埋好了,我开车接上他们仨,先来到李富强家,他将铁钎放回了家,我们又来到阳光宾馆,他们三人下了车好象去吃饭了,我开车去赌场了。编织袋是我拿给张二震的。事后我听李富强说当时是王子平用毛巾把那个男的给捂死的,具体情节没有讲。

把那个男的弄死之前的晚上,李富强问我这辆车咋弄,他说想把车开到郑州扔了,我说:“扔到他家住的文化宫附近就行了”,后来李富强说把车扔体育馆附近了。

埋尸后第二天,李富强怕坑浅被发现,我就让他去看看,李富强领着张二震、王子平、岳强又到那里,回来听说他们又搬了些石头压在上边。大概到了4月份,我因担心尸体被发现又让王子平到那里看看,他回来说那里没啥变化,尸体没被发现。

在我逃跑期间,华丽丽知道我的事情,知道我们把人给弄死了,她给过我5000元。

在马之义家住过十来天,我告诉马之义说我是因为在赌场上与人打架,把人打伤了,公安局正抓我,在他那里暂住几天就走了,他同意了。

张发坤2010年6月8日16时20分至19时05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你们绑架那名被害男子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想给王小莉一个教训,不让她去外边胡跑勾引男人,二是通过此事讹这个男的钱。

?最初你们是打算如何处置那名男子的

:最初我和李富强等人将他弄到我的仓库后并没有与李富强等人商量过如何去处置那个男的,后来听李富强说那个男的称他出去后就会向公安局告发我们,我们担心事情败露才在一起商量把他弄死。

张发坤2010年6月11日15时50分至18时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死者的手机是一部黑色诺基亚直板手机,案发后的次日下午约16时许,我开车路过和平桥时,顺手将手机和手机卡扔在桥南的花池当中,死者的证件、钥匙之类的物品弄哪儿了我不清楚。

?你当初如何与王小莉商量勾引男子敲诈钱的

:我当初的想法是我不想让王小莉天天找我要钱,让她自己找个门路挣点钱能顾住自己一段花销,因为前期我开赌场时,她天天到赌场混头,每天能挣一千多元,后来赌场上其他赌客提意见不让她去,我就不让王小莉再和我到赌场,中间过了大约有几个月,她不去赌场没事儿干就到处跑打麻将,还一直输钱,一输钱就找我要钱,加上有时我支完赌场半夜回她的住处,她有时也不在家,小孩没人管,因此事俺俩打闹过,后来我想干脆你去外面再找个有钱男人和他处一段时间顾住一段花销。一开始我对王小莉说不行到歌舞厅去找些有钱人,见谁好处就选择谁,至于怎样敲诈对方钱当时没说,只是后来才想到用安眠药,想下到对方吃的喝的东西里,等对方麻醉后将他身上的钱全部拿走,这样对方也不容易发现,即便对方醒来后也找不到人,因为我让王小莉给对方留的是假名或停机的手机号。去江源县买手机号也是为了日后混搅对方的视线,让对方误认为是江源县人干的。

?你既然当时为王小莉考虑生计为啥此事还要对李富强等人讲

:因为我开赌场用李富强、张二震、岳强等人,他们嫌挣的钱少,加上他们本身也没钱,天天围着我吵吵没钱花了,挣的钱少了等等之类的话,为了照顾他们,所以才找李富强商量此事,让他帮找些安眠药顺便也让他们挣个钱。

张发坤2010年6月29日15时25分至16时25分在滨江市看守所供述

我记得我和华丽丽、于思忠、马之义在他家喝酒时,我对马之义说,“赌场上出事了,我和人家打架了,公安正找我,我来这住几天”。他就同意了。让我住在他家的新房里,平常他帮我买些菜、肉,俺俩在新房吃吃,看看电视,就一起睡觉,我睡在他儿子房间,他睡在他的房间。他平常和他老婆、小孩住在村东头他岳父家,偶尔和我住一夜。我陆续给他一千多元,让他帮我买菜做饭。住有十来天,中间也去别的地方住过。

指认现场笔录

2010年6月4日上午张发坤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引领公安人员指认了杀害被害人的仓库位置及抛弃被害人尸体的垃圾场。其指认滨江市龙华区西岭村西头其租赁的仓库院内的北侧平房为杀害被害人的地点,滨江市龙华区栗屯桥北一百余米路东的垃圾场为其和李富强等人掩埋被害人尸体的地点。

(2)李富强的供述

李富强2010年5月16日2时60分至10时7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所作的供述

我来投案自首。我和张发坤都是一个村的,刚开始我们都在村里治保会,他是我的领导,后来我在张发坤的工地上给他开吊车,张发坤开赌场后我给他的赌场放哨,有时还给他送赌博的人,他每次都给我们钱,平时我们都听张发坤的。王子平是张二震的同学。

在打那个南方人的前几天,张发坤和我说王小莉在迪厅认识一个男的,这个男的想和小莉好,张发坤想利用这个事敲诈这个男的两万元钱,并许诺事后会分给我一定好处。王小莉是张发坤的姘头,他们在一起生活十多年,她还给张发坤生了一个女孩儿。当时张发坤说让王小莉色引这个南方人,本身这个南方人也想和王小莉好,张发坤让王小莉把这个南方人勾引上以后,以这个男人与王小莉发生性关系为由,私了这事儿,也就是讹诈这个男的两万元钱。他和我说过后我也同意了,他和我说让王小莉和这个男人接触,找个时机把这个男的弄到西岭村这,利用当地人的势力逼这个男的私了出点钱,还说这个男的要是不好弄来,就找机会给他下点药,他知道我父亲服用安眠药,就让我给他提供,当时我父亲的药就剩十片了我就把这些药都给了张发坤,下药方便把人拉走,不用费太大周折。过了几天也就是案发当天,王小莉给张发坤打电话问我们设计好了吗,要是准备好了她和那个男的去玩了,回来的时候去吃饭,在吃饭的时候找机会把药下到饭里,张发坤和王小莉说等他们回来再说,到了下午王小莉回来的时候,她给张发坤打电话说他们准备回滨江,到滨江后准备去吃饭,过了一个半小时后王小莉给张发坤发短信说他们在中原路“平原酒家”吃饭,让张发坤把药送去,张发坤就安排我去给王小莉送药,当时药装在一个白色塑料瓶里,看上去像是装香水的小瓶。我将药送了过去。送过之后,我就回到阳光宾馆找张发坤,等王小莉把那个男的领到西岭村来。到晚上九点多,张发坤让我给张二震打电话,让张二震带几个人去西岭村建材市场南头等王小莉,我就给张二震打电话,说有人勾引“老大”媳妇了,你们到西岭村建材市场南头打那个男的一顿,并让我领于思忠也过去。张二震管张发坤叫叔,他还欠张发坤的钱,平时张二震就在张发坤开的赌场上混钱花,张发坤让他干啥他都去干,他听张发坤的话。“老大”指的就是张发坤,媳妇指的就是王小莉。

