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罗曼诺夫王朝王位继承制度及其演变

摘   要:王位继承制在君主制(尤其是专制君主制)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它保证了王位以正常、合法的方式更替,进而保证国家的稳定。俄国历史上沙皇(女皇)即位时曾出现的种种乱象,其根源在于缺乏完善的王位继承制度。罗曼诺夫王朝的王位继承制几经演变,从自然、原始的宗法观念思想体系下的长子继承制起,历经遗嘱、会议选举、指定等方式或这几种方式并存,最终以法律形式恢复长子继承制。本文尝试从罗曼诺夫王朝王位继承制及其演变的角度,对俄国政治文化加以审视。

关键词:俄国;罗曼诺夫王朝;王位继承制度

        在君主制(尤其是专制君主制)国家中,最高权力的交接、更替方式,即王位继承制构成该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内容。王位继承制虽然没有限制最高权力,但却限制了它更迭的方式,体现了法律、制度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统治俄国304年的罗曼诺夫王朝,有关沙皇即位制度和皇储产生方式历经波折,起于长子继承制,几经演变并最终归于长子继承制。三百多年间,其王位继承制如何演变,演变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是什么,国内外史学界均很少有学者进行专门而深入的研究。他们更加关注沙皇专制制度本身,未将规定沙皇及皇储如何产生的王位继承制度作为独立问题来研究。①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罗曼诺夫王朝王位继承制度入手,分期简述其内容,分析其原因,以期提供一个认识俄国政治文化特性的视角。

   一、俄国历史上的王位(公位)继承制

        基辅公国初期没有确定的王位继承制度,到了雅罗斯拉夫时期(约978—1054年),基辅罗斯曾一度实行过按长幼次序而确定继承人的制度——顺序制,即大公的前三子为第一等级,四子(甚至更幼者)及其叔父为第二等级,②按顺序继承大公之位和领地。


注释:
①.如著名法学博士、前美国驻法大使馆法律顾问Brien Purcell Horan:THE RUSSIAN IMPERIAL SUCCESSION,着重于分析后苏联时代罗曼诺夫家族合法领袖继承的问题。见:http://www.chivalricorders.org/royalty/gotha/russuclw.htm,2011-5-10查阅。又如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Cythia Hyla Whittaker教授写了一篇《由“全俄人民”推选:18世纪俄罗斯选举君主思想》(Chosen by”All the Russian people”:the Idea of an elected monarch in eighteen-century Russia),通过18世纪俄国沙皇(女皇)继位宣言文件,分析该时期选举君主思想。见:http://eprints.lib.hokudai.ac.jp/dspace/bitstream/2115/39367/1/ASI18_001.pdf,2011年5月15日。

②.[俄]瓦·奥·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70页。


        该时期王公对罗斯国土的统治是共有的,王公地位是流动的。①第二等级继承人在继承权方面,克柳切夫斯基总结说:“长侄相当于叔父。”②可是这种制度本身存在致命的弱点,即随着时间推移,家族分支增多,不同支系的叔侄之间谁拥有优先继承权?一旦王公之位轮到他们时,围绕继承权问题而产生了不断的斗争甚至是战争。因此出现了叔侄订立协议和内讧以期调整长幼次序,解决矛盾。建立在辈分上的统治和公位继承制到13世纪随着封邑制的出现而渐趋衰落,慢慢地被后者取代。封邑制最明显的特性是世袭和永久占有。此时,王公把公位和封邑当作个人财产按遗嘱传给儿子或他人。③

        在俄国历史上,人们习惯将伊凡三世(Ivan III,1462—1505)之后的俄国称为俄罗斯。1480年,俄国正式摆脱金帐汗国(Golden Horde)而独立。独立之前的莫斯科王公利用金钱贿赂金帐汗,取得其支持,打败长系特维尔公国,从而将大公之位牢牢地握在手中,并按遗诏传位于长子,④即确立了直系长子继承制。必须说明的是,此时的直系长子继承制仅是习俗和惯例,并非成文法。该制度一直延续到留里克(Rurik)王朝灭亡甚至到1722年彼得大帝颁布新王位继承法。

