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忘了我,就不行!

我这周做了几件煽情的事儿。

第一件,有天我学车回家,我妈在我的卧室里躺着,我累得话都不想说了,就想躺会。就跟我妈说,你回你卧室呗,咋了,你卧室wifi信号不好呀?

我妈也没说啥,就拿着手机回卧室了。我难过了好久,我知道,她就是想看看我。

饶是我们一起生活在深圳,住在一起,也每天有23个小时见不到面。我上班,她也上班。早上碰不到。午休我在公司吃外卖,她回家吃,我们见不到。晚上我去学车,和朋友聚餐,去泡图书馆,加班,也见不到。

所以她想看看我,一天没见了,就单纯的想,看看我!

所以我开始每天中午顶着烈日回家吃饭,我说吃什么都行,路途太赶也没有关系,我想让你看到我。

第二件,我不喜欢和别人一起看电视、看书,因为大家的情感关注点不一样,很难产生共鸣。所以我一般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看电脑。

欢乐颂首播,每晚12点才更新,我就搜电视台的直播看,我妈也想看,我就说,你跟我一起看吧,没事,可以说话。

她的点跟我的差很远,有时候说话前,连怎么对付我的反驳都想好了。我觉得特别可爱,挺好的。

不必把生活弄得那么紧锣密鼓的,就一起消遣的看看剧,不用非得写出什么惊天地的感想来,对吧。

言归正传。昨天《奇葩说》里,姜思达对爱人说,如果我失忆了,你可一定要来追我,一定要来追到我。恰好昨天曲妖精和唐长老松口在一起,有了点正常情侣的样子。我有点不平衡,那些喜欢唐长老的姑娘们,前任们,心花怒放的人儿们,怎么办呢?

是,我没有女一的命,所以只能干点猥琐的女二干过的事儿。

如果你不爱我,你特么至少得记住我呀。

偶像剧里一般会有特别强烈的矛盾冲突,两个人水火不容,最后爱的难舍难分的,生活可没那么矫情,看不上,就是看不上。甚至还不乐意告诉你,你输在哪里了。

我家大妞,死皮赖脸的爱过一个人。不是你们现在回忆起初中校草那种眼神里流出的悸动,等着身边的人说一句,哎呀,校草没爱上你是他眼瞎;也不是你用来不结婚的挡箭牌,其实人家压根当你是路人甲。

大妞爱这个人,爱到我们都觉得丢人。

大妞喜欢林强,听听,名字都不梦幻。然后就去班级门口告白。大妞长的是那种国际范的脸,唐朝的身材。俗话说,又丑又胖……林强觉得丢人死了。直接从后门跑去了男厕所。

风起云涌,风云变幻,林强成了大家争相取笑的对象。大妞也不恼,她跟林强说,现在你和我半斤八两了,在一起呗。

林强大骂一句,谁特么跟你半斤八两,你的腿比我腰都粗,你去美国都不用带护照,人家会把你当自己人的,你,你的头发是不是钢丝拧的,怎么那么丑。我不喜欢胖的、丑的,你滚!

那时候还不太流行“贱”这个字,所以一个男生让你滚,就是最恶毒的话了。

然后时间跳到昨天,我们聚在一起看奇葩说,我问大妞,你希望林强记得你吗?她说,希望呀。

大妞说,比起没有得到他,我更介意他忘了我。我希望他刷牙的时候想起我,想起我送给过他一把牙刷,里面装着中华牙膏;我希望他洗澡的时候想起我,想起他骂我腿比他腰还粗;我希望他婚礼的时候想起我,想起有个黑黑的姑娘,喜欢过他。当然这些都不现实,我希望他梦到我,然后醒来拍拍胸口说,哎呀吓死我了,那个黑妞丑胖子……

再不济,我希望他朋友们记得我,偶尔插科打诨黄段子讲完了能提到我,一起说一句,那个不自量力的小傻逼,我就知足了。

我看着大妞,这几年她好看了许多,也瘦了许多。我以为她会希望自己在男生心里是美丽的样子。退去青春期的自卑,大妞变成了一个好看的人,有人追,也有人捧,我还以为她会想抹去那段“耻辱”呢?

可大妞希望林强记住。她的理由可笑又感人。她说:既然林强的生命里不能有我,那记忆里总该有我吧。不堪的、难看的、不要脸的,留一样总可以吧。我们都记住彼此,才不枉匆匆这样走来,也不枉我跟别人说,我爱过他。

你说万一我跟别人说我爱过他,那人认识他,跑去问,哎,大妞喜欢过你呀,哈哈哈哈。林强要是不记得了,多尴尬呀,是吧?

不管别人眼里我有多丢人,但我爱他这件事,不丢人。

听完,我们都沉默。

我们渴望留住生命中闪亮的瞬间,所以过生日要po个票圈、旅游要修图、年终奖要嘚瑟一番。可是我们经常觉得生活没意思,那些留下来的精挑细琢的,都不能满足我们,我们知道自己有多空虚。

见到故人,恨不得躲在一边装不认识、同学聚会,也都挑包装过度、毫无遗漏的事来消遣,我们活得比谁都假,还在这呼吁世界应该多点真善美。

你说,你怕,你把真实的自己让别人看到,可会有多少人记得?最多三天,忘得一干二净的,真的。你是不是用A货包,是不是偷拿公司的纸巾回家,是不是挑便宜的外卖点,谁特么在意呀?

你把自己包裹的跟蝴蝶似的、你把自己剖析的根根骨骼分明,结局都是一样的啊。

爱你的人记得你的所有样子,不爱的人会忘掉你的所有样子。而你最奇葩的是,给爱你的人看到的是包装后的样子。

这才是你的损失。

我爱你这件事,从不丢人,所以你忘了我,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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