我给张二震打过电话后,我和于思忠就去建材市场南头等王小莉他们了,我到市场南头时张二震和王子平、岳强已经到了,我刚到那就有一辆白色面包车开了过来,停在了我前面,这时王小莉从车的副驾驶位置上下来就向西跑,那个男的没下车,我一看就知道开车的那个男的就是勾引王小莉的那个男的,我指着那个男的对张二震说就是他勾引老大的老婆,打他!之后张二震、王子平、岳强、于思忠就跑过去把这男的拽下来,对他拳打脚踢。他们打了有两三分钟,我不让他们打了,打完后我见他鼻子、嘴唇有血,眼眶肿胀。我让张二震他们把这个男的弄上车,最后张二震他们把这个男的连拖带架的弄到了车中间的座位上,岳强和王子平坐在这个人的两边,张二震坐在副驾驶上,我开着这个人的面包车到张发坤的仓库,于思忠步行到了仓库,到仓库后张二震他们把这个人拖到了仓库的最里面,我下车后拿了一副手铐把他铐在里间的床上。手铐是我们以前在村里治保会上班时用的,我一直保留至今,案发之前张发坤与我商量此事时让我事先准备好的,当天我把手铐放在他的车里,等我从阳光宾馆出来时就从他车里拿出来放在了我身上,现在手铐我记不清放哪儿了。把那个男的铐住以后,张发坤来了,他给张二震、王子平、岳强三个人一百块钱让他们去吃饭。我开始搜这个人的身,搜出一部手机和三千块钱,还有驾驶证和钥匙,钱当时就给张发坤了,手机和证件我拿着。之后张发坤让我和于思忠看着人,他去赌场先走了,自称找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在看着他的过程中我们没有打他。他和我们说他和龙华分局的赵中实关系不错,他准备出点钱把他和王小莉的事私了了,我说我说了不算等老大来了再说吧。到半夜的时候老大来了一次,让我把这个人的面包车开到文化宫,因为王小莉和我们说过那个人就在文化宫那住,他让我把车开到文化宫就是故意让他家人发现,他家人看到车后就会认为这个人没事,应该是在车附近,也就不会给他打电话,这样我们也就更安全。我当时怕被他的家人发现,就将车开到了中原路体育馆附近了,后来有一辆警车过来了,我很害怕就把车停到那,用这辆车上的毛巾擦了一下方向盘就跑了,我打的回到仓库,我离开仓库时张发坤和于思忠在那看人,我回来后张发坤就走了。快到天亮时于思忠也走了,我一个人看着他,借着灯光我看到这个人的眼睛肿了,嘴也肿了,鼻子流血了,我用仓库里的一条白毛巾给这个人擦了擦血,擦过之后我又洗洗扔到了仓库外间的窗台附近,天亮后这个人的家人给他打电话我让他接了,他和他家人说他没事,到第二天早上七、八点钟,我给张二震打电话,让他来替我看人,但没打通,我又给张发坤打电话让他来,张发坤来后听这个人用南方话和他家人说话,大概内容是他有点事,准备点钱他在西岭村这,张发坤怕他让家人报警,就把电话抢过来,还打了他两耳光,之后,张发坤就走了。中午张二震给我打电话,我和他说人放了没事了,给张二震说人放走了是因为张发坤交待说不让张二震他们知道太多,怕以后牵连他们,所以,就骗他们说人放了。下午张二震和岳强来了,他们来了看人没放,问我怎么回事儿,我就说这个人认识公安局的人,你们把他打了,他准备告我们,你叔(张发坤)不让放人,张二震问我咋办,我说没事不行就把这个人送到火葬场烧了,或者扔井里,岳强一听说这个人要告他,他说不中我拿刀把他捅死,我和张二震不让他这样干,怕把人捅死后弄的哪儿都是血,以后不好处理。我让岳强和张二震替我看了一会儿人,我回了一趟家,之后,我到仓库继续看人,张二震和岳强就走了。到晚上张二震领王子平又去仓库了,看这个人还没放,后来张发坤也来了,张二震和张发坤说想把人放了,张发坤不让,还说不行就把这个人处理了,也就是把这个人弄死。后来张发坤走了,他们俩问我咋办,我说张发坤不让放人,王子平就说你们俩别管了,我下手把这个人做了,也就是把他杀了,后来张发坤给我打电话说把这个人处理了,我就把张发坤的话对王子平、张二震说了,王子平当时就说他动手,张二震说他不敢去,我就和王子平进到仓库里间,张二震去仓库院子里了,进去时王子平在窗台那拿了一条毛巾,我在床上拿了一个白塑料袋。我俩进去后什么也没和那个人说,王子平绕到这个人后面突然用毛巾从后面勒住他的脖子,并用左膝盖死死顶住这个人的后背,双手用力往后拉,我看见这个人脖子后仰俩眼向上瞪的很大,嘴张开外吐舌头脸部憋的发紫样子很吓人,我就赶快上前用塑料带从上往下套住他的头部,不想看见他那张狰狞扭曲变形的脸。在勒的过程中死者双腿不停的乱踢乱挣扎,王子平向后勒的劲很大,死者挣扎的劲儿也很大,竟将铁床向东侧拉了有十厘米左右,拉的铁床吱吱乱响。张二震吓锝跑出去了,我当时头脑一片空白,直到王子平说他的腿不动了我才回过神儿,人刚死张二震就进来了,他看见这个人头上的塑料袋一动一动的,说人还没死,王子平说那是在倒气呢。人死后我给张发坤打电话,对他说人做过了你看咋办,他那时已经到仓库大门口了。我看人死了我就把他的手铐解开,我跟王子平把他的衣服脱的剩一条内裤,把衣服装到一个仓库里的一个袋子里,之后,我们就到院里等张发坤。张发坤开车到仓库后从后备箱里拿出两个绿色编织袋,袋子不是王子平接过来的,就是张二震接过来的,我们进去装尸体,张二震撑着袋子,我和王子平把人抬起来后,屁股先装进去,之后头和脚并排装进去,然后又用另外的一个绿色袋子罩在了装尸体的袋子上,王子平又用东西把袋子口捆上了,装完后张发坤让我在仓库院里拿了一把铁锹,坐着他的车跟他走,他让张二震跟王子平看着尸体。在车里他跟我说找个地方把人埋了,然后他开车到了栗屯桥北面的一个垃圾坑,他让我到坑底下挖个坑,我挖了一个一米多长,五六十厘米宽,半米多深的一个坑,我挖坑时张发坤在路上给我看着人,挖好坑后我和张发坤又回到仓库,我和王子平、张二震用仓库院里的一辆自行车把尸体推到张发坤车旁,然后把装尸体和衣服的袋子扔进他车的后备箱,然后我们四个用车把尸体拉到我挖坑的地方,张发坤给我们看着人,我们三个把尸体给埋了,怕坑浅尸体露出来,就搬了几块拆房子留的水泥块儿压在了上面。完事后我们把装衣服的袋子也扔在坑边上了。第二天晚上,我和张二震、张发坤、岳强、王子平又见面了,张二震说坑挖浅了不中,我就开车带着张二震、岳强、王子平又到埋尸体的地方,让他们再搬几块石头压在上面,我没下车是张二震和岳强、王子平去的,当时没见死者衣物,估计被拾荒着捡走了。岳强和我说张二震在网上和他聊天时告诉他王子平把人杀了,岳强去搬石头也是怕尸体被人发现,最后查到他头上,毕竟他也参与打这个人了,也知道这个人被杀了。

我印象中我们将塑料袋、毛巾一起装入包尸体的袋内扔了。埋尸体用的圆头铁锹被扔在仓库门口了。这个人的手机被张发坤拿走了,这个人的证件钥匙我在去埋尸体的路上随手丢在了栗屯桥的河里了。我们之所以把死者的衣服脱光,一是方便装尸体,二是万一就是尸体被发现了,也不好认定是谁。

我在场的时候没听到有人问他要钱,我不在的时候不清楚,不过这个人曾提出拿两万块钱来了此事,但张发坤不同意,因为我们把这个人打伤了,张发坤怕他出去到公安局告我们,这样我们的麻烦会更大。

?在你们进屋之前你与张二震、王子平三人是否商量如何将此人弄死

:当时张发坤打电话时我们都在院内站着,张发坤给我说:不行把人做了不能放。我说:张二震、王子平在这儿,张二震说让王子平把人弄死,张发坤说:那就让王子平干吧。然后,我对王子平说外间屋内有条白毛巾你去拿吧。于是王子平进屋拿了毛巾去里屋,我跟着也进到外屋从桌子上拿了白塑料袋和王子平一前一后进了里屋。

?你们为什么选择在西岭村建材市场南头等王小莉和那个男子

:是张发坤决定的,那离他的仓库近,地形又熟,他说打过人后把那个人拉到他的仓库里。

?王子平为什么说他动手

:我认为王子平想和张发坤在一起混,去张发坤的赌场上混个钱花,认张发坤做个大哥。

?你为什么要拿塑料袋

:书上说人死的时候眼睛里会留下人影,我怕我们勒死他的时候他的眼睛里会留下我的影子。

指认现场笔录

2010年5月16日下午李富强引领公安人员指认滨江市栗屯桥北100米路东的垃圾场为掩埋被害人尸体的地点。

李富强2010年5月18日14时50分至15时50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我没和王小莉在一起说过讹那个男子的事情,是张发坤说的。我给张发坤的安眠药是我今年春节后在西岭村医疗所开的,为了治我父亲的失眠症。给了张发坤10片左右,张发坤让我给王小莉送药时他已经将药片化成了水,他让我交给王小莉,让王小莉将药水下到那名男子的碗内,至于王小莉到底有没有将药放到那个人的碗里,我就不知道了。

在西岭村建材市场我看到岳强、王子平、张二震三人打了,于思忠动手是我到仓库后听张二震他们说的,他们说于思忠踹了那个人几脚。

到仓库后,我没再打那个男子,天快亮时,张发坤过来和他说几句话,朝他脸上打了几巴掌,下午,王子平、张二震过来后,王子平朝他脸上扇了几巴掌。

将那个男子带到仓库后我没见王小莉去过仓库。

王子平作案用的毛巾是他自己在仓库外屋拿的。在勒那个男子时,是王子平先动的手,那名男子当时坐在床上。王子平勒死者时我并没有上前帮忙按住死者的身体。

李富强2010年6月11日16时20分至17时40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当时被害人的手机没电了,我将他的手机卡装在我的手机里让他方便和家人联系,被害人的手机被张发坤拿走了,之后我没再见过,好象听说是扔了。

(3)王子平的供述

王子平2010年5月8日17时02分至21时08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所作的供述