        1581年,伊凡雷帝(Ivan the Terrible,1533-1584)盛怒之下误杀皇太子伊凡。三年后雷帝中毒身亡⑤且未留下遗嘱,已故太子无嗣,按当时俄国的习俗,经缙绅会议(Zemskii Sobor)确认后,⑥王位传给皇次子费奥多尔大公,即沙皇费奥多尔一世(Fedor I,1584-1598)。新皇无嗣而终,王朝灭亡,出现王位继承危机,权臣相争,俄国历史进入“大动乱时期(1598-1613)”。⑦鲍里斯·戈东诺夫(Boris Godunov)因其国舅身份(鲍里斯的妹妹是费奥多尔的皇后)和管理能力而进入权力中心。费奥多尔去世,在人民的劝进下,⑧经缙绅会议选举确认,鲍里斯加冕为专制沙皇⑨,成为“大动乱时期”第一位民选沙皇。


注释:

1.[俄]瓦·奥·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71页。

2.[俄]瓦·奥·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70页。

3.[俄]瓦·奥·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36页。

4.[俄]瓦·奥·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2页。

5.[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卿文辉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6.[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卿文辉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5页。

7.关于“动乱时期”的时间划分有两种说法。瓦·奥·克柳切夫斯基在《俄国史教程》第三卷第四十一讲介绍说,按照科托希欣(Grigory Karpovich Kotoshikhin)的说法,以留里克王朝灭亡至罗曼诺夫王朝建立期间的历史概括为“动乱时期”。参看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页。另外,在莫瑞恩·佩里(Maureen Perrie)主编《剑桥俄国史》第一卷第二章第18节中,作者以伪德米特里一世(Dmitry I,the False 1605-1606年在位)占领俄国至米哈伊尔·罗曼诺夫1613年建立罗曼诺夫王朝为“动乱时期”。参见Maureen Perrie,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Russia·volume 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409。本文采用科托希欣的观点。

8.[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页。

9. 大贵族鉴于在伊凡雷帝时期遭到直辖军的迫害的惨痛记忆,他们想通过一份文件以限制鲍里斯的权力,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但鲍里斯以不肯就职的方式拒不让步,最后大贵族只好妥协,缙绅会议无条件地选他为沙皇。参看[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民众的朴素意识中,“民选”并非合法性基础。因此当僭位者纷至沓来时,莫斯科的人民在波雅尔(Boyar)的利用下纷纷支持伪季米特里一世(1604-1606)。之后的瓦西里·伊凡诺维奇·舒伊斯基(Vasily Ivanovich Shuisky,1606-1610)是经过宗教会议、大贵族杜马(Duma)共同选举产生。此次登基意义非凡,当选后他与大贵族们达成协议并发布文告,称“不经有自己的大贵族参与审理的真正法庭的审判,他不把任何人判处死刑。”①瓦西里还主动提出限制王权②(鉴于戈东诺夫的悲惨结局,非其本意),成为俄国历史上君主立宪制的最初尝试。舒伊斯基也是无嗣而终,③俄国进入“空位时期(1610-1613)”。其间最高权力空缺,由临时政府代管。

        综上所述,俄国历史上的王位(公位)继承制度大体经过基辅罗斯时期的顺序继承制到从莫斯科公国一直延续早期俄罗斯的(按遗嘱)长子世袭制,再到“大动乱时期”经缙绅会议或宗教会议、波雅尔杜马推选的选举制。“君权神授”思想体系下的沙皇不仅仅是最高政治权力的象征,而且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因此民众对选举沙皇普遍感到不适应。④因此也就很容易理解当僭王出现时,下层民众争相拥护的原因——人民需要“真正的”沙皇,而非选举产生的沙皇。波雅尔考虑的却是如何保证自己不被专制沙皇的权力伤害。他们需要推选“自己人”当利益代表者,若不如愿,就千方百计操纵杜马或缙绅会议选举合适的代言人。因故“大动乱时期”短短十二年,王位三次更迭,国家政局动荡不堪,民不聊生,这就是由权力失控而引起的恶性循环。

