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12 马薇薇撕姜思达:喜欢本身就是最大的偏见

马薇薇把姜思达给撕了,还撕进了新浪热搜,紧接着《奇葩说》辩手名字轮流在榜上插空排排坐。

节目可以说是很火了,他们也是。

上次关心类似盛况还在陈粒祝星,都是亲妈粉看着长大的,都是从小众巴巴变大咖,都是最后出了幺蛾子。

所以,是我们的喜欢让她们出了问题,还是她们原本就有问题?

骂战高潮日过去了,老粉们来盘腿谈谈心。

1.别聊中立客观,别聊没有偏见,喜欢本身就是最大的偏见。

当然有一部分人只喜欢姜思达,像有人只喜欢马薇薇一样,但我更相信,大部分人是共同喜爱着他们的。

喜爱着《奇葩说》版《老友记》给我们带来的感动和幻象。

然而现在它破灭了,你发现它也不过是一档节目,一档有着糟糕赛制和商业目的的节目。它们出售实际没有任何用处,只是利用粉丝经济的“小学问”和“好好说话”。

更重要的,你发现自己供奉的偶像,也不过是些普通人,真正意义上的普通人。

会深夜睡前口不择言,会录制赛中求胜心切,会护短情急杀红了眼。

马薇薇这次的行为合适吗?不合适,很过分,所以她活该挨骂,她应受着的我不替挡一句。

但从前说过的喜欢,每个字都算数,我仍旧对她讨厌不起来。

2.被消费的“头戴红花而过”恰少年。

网民一边花样翻新地骂着马薇薇,一边又再想不出超越“头戴红花而过”跟“平静中自见灵魂汹涌”的修辞。

那个如今被口诛笔伐的人,却真心实意写给过他最熨贴动人的赞美。

口口声声声深爱姜思达的粉丝们呢,给过他什么?

第三季思达的表现特别好,大约也是从那以后,网上对思达的吹捧让我感到很不安,颂扬他成为一种潮流,一种身份认同,一种自我标榜。

他被冠上“有趣本人”的帽子,然而当“有趣”“酷”“可爱”一系列词汇被无节制滥用,它们就毫无例外地走向了原意对面。

毁掉一个人最快的方法就是捧杀他。

3.给他们制造神话,也是给他们制造深渊。

“造神运动”好像是自古至今的传统,近乎人类惯性。

人类到底是对自身怎样的不自信,或者说,人类到底是默认自身存在多大的缺陷,才会坚持要从别人身上寻找信仰?

要人为地创造一个“神话”来供奉,众人合力推上神坛,再让他们重重摔下来?

当初把马薇薇、黄执中、邱晨等夸上天的是那帮人,如今把他们贬得一文不值的也是这帮人。

其实这件事自觉最可惜的不是她一边倒被骂惨,也不是他们被指责抱团,是他们跟他彼此之间硬生生划了一条线。

破镜重圆从来不是现实世界的剧情,大多数人心知肚明的结局明明是心怀芥蒂。

他们本不必走到这一步的,他们本不用的。

失去粉丝有什么可惜的,可惜的是他们失去了成为朋友的机会。而是否选择成为朋友,又关粉丝什么事。

思达在进步,肖骁又何尝不是,他的第四季对得起问心无愧,有些人却假装看不见。

在通过贬低别人抬高思达的那刻,思达就不是他了,他是别人的想象,是别人用来满足自己宣泄情绪的出口。

而马薇薇和黄执中错就错在,粉丝行为让偶像买了单。

她是个快意恩仇的人,她会臭骂自己粉丝到滚蛋,于是她用自己的标准来要求思达,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处事习惯。

这就是她的苛责。

4.哪个位置要有哪个位置的觉悟,包括粉丝。

前几天直男朋友跟我说,“为什么只觉得李沁在《白鹿原》里好看,别的地方就没感觉?”

我臭不要脸地回,“因为我把她写得好看。”

对,一个五十八线网络写手的觉悟和自负就是,写姑娘从未失过手。不够格的我看不上,只要看上的落在我笔下就不能丢份。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很多时候,你所喜欢的人也不是你所喜欢的人,可能一部分是喜欢了别人描述中的她,别人解读后的她。

所以不要用自己的想当然去绑架别人的生活,哪怕是以爱为名去替偶像强出头。

实际上我很讨厌“粉丝”这个称呼,它给我一种不对等的上下级关系,我会叫她们“小网友”,会称自己是谁的“歌迷”“影迷”,唯独不愿用“粉丝”。

恩,十分老派了。

而不对别人抱太高的期望,是成年人对自己的基本道德。“个人崇拜”是件很危险的事儿,对它保持警惕的疏离也是每位成年人该有的觉悟。

一场撕架风波,让半决赛的辩题变得无人在意,但在我看来,它却是整个第四季最具有价值的题目。

“一口愚人井,村里所有人都喝了女巫下药后的井水,意识错乱、颠倒还白,你喝不喝?”

全场只有一个人,董婧,说出了这道题目的真正隐喻。

“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隶,无知即力量”。

最近发生了很多事,又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夜之间。

比赛中他们谈到了孤独,谈到了英雄主义,难道最大的孤独不是在场扎堆了那么多聪明人却没有一个敢接董婧的话题吗?难道最崇高的英雄主义不是叫醒场内场外装睡的人吗?

没有,什么都没有。

他们只是在微博上撕了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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