今年3月30号晚上21时许,我和张二震、岳强在张二震家喝酒,张二震接到同村李富强的电话:“恁叔(张发坤)找你有事,你别乱跑。”接过电话后,我们继续喝酒,到了当晚快22时,李富强又给张二震打电话问他和谁在一起,张二震告诉他我们仨在一起,李富强让张二震带着我们两个到西岭村建材市场南口等他。然后,我们三个就步行到了西岭村建材市场南口,过了十分钟,从市场北口开来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一个女的从面包车的副驾驶位置下来,站在车下和面包车的司机说话,这时张二震对我说这个女的就是张发坤的姘头小燕(大名叫王小莉),紧接着李富强从西岭村建材市场北口方向快步走来,他还没有走到我们跟前时,李富强就对张二震说:“你们赶紧把面包车司机从车上拽下来,别让他跑了。”我们三个赶紧过去,那个面包车司机正和小燕说话,我们仨冲到车边,我拉开车门,我们三个就从车里往外拽这个男子,他不肯下来,我和张二震、李富强、岳强四个人把这个男的从车上拽下边打边拽,打他的头面部,又踢了他几脚。将男子拽下车后,李富强吩咐我们三个把男子强行拉到面包车的后车厢,张二震坐到副驾驶,我和岳强坐在面包车的中排夹着那个男的,控制着他不让他跑,然后李富强将这个面包车开到了张发坤在西岭村的一个仓库,我们将这个男的驾到屋子以后,李富强从自己身上拿出一副手铐将男子双手拷起来并拷在屋子里面的铁床上,这时李富强给张发坤打电话说:老大,刚才抓了一个卖淫嫖娼的,你来看看吧。还对那个男的说:你连俺老大的女人也敢玩,那个男的说他和小燕只是朋友,没有啥关系。李富强说:等俺老大来了再说。听李富强的口气应该是想讹诈这个男子的钱。然后,我们四人就去外间玩扑克牌。大概当晚24时许,张发坤打电话让李富强出来,他们两个在外头说了几分钟话,之后李富强就进来了,掏出一百元给张二震说:“没事了,你们去吃个饭吧。”,然后我和张二震、岳强三个就到饺子馆喝酒去了。李富强在那看着那个男子。我们仨喝过酒就我就回家了,下午4点多在QQ上碰到张二震,他让我去他家,说他和岳强在他家喝酒呢。我晚上八点半就去张二震家了,岳强已经走了,就张二震自己在家,我看张二震好象有心事,很不高兴,我问他咋回事儿,他说:刚才李富强打电话说,昨天晚上我们抓的那个人不敢放,他被我们三个打成了重伤,他记得我们的长相,而且很有钱,还认识公安局长,这个人出去了对我们没有好处,张发坤和李富强商量准备把人弄死。到晚上九点多,李富强给张二震打电话,问张二震在哪,张二震说和我在家,李富强说:老大在火葬场有熟人,让把那个人烧了,你们就当啥事没发生,以后你们几个少喝酒,不要跟别人说这件事。然后,张二震跟我继续喝酒,到晚上11点左右,李富强打电话给张二震让我们两个到仓库去,张二震问啥事,他不肯说。于是,我们俩就赶到那个仓库,李富强让我们看一会儿那男的,他要出去吃饭。我看见那个男的左眼睛和嘴肿了,我们第一天将他带到仓库的时候,他的左眼和嘴还没事儿,估计我们走后李富强和张发坤打他了。张二震问他有事没,他说:没事,昨晚我见过你们大哥了,把事情说过了,恁大哥说一会儿就把我放走了,以后大家都是朋友。然后,我和张二震就到外间了,过了一会儿李富强回来了,小声对我俩说:老大说火葬场的熟人没有上班,让一会儿把这个人弄死,把他埋了,等一会儿老大把编织袋拿来就动手。大约12点李富强打电话给张发坤,问他怎么还没来,张发坤说他刚从赌场上下来,马上就到。大概过了10分钟张发坤给李富强打电话说他到了仓库口,让李富强动手。李富强说:“老大打电话了让动手呢,你们两个去吧。”意思就是让我张二震进里间将那个男子杀死。我和张二震不敢去,李富强说我们俩:看你们俩那点成色。然后,李富强就拿着从那名男子的面包车上的白毛巾和一个白色塑料袋进了里屋,我和张二震在外边床上坐着,我听见李富强在里间对那个男的说:现在就放你走,带你去医院看看。然后就没有声音了。过了大约三分钟,李富强喊我和张二震去里间,进去后借着外间的灯光看见那个男的双手拷在床上,坐在床头的藤椅上,头上套着塑料袋,脖子上勒着那条白毛巾,李富强站在他的左侧,右手拧着白毛巾,毛巾紧紧的勒着那个男子的脖子,我见那个男子头上套着的塑料袋还一动一动的,好象还在呼吸,李富强说:正倒气呢。勒了两三分钟后,李富强就把毛巾和塑料袋去掉,我看见他的鼻子和嘴都流出来血了。之后,李富强将手铐解开,并将里间的灯泡拧亮,将那名男子从藤椅上放到了地上,这时,我看到墙上和铁床的褥子上有很多溅上的血迹,然后,李富强架着那名男子,让我和张二震将那名男子的衣服脱下来,最后被我俩脱的只剩下一个平角内裤。做完这些之后,李富强到门外去找张发坤了,很快,李富强拿着两个深绿色的正方形的编织袋进来了,我们仨将尸体装进了编织袋里,李富强又拿凉席的布边扎着编织袋的口,李富强让我找来湿抹布将墙上的血迹擦了擦,并把铁床也擦了,还将铁床上的褥子翻过来铺好,张二震将里间的地也扫了。然后,李富强让我和张二震看着尸体,他出门和张发坤一起去挖埋尸体的坑了,李富强还在仓库里找铁锨,但没找到,李富强说自己家里有,之后就出去了,过了大约一小时,到凌晨一点左在,李富强和张发坤一起回来了,李富强招呼我和张二震一起将尸体抬到屋外,抬不动,张二震找来一辆自行车,我们仨用自行车将尸体运到仓库大门口张发坤停着的汽车边,张发坤打开汽车的后备箱,我们仨将尸体装进去,然后,张发坤拉着我们仨就去了栗屯桥过桥向北大约100米的路东的一个垃圾场的大坑底部,到了那之后,我和李富强、张二震将尸体抬出来后,张发坤就开车走了,我们将尸体沿坡下到大坑底部,我们也下到了坑底,看见大坑的西壁地上已经挖好了一个坑,一把铁锨还插在坑边,我们仨将尸体扔到坑里,李富强用铁锨将坑填上,在埋尸体的坑上方我们三个搬了三四根水泥柱子的碎块压在上面,然后我们又坐上张发坤的车离开了现场,张发坤离开后并没有走远。之后,我们就各自回家了,到了第二天,我和李富强、张二震、岳强在一起喝酒,李富强说张发坤觉得我们将尸体埋得太浅,让我们几个再去压几块水泥柱到埋尸体的坑上面。我们喝过酒,大约次日凌晨一点,李富强开他的面包车拉着我和张二震、岳强到埋尸体的地方,我和岳强、张二震下到坑底,又搬了几块水泥块压在埋尸体的地方,岳强知道搬水泥块是压尸体用的,也知道那个男子已经被弄死了,是张二震告诉他的。4月3日晚,我和张二震、张发坤、李富强、岳强又开车到埋尸体的地方看,见没有动过那里就离开了。那名男子的衣服、鞋子、杀他用的毛巾、塑料袋、抬尸体时我用的手套都在埋尸体的当晚扔到垃圾堆那了,我们又去搬石块压尸体时发现那些东西都不见了,估计被拾荒者捡走了。之后,我们五个经常在一起喝酒,李富强交待我和张二震、岳强说:这件事不要对任何人说,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到4月16日下午我和张二震、岳强三人在一起时,李富强打电话给张二震说:出事了,小燕被逮着了,赶快离开西岭村,先找个没人的地方躲起来,然后,我们就去找张发坤,后来又到江源县赞城躲几天在那见到了李富强。4月21日凌晨张发坤又让我到埋尸体的地方看看,我不敢去看,回去给张发坤说还是那个样子没人动过。4月22日我不想东躲西藏了,就回家了。

被害男子的面包车在3月31日晚9点多时,被李富强开走了,具体他弄哪儿了我不清楚。

李富强当时用的是一把平头铁锨。

王子平2010年5月15日16时50分至17时50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其实这个案件中还有其他人参与了,他是张发坤的同学,叫于思忠。当时李富强对我们一指面包车上的死者后,我们就一起上前将死者从车上拽下,我记得于思忠当时也动手打了,他朝那个男子身上踢了几脚,他是和李富强一起来的。到仓库后他没多久就走了。4月21日张发坤让我去于思忠家找于思忠,他说他和于思忠说好了,让于思忠帮忙找些自杀用的药,怕万一他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不想受到审判,直接自杀。后来我联系上于思忠,他给了我三颗“三步倒”药丸让我交给张发坤,并说不让我和张二震、岳强把他供出来。后来因我联系不上张发坤,只好将药交给张二震。当时于思忠已经知道被害人死亡,张发坤对他说了。

?死者是如何被害的?

