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斩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就是将人一分为二。当然这不是辩证法说的看待人和事物要一分为二,而是把人体用利器切或者铡成两份,而且是活着干。 咋样,看着发瘆,写着手抖,估计受刑者的滋味……
据记载这种刑罚在周代就已经出现了,那时候的死刑有三种:车裂、斩和杀。专家们说其的“斩”就是腰斩,而“杀”才是后世所谓的斩首,车裂就是所说的“五马分尸”,商鞅就是这么升天的。
看过有关腰斩方面书籍,可谓其惨状不可言说,受刑之人惨到什么程度呢?就是雍正皇帝听到监斩官的“据实奏陈”后,也是脑后冒凉风,良心发现,下令废止了此刑。记载是这样:当时受此刑之人,利刃之下分为两截,因人的主要器官集中在身体上部,故一时半会死不了,此人在地上爬行,手沾献血写下惨、惨、惨三字。
实在写不下去了,两腿发软,脊梁骨冒凉气。秦朝李斯、汉朝晁错、明朝方孝孺均死于此刑,且围观者甚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