    二、曼诺夫王朝早期的王位继承制度

        权力真空所引起的社会动荡迫使波雅尔召开全俄缙绅会议,选举新沙皇以固国基。罗曼诺夫家族在当时波雅尔贵族中并非最显赫的世卿贵胄,却因与前朝皇室有血缘关系以及家族声望而成为1613年缙绅会议上最合适的沙皇候选家族。


注释:
1.转引自[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页。

2.克柳切夫斯基认为舒伊斯基想用一个不习惯限制王权的机构,即缙绅会议来限制自己的权力,寻求与大贵族抗衡的力量,其实是想摆脱大贵族对他的掣肘。见[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7页。

3.舒伊斯基于1610年7月16日退位,政权由7个波雅尔贵族组成的临时政府接管。见Maureen Perrie,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Russia·volume 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424.

4.克柳切夫斯基在陈述当时人民的想法时,说:“选举产生沙皇,正如选举一位父亲或母亲一样,太不像话了。”见[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2页。但是俄国著名学者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对合法性问题的看法却与克柳切夫斯基不同,他说:“应当指出,在承认君权神授的同时,人们也将缙绅会议推举新皇及治理国家视为上帝的旨意。”参看[俄]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下卷,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本文采用克柳切夫斯基的观点。


一)1613年缙绅会议与罗曼诺夫王朝的建立

        “大动乱时期”的俄国内忧外患,社会内部因遭到极大破坏而矛盾重重、动荡不安,外部受到波兰和瑞典的入侵。经过三年“空位时期”,形势没有好转,波雅尔不得已于1613年初召开全俄缙绅会议,选举新沙皇。“大动乱时期”大贵族对沙皇的一贯态度是限制其专制权力,防止自己受到迫害。因此在推选沙皇候选人的会议上各阶层贵族从本身利益出发,互不支持,导致会议僵持。最后一个哥萨克(Cossack)头领推举年仅16岁的罗曼诺夫家族的米哈伊尔(Mikhail Romanov)公爵,波雅尔没有其他更合适的人选,于是同意选举他为沙皇,并赋予其传位于子女①的权力。其实,波雅尔之所以同意选举米哈伊尔还是出于他们一贯的主张,因为新皇只是一个16岁的少年,且智力平庸,不太可能对波雅尔进行迫害。另外罗曼诺夫家族的声望,以及与旧王朝的亲属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米哈伊尔的祖父尼基塔·罗曼诺夫(Nikita Romanov)是伊凡雷帝皇后安娜斯塔西亚·罗曼诺娃的亲兄,因此米哈伊尔就是留里克王朝最后一位沙皇费奥多尔的表侄。普通民众并不认为是缙绅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皇,而是认为米哈伊尔从表叔那里世袭皇位。缙绅会议确定沙皇人选后,遣使征求民意,得知人民普遍拥护米哈伊尔后,才于1613年2月21日举行最后选举。②米哈伊尔正式加冕登基,标志着罗曼诺夫王朝的建立。

王朝早期的王位继承制——世袭与选举

        因为缙绅会议授予米哈伊尔传位子女的权力,所以米哈伊尔1645年去世后,其子阿列克塞(Alexis,1645—1676年在位)在缙绅会议批准下顺利世袭王位。③阿列克塞结过两次婚,与原配玛丽·米洛斯拉夫斯卡娅(Mary Miloslavskaia)皇后育有多子,但仅有两个在阿列克塞驾崩时还在世,即后来沙皇费奥多尔(1676-1682)和伊凡五世(Ivan V,1682-1696);与第二位皇后娜塔莉娅·纳雷什金娜(Nathalie Naryshkina)育有一子,即后来的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1682-1725)。1674年9月1日,沙皇阿列克塞把把费奥多尔带到红场(Red Square),向臣民庄严宣告:“长子为王位继承人。④”可见,该时王位继承制仍是长子继承体系下王位世袭制,但须得到缙绅会议确认,因此又多了一层“选举”的色彩。

