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道:那我和公司领导沟通一下吧。
其实,公司董事长的助理与我们一起参加了庭审,我只要跟他沟通就可以了,他来之前是得到了领导的部分授权。而且,之前我们和公司的领导沟通过了,20万的标准领导是不可能同意的。领导一分钱都不想支付。我和助理简单沟通一下,给法官回复的结果,就是双方相互抵消。
显然,对方不可能答应的,法官使劲敲响法槌,大声说:开庭。
原告先举证,我方被告质证。原告举证完毕后。我提出反诉申请,我的助理开始举证,我们提供了维修合同和收据,一并举证,助理说:该证据证明我方收到的损失以及我方请第三方维修,并产生了相应的费用。
对方的美女律师进行质证,她说:我想提醒法庭,签订维修合同的时间是2016年左右,但是这两家公司设立时间分别是2017年和2018年,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还没有成立呢。
美女律师话为落音,法官、陪审员书记员都在偷偷地笑,我面无表情,但是其实内心还是五味杂陈,翻江倒海,真的不是滋味……
主审法官“当”地敲响法槌,道:休庭十分钟。他去核实原告说的是否属实。
我默默走出法庭,到外面和董事长助理商量此事如何应对。这个材料是董事长助理提供给我的,我问这些材料都谁弄的?
他说,是公司的一位领导弄得。我心里很清楚,作为代理律师,对这份材料没有认真去核对,我们显然是有责任的。
果然,董事长助理说话了,余律师,这个材料早就提供给你们了,但是你们一直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案件我是交给助理做的,公司提供的材料是我去拿过来的,但是我确实没怎么看。然而,我肯定不能说这是我助理弄的,说明我对这个案件不重视,领导曾对我说,很重视这个案件。但是,我只是因为案件标的太小了,所以有些工作我并没有完全亲力亲为。再说了助理做的工作,还需要指导老师对此负责;另外,我自己也不想找些借口为自己辩解,我跟他道歉说:这件事情确实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我不想推卸自己的责任。
董事长助理问我如何应对,我说,我想好了,只能为我们自己开脱吧。
不一会儿,法官走进法庭,把他调取的工商材料给我们看,证实了原告美女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官说,开庭。
法官问我方:被告,你看过了吧,为什么合同签订的时间,公司还没有成立?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我回复到:我刚才也跟公司核实一下,当被告联系原告他们不过来维修,被告就找人维修,当时维修人员还只是工程队,没有公司,所以当时我们并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原告起诉我们,被告找到当时做工程那些人,他们自己设立了公司,于是我们把合同签订的时间往前移了。
法官问:那你们的工程款是当时支付的吗?
我回答道:是当时支付的。
法官又问:那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入账?
我当即回复:这个我不太清楚了。这个问题,我当时肯定说知道或者不知道都不合适。只能说自己不清楚。
法官马上休庭,让我们马上跟公司核实。
我出了法庭后,跟董事长助理沟通,董事长助理的意见是:先说暂时联系不上。
我也没有更好的想法,也只能这么说了。
我回到法庭,继续开庭,我想法官回复没有联系上公司财务人员。
法官严肃地对我说:余律师,如果你们公司同意调解也就算了,否则,我一定会追查下去,如果查出来你们公司确实伪造证据材料,我不仅仅要对你们公司罚款,同时我还要对另外几家公司都要罚款。同时,你们该支付的工程款还需要支付,你们自己衡量一下吧。
我说:这个我做不了主,需要跟公司请示。
他说:你马上就跟公司领导请示。
这时候,美女律师对我说,余律师,你跟单位负责人说一下, 这两家不同的公司出具的收据上的笔迹都是相同的,收据编号相近。
我无言以对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