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柏拉图,水建馥(译)《克里同篇》

使用的是水建馥先生《柏拉图对话录》中的译本。

很短的一篇,读的时候随手记的札记大多是引用。所引的内容并不一定代表我的全部观点。另外虽没有刻意去做,也作为一种东西方观念的对比吧。

「亲爱的克里同,我们何必管多数人怎么想?大多数通情达理的人的意见才是最值得考虑的。」

理解起来有点不顺,似乎应作「少数通情达理的人」,又或者他的意思是多数人之外的那部分人中的大多数通情达理的人。

克里同:「一个人一旦受到诬陷,群众不仅会造成小麻烦,并且能造成大灾难。」

苏格拉底:「克里同,我希望群众不仅能造成大灾难,而且能办成大好事。那就太好了。可惜这两方面他们都办不到,因为他们既不能使一个人变得更聪明,也不能使一个人变得更愚蠢,他们只能随波逐流。」

《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使知之」是让他们「造成大灾难」和「办成大好事」的条件。两人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不同的是苏格拉底正希望他们如此。关于民主的问题,《辩护词》的札记已具,不多言。

「我们坚持认为人不光是要活着,而是要活得好。」

「活得好和活得正当是一直的。」

「做错误的事总是不对的,不光明正大的。」

「我们绝不应该做错误的事,甚至不应该像群众所想的那样可以以错误去应付错误。」

「一个人不管对我们做了什么错事,我们也不应该用我们的错误对抗他的错误,不应该对任何人做坏事。」

《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公羊学说允许反于正道,只要最后的结果归于正道即可。换言之,公羊学说允许在结果归于正确的条件下,以错误应付错误。这一学说虽然存在争议,在史书中多能找到实践者。

又,陆宣公《论替换李楚琳状》:「议者谓之权宜,臣又未谕其理。夫权之为义,取类权衡,衡者称也,权者锤也。故权在於悬,则物之多少可准;权施於事,则义之轻重不差。其趣理也,必取重而舍轻;其远祸也,必择轻而避重。苟非明哲,难尽精微,故圣人贵之,乃曰:『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言知机之难也。」宣公明显对权衡很慎重,否定了滥用权衡的做法,但他没有明说是否可以「反于经」,他只提到权衡之难与使用权衡的慎重。

据说宋儒反对权衡的做法,没有读过他们的议论,不妄言。

「不论在战场,在法庭,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你的城邦和政府命令你做什么,你就应该照办,否则也应该向她讲清楚怎样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你对你的父母粗暴无礼,那是违背天理的,如果你对你的祖国粗暴无礼,那更是大逆不道。」

《孝经·谏诤》:「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孔子家语·六本》:「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

苏格拉底将城邦类比为父母,联想到上面两条谈孝的(换成忠应该差不多)。第一则与苏格拉底所说的「向她讲清楚怎样才是正确的做法」,而第二则不同,第二则允许在讲不清楚的情况下又逃开。据说亚里士多德被起诉时选择逃走,他的理由与第二则类似。

「这并不是你被迫被骗订立的,不是你被迫在短期内决定的,是经过七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你如果对这协议不喜欢,认为不公平,你尽可以离开。然而你尽管常说斯巴达和克里特好,你并没选择它们,也没选择别的城邦,也没选择去哪个外国,你比瘸子瞎子残疾人离开这城市的次数还少。你比别的雅典人更满意这个城邦,显然也满意我们——法律。谁会满意一个城邦而不满意它的法律呢?现在你居然不再遵守你的协议吗?」

《论语 微子》:「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苏格拉底和夫子都在试图改变现实。而夫子留在昏暗的国度内并不是「满意这个城邦」,只是他完成他的理想必须留下来而已。「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反过来说,天下无道他就要去改变,这又与苏格拉底遵守法律判决相反。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除了个人思想不同,还有制度的导向吧。

「总之,你若死,死得冤枉,罪在人民,而不在我们法律。」

会被用来滥杀的法律,又是完全无罪的吗?自然人民有罪,但这样的法律必定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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