        1682年,沙皇费奥多尔无嗣而终,于是出现了王位继承危机。费奥多尔死后,缙绅会议决定越过体弱多病、智力低下的伊凡而立其同父异母弟彼得为沙皇。这一决议立即招致第一任皇后的外戚米洛斯拉夫斯基家族的强烈反对,索菲娅(Sophia)公主鼓动射击军(streltsy)杀死纳雷什金家族要员,迫使缙绅会议改立伊凡为第一沙皇,彼得为第二沙皇,自己担任摄政王。如此一来,俄国历史上出现了双沙皇制,这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很罕见。伊凡五世智力平庸,彼得年纪尚小,索菲娅乾纲独断。索菲娅眼见彼得日渐成长,意识到自己地位日趋不稳,对鞑靼人(Tatars)的战争失利加剧了她的忧虑,于是想故伎重演,再次鼓动射击军剪除彼得及其外戚势力,拥戴自己登上皇位。⑤可在关键时刻,教会、贵族和军队纷纷归附彼得,索菲娅兵变失败,事后削发为尼,被监禁起来。然而,彼得并没有立即亲政,而是由其母娜塔莉娅·纳雷什金娜摄政。1694年娜塔莉娅去世,两年后伊凡五世驾崩,彼得才完全掌握政权,双沙皇制结束。

        纵观俄国罗曼诺夫王朝从建立至1722年彼得颁布继承法令以来,都没有关于王位继承或最高权力交接成熟而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世袭在基督教国家里可能会遇到没有直系继承人的情况,而选举则带有严重的随意性,任由大贵族操纵。


注释:

1. 1613年波雅尔贵族当时只答应米哈伊尔传位给子女,并未将米哈伊尔的孙子费奥多尔列为继承人。见[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2页。

2.[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3页。

3.[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 卿文辉 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5页。

4.[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2页。

5.[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三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9页。


三、1722年彼得继承法令——在位沙皇指定

        长子阿列克塞因反对改革且犯有叛国罪被处死刑,自然继承人的先后谢世令一直意志坚定的彼得大帝为挑选合适的继承人而苦恼不堪。为了给帝国的伟大改革事业选定合适、称职①的继承人,1722年2月5日,彼得大帝颁布王位继承法(又称2月5日法令),结束了俄国没有成文王位继承法的历史。

       一)1722年王位继承法令颁布的背景

        制订2月5日继承法令的最明显的背景就是彼得大改革及社会各阶层对改革的态度。具体来说,应该从俄国社会情况(内部原因)和西方因素(外部原因)的影响加以分析。

        彼得大帝改革使俄国政治势力不断分化,就其高层而言,大致可分为保守派和改革派,前者一般是原来的波雅尔,而后者多是服役贵族。

        彼得大帝先后两次结婚,与原配叶芙多基娅·洛普欣娜(Eudoxia Lopukhina)皇后育有一子,即皇太子阿列克塞(Alexis)。保守派大多集于他的麾下,或可称为“太子党”。彼得不宠幸原配,故太子10岁前一直与寡后居于圣三一大教堂(Holy Trinity Cathedral),之后才由彼得挑选太子太傅施予教育。因受家庭关系以及个人性格等因素影响,太子醉心于宗教典籍和教会事务,从中寻求心灵的慰藉和精神的满足,而非彼得所期望的热心改革。太子成年后还聚集一批因反对改革而不得志的保守派人士,并于1716年借故叛逃至奥地利,受国王查理六世(Charles VI)的政治庇护。此举惹怒了彼得。1718年初,阿列克塞皇太子在彼得所派特使的劝说下回到俄国,并得到其父的宽恕,但条件是宣布放弃王位继承权并揭发唆使他叛逃之人。②揭发一事引起轩然大波,彼得震怒,撤回对太子的宽恕决议,并将太子移交给为处理此事而设立的特别法庭审理。结果太子被判处死刑。经此风波,“太子党”势力基本消亡。

