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张小娴写的一段话:“小时候,假如记性不好,是会挨骂的;然而,当你长大和变老,你才发现,有些人有些事,能够忘记,是幸福的。”
我一直认为,忘记是一件很罪恶的事,比如忘记小时候的玩伴,忘记一个人的名字,忘记我们之间说过的话……但其实,人的大脑存储量是很有限的,很多事,不去重温,终究会忘得一干二净。
让我觉得很捉弄的是,一些人一些事,越想忘记,他们在大脑中越深刻,于是会自然而然赞同“真正的忘记是不需要努力的”。
我以为忘记过往的亏欠与伤害是皆大欢喜的事,不曾想,忘记过往的快乐才是走向重生的第一步。
在微博上看到这么一句话:“相濡以沫,已成往事;相忘于江湖,才是幸事。”
你我之间,恩怨有几许?若是计算起来,其实是数不清的,正是这“剪不断”的理,像无数拉拉扯扯的丝线,在某个时刻轻易就能扯痛神经,或者牵引自己陷入清甜的回忆里,走不出,抓不住。
那不如,我们就此别过吧!转身各自遗忘,我忘了你的好,你忘了我的无理取闹。我们不是放下,是遗忘,这样,我们之间不亏欠,以后的日子也不想念。
他日,江湖再见,我是成熟的我,你是温柔的你,我们互不相识,就可以像最初认识时那样,我对你说:“嗨!我叫忘川,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