:死者是我用毛巾勒死的。李富强进屋后拿了两样东西,一个白色塑料袋和一个白色毛巾。他把毛巾递给了我让我勒死他。当时这个人坐在板凳上,双手带着手铐,李富强进屋后先对他说:现在放你走,带你去看病。完事后,李富强让我站在他的身后,李富强先用塑料袋套住他的头部,我将毛巾拧成绳状,尔后我直接从后勒住死者脖子,接着双手交叉用力使劲勒直致人死亡才放手,我勒时那个男的双腿不停地伸直乱踢,李富强在旁边按住这个人上半身不让他乱动弹,那时张二震在外面没进来,不知道他在干什么。

?为什么李富强将毛巾递给了你而不是张二震

:平时我是跟着张二震玩,张二震跟着李富强玩,张发坤是我们这一圈人的大哥,他说话我们都听,包括李富强说话我们也听,刚开始李富强说要将人弄死,张二震看了我一眼,我也不知咋就接过了毛巾就去了。

2010年3月30日晚,那个男子被带进那个仓库院内时因为那男的不进屋,岳强下车找了个铁锨朝他头部击打了一下,后来被我们制止了。

王子平2010年5月17日15时40分至16时40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往车上弄那个男子时我们将他的嘴、鼻子都打流血了。

李富强在仓库外屋给我毛巾时张二震在场。

我勒死者时我没有用膝盖顶过死者背部。我和李富强勒死者时张二震在外屋看我们动手,后来不知为啥他自己就出去了。

在我们殴打死者并将死者带至仓库的那段时间我们并不知道张发坤、李富强、王小莉的意图,直到人死之后李富强、张发坤才对我们说刚开始想敲死者的一笔钱,但没干成。之前,张发坤、李富强没有在我们面前提过向死者索要钱财。将人勒死后的第三天或第四天的一天晚上,张发坤当着我、张二震、李富强、岳强的面,说这次没捞到钱,这个人身上只有三千元,给了王小莉一千,给了李富强一千,剩下的钱他拿着。过了大约两天,我和岳强身上没钱花了,我俩喊上张二震去找张发坤要钱,张二震又叫上李富强,李富强去找张发坤要钱,要回400元,让我和张二震、岳强分,张二震不要,李富强让我和岳强分,一人200元。

我们关人的仓库里外屋都没有上锁。

(4)王小莉(又名王燕)的供述

王小莉2010年4月16日23时06分至17日01时38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所作的供述

我和张发坤是情人关系,张发坤是个赌徒,最近两年输了大约40多万元,天天有人找他要帐,他连家都不敢回。一个多月前的一天,他让我到外面去勾引男人,然后把男的骗出来,让他敲诈钱财。我当时不敢干,对他说:我不敢,咋骗人家钱啊。他说:你认识男的之后,和他处熟了,看他有钱没,有钱的话就找吃饭的机会给他下药,然后把他弄走骗钱。我刚开始不愿意,但张发坤一直逼我,我没办法就同意了。在一个月之前,张发坤就开车带我到江源县买了三张手机卡,用来给我认识男人交往联系用。骗钱之后停用新手机卡,被骗的人就找不到我了。再此后的一个礼拜之内,我天天到旋转时空迪厅玩,想找男人认识。我和老李就是这个时候认识的,他问我要联系方式,我就把新手机号给他了,我当时给他说我叫王燕。之后,他经常和我联系。我和老李认识后,我就告诉了张发坤,他让我接触一下看看老李有钱没,后来交往到半个月左右,我和老李说好去云台山玩,第二天早上,我给张发坤打电话说要和老李出去玩,他说:去吧,回来下点药把事办了。就是指给老李下药骗钱。当天晚上7点多从云台山回来了,我们就一起去中原路平原酒家吃饭。张发坤接连给我打了两三个电话,坚持要把药送过来,这药是安眠药或是麻醉药,他让我把药放在老李的酒杯里,等老李被迷醉了后,给张发坤打电话,就以老李喝醉的名义将老李弄走,让老李拿钱。过一会儿,我接到李富强的电话。当时张发坤和我商量找男人骗钱的时候,对我说要让李富强参加。在饭店门口,李富强将一个黄色小塑料瓶给我,让我倒在老李的酒杯里,李富强就离开了,我继续和老李吃饭。但我一直很害怕,没敢下药。张发坤打过电话来问我下药了没有,我说没有,他就骂我。吃过饭,我和老李就到中同街洗脚,张发坤又打电话过来让我把老李带到西岭村建材市场最南头。洗完脚,大概晚上10点左右,我对老李说:你和我去西岭村建材市场一趟,我去找个人。然后,老李就拉我去西岭村建材市场了,停车后,我没看见张发坤,只看见有四五个人站在路边。我就下车找张发坤,这时,路边的那几个人就跑过来了,有两个人冲我来了,另外几个人去车边揪老李。我看见冲我来的人好象要打我,就往路边的砖头堆后面跑,正跑着,听见打斗声,并听见老李惨叫的声音,还一直在喊我:小王,小王。还听到李富强在骂:“你胆子不小,谁都敢遛。”然后我就跑了,打的回家了。当时我就认识李富强,其他人不认识。后来到了凌晨一点多,张发坤打电话让我去建材市场他的仓库,到那后,他让我进仓库里面看看老李,我害怕我不敢进,他说:你害怕啥,又没死人。然后,把我拉进仓库里,我在外屋,老李在里面那个屋子里,我看不到,但我听见张发坤让老李给家里打电话,说:你就说你在外地出差呢,这两天有事过两天才能回家。老李就开始给他家里打电话,老李打电话说的是南方话,张发坤听不懂,然后我就听见张发坤开始打老李,老李哀求张发坤说:老弟了,你别打了,有什么事情咱们慢慢说。这时我很害怕,就跑出仓库准备回家,张发坤出来拉我进仓库我说什么也不进,然后我就往外面走,我坐出租车走了,张发坤自己回仓库了,到了快早上的时候,张发坤又打电话说:这个人很狡猾,什么也不说他家人一直给他打电话。到了下午,张发坤又打来电话,我问张发坤老李怎么样了,他不让管,我一直问他,我俩吵了起来,张发坤把电话挂了,过了一会儿,张发坤又打来电话,我还问他人怎么样了,他说:你别问了,人没了。我问:怎么没了。他说:人没了就是没了。他这样说我开始想到了老李死了,因为平时说人死了就是没了,但我不敢往下想,当天我和张发坤没有见面。到了我和老李去云台山的第三天下午,张发坤到家找我,对我说自己心里很难受,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别说了,我不适合干这事,我心太善了。这时我想到老李是死了,所以,都开始回避这个话题,我当时还问他老李的车弄哪儿了,他说让李富强把车开到体育馆了,之后,我俩就没再提过老李的事情。老李现在在哪里我不知道。老李自称是江苏人,一个人在滨江市做化工生意,暂住文化宫附近。我去仓库时张发坤、李富强在仓库,其他人没有看到。

当时李富强给我的药我没给老李下,扔在平原酒家的门口了。

王小莉2010年4月17日5时24分至17日06时15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所作的供述

张发坤给我说老李“人没了”,是在把老李弄到西岭村仓库的第二天约傍黑的时候在电话中给我说的。在说过这事后的第二天,张发坤去家找我,我见到了他。张发坤给我说过人没了之后,张发坤还和我或者单独让我一人共分四次还去体育馆附近看看老李那辆车是否一直停在那,每次去看车,看到车都在那停着。

王小莉2010年5月18日10时15分至11时15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案发后张发坤是否给过你一千元

:没有。

(5)张二震的供述

张二震2010年5月13日16时21分至22时9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所作的供述

