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斯隆·威尔逊:利他主义存在吗?

《利他之心》中文版封面

读完戴维·斯隆·威尔逊的《利他之心》,本不打算写些什么的。因为最近读了不少从演化、博弈论角度讨论利他主义和道德的书,有理查德·乔伊斯的《道德的演化》、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的《合作的进化》以及马丁·诺瓦克与罗杰·海菲尔德 合著的《超级合作者》等等。

当然,加上之前读到过的乔纳森·海特的《正义之心》、罗伯特·赖特的《道德动物》以及爱德华·O ·威尔逊的几本著作。已经足够让我对这个领域里关于道德、利他主义和正义的演化起源与生成有了了解。

然而,看到这本内容简短但深刻的《利他之心》,在豆瓣上39人阅读仅仅给出6.9分的评价,实在让人有些寒心。我不知道这些给予中等评价的读者到底是否真的了解相关领域,就把它说成是作者的“意淫”。这样一部深入浅出地介绍群体选择理论及相关内容的书籍,作者也多次强调读者自行阅读参考文献,却被人误解,或说证据不足,或说阐述不清,真是可惜。

群体选择论的堂吉诃德

或许是他们不太了解作者的缘故,戴维·斯隆·威尔逊 (David Sloan Wilson) ,与同姓的爱德华·威尔逊一样知名,至少在群体的多层次选择理论上,尤其如此。

戴维·斯隆·威尔逊

马丁·诺瓦克等人所著的《超级合作者》一书中,如此评价到:

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位科学家接过了群体选择理论的火炬。其中最著名的是纽约宾汉姆顿大学的教授大卫·斯隆·威尔逊。威尔逊坚信,进化生物学在20世纪60年代走上了歧途。他在群体选择领域进行了长达三十多年的研究。这位独行侠在他那被众人视为堂吉诃德式的探寻之路上,遇到了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科学哲学家埃利奥特·索伯,以及哈佛大学伟大的自然学家爱德华·威尔逊,这两个人选择与他一路同行。

这样的评价颇为中肯,在《利他之心》书中,作者也介绍了他和哲学家索伯的相遇与碰撞,以及其他学界人物的合作,如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共同研究。他也创建了演化学研究项目(EvoS)和演化研究所,从演化学的角度规划公共政策的智库。

当然,戴维·斯隆·威尔逊的著作也颇丰,有《达尔文的大教堂》(Darwin's Cathedral,2002,无中译本)、《每个人的进化论》(Evolution for Everyone,2007,中译本名为《进化论与生活》)、《致其他人》(Unto Others,1998,与索伯合著,无中译本)。他也与爱德华·威尔逊合著过《社会生物学理论之基础的重新思考》(Rethinking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Sociobiology,2006,无中译本)

这本《利他之心》提出了好些个让人耳目一新的话题,都是在作者其他书和论文里有更深入的阐述。此书的原著为2015年出版的《利他主义存在吗?:文化、基因和他人的福利》(Does Altruism Exist?: Culture, Genes, and the Welfare of Others)的译本。

这个小册子是耶鲁大学出版社与坦普尔顿出版社(Templeton Press)共同推出的丛书“大题小做”中的第一本(作者前言)。因此,算是一个简短的科普作品,原著总计才不到200页的内容,所以作者“内容力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就像通往知识殿堂的快车道,使广大读者免于陷入烦冗细节的泥淖”(同上)。

我在这里根据上面提到的书籍加上个人的见解,总结了本书三个方面值得重视的理论。

一、消解群体选择与个体选择之争

演化论自达尔文创立至今,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自然选择是作用在个人层面上还是群体层面上。我在前文已经简单叙述过理查德·道金斯与爱德华·威尔逊的争论(见《在宇宙中孤独并自由着》一文)。

简而言之,群体选择,或者称为多层次选择的核心就是自然选择即在个体层面发挥作用,也在群体之间发挥作用。爱德华·威尔逊过多地强调群体选择,是因为他看到了自然选择作用在群体层面上,能够增加我们的道德,而不至于让我们陷入到人人自私自利的社会中。

其实对于理查德·道金斯与爱德华·威尔逊两人,我都难以割舍与抉择,理查德·道金斯从基因自私到群体福利的说法很有说服力,爱德华·威尔逊则让我看到了人性的光辉。然而,是戴维·斯隆·威尔逊却提供了另一个视角,让我不必在两者之间必须二选一地去相信。

戴维·斯隆·威尔逊调和群体与个体之争所用的方法,就是他所说的等效性。不同于库恩所谓的“范式革命”,等效性并不要求一个必定去舍弃一个而存在。在《利他之心》中,等效性是如此表达的:

等效性的概念与范式提出的标准过程有两个方面的不同。首先,与标准的范式出现过程相同的是会有不同的思想结构存在,但是它们是可以共存的,而非必须互相取代。第二,不同的思想结构之间可以没有可比性,也不需要有。个人或者是整个社区的人都可以掌握不止一种思想结构。

就拿演化领域里的群体和个体选择来说,各自只是看到了不同层面的作用。就像是你买东西,无论是刷卡、付现,亦或是支付宝、微信一样,只是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别。

群体选择看重的是多个群体之间的竞争,所以相对合作的群体会比自私者组成的群体有更好的适应性,而在群体内部,无疑自私者更具有适应性。两个威尔逊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之基础的重新思考》一书中如此总结道:

“群体之内自私胜过利他。群体之间利他胜过自私。余下的全是评论。”(转引自《利他之心》)

因此,我们每个人的道德观念都是在自私与利他两种观念之间纠结,视不同情况而定。一个自私者在群体需要时也能够挺身而出,而在日常生活中却可能斤斤计较。这也可以解释一个群体在面对外部入侵时,常常能团结一致,而在和平时期却相互内斗。