        彼得依靠坚定意志推行改革,强迫大贵族服役,为对外战争补充兵源。1714年,他制定一子继承制,即只有一个儿子能继承家庭财产,未取得继承权者必须通过给沙皇服役以获得封地,为此还特意制定了《官阶表》。总之,这改变了大贵族以往养尊处优并习以为常的古罗斯生活方式,但服役贵族(即小贵族)却节节攀升,势力大增。在服役贵族的全力支持下,改革事业蒸蒸日上。彼得为改革忍痛割舍太子,又为改革而抛弃传统继承制,萌生钦定合适、称职的继承人的想法。

        西方立法精神对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彼得极力效法西欧,推行新政,从西方延揽各类人才时,位于大不列颠岛上的英国在政治上早已完成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Bill of Rigths),确立君主立宪制;1701年颁布《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进一步完善王位继承制度;在经济上,积极推行“圈地运动(Enclosure)”,同时拓展海外市场,发展工业。彼得亲自游历西欧诸国,西方思想自然不经意间渗入他头脑之中,立嗣方面概莫能外。虽然彼得没有照搬具体内容,却吸收了西方以成文法形式确定继承人的立法精神,为俄国推行政治制度改革提供思想动力和道义支撑。


注释:

1.关于彼得大帝想选“称职”者继承大统问题,早在1711年给参政院的训令中有体现,如他说:“自己若为国捐躯,参政院可选出最为称职的一人继承他的皇位。”转引自[俄]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下卷,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2.[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 卿文辉 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21页。


       (二)1722年继承法令的内容

        皇太子的反叛使彼得认为长子继承制是一种陋习①,应该由自己钦定有心亦有力者继承大统,继续其未竟之业,因此颁布法令,具体内容如下:

        法令明确了在位沙皇的权利。2月5日法令确立了王位继承人由在位沙皇“任其意愿将王位传予其愿传之人;倘若发现该人有不妥之处,可重新换人”②的权利。很明显,法令保障了在位沙皇在选择继承人方面的绝对权力,既可指定又可废黜。而被指定者只能顺应在位沙皇的意愿,跟随其进行改革,否则将有被废之虞。

        法令还规范了继承人资格的认定。如法令内容所显示的那样,既然沙皇是按其意愿指定他的继承人,那么储君的能力和对改革事业所持的态度就成为能否被相中的重要条件或资格。还有重要的一点,即挑选继承人的范围。彼得在法令中没有明确规定继承人的血统和宗教信仰。因此可以这样解读,即认定继承人资格唯一的标准就是沙皇认为他“称职”或“合适”。③

  (三)1722年继承法令实施情况及意义

        从俄国法制史的角度来理解,2月5日法令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虽然法令本身存在诸多漏洞与不足,但它填补了俄国史上没有成文王位继承法的空白,因此成为研究俄国王位继承法(制度)无法忽视的重要文献。从某种程度上说,俄国正是从彼得改革才开始走上法制国家建设的轨道,对后世影响深远。

        1725年1月28日,彼得未及指定继承人,在御榻上艰难地写下“把一切交给…”这几个字后辞世,至于具体交给谁却无人知晓。该法令自颁布至废除,只在“宫廷政变(Palace coup)时代”使用过三次:即叶卡捷琳娜一世指定彼得二世,④安娜女皇指定伊凡六世,⑤还有一次就是伊丽莎白女皇指定彼得三世⑥为俄国沙皇继承人。