我来自首。今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9点多,李富强给我打电话问谁在我家,我说我和岳强、王子平在家喝酒,李富强让我和岳强、王子平在家等着一会儿有事儿,我问他啥事,他没说,10点多李富强打电话让我们三个到西岭村建材市场南边等他,我们就去了。四五分钟后开来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在离我们十来米远的地方,张发坤的姘头小燕从副驾驶的位置上下来,车的驾驶位上坐了一个男的。这时李富强和于思忠从北门走来,李富强到我们身边指着车上的那个男的说“打他,就是他勾引老大的姘头。”王子平就跑过去开这辆面包车的车门,拽着这个男的头发,把他从车上拽下来,我和岳强就开始对这个男的拳打脚踢。打了两下李富强过来了,不让我们打了,让我们把男的拉上车,这个男的不上车,我们就强拉硬拽把这个男的往车里拉,于思忠还在这个男的屁股后踹了几脚,然后,我们仨把这个男的硬拉进了面包车里,王子平和岳强把这个男的夹在中间,我坐在车的副驾驶那,随后李富强将车开到了张发坤在西岭村的一个仓库,我们把这个男的拉进了仓库的里间,于思忠走了,李富强拿出一个手铐把这个人拷在床上。我们打这个男的时小燕在旁边站着,我们把这个男的往仓库拉时她走了,那个男的鼻子被打流血了。过了20多分钟张发坤开着他的车就来了,给我们100元钱让我和王子平、岳强去喝酒。吃完饭我们就回家了。第二天中午睡醒后一开机,发现张发坤和李富强给我打了很多电话,我就给李富强回了一个,我问他人咋样了,他说人放了,当时我没多想,下午岳强来找我了,这时李富强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让我去仓库帮他值会儿班,我问他啥事,他让我去了再说,我就和岳强一起去了,到那以后李富强说人没放,让我替他看会儿人,我问他人为什么没有放,他说不让我管,没有我的事儿,我问他准备把这个人咋弄,他说还是老办法晚上把这个人送到火葬场烧了。我和岳强对李富强说了好多好话,不让他把人烧了,李富强不让我们管,当时我看见仓库里间的门用锁锁上了,钥匙在李富强手里。后来,我和岳强没法就在仓库那替李富强看了会儿人。李富强说他和张发坤出去一下,半个小时后他回来了,我和岳强就回我们家喝酒了,喝到九点多岳强回家了。之后,我上了会儿网,在网上和王子平聊了一会儿,他问我为什么说话语气那么沉重,我说没事,他说他来找我,晚上10点多,他就来找我了,他来了我俩又喝酒,正喝酒时,我给李富强打电话想让他把人放了,他说我当不了家,没我的事不让我管。打过电话后我和王子平说:李富强说咱们三个把那个男的打成重伤了,那个人要去告咱们,李富强他们说人不能放。然后我和王子平去了仓库,又给李富强说让他放人,但是李富强坚决不放人。我和王子平、李富强在那说了有半个小时,这时李富强接了个电话,之后,李富强让我和他进仓库的里间,我没有去,因为我估计是张发坤给李富强打的电话,让他把人弄死,我害怕就没有去。李富强见我不去,就让王子平和他进去,他们进去时我从仓库外间出来了,王子平是否和李富强进去了我不知道。他们进去的时候,李富强在外间的窗台上拿一条白毛巾,在外间的床上拿了一个塑料袋,那条毛巾是那个男的车上的,那个男的鼻子流血了李富强让他擦鼻血时用了,后来李富强将毛巾洗了洗,扔到了窗台上。我在仓库院里等了十几分钟后王子平和李富强一起从仓库里出来了,他们出来没一会张发坤也来了,张发坤从他的车后备箱拿出两条编织袋,张发坤把袋子递给我,我和王子平、李富强就进仓库了,张发坤在外面等,到仓库里我见那个男的已经死了。身上的衣服也被脱光了,光剩下一条内裤。我看那个男的脸肿了,左眼肿了,嘴也肿了,鼻子下方破了,有干枯的血迹,双手都有手铐的勒痕,一看就知道是被我们三个打过之后又被人打了。当时地上还放着这个人身上脱下来的衣服,衣服是用屋里的编织袋装的。我们三个把人装好系好袋子口。李富强在院里拿了一把铁锹坐着张发坤的车走了,我想是去挖坑准备埋尸体了。过了三四十分钟他们俩回来了,我和王子平、李富强把尸体从屋里抬出来放在自行车上,我三个推到张发坤的车上,装在了后备箱,脱下来的衣服也装进了后备箱。然后我和李富强、王子平坐着张发坤的车就到了栗屯桥北面的麦田边,我们下了公路来到离路不远的一个大土坑(那个坑是方口的,里面全是垃圾)旁边,我们把尸体顺着坡推到坑底,坑底有一个已经挖好的长一米半,宽一米,深一米的坑,我们把尸体抬进坑里,李富强就用坑旁边的铁锹掩埋尸体,埋好又站在上面踩,把土踩实,怕被人发现,我们三又搬了几块建筑拆下来的水泥块压在上面,把死者衣服扔在了坑顶的地上,拿走了铁锹。然后李富强让张发坤开车把我们接走了。回去后,我和李富强、王子平去喝酒了,喝酒时李富强和我们说:这事以后不提了。埋过尸体的第二天下午我和李富强玩时,张发坤给李富强打电话让我们去埋尸体的地方再看看。晚上岳强和王子平来找我,九点多钟我们三个坐着李富强的面包车就去了埋尸体的地方,李富强开车去一边望风了,我们三个到坑边发现衣服不见了。我们到坑底后,随便找一个石头压上了。又过了两天,张发坤让李富强再到埋尸体的地方看看,我和他去那转转看看捡垃圾的人是否发现了。后来公安机关抓我们时,张发坤又让王子平回来看过,王子平说尸体没有被人发现。

张二震2010年5月18日10时36分至14时30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李富强从他坐的外屋床上拿了一个塑料袋,又和王子平到窗户那拿了一条白毛巾,递给王子平,之后他们就进屋了……在这事之后的一天,李富强和我说,当天他们从那个人身上搜出三千块钱,钱他分了一千,小燕分了一千,张发坤拿走五百,还有就是张发坤给了我一百元吃饭了,岳强、王子平一人二百元。

张二震2010年5月24日9时35分至10时35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在我们逃跑期间,王子平曾给过我三颗蜡封药丸,让我转交张发坤,我收到药丸的当天在平川县给了张发坤,这药是想用于张发坤自杀,听王子平说是张发坤联系好后王子平去拿的。

(6)岳强的供述

岳强2010年5月13日18时10分至20时10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所作的供述

2010年3月30日晚,我和王子平、张二震一起在张二震家喝酒,大概到晚上九点多,张二震接到李富强电话问张二震在哪儿,张二震说和我和王子平在他家喝酒,李富强说:张发坤找你有点事,你在家等吧。到晚上十点多,李富强又给张二震打电话,让我们去西岭村建材市场南头等他。等了不到二十分钟,从建材市场北门方向开来一辆面包车,我们仨就站在距该车北边十来米远的地方,又过了五六分钟就见李富强一个人急匆匆地从市场北边步行过来,他到我们跟前后直接朝着那辆面包车走了过去,并指着车上坐在驾驶位的一个男的对我们说:“就是这个人,调戏嫂子了,打他一顿”。王子平就上去把他拽下来,朝他脸部打了两拳,张二震、李富强跺了两脚,我也跺了一脚,于思忠也在场,也动手打这个人了。殴打那名男子的时候,小燕就跑了,之前,她在副驾驶上坐。那个男的嘴、鼻子被我们打烂了,还流血了。在打过后,李富强让那个男的上车,他上车了,之后李富强开着那个人的面包车,我和王子平把那个男的夹在中间,张二震坐在副驾驶,将车开到游泳池后面一个大院,把他带到右侧最后一个房间。李富强将那个男子用手铐将双手铐在里间屋的床上。过了一会,张二震说张发坤来了,张二震就在门口喊我和王子平去吃饭,李富强留下看人。张二震说张发坤给他二百元钱,他只要了一百元。吃过饭后,我们仨各自回家了。到了第二天下午三四点,我去张二震家打游戏,天快黑时李富强给张二震打电话,张二震挂过电话后说他有点事需要出去一下,我就一个人在张二震家玩电脑打游戏,过了大概半个小时,张二震打电话到他自己家,让我给他买盒烟送到关那个男人的地方,我在大门口见到张二震,我感觉事情不太对,当时张发坤、李富强他们说要那个男的赔钱,张二震说当天下午李富强给他打电话说已经让那个男的走过了,结果还没让人家走,还让他去看着那个人,他很不乐意。过了一二十分钟李富强回来了,我就喊张二震回张二震家了。和他喝酒,喝过酒我就从张二震家走了。我从张二震家出来后去网吧上网,在QQ上张二震和我聊天,说:快郁闷死。我问他咋回事,张二震说:你一会儿把那个聊天记录删了,王子平把那个人做了。到早上四五点我回家睡觉,第二天(事发第三天)张二震打电话让我到他家喝酒,李富强和王子平后来也来了,李富强对我说:没你的事,你不要瞎扯。在喝酒的时候,他们说埋尸体的事,我在上网。吃饭之后李富强就开着他的面包车拉我们到北环栗屯一个垃圾场,在去的路上,张二震给我说李富强说老大(指张发坤)说了,他们把尸体埋得太浅,要去再埋一下。到垃圾场后李富强就让我、王子平、张二震三个人下到坑里搬了几块水泥压在一个地方。

岳强2010年5月18日14时42分至16时10分在滨江市看守所所作的供述

……那个人下车后不走,我就在仓库院里随手拿起一把平头铁锹抡了那个人头部一下,最后,我和王子平把那个人架到了仓库屋里,李富强拿手铐把那个人铐在了床上,之后,我和王子平、张二震就从里屋出来来到外屋,这时,李富强把门关上了,和这个男的在说话,我听到李富强说是大队的,一会儿把这个人送到派出所,其它的我就没听,后来我和王子平、张二震去吃饭了……在事后的第三天吃饭时,李富强说张发坤让小燕去利用色相勾引一个男的,和这个男的好上以后,再把这个男的骗到西岭村这,以这个男的和小燕睡觉给张发坤戴绿帽子为由,讹诈这个男的点钱,具体多少钱李富强没说,另外我想把这个男的弄到仓库里是想吓唬这个男的,让这个男的痛快地出钱……第二天下午我去张二震家喝酒,张二震说他给李富强打电话,李富强说那个人放了,后来正在喝酒时李富强给张二震打电话让他去仓库找他,张二震就去了,过了半个多小时张二震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在仓库给他送两盒香烟,所以,我也去了仓库,到仓库我见那个人还没有放,张二震就和我说李富强说这个人放过了,可没想到他没放,张二震还说这个人要去告我们,李富强不让放,后来李富强回来了,把张二震叫到一边说了一会儿话,他们说完进仓库后,李富强说这事你们别管了,已经安排好,不中就把这个人送到火葬场烧了,他说他和火葬场有熟人,听他说话的语气好象他以前也烧过人,说完我和张二震走了。在张二震家继续喝酒时,张二震说李富强说这个人在公安局认识人,准备去告我们,我当时说不中我就拿刀把他捅死,张二震不让,我害怕这个人真的去告我们……在网上张二震说他郁闷死了,我问他咋回事,他说我不在的时候,王子平把那个人勒死了,他还让我把聊天记录删了,在那天凌晨两、三点,我又给张二震打电话,张二震说我不在的时候,王子平和李富强进仓库里把人勒死了。

这件事后的一天,我去找张二震让他给我点钱,张二震说他去找李富强,让李富强找张发坤拿钱。当天晚上张二震给了我二百,我听王子平说给王子平也是二百。我听张二震说,从那个人身上翻出点钱,李富强和小燕各分了一千。

我们都把小燕当成张发坤的老婆看,他俩好几年了,还生了一个小孩。张发坤没和他老婆离婚。

(7)于思忠供述

于思忠2010年5月20日17时10分至22时10分在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所作的供述

