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多文章里面都说要是坚持21天,一个习惯就养成了。所以坚持21天就好!!大兄弟!能不能别把这话说的太绝对啦!
经历过一段感情,也是唯一的一段。和她在一起时间不长也就三年(吵吵闹闹,分分合合,就是一直没放手)。聊天的次数也不长不过三年(有时间就会发一句,什么都聊,可以从天亮聊到天黑)。留言不多,也就每天一条,持续到分手(最后一条一条含着泪删掉,以后想哭时,皱着眉,咬着牙,决不让眼泪流下)。玩闹的日子也不长,每个周末(最喜欢去海塘看海,人少,景美,感觉整片海都属于我们)。
不是说习惯是很难改的吗?三年,这是一个习惯的52倍呀,算是是习惯的祖宗了吧!到最后还不是轻而易举的放弃,还不是落得支离破碎,还不是相遇也互为陌人。
三年,一千零九十五天,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个小时。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我的生命里一直有她陪伴。尝尽爱情的酸甜苦辣,以至于对感情产生了恐惧。
我这人很奇怪,嘴上说说想找对象,但是内心却是极其排斥。因为有些人出现后,不知不觉地改变了一切。
对她的手机号码,QQ,生日,记得比自己的都熟。
QQ里还保留着那单独的一栏,不过却是(0/0)。
经常做梦梦到和她在一起,感觉很踏实。醒来,不知所措。
有些东西经历过,别去触碰了。这篇文章,看过就好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