        彼得大帝留下未竟的改革事业和纷乱复杂的政局而撒手人寰,自1725至1762年,俄国高级政治集团、军方围绕皇位继承问题展开无休止的权力斗争,俄国史学界将这段历史称为“宫廷政变时代”。⑦这一时期王位继承方式乱象丛生,37年间共有7位沙皇(女皇),其中4位为女皇,一个才两个月大的婴儿,一个未满12岁的孩子。

注释:

1.辛西娅·海拉·维塔克(Cynthia Hyla Whittaker)在《由“全罗斯人民选举”:18世纪俄国选举君主思想》(Chosen By “All the Russian People”:The Idea of Elected Monarch in Eighteen-century Russia)中说:“阿列克塞无心亦无力继续伟大的现代化事业,这导致彼得认为长子继承制是陋习。”见:http://eprints.lib.hokudai.ac.jp/dspace/bitstream/2115/39367/1/ASI18_001.pdf,第3页,2011年4月13日查阅。

2.[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04页。

3.参看Cynthia Hyla Whittaker在 Chosen By “All the Russian People”:The Idea of Elected Monarch in Eighteen-century Russia一文中说:”the law intimated…qualification,namely that the appointee be ‘worthy’ or ‘fit’(dostoinyi)for royal office”见:http://eprints.lib.hokudai.ac.jp/dspace/bitstream/2115/39367/1/ASI18_001.pdf,第3页,2011-4-13查阅。

4.[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26页。

5.[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28页。但在1730年安娜接受即位条件时却承认不指定继承人。(见[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 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 卿文辉 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27页。)

6.[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30页。

7.[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3页。


        彼得大帝去世后,王朝有多个继承人,如彼得系有长孙彼得、两个公主;伊凡系也有两个公主;另外还有已于1724年加冕封后的叶卡捷琳娜。其实,无论按照皇家惯例还是现行法律,毫无疑问皇孙彼得才是合法继承人,皇后叶卡捷琳娜没有(继承权力)合法性。①但叶卡捷琳娜见识广博,热心于改革;精力充沛,随彼得出征,鞍前马后服侍,深得恩宠。因此她得到改革派和忠于沙皇的近卫军拥护。另外皇孙彼得是其父阿列克塞的自然复仇人,而恰恰是改革派把阿列克塞判处死刑。因此,改革派担心皇孙彼得上台后报复他们,更加拥护叶卡捷琳娜。于是,叶卡捷琳娜利用改革派新贵族缅希科夫(Menshikov)、亚古任斯基(Iaguzhinsky)等人的支持,鼓动②近卫军拥护其篡位③,史称叶卡捷琳娜一世(1725—1727)。

        1727年,叶卡捷琳娜一世病逝,临终指定皇孙彼得为继承人,如此一来,皇位回到了早该于3年前就登基的彼得二世身上。但彼得二世享国日浅,婚礼前一天命丧于天花。随着他的去世,罗曼诺夫皇室男系绝嗣,这给国家、王朝带来了极为严重王位继承危机,非但改革事业中止,而且俄国陷入了“宫廷政变时代”。 政局动荡不安,权力更迭毫无根据,全凭近卫军和大贵族的阴谋操纵,王位继承方式是选举、指定与篡位的混合,也许根本谈不上是制度。

        王位继承危机引发的波澜冲击着俄国政坛,首当其冲的就是大贵族,因为他们处于权力的漩涡之中。联想起“大动乱时期”大贵族的命运,即使未曾想过保障社会自由,起码基于保障个人安全,波雅尔贵族也会萌发限制王权的思想。1730年最高枢密院(Supreme Privy Council)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着眼于保障身家性命,经过反复斗争,决议越过叶卡捷琳娜一世临终签署的关于王位继承顺序的遗嘱,④有条件地选举伊凡五世的女儿、没有子嗣的安娜为俄国女皇。此次安娜回国有条件地继位被认为是君主立宪制,不过只是昙花一现。⑤女皇黄袍加身后利用大小贵族间由来已久的矛盾,趁机废除选举她的最高枢密会议,恢复专制制度。1740年秋,女皇病逝前指定她姐姐叶卡捷琳娜的外孙伊凡(当时才两个月)为继承人,即伊凡六世,由其父母摄政。新政权维持不到一个月,彼得大帝的女儿伊丽莎白(Elizabeth)就领导近卫军发动宫廷政变,夺取皇位,即伊丽莎白女皇(1740—1761)。