我和张发坤是高中同学,关系一直很好。2010年3月底的一天(具体日期记不清了)16时许,我一个人来至西岭村西边的“西苑温泉洗浴中心”洗澡,恰好遇见了张发坤和李富强,二人也是来洗澡的,当时李富强就对我说:“正找你了,有人勾引小燕了,去打他一顿”,我回答:“走呗(表示同意)”,李富强又说:“稍等会儿,等到傍黑,那个人就来了”。到了晚上19时左右,我和李富强就从洗浴中心出来步行去了西岭村建材市场,张发坤当时没去,我俩走时他还在洗浴中心。当时是李富强领着我去的,我和他走到市场南头时就见在丁字路口向东的拐弯处头东尾西停着一辆银白色面包车(车型、车牌没注意),就见王小莉从车的副驾驶座下来然后向南边走,站在了路边的菜地附近看着我们,这时就听见李富强指着车上驾驶座上的一个男的说道:“就是他,打他”,于是他就和张二震、岳强、王子平上去开始打这个男的。我当时到跟前时已见这个男的在车跟儿被打翻在地了,当时张二震、岳强、王子平正围着这个男的朝他的身上拳打脚踢,李富强也动了手,我到跟前儿后就朝他的身上腿部等处踢了几脚,然后李富强等人又拽着这个男的让他上车,这个男的不上车,我就从他身后朝他身上跺两脚,这样他才被拽上了车,坐在了车内中间位置,然后李富强等人也上了车,就见李富强等人开着车朝着西岭村方向走了,具体去了哪儿了当时我不清楚。在我们把这个男的拽上车后我就去旁边找王小莉了,我就问王小莉:“是这个人不是?”,她只回答到:“是”,然后我俩就没再说什么,就一起来到市场的北口,王小莉就叫了辆出租车走了,我就一个人回到西苑洗浴中心骑上我的摩托车先回了家,吃完饭后我又和一些赌博人员从西苑洗浴中心集合,然后一起乘车来到张发坤当时在滨江县郭庄镇的东郭村开设的赌场。到了晚上2点来钟,张发坤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去西岭村他的仓库找他,于是我又叫人把我送到西岭村建材市场附近,然后一个人步行来到张发坤位于西岭村西边的仓库(铁皮院门朝南,带个院,有三、四间平房,平时用于堆放一些张发坤干工地活儿的工具之类的东西),我当时来到院内北侧的一间房子,该房内里边还有个套间,外间室内摆放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里间屋子内进门口处也摆了一张床,其它屋内的摆设我没注意,我进屋后就见李富强一个人在外间的床上坐着看报纸,我就问他:“张发坤让我来干啥?”,他回答说:“你稍等会儿,发坤一会儿就来了”。这时就听见里间屋有人喊道(声音也不大):“师傅、师傅(招呼人的声音)”,我就推开这间屋子的木质房门,看到刚才被我们打的那个男的手上带着手铐坐在床上(手铐铐于床头铁管上),我当时看到这个男的左眼部肿着,屋内当时没开灯,其它他的情况我没看清,在我看了他一眼后也没和他说话就退出了屋子把门又关上了,我就问李富强:“人咋在这儿了,没让他走?”,他回答道:“让他拿钱,拿来钱再把他放了”,我问他:“让他(指屋内被我打的男子)拿多少钱?”,李富强说是要两万,我一听有些害怕了后来就找借口从这个仓库走了,然后回了家。我在仓库期间,李富强说他有些事让我在那儿看会儿人然后他就走了,于是我就坐在外屋床上看报纸,也没再听到里屋那个男的有啥动静,大概过有一个小时左右张二震一个人也来过仓库,当时见他进到关那个男子的屋内和那个人说话,但说了些什么我不清楚,然后张二震出来那间屋子和我闲聊了几句然后他自称困了就回家去睡了。张二震走后不久,张发坤和李富强一起就来了,我们闲聊了一会儿,张发坤当时也没进里屋,后来他说是要往赌场去就离开了,我又呆了一会儿觉得有些害怕就找借口回家了,我走时只剩李富强一人在那儿看着人。之后,我就没再去过那个仓库,一直在张发坤的的赌场上当“放哨的”,大概到了4月底的一天,张发坤给我说让我去干点别的活,我当时也没明白是啥意思,但自那天后我就再没在赌场上见到过张发坤,又过了几天听西岭村的人议论说是张发坤、李富强、张二震等人把那个关在仓库的男的打死了,之后,又过了几天,张二震和一个叫珍珍的女的到我家说张发坤在滨江市金家营的戏台等我了,然后,我和他俩去找张发坤,但没见到他。又过了几天马之义让我去他家喝酒,在他家我见到了张发坤,我问他事情的经过,他不给我说,他让我帮他找点“三步倒”,他没说干啥用,我也没敢问他。过了一礼拜后,张发坤让王子平来找我拿“三步倒”,我将东西给了他,当时我交待王子平让他给张二震捎信让他们不要将我也参与了此事告诉其他人,说我在家还可以帮他们招呼下他们家里的事。

?你去马之义家几次

:我去过马之义家两次。第一次是马之义打电话说张发坤在他家,让我去他家喝酒。第二次我和华丽丽一起去的,和张发坤、马之义我们四个在一起喝酒。张发坤对我说,马之义问是啥事,就说在场上把人打伤了,出来躲两天,公安正在抓他。张发坤问我是否给马之义点钱,我说不用吧都是同学,张发坤说还是多少给点吧。

?李富强因何向那个男子要求拿钱

:应该是张发坤、李富强的主意,以这个男的勾引小燕了向这个男的讹诈钱。

2、证人证言

(1)证人李小辉(被害人儿子)的证言

证明其父亲李军华失踪并报案的情况。

2010年3月31日证言:昨天上午8时许,我父亲出去了。中午12时许,我给他打电话一直打不通。凌晨1时许,我爸的朋友给他打电话打通之后,让我爸他朋友准备钱。没有说准备多少钱及送钱的地方。他说在郑州。今天上午8时许,我爸他朋友给他打电话,他没有接,后来关机了。我妈也联系上他说在西岭村办点事,没有事。我爸在滨江市做胶片生意,开一辆银白色长安雷蒙面包车,车牌号为滨A67567。

2010年4月16日证言:2010年3月31日约8时,我通过手机15939580087给我父亲手机13903802066打电话,我问李军华:在哪里,是否出事情,李军华说:我没有事情,你放心。我又问他:到底有什么事情?他说:你打电话问李华峰(我父亲租房的房东)。紧接着他的手机就挂断了。约12时,我找到李华峰和张庆明(是父亲住处的邻居,和我父亲关系较好),我们三人在西岭村附近寻找李军华,但没有找到。张庆明对我说“3月31日凌晨1点,我爱人张军颍(用手机13782537627)给你父亲李军华打电话,他说在郑州喝点酒出点事,让邻居准备点钱送到郑州。接着电话就挂断了。”张庆明还说:过了一会儿,李军华又打来电话说“没有什么事情,明天就回来了”,后来又发来一条信息,信息内容是:手机确实没电了,实在对不起。

2010年6月23日证言:我父亲平常使用的是一部黑色直板“康佳”手机。

2010年8月10日证言:我、我父亲、我母亲通电话都是讲我们浙江的方言,外地人一般听不懂。

(2)证人张庆明(李军华的朋友)证言

2010年4月6日证言:我最后一次见李军华是2010年3月29日下午5、6点钟。3月30日上午8点,我给他打电话让他去回收废胶水,他说他没空。那天下午我又给他打电话,一直打不通,手机提示音是机主已使用手机呼。我到那天晚上给他打了有十多个,都是这种提示音。到3月31日半夜零点左右,李军华停车的那个院的一个女的给他打电话打通了,但是没人接,之后,这个女的给我老婆打电话说给李军华打电话打通了,但是没人接,我老婆接完这个电话马上给李军华打电话,打通了但没有接,他给我老婆回了过来,他说,让我家和他租房的那个房东给他准备点钱,他喝酒在郑州出了点事,钱准备好了送到郑州,我老婆问他准备多少,送到郑州什么地方,他都没说只说送到郑州,随后电话就挂了,过了一会儿,我老婆又给他打了过去问他咋了,他在电话里说没啥事,明天就回来了,之后就挂了,过了一会儿又给我老婆发了一条短信,信息内容是:手机确实没电了,实在对不起。之后,再也没和我们联系过,我们给他打电话还是手机呼那种提示音。到了早晨,他儿子从漯河赶了过来,我和他儿子一想这事不太对就去报案了,后来我通过公安系统的摄像设备,发现李军华是3月30日早上8点多开着自己的面包车从文化宫转盘过去了。

我听他停车的那个院的人说,他在失踪前几天有几天晚上吃过晚饭后开车出去,到半夜12点左右才回来,以前他晚上不出去。

我老婆给李军华打电话没有接,一会儿李军华回过来,让我和他租房的房东准备点钱,他喝酒在郑州出点事。后来又发一条短信,再没联系上了。

(3)证人张军颍(张庆明妻子)证言

2010年4月21日证言:2010年3月30日上午我与李军华通电话,感觉不对劲,我就一直给他打,总是关机。我丈夫张庆明说他手机从来不关机,李华峰还说李军华的老婆从老家打电话找他。2010年3月31日0时30分许,我给李军华打电话打通了,但没有接,一会儿李军华回过来说,他喝点酒,在郑州出点事,叫李世宝和李华峰给他送点钱,他也没说具体送多少钱,将钱送到郑州的什么地方。我再给他打过去,他有气无力地只说了句郑州。后来给我发了条短信,说:对不起,我的手机真的没电了,回去以后给你解释。我感觉不是他发的。

