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自杀理论是可以解释身边一些重要事实和概念的,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仍然有不少关键问题悬而未决。
比如,如果说绝望、情绪痛苦、危机应对失措是自杀的关键,那又怎么解释那些大多数具备这些因素的人没有死于自杀,甚至没有尝试过自杀的事实呢?
此外,现实中和医学上的证据也表明,一些人的的确确渴望自杀,却压根不会去实施,那又该如何理解呢?
1.
在《为什么要自杀》这部著作中,托马斯·乔伊纳提到一个理解自杀行为的思路:当自我伤害或其他危险经历变得非常寻常,让人们觉察不到其中的危险,人们就逐渐建立了自杀行为;那时候,我们就有可能要失去他们了。
同样的观点早在三百年前,伏尔泰那里就已经出现了。伏尔泰在思考罗马演说家卡托的自杀时,他写的一些东西对我们很有启发:「说卡托因为软弱而自杀是很荒谬的。除了坚强的人,谁能克服掉这最强悍的自然本性呢?」
这个观点也出现在叔本华的作品中。叔本华指出,对死亡的恐惧,而非对生命的热爱,鼓励人们继续活下去。
叔本华的观点在死刑犯约翰·布莱克维德的案子——一个有争议而且让人不安的案例——中得到很好的诠释。
多年前,布莱克维德因为在监狱中谋杀室友雷蒙德·威格利被处死刑了。谋杀时,布莱克维德正处于不能被假释的无期徒刑之中。他宣称自己勒死了威格利,只因他想自杀,但自己又做不到。他觉着,杀死别人他能做到,但自杀万万不能。
门宁格也注意到这类情况,他讲:「我们会发现有人想死,但不能跨出伤害自己的那步……像扫罗王和布鲁斯特,恳求他们的军备搬运工杀死自己。」
这也就意味着,自我伤害,尤其当它变得非常严重时,潜在的痛疼和恐惧就会发生些作用——很少有人能承受那么高强度的疼痛、恐惧或类似的东西。
说到这儿,就有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需要我们回答了:世界各地还是有很多人成功自杀了,他们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或者说,他们是怎么学会的呢?
2.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乔伊纳引用了大量的实例证明练习自杀和增加无畏感增加了自杀行为。其中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自国际广播公共电台的节目。
节目中,叙述者读了一本记录了他自杀经验的日记:他试过上吊,但每到丧失意识时,他就站到了地上;他试过吃药,一个下午服下几十粒安眠药,但只是睡着了;他试过割腕,但每次都割得不深……就是这样,不论他怎么做,身体都试图让他活下来。
叙述者也很好奇,为什么他所尝试过的所有方式都没用呢?是自己不够无畏、勇气不足吗?
事实上,关于无畏、勇气,以及它们同自杀行为的关系,有一个有趣的构想:心理学家斯坦利·J·拉赫曼把在面对真正的威胁时丧失恐惧定义为无畏,把勇气定义为一种趋向行为,即使面临恐惧;那些已经形成严重自杀行为能力的人可能更无畏,可能更有勇气,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
在乔伊纳看来,反复的自我伤害让恐惧减少是自杀行为发生的必备条件。所以在反复实践自杀行为之后,想要自杀的人可能也就变得更有能力和无畏。
与此同时,乔伊纳还关注了那些经历过伤害、疼痛或暴力的人。一些研究验证,有过刺激行为或暴露在相关刺激之下的人,经历了更多的自杀。医生正是如此。通过训练和实践,医生多次观察到伤害、疼痛、暴力的后果,对致死剂、药的配量和死亡的方式也有专业的知识;不知不觉中,医生便逐步形成了相当的自杀能力。
在这样的联系中,门宁格看到了相关的自杀行为:「我们医生,在日常经验中,对这些不愉快的情景很熟悉,经常忘了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些禁忌的篱笆是很高的。」
此外,乔伊纳还关注孩童时期受到的身体虐待和性虐待,发现孩童时受到的身体虐待或特定形式的性虐待相较其他形式的虐待,比如忽视和言语虐待,同自杀行为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它们带来了更多的身体痛苦。
我们大都知道,在严重的自杀行为中,对自杀的渴望很关键。乔伊纳认为对自杀的渴望源于认为自己是所爱之人负担的感觉和与别人疏离的感觉。某种程度上,任何形式的虐待都会促进致命性行为(通过习惯疼痛和刺激)或对死亡的渴望(通过不断增长的负担感和与人隔绝),成为日后自杀行为的一种风险。
这也就意味着,孩童时受到虐待尤其会导致自杀风险,因为虐待都是很痛苦的,并且其中还隐藏着负担感和疏离感。
…………
看到这么多的实例,大抵就可以抛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了:那些习惯了自杀的负面效应,并且已经获得了和自杀相关能力的人,是仅有的能实施自杀的人;其他人不能,即使他们想。
3.