        女皇本人无嗣,于1742年指定她姐姐安娜的儿子、荷斯坦因-戈道普(Holstein-Gottorp)公爵彼得为继承人,即彼得三世(在位6个月)。1761年底,女皇去世,彼得顺利接替皇位。彼得三世原本是瑞典的王位继承人,只是被指定为俄国沙皇继承人后才来到俄国,作为罗曼诺夫王朝的储君加以培养。他智力非常有限,这还不是俄国人最难以忍受的,更有甚者,他鄙视俄国文化和俄国人,这无疑极大地刺激了他们普遍的民族感情。他非常敬仰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II)。当时七年战争(Seven Years’War,1756-1763)打得正酣,俄国对普鲁士的战争胜利在望,彼得三世却下令和普鲁士签订合约(1762年4月24日)。为答谢他,腓特烈二世主动提出割地,不料彼得三世却拒绝接受。不仅如此,他甚至将俄军并入普军,掉头攻打昔日的盟友——奥地利(Austria)。⑥这极大地损害了俄国的利益,加上新皇所颁布的一系列触犯众怒的宗教法令,激起民愤。是年6月28日,皇后叶卡捷琳娜率领近卫军逼宫,彼得三世宣布“自愿”退位。⑦      这是一次和平政变,也是结束37年动荡不安的一次行动。叶卡捷琳娜二世随后登基,因其“开明专制”,继承彼得大帝遗志,恢复已中断多年的改革事业而闻名遐迩,很少有人去关注她篡位的事实。

        1722年继承法令在俄国法制史的意义不可否认。克柳切夫斯基虽明言彼得大帝的继承法令“把没有继承法的情况合法化了,把国家法拉向倒退。”⑧但又坦言该法令是俄国法律史上“第一次带有根本性质的法律”,⑨是俄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王位继承的成文法。彼得废除了缙绅会议和波雅尔杜马,破坏了以往王位传承的惯例——遗嘱或会议选举(拥戴),代之以个人指定继承人。从俄国君主制演变的进程来看,是符合从等级代表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演进的常理的,是俄国政治文化自然演化的产物(且不论是否为进步之举)。在我们批评该法令在彼得谢世后所造成的持续不断的权力斗争,给阴谋家施展诡计留足空间,成为“宫廷政变”的祸乱之源,正如众多历史学家对法令及彼得的责怪⑩一样的同时,也不得否认立法者立贤的初衷,更应该以评判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到这是法令和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是时代局限性的具体表现。

        综合考察“宫廷政变时代”最高权力的交接方式后,反观彼得1722年继承法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1722年,彼得大帝颁布了成文的王位继承法,但是由于法令本身的不完善而导致篡位、选举和指定三种继承方式的混合,最高权力按大贵族的利益要求在不同的候选人之间轮替,仍然没有制定完善的王位继承法。


注释:

1.“皇后只有监护权,没有继承权”,参看[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3页。

2. 叶卡捷琳娜承诺犒赏近卫军。见[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4页。

3.克柳切夫斯基根据2月5日法令,加上叶卡捷琳娜被加冕为皇后的事实,认为可以证明彼得指定她为继承人。参考[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5页。但他又说过叶卡捷琳娜没有继承权,参政院是迫于近卫军可能发动兵变的压力才拥戴她继位的。故愚见将此次继位定性为篡位。

4.[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7页。

5.[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 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 卿文辉 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27页。