(4)证人彭新翠(李世宝的妻子)的证言

2010年8月10日证言:我们家把王村大队院承包了,负责对外出租房屋及院外看车。李军华的面包车在我们院里停放。3月30日白天,我听李军华的朋友张庆明说李军华手机一直关机打不通,联系不上。张庆明让我联系一下。开始我也联系不上。到3月31日凌晨我爱人用他手机给他打,电话通了没人接,我就告诉张庆明情况,让他联系,过会儿,他给我打电话说李军华出事了,说要钱就把电话挂了,张庆明的意思是让我联系李军华。随后,我就用我的小灵通给李军华联系,电话通了,我问他怎么回事,这么晚还不回来,他说没事,明天一大早就回来了,还说手机没电了,就把电话挂了。我感觉他接电话时好象很没劲儿,因为他平时说话语音很大,当时声音很小,而且刚接通时旁边有吵杂声,他一说话,旁边变得很安静。李军华从来没有出现夜不归宿的情况,那天他一直不回来,我觉得很反常。

(5)证人马坚强(张发坤建安建筑工程队队长)证言

2010年4月17日证言:我在张发坤的福华建安建筑队负责技术质量,工人在张发坤找的一个院内的平房里居住。我在这个院里最里边套间的外间屋睡觉,里间还有一张床和一张麻将桌。清明节前几天的一天晚上10时许,张发坤打电话让我收拾一下睡觉的东西,让我去另外一个房间睡觉,他说别人欠他钱了,他把那个人带来了,并说只用一夜,第二天晚上就会把人带走。所以,让我把房间腾出来。当晚不到23点,我在其它房间躺着,还没有睡觉,我听到门口走过几个人,他们还低声说话,这时我听到有李富强说话的声音,其他人我没听到。我没有看到张发坤。随后,我就睡觉了。第二天下午6点多下工后,我在院内还听到那个房间里有人说话、走动的声音,我判断里面一定有人。到了第三天的早上,我去房间看看,房间里没人了。

(6)证人王慧玲(李富强妻子)证言

2010年4月17日:2010年4月16号晚上李富强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出去几天,不让我给他打电话,告诉我家里的钱在什么地方,我再给他打电话就关机了。我听说我老公跟别人要账,把别人打伤了。

(7)证人郭艳芳(张二震妻子)证言

2010年4月19日证言:16、17号下午6、7点,张二震给我打电话,说他出去几天,他说他跟别人打架了,出去躲几天,就再没回过家。

2010年5月4日证言:从2010年4月16日下午我就没再见过张二震。在他离家之前的一天晚上他和岳强、王子平在我家喝酒,喝到半夜十点多时他们三人出去了,过了一二十分钟又回来喝酒了,喝到半夜,王子平和岳强回家了。

2010年5月13日证言:今天我带张二震来自首。张二震到家后给我说:在一个月前左右当时我在我家和岳强、王子平吃饭,张二震接到李富强的电话,让他们三人到建材市场去,当时,小燕和一个男的在一起,李富强说:就是他,打他。然后,他们四个人就把那个男的打了一顿,之后,李富强就让他们几个人把那个男的弄到张发坤的仓库,之后在那关着,李富强让张二震去把那个男的弄死,张二震不去,王子平后来去我家找张二震玩,张二震对王子平说“李富强准备把那人弄死,咱去说说情,把那个人放了得了。然后,他俩去仓库,后来,王子平和李富强进去,至于谁把那个人弄死的他说他不知道,后来,张二震害怕,就和他们几个把那个人埋了,之后,张二震他们就回家了,过了些天,李富强让张二震跑,说出事了。张二震在外边跑了一个月,不想跑了,就来投案自首了。

(8)证人岳坡(岳强的哥哥)证言

2010年5月4日证言:2010年4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张二震去我家找岳强,后来他俩走了,听说是张发坤让他们走了。大约在一星期前,我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用黄岗附近公用电话给我联系,约我在黄岗见面,说是让我没事去张二震家看看有什么没有。见面后我问他我弟弟的详情,他说,岳强、张二震和他本人一天晚上在张二震家喝酒,李富强打电话让他们去西岭村建材市场,到那儿后李富强指了一个开面包车的男子,说就是他,打他,他们就打了他一顿,打完后李富强让他们把那人带到西岭村的一个仓库内。完事后,给他们三人一百元让他们仨去吃饭,次日,李富强又打电话喊他们三个过去,说他们下手有点狠,人死了。随后又说尸体埋得有点浅,让重新埋深点。他们就和李富强一块去了。这个人还说是被李富强勒死的。案发当天,李富强将死者的面包车开到体育馆了。目前这个人我找不到他,除非他和我联系。

2010年5月13日证言:我陪我弟弟来公安机关自首。岳强在今年4月初的某一天,和张二震一块离开家,我就联系不上他。5月11日,他打电话过来,我就劝他自首。今天下午,他又给我打电话,我去江源县把他接回来了。岳强说他之前和张发坤、张二震、李富强在江源县李富强的亲戚家躲了一二十天,然后分开了。

(9)证人曹贵喜(西岭村卫生所医生)的证言。

2010年5月27日证言:我在我们村卫生所工作,李富强的父亲有癫痫病,2010年3月份,李富强找我说他父亲睡不着觉,家里没药了,我给开了五、六片安定药。

(10)证人马之义的证言

2010年6月3日证言:在四月底左右,张发坤陆续在我家住了十几天,最近在本周二(2010年6月1日星期二)他又来住到现在。之前,张发坤一次都没有在我家住过。那天傍晚,我正在家里,张发坤和于思忠还有一个女的他们三个人一起到我家找我,我问张发坤:“你今天怎么会来找我?”,他说:“没事,赌场出事了,把人打伤了。”然后于思忠说让张发坤在我这住两天,我说住就住吧,反正家里也没人。然后,我到街上买了菜,我们四个人在一起喝酒,喝了一会儿,我走了,他们继续喝,到第二天早上,我又回到我那院里,张发坤一个人在家睡觉,他说自己要是想出去玩,没法再回到我家,我就把我儿子的钥匙要过来给他,然后我就上班去了。他说赌场出事了,把人打伤了。我知道他是开赌博场的,以为他来我家就为了躲赌场上打架的事情。我也没再问那么多。刚开始来时,于思忠说张发坤出入不方便,让我平时下班给他买点东西吃,我给他买菜,酒,馒头,面条,他自己在我家做饭。张发坤在我家住这段时间,我老婆也知道,我对她说:张发坤赌场上出事了,在我家院里躲几天,平时你别很去那院里。我和张发坤、于思忠都是同学,关系还可以。

2010年6月29日证言

张发坤住的是我家的新房,我们自己家的人在我岳母家住。他开始在我家住了五、六天,走了之后过了十几天又来我家住了三天,第三天晚上你们公安局的人找到他了。他先后给了我300元钱让我给他买菜。

(11)证人华丽丽的证言

2010年8月6日证言:我和张发坤是朋友关系,我们认识之后从2008年至今我和他曾经在西岭村附近开过赌场,我还领一些人到场上去赌博。

好像是4月19日张发坤到赌场上去了,张志刚喊我出来,在场外我问张发坤这几天干啥了,和谁打架了,打的很不很,人没死吧,我的电话呢?张发坤没有说那么多。又过了十几天,于思忠说见到张二震了,我想通过张二震找张发坤,就打的到环宇桥找到张二震和于思忠,张二震神情慌张,我当时问张发坤在哪,张二震说他11点在金家营的戏台跟前等,我们三个就打的去找张发坤,当天没有找到他,张二震要走不让我跟着,我就把这些天赌场上分的盈利5000元给张二震让他转交给张发坤。当天傍晚我在西苑洗浴的楼下车里听音乐,于思忠喊我去找张发坤,我们就又去了金家营的一个鱼坑见到他,我又问他出啥事,他还是没说,让我把赌场招呼好。又过几天,我让于思忠联系张发坤,他给金家营的同学联系说张发坤在他家,我和于思忠就去找他了,在他同学家一起吃的饭。

当时我和我丈夫李光民生气,就让于思忠帮我在东站南华小区租了一套单元房,于思忠说让张发坤来住几天,我就给他一把钥匙,后来他什么时间走的我不清楚。我当时听赌场的人传张发坤因为小燕溜男人把人打死了,还有人说他要账把人弄死了,我问他具体啥事他始终没说。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1)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滨公(龙)勘[2010]04170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拘禁并杀害被害人李军华的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地点:滨江市龙华区张发坤仓库

时间:2010年4月17日2:30—3:50

……东墙上靠南侧有一门通往东北侧房间,门为内开木质门,门及门锁无异常。入内为水泥地面,内放一单人床,床上铺放有一灰白色褥子,经勘查在褥子东南角反面发现血迹两处,拍照后原物提取,单人床东侧放有一麻将桌,距东墙43厘米距北墙30厘米放有一黄色椅子。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李安甲、王建军、张卫民