有意思的是,若留心一下,我们也能在大量的实例中发现,即便很多人形成了自杀的能力,也将自杀的行为付诸实践了,但他们仍然被自我保护的天性束缚着。这一观察在那些首次实施严重自杀行为、后来很快后悔的人们那里得到了印证。
乔伊纳就指出,有从高处跳下来幸存的人称他在半空中就后悔了。比如《纽约人》的一篇文章中引用了一个从金门大桥跳下而没有死亡的人讲的话:「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原本以为不如意,却都变得如意了——除了我刚刚跳下这件事。」
金门大桥另一个幸存者也表达了类似的后悔情绪:「我的第一个想法是,该死的我做了什么?我不想死。」
此外,一个跳到尼亚加拉大瀑布下的男子讲,身体一打到水,他就改变主意了。「在那时,」他说,「我希望自己没这么做。但是我想我知道得太晚了。」
…………
问题是,他们自杀前都特别坚决,可为什么陡然就变卦了呢?自杀学家施耐德曼解决了这个问题,说:「我相信那些真正将自杀付诸实践的人,在实施的那一刻,对生与死是很矛盾的。他们想死去,他们同时又期望被救。」
到了这儿,我们不妨再下个结论:死于自杀的人不仅仅是渴望自杀,他还形成了实施致命的自我伤害的能力;然而即使那些已具备这种能力的人,也保持着对自杀的恐惧,因为这个念头一旦飘过,就会面临自我保护的强大阻力;这种恐惧让希望被救的愿望产生了。
多半正是注意到了这样的情况,叔本华就非常智慧地讲,唯一可以接受的自杀方法是——自行饿死。
其原因在于,只有饿死是个缓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想明白了,不想死了,随时可以停下来。但对于跳楼、卧轨、饮弹等自杀方法来说,都是一瞬间的事儿,比如跳楼跳到一半突然想通了,可已经来不及了……
4.
前面说了这么多,就是为讲明,获得实施致命的自我伤害的能力是严重自杀行为的心要前提,尤其对完成自杀而言;那么,一个人如何获得这种能力,从而「超越最强大的天性」呢?是通过反复经历疼痛和挑衅的刺激,尤其是计划周密的自我伤害。
不过这里要明确指出来的是,仅仅因为一些人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致命的自我伤害的能力,并不意味着他们会渴望它,比如赛车手,他们就不是高危的自杀人群。
因为严重的自杀行为不仅仅需要具备让自杀行为付诸实践的能力,对自杀的渴望也不可或缺。
5.
施耐德曼说:「我们意识中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如果能减轻痛苦,致命性自我伤害会降低。」
致命性自我伤害有很稳定的属性,它是在时间中,伴随着大量疼痛和刺激的经历慢慢被建立起来的——它不是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至少不会很容易。相比之下,痛苦,比如负担感和受挫的归属感,倒是可以轻易地来去。
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减少人们实施致命的自我伤害的机会,如果能减轻他们所经受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