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源于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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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许多书,却没想过要写点东西。

初中是在乡下一所学校念的,没有图书馆。想阅读一本课外书,很难。教我们语文的是一位西大毕业生,很有文艺范的女子,她有好多书。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和爱情三部曲,《牛虻》、《一千零一夜》、《战争与和平》《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羊脂球》……这些书我从她那里借来,利用午休时间看,上课偷看,有些是周末带回家上山放牛时看。然而牛终究是牲畜,会趁着你看书入迷,就溜到别人家的玉米地去海吃。当你回过神来的时候,一大片玉米地已经被它们糟蹋了。因此,经常招来别人家的一些责骂或索赔。但父亲从未对我发火,在他看来,爱看书是一件好事。这一点,我得感谢他。

至今我都没有忘记,当我从语文老师的书架上拿下最后一本时,她制止了我。她说,这本书,你还不适合看。该本书名为《金瓶梅》。

那天,她还说,小谭,你看了这么多书,你应该要写点给别人看。

我说,好。

我知道,她出生于书香世家。母亲是一位老师,父亲是一位医生,也是一位诗人。我还从她那里借过她父亲出版的诗集,里面的一首诗,现在我都背得出来。

                 自勉

人约黄昏后,情思几万重。

余生须奋发,莫负晚霞红。

后来,我买了几册作文本,开始写一些东西,久不久就拿去给她点评。她给我写的评语,总是那么简单:好,绝,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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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回家度假,无聊,翻阅到了那几册作文本。字体已经严重退色,她的评语(红色字体)也快模糊不清。这些文字读起来,用现在的眼光看,觉得相当幼稚。为什么当初她给的评语这么高?也许是鼓励吧。

人的一生中,能遇到一位好老师,是多么幸运之事。她是一位好老师,我一直心存感激,可惜我初中毕业后,她就离开了那所学校,从此失去联系。

总之,从初中起我就觉得写作文不再困难。学校举办的作文比赛,我都能获奖。学校广播站经常在我们用餐时间,念着我写的稿子。

高中阶段语文考试,作文总能拿高分,教室的学习园地经常贴着,成为范文。语文老师姓谭,每次讲评作文,总会说请大家看看这篇作文,又是我们谭家人写的,呵呵。大家就自然会把目光投向我,猜到是我,我会不好意思地低头。

写关于爱情,写得好,同学怀疑我是不是谈过恋爱。写关于孤独,语文老师说,如果不看名字,我还以为是女生写的呢?同学们说,抄来的。不相信出自我手。我心里一半是欢喜,一半是被怀疑而不知滋味。

大学期间,图书馆成了我最爱去的地方,而且每次去都借好几本书。由于酷爱阅读,有时候一天要看几本,看完自己借的,又抢着舍友借的拿来看。舍友说,老谭见到书,就像猫见耗子,只要见着就逮。也有舍友问,你看书这么快,你真能看得完了吗,能消化得了吗?

我不在乎,我只知道,有书看很过瘾,没书看闷得心慌。自己的专业课程少,对本专业不感兴趣,疯狂地阅读才让内心感到充实。以致后来,每次走进图书馆的文学库,面对好多书都有一种似曾读过的感觉。

等到阅读疲倦了,就开始尝试着写作。写小说,随笔,诗歌,甚至写歌词。有一段时间,几乎每天晚上都熬夜写东西,第二天在课堂上努力修改。自己写东西都藏着掖着,怕被人知道,偶尔有觉得令人满意的,挂在网上,却遭受差评。同学来自五湖四海,个个都是卧虎藏龙。这时候反思,再去看同学写的,觉得相差甚远,自惭形秽。算了,别折腾了,何苦呢?还是阅读爽。可是图书馆里的书没意思了,怎么办?买买买。每个月都从自己紧张的生活费里挤出一部分钱,用于买书。

大学毕业,什么都丢,就是花钱买的书一本不落,全部带回来,好几个大袋子。

工作这几年也一直在读书,一直在买书。前几天搬进新家,书乱成一地。妻子说,老公,等哪天我们断粮了,将你的书卖了,可好?我说,不行,宁可卖掉老婆。

妻子说,那你看那么多书,有用吗?

对啊,有用吗?什么用都没有。只是清闲的日子,我习惯了阅读,只有阅读,才感到日子过得充实。阅读成了一种休闲方式。自从听了妻子的疑问,初中老师的话就不时地萦绕耳边——“你看了那么多书,你应该要写点给别人看”。

是啊,再不写,写作这种能力就会丧失殆尽。何必那么在乎别人的看法和评价。开心就好,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觉得写得不好,并不代表他觉得写得不好,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觉得不好。况且,我写东西源于我热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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