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Me,too运动开始在中国持续发酵,性侵事件中的大多数被害者才敢站出来揭开自身的伤疤,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公之于众。
我们为什么害怕讲述自己的故事,我们为什么选择缄默不语?我们不是不想惩罚伤害我们的人,而是如果讲出来,伤害我们的人就会变得更多,我们可以抵挡一个人的一己之力,却挡不住世人的积毁销骨。
总会有人指着我们的鼻子,说我们不知廉耻,只知道勾引男人,或是指着脊梁骨破口大骂,活该,谁叫你穿那么少还夜不归宿,不明事理的凉薄之言无异于给被害者带来了二次伤害。
第一次伤害已经发生且无法弥补,人们在众多的前车之鉴里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免于舆论的第二次伤害。
可是,作为性侵受害者,我为什么有错?为什么我要以被害人的身份接受指责,日日苟活于暗夜,而加害人却可以在服刑之后过得心安理得?
曾经,再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舆论可以给大众一个具有容错性的正确导向,而在这件事上,舆论的导向却完全错了。大家众口一词,说什么苍蝇不叮无缝蛋,一个巴掌拍不响,是你自己不守本分,衣着暴露,这样的说辞让本就脆弱的受害者产生了强烈的自责感与愧疚,甚至会心理扭曲,自我否定甚至伤害自己。
如果说,被性侵,是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为什么会有性取向正常的男子或女子被同性性侵,对于性取向正常的人来说,他们应该对异性投怀送抱才对,没理由成为同性的盘中餐。由此可见,一个巴掌拍不响,结论狭隘,并不具有普遍性。
而衣着暴露就更荒谬了。毕竟在飞雪的隆冬之时,人们竭尽所能裹衣保暖,穿的像个球一样,别说穿着暴露,就是什么型的身材都看不出来,但即便如此,也依然有性侵事件发生。
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一个小镇,曾经举办了一个叫做“Is it my fault?”的展览,展示的是性侵事件受害者当时所穿的衣服。有泳衣,有短裙,有牛仔裤和T恤,甚至还有小女孩的连衣裙,小男孩的背心和警察的制服······但是据我所知,其实也该有纸尿裤。
所以穿多穿少,暴露还是保守,都不是我们该被伤害的原因,但是如果加害人想要侵犯你,你在他眼里,无论穿什么可能都是赤裸的。
所以,我们有什么错,错的明明是他们!
世界上的犯罪者都有着相同的犯罪属性-----抢劫。杀人者夺走了别人的生命,绑架者夺走了别人的自由,施暴者夺走了别人的自由选择权······有些时候,我们躲不开飞来横祸,就像是小偷盯上了你的钱包,即便你藏得再好,他也有办法得到,同样作为抢劫的被害人,我们都没有错,凭什么我们这部分就要被人戳着脊梁骨,夹着尾巴做人?
所以,无论我们被伤害的有多深,无论其他人怎样诋毁我们,都要始终相信,我们没有错,只要心不坠落,就始终是纯洁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