见证人:田秀、郭景杰

(2)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滨公(龙)勘[2010]05100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抛尸现场)

现场地点:滨江市龙华区栗屯桥北170米处路东垃圾场

时间:2010年5月10日14:50—17:40

……据王子平指认,经过挖掘……垃圾场约为一7400厘米x2400厘米的不规则垃圾坑,垃圾池西侧、南侧均为填埋与地面相平的垃圾,在垃圾场的东北角有深达730厘米的垃圾坑。经勘查在距坑北沿966厘米、距坑东沿890厘米处有一墨青绿色编织袋(拍照后原物提取),经勘查内为一尸体,该尸体头朝西北,呈蜷曲状,左手后背,双腿屈于胸前,右侧卧状,移走尸体后坑底有一80厘米x55厘米的椭圆形小坑,深达30厘米。经勘查,在该小坑内发现一打成结的绿色绳子(拍照后原物提取)。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李安甲、王建军

见证人:朱清有、李战魁

(3)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滨公(龙)勘[2010]041702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李军华面包车停车现场)

现场地点:滨江市龙华区滨江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停车位上

时间:2010年4月17日9:24—19:00

现场位于中原路快车道内,在中原路南侧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滨A67567的银白色长安镭蒙面包车。该车头东尾西停放在中原路南侧的停车位上,车体表面覆盖有灰尘,车窗玻璃呈摇起状,车门锁完好呈锁闭状。未发现明显异常。对该长安镭蒙面包车予以提取。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李安甲、王建军

见证人:郭防震、郭警杰

(4)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滨公(龙)勘[2010]05010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张发坤轿车)

现场地点:滨江市龙华区西岭村万通汽修厂

时间:2010年5月1日18:20—19:50

经勘查在车辆驾驶位车门上下侧的侧盒内发现有三个账本,拍照后原物提取,在副驾驶储物盒内发现有两个笔记本和五张笔记本纸,拍照后原物提取。车后备箱内放一蓝白相间的塑料袋,内放有31张麻将牌,拍照后原物提取。将滨AN2269车提取。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李安甲、王建军

见证人:郭防震、郭警杰

(5)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滨公(龙)勘[2010]05190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李富强存放铁锹现场)

现场地点:滨江市龙华区西岭村李富强家

时间:2010年5月19日10:20—11:00

在李富强家院内发现圆头、方头铁锹各一把。拍照后原物提取圆头铁锹一把。

4、鉴定结论

(1)滨江市公安局 [2010]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检验时间:2010年5月10日

结论时间:2010年6月23日

尸体检验:……尸体被置于两个套叠的青绿色编织袋内(外层未扎口),内层袋口有蓝色布条打结(死结)……

头面部:舌位于齿间,全口牙齿松动。颈部:颈部左侧从胸锁关节向后项部有一16厘米x3.5厘米的灰黑色区域。上下肢:左股骨上段骨折。

论证:1、根据尸体检验,死者李军华全身未见创口及致命性损伤,结合滨江市公安局技术大队毒化检验,排除机械性损伤及中毒而死亡;因尸体呈腐败改变,丧失部分检验条件,结合滨江市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病理检验报告及案件调查情况,不排除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根据尸体检验,死者李军华左股骨骨折、尸体高度腐败且置于编织袋内,结合案情调查,判断其死亡性质为他杀。3、根据尸体检验,死者李军华尸体高度腐败,结合近期气候状况,推断其死亡时间距检验时间一个月左右;根据尸体检验,死者李军华胃内空虚,未见食物成分,推断其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4小时以上。

鉴定意见:不排除李军华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鉴定人:郭某某、郗某某、康某某

(2)滨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0]00258号法医物证鉴定书

鉴定意见:送检标记为“褥子上血迹1”的检材检出的DNA分型与标记为“褥子上血迹2”的检材检出的DNA分型相同,并与公安部鉴定号为公物证鉴字 [2010]3393号的鉴定书中标记为长骨的检材检出的DNA分型有14个位点相同,为同一人所留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

鉴定人:董某某、孟某某、杨某某

(3)公安部物证鉴字[2010]3393号物证检验报告

鉴定意见:所检长骨所属个体是李小辉生物学父亲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9%。

鉴定人:凃政、刘志芳、李万水

5、书证

(1)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证明:李小辉于2010年3月31日14时21分向该局报案,称其父亲于2010年3月30日上午8点开长安镭蒙面包车离家后,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7点多与其最后一次通话后,人车下落不明。

(2)张发坤、李富强辨认绑架被害人的仓库(滨江市龙华区西岭村西头张发坤租赁的仓库)及埋尸现场(滨江市龙华区栗屯桥北一百余米路东的垃圾场)照片

(3)李富强对五把铁锨进行辨认,辨认出其中2号铁锨为掩埋被害人李军华尸体时所用的工具

(4)张发坤、王子平、岳强、张二震、于思忠辨认被害人照片的辨认笔录及说明

(5)被害人李军华长安雷蒙车牌号滨A67567汽车照片,张发坤作案时所用车牌号滨AN2269黑色雪弗莱轿车照片

(6)张发坤丢弃被害人手机地点照片,西岭村建材市场及张发坤仓库的照片

(7)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情况说明,因被害人手机未能找到,被害人家属未能提供手机发票及手机包装等信息,故未作价格评估

(8)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情况说明,杀害李军华所用的毛巾、塑料袋、手铐、手套及被害人的衣物据王子平供述其伙同张发坤、李富强、张二震在掩埋尸体时,将上述物品丢弃于滨江市龙华区栗屯桥北的垃圾场及西岭村一公厕内,后经多次查找未能找到 。

(9)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情况说明,该局从移动公司调取的被害人李军华手机号为13903802066的通话记录。

证明:号码18790563447为王小莉所用,号码15939580087为被害人儿子李小辉所用,号码13205767842为被害人妻子李素珍所用,号码03732377530为被害人车辆停放的停车场看管员彭新翠所用,号码13782537627为被害人邻居张军颍所用。从2010年3月30日8时14分至9时35分李军华主叫王小莉3次,均通话;张军颍于2010年3月30日9时32分主叫李军华通话;2010年3月31日0时52分李军华主叫张军颍通话;彭新翠于2010年3月31日0时56分主叫李军华通话;张军颍于2010年3月31日1时00分主叫李军华通话;2010年3月31日1时22分李军华给张军颍发一条短信;2010年3月31日5时25分、6时56分李军华分别给李素珍发短信一条;2010年3月31日7时51分、7时55分李小辉、李素珍分别给李军华打电话,均打通。

(10)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情况说明,该局技术人员对被告人张发坤滨AN2269黑色雪弗莱轿车进行检查,未能找到被害人李军华相关痕迹、物品

(11)发还物品清单

证明:2010年9月27日将滨A67567长安镭蒙面包车发还给李小辉。

(12)被害人李军华身份证明

证明:李军华出生于1965年11月10日。

6、物证

编织袋一个、绳结一根、铁锹一把,张发坤作案时所用车牌号滨AN2269黑色雪弗莱轿车。

本案的综合证据有:

1、张发坤、李富强、王子平、张二震、王小莉、岳强、于思忠、张志刚、华丽丽、胡均强、张发良、马之义的户籍证明及照片。

2、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义乌市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

证明:2010年4月16日约16时,龙华分局侦查员在滨江市龙华区王村寺庄顶村将王小莉抓获。2010年5月8日约15时,在滨江市龙华区利民公司家属院院内将王子平抓获。2010年5月13日15时张二震到龙华分局投案,岳强于当日18时许到龙华分局投案,5月16日约1时,李富强到龙华分局投案,5月20日在滨江市龙华区王村镇西岭村将于思忠抓获,5月28日在滨江市龙华区黄岗街张志刚抓获, 2010年6月3日在滨江市江岸区平原乡金家营村将张发坤、马之义抓获,6月24日9时许,在张发良的家中将其拘传到案, 2010年8月6日7时许根据群众举报,在滨江市牌坊街对面胡同口将华丽丽抓获, 8月28日晚,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民警将逃犯胡均强在义乌市江东将其抓获。

3、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调取的张发坤、李富强的通话记录

证明:2010年3月30日至4月1日二人的通话情况。(2010年3月31日22时09分、23时45分、4月1日0时08分张发坤主叫李富强。)

有无对王小莉进行刑讯逼供的证据:

1、滨江市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办案人董爱国) 审判卷二18页

证明:2010年4月17日王小莉被收押至滨江市看守所时经检查发现,右脸颊部可见一2×4cm青紫,下巴处可见一1cm皮肤擦伤。

2、赵中实(任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李大鹏(原任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张全臣(滨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情况说明

证明:赵中实、李大鹏、张全臣在抓捕、讯问王小莉的过程中未对王小莉实施刑讯逼供、殴打、辱骂、体罚、指供诱供行为。

3、董爱国情况说明

证明:在龙华分局办理王小莉绑架一案的过程中其未参加抓捕及讯问工作。滨江市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中办案人的签字是其本人签的,对王小莉脸上的伤是如何造成的不清楚。其没有对王小莉实施殴打、辱骂的行为。

4、滨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魏民、宁天平2010年12月17日对赵中实、李大鹏、张全臣的询问笔录

证明内容同三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

要求:1、控方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确实罪名并制作起诉书;

2、辩方根据起诉书灵活辩护,并制作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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