二、用演化生物学去反思经济学

我从不讲道德的经济学逃离,希望在哲学领域里寻找伦理时,却发现伦理学已经变成老学究式的形而上学,陷入到抽象层面的争论。

自亚当·斯密开始的经济学,越来越把理性人、也就是自私算计的个人当作假设前提,之后这种经济学就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如果第一个思想者就在十字路口选择了错误的方向,追随着他的脚步的很多现代思想家也会走在错误的路上。(引自《利他之心》)

阅读演化生物学的个体选择理论,尤其是道金斯等人的学术路向就会发现,其思路与经济学竟然如此的相近似,从“蜜蜂的预言”到“看不见的手”,经济学的基础就在于人人自私算计,就能带来全社会福利的增长。

这种个人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潮,也是学术研究的主流思路。不单单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领域也是如此,社会心理学家唐纳德·坎贝尔(Donald Campbell)就有过这样的反思:

个人主义方法论支配着经济学中与社会学相近的部分、社会学的大部分,以及心理学中偏向组织理论的全部。这个原则是指所有的人类社会群体过程都要用个体行为的法则来解释,群体和社会组织没有实体性,按照这个原则,组织之类的存在不过是个人行为的一个便易的合集。(转引自《利他之心》)

政治学中也有社群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前者有迈克尔·桑德尔,后者代表是约翰·罗尔斯。这种个人主义的传统占据了各个方面,并影响了欧美至今的政策。戴维·斯隆·威尔逊说道:

如果社会的运行以个人利益驱动的市场力量为基础比以善意为基础更好,那又何须善意呢?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和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做出了这样的声明,随后这个主张在传统基金会、美国的罗纳德·里根、英国的玛格丽特·撒切尔等各国智库和政治家的推动下成为公共政策。

这让我想到了早年学经济学时,一些国内的“知名经济学家”不加反思地为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观摇旗呐喊,《蜜蜂的预言》一度成为畅销书,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被这些人奉为楷模。而提到社群主义,就被等价于集体主义、斯大林社会或奥威尔的1984。这些舶来的个人主义让我们的改革变得渐渐不再与福利社会沾边,让全社会所有东西都标上了价钱,让我们的道德水平也直线下降……

从演化生物学领域,我们可以看到重构经济学、甚至是社会学基础的可能性。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理查德·泰勒和卡斯·桑斯坦在《助推》一书中,就提出一种“自由家长主义”的助推方案,这是一种思路,若从群体组织层次来规避自私自利者对“公地”的蚕食,也是一种思路。

三、利他主义不必有高尚的动机

戴维·斯隆·威尔逊是演化生物学家,但其理论底色却浸染了浓厚的制度经济学色彩。对其理论影响最大的一位,就是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奥斯特罗姆在公共经济治理方面的分析而与奥利弗·威廉姆森共同获得那样诺贝尔奖的。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1990,有中译本)、《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1993,与人合著,有中译本)。

公共治理方面,最有名的问题是加勒特·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简单来说就是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财产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如空气、公地、河流等污染和滥用,已经成为公共治理的难题所在。

可以说,之前的经济学家都提倡或是私有化或是自上而下监管的解决方案,“私有化”的口号一度在国内也是主流声音。然而,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另一种新颖的解决方法,只要设定原则,社群可以自主管理好公共资源。

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八项原则,对于任何组织的设立和管理都有很好的指导价值,具体可以参见《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在此简单列举如下:

  1. 社群及其目标界定明确;
  2. 收益与付出相对等;
  3. 集体决策;
  4. 监管;
  5. 赏罚分明、有人性;
  6. 公平正义的冲突解决之道;
  7. 群体内部有主权;
  8. 与上级群体协调妥当。

在奥斯特罗姆原则下的群体,是能很好地解决“公地悲剧”,也有一个独特的价值,就是利他主义可以从这样的功能性组织中产生。

人类社会群体有不同的组织方式,最成功的往往是与奥斯特罗姆八项原则最为接近的群体。这样的群体机制运转良好,就不需要另一个东西的介入:圣人。

传统的研究认为,利他主义者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若只是在行为上的利他者,他做好事的目的可能只是为了博得名声、或是怕被惩罚,或是表演给别人看,就不算个道德高尚的人,不能被称为利他主义者。

但戴维·斯隆·威尔逊认为,利他主义者不需要很高尚的心理动机,只需要在行为上是个利他主义者就可以了,不必在乎其心理动机是否真心实意。这种把利他主义看作是组织的一种功能性产物,实际上秉承的是实用主义传统。

如此而来,戴维·斯隆·威尔逊的利他主义,就将心理上的近因与演化角度的远因区分开来,“这不同于康德、边沁和密尔这些哲学家所做的系统化努力,也不同于现代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剖析表现出相同行为的思维感受之间的微妙不同的努力。它与改善现实世界中人类福祉的利他主义目标密切相关。”(引自《利他之心》)

总结

这本书虽是一个小册子,但又为我打开了另一扇之门,让我从经济学逃离后再次回归到经济学,重新以演化生物学的角度审视,就看到完全不同的可能性。

书的最后提到的《星球级利他主义》虽然看起来遥远,但也是一种理论面向和未来展望。这样的展望在爱德华·威尔逊的《人类存在的意义》、《生命的未来》中反复提到,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著作《人类的终极命运》、《人工智能的未来》中反复吟诵,《超级合作者》一书的作者诺瓦克在最终章节中追问:“人类下一步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这样的广度和胸怀,我们只能在“在宇宙中孤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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