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25)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二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前25个题目。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2、“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即,竞合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A项错。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这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该解释是对1997年《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133条相同,适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

B项正确。

C项错,太绝对。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项错。新的司法解释只能适用于未决案,不能适用于已决案。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危害结果”如何认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危害结果包括对法益造成法定的实害,以及具有对法益造成法定实害的危险(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狭义的危害结果则仅指造成法定的实害。如果采用广义说,则从“法益侵害说”的犯罪本质观来说,任何犯罪或者对法益造成了法定的实害,或者具有造成法定实害的危险,因此,危害结果就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采用狭义说,则危害结果并非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我国刑法理论采用狭义说,因此,A和B错。而且,如果采用广义说,则该单选题有多个正确答案。

C项正确。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事由,是指行为人为抢劫而故意或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其中就包括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情形,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错。因诈骗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并非诈骗罪的法定加重事由。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采取的是四分法,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又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称“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其中,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种:一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因精神疾病而不具备或丧失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有四种情况:一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二是聋哑人;三是双目失明的盲人;四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除上述三种之外的人,即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

A错。从生理标准看,虽然甲是盲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人,但其双目失明并没有使他降低认知能力,也没有降低对案件的认识能力,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B错。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乙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C错。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对。醉酒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错。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其外延小于紧急避险中“危险”的外延。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

B选项错。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都需要具备时间条件,但二者的认定并不完全相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紧急避险中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二者来源不同,认定也有差异。

C选项错。二者的限度条件是不一样的。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D选项正确。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为法定的正当化事由,其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其主观上的防卫或避险意图。虽然刑法学界关于二者的成立条件中是否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方位或避险意图有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必须具有正当的意图。而且,如果肯定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那么紧急避险也是。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这题涉及司法实务中操作模式。在合同诈骗中,已骗取了部分钱的,以该部分犯罪数额认定既遂。未遂的数额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如果帮助行为仅对正犯行为具有促进作用,而没有对正犯结果起促进作用时,或者说与正犯结果之间没有因果性时,能否将正犯的行为结果归属于帮助犯?在这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出题人之一的张明楷教授赞同“正犯结果说”,认为,只有当帮主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存在因果性时,才能使帮助犯承担既遂的责任。该案中,乙虽然提供了钥匙,但最终该钥匙并没有打开门,甲后来也明知了乙的钥匙不起任何作用,而是采用破窗而入的方法盗窃得手的,不能认为乙的帮助行为仍然在强化甲的犯意。因此,乙仅成立未遂犯的帮助犯。答案为D。

7.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乙只有盗窃的故意,并意图为甲实行盗窃提供帮助。但甲其实并无盗窃的故意,只有杀人的犯意,且甲也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从共犯从属性角度来说,没有盗窃的正犯(实行犯),就没有盗窃的共犯(帮助犯),所以乙不成立盗窃罪,B、D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因为没有杀人的共同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所以A错。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入户杀人,甲意图入户盗窃,乙与甲在非法侵入住宅范围内成立共犯。答案选C。

8.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是A。出题人大概认为这种所谓的“牵连”不具有通常性,因为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通常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鲜有去盗窃的,因此不认为具有牵连,不属于牵连犯,因此,应予以数罪并罚。但从司法来看,对牵连犯掌握的尺度宽泛得多,有可能会作为牵连犯,并采用从一重处断模式。

出题人认为B错,大概是认为,乙即成立危险驾驶罪,又成立交通肇事罪,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而非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实务中不会对危险驾驶罪再进行评价,就直接定交通肇事罪。来自实务部门的考生估计多会选择B。因为这里的“构成”也会容易理解为最终司法认定的罪。

C选项错。丙成立诈骗罪既遂。使用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不另成立抢劫罪,暴力前已取财。如果暴力造成轻、重伤,另行评价为故意伤害罪,与诈骗罪并罚,否则仅作为诈骗罪的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D错。不是想象竞合,而是法条竞合。

9.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错。绑架罪是行为犯,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已成立绑架罪既遂,放弃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符合自首条件。C选项错。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自我辩护,即便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依然是自首。D选项错。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成立自首。

10.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B选项错。不能从轻处罚,另外,刑事责任能力降低也不是一种规范的说法。

11.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四个,分别是:(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二)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具体而言,1、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2、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三)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人。另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四)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A选项错。《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甲因爆炸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C选项错。丙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不能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D选项错。丁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假释。

1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甲是配置枪支而非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B选项错。缆车不属于刑法第119条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D选项错。飞机尚未起飞,丁打开飞机安全门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13.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此题容易被选的是D。D选项错在不是由海关下达补缴通知,而应是由税务机关下达补缴通知。

14.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错。票据诈骗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而银行存单属于金融凭证。

B选项正确。虽然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但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选项错。该情形既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原则上采用“特殊优于一般原则”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但不排除例外采用“从一重原则”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的情形。

D选项错。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尹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诈骗,一样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

15.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D.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视具体情形而定,不能排除成立遗弃罪的情形。

B选项错。乙成立抢劫罪。

C选项正确。拐走儿童当做商品一样买卖,无论什么动机,无论是否获利,都成立拐卖儿童罪。

D选项错。丁与熊某成强迫劳动罪共犯。

1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诬告他人介绍卖淫,不成立侮辱罪。

B选项错。只成立徇私枉法罪。

C选项正确。虽然是诬告企业,但逃税罪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会使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诬告而受到刑事追究。

D选项错。诬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的,同样可成立诬告陷害罪。

17.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该题最疑难的问题在于:是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我个人认为,行为人已骗取了被害人的交付,应认定为诈骗。从民众理解及实务操作来看,这就是一种电信诈骗。答案应为B而非A。

18.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

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

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就A选项而言,关于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之一即代为保管的财物,观点不一。肯定说认为,张某虽然在民法上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并没有因此丧失财物的所有权,相对于甲来说,该财物仍然属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刑法与民法的目的不同,即使上述委托关系在民法上不受保护,也不影响侵占罪的成立。否定说认为,张某没有财物返还请求权,不能认定甲侵占了张某的财物;由于财物由甲占有,也不能认为该财产已经属于国家财产。另外,该题中所涉及的还不是赃物,而是钱,在刑法传统理论中,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现金,不以侵占罪论处。A项错。C选项中,该贵重财物算不上被遗忘的物品,成立盗窃。但D选项也有一定问题,因为,如果丁是真心实意地想买该车,也愿意付清所有款项,现在只是提前将车卖给他人,不应认定为侵占罪。D的说法太绝对。

19.《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事前通谋,为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310条第2款只是一种提示性条款。

20.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错。甲成立盗窃罪。B选项错。同时触犯其他法条的,如何处罚,视具体情形而定,例如,如果是法条竞合,则适用特殊的法条;如果想象竞合,则原则上从一重论处。C选项错,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21.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本案属于王某与刘某串通共同犯罪。案件中,王某为主犯,刘某为从犯,定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贪污数额为4万元。C选项对,ABD错。

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辩双方主导诉讼进程。我国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提起,被告人应诉,法官依法居中裁判,类似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但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未完全实行当事人主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也没有。我国公诉与自诉的审判标准还是一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官自诉审判中的庭外主动核实证据权自诉中也是有的,故不能说自诉审理程序就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项错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也是刑事审判程序,存在控辩对抗的。

C项错在我国侦查程序形成的只是控、辩对抗关系,没有独立的审判第三方介入而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故错误。

D项正确,当选。审查起诉程序中,只有检控方与辩护方之间的对抗关系。

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B项正确,当选。最高检《刑诉规则》第352条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此,只有B项正确。

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项错误。最高院《刑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对回避问题适用“决定”裁决形式,而不是“裁定”。故A错误。

B项正确。根据最高院《刑诉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上一级法院院长可能需要回避的问题,而上一级法院存在不宜二审的问题,本案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他们共同上级法院是省高级法院,故B项正确。

C项错误。本案尚未进入中院审理,根据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王某不必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提出回避。故C错误。

D项错误。回避是办案人员的回避,不是机关主体的回避,如果齐某认为本案不宜由A市中级及B区法院管辖,可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是申请回避,故D项错误。

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项正确。钱乙是钱甲的近亲属,根据《刑诉法》第9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

B项错误。《刑诉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钱乙不是辩护律师,故B项错误。

C项错误。《刑诉法》第270条及最高检《刑诉规定》第490条有同样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见法律并未确认辩护人的讯问在场权,所以C项错误。

D项错误。最高院《刑诉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D项所述检察院分案起诉,如未诉至同一法院,就不可并案审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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