6.[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41页。

7.[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45页。

8.[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05页。

9.[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04页。

10.如辛西娅·海拉·维塔克称:“该法令‘遗患无穷’。”见:http://eprints.lib.hokudai.ac.jp/dspace/bitstream/2115/39367/1/ASI18_001.pdf,第3页,2011年4月13日。另外克柳切夫斯基对彼得法令也给予批评(如正文所示)。(见于[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1页。)


四、保罗一世继承法——长子继承制的恢复和法

        虽然叶卡捷琳娜二世苦心孤诣,在立法上颇有建树,如从1765年1月至1767年初亲自主持编写《圣谕》(Nakaz),为编汇法典工作定下基本原则和方向。同时她认为治理俄国“可行的办法是恢复长子继承制”,①但由于她与其长子保罗之间关系紧张,曾试图以长孙亚历山大(Alexander)取而代之②,只是最终没能实现。保罗一世(Paul I,1796-1801)即位之初立即颁布新法,巩固统治。在位时间虽短暂,却完成了一项意义深远的立法活动。保罗继承法令明确规定长子继承制,历经两次修订,即1886年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1881-1894)与1911年尼古拉二世(Nicolas II,1894-1917)的补充和完善,但没有改变基本原则。

                一)法令产生的背景

        保罗法令是在俄国由长期缺乏完善的王位继承制度而引起国家、社会动荡的背景下制定的,同时也是在彼得大帝和叶卡捷琳娜二世相继改革,西方因素对俄国社会的影响日愈深入,法制精神、思想日渐为统治者(集团)所重视和接受(即便不是全盘吸收③)的情况下诞生的。可以说保罗继承法是俄国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立法精神相结合的产物。因此,要分析法令产生的背景,应该从俄国和西方两方面入手。谈到俄国内部因素,以下两点不可忽视:

        叶卡捷琳娜二世和保罗的母子关系加速了法令的产生。叶卡捷琳娜掌权34年,太子保罗继位时已经四十有二,长期等待王冠的到来。他因其性情暴躁、疑心重重而使太子之位有不保之虞。加上对母亲弑夫篡位心存芥蒂,因此他们母子关系紧张。1788年1月4日,保罗私下制定王位继承法并安放于圣母升天大教堂(the Altar of the Cathedral of Assumption),④以备不虞。待其继位后立即颁行,巩固自己的皇位。由此可见,紧张的亲子关系成为此法令诞生的直接原因。

        大贵族集团对利益固化的诉求对于让国家拥有一套合理有效的继承法令来说,大贵族长期的诉求也许比叶卡捷琳娜大帝短期的亲子紧张关系更为坚定而持久。“大动乱时期”和“宫廷政变时代”利益(无论是集团的或个人的)饱受最高权力侵犯的大贵族时刻不忘要限制王权,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退一步讲,即便不限制王权,也必须知道下一位沙皇是谁,以便在权力斗争的游戏中不受意外的伤害。虽然叶卡捷琳娜二世推行“开明”的改革政策,但也不乏“专制”。其编纂法典工作卓有建树,可国家仍然没有一部根本法。谁也无法预料到她百年之后宫廷阴谋家将会如何施展伎俩,支持各自的代言人围绕皇位继承问题展开无休止的血腥斗争?俄罗斯帝国向何处去?因此,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对百姓来说,最重要的是知道王位继承的顺序,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出生或出生顺序这些最显眼的事实。该办法可以抑制阴谋诡计和不良野心。”⑤对于权贵来说,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因素。因此大贵族期望王权能顺利、和平地交接。而长子继承制恰恰能够达到这个目的,所以大贵族拥护恢复该制度。另外,东正教会的因素皇室必须予以考虑,因为按照俄国传统,沙皇及皇储必须是东正教徒,是希腊正教纯洁信仰和良好秩序的维护者。⑥ 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社会最明显的特征,所以宗法体制下的罗曼诺夫皇族和教会都拥护这种相对稳定权力交接制度。

        西方的影响,正如在分析彼得大帝1722年继承法令一样,主要是在立法精神、思想的传入。叶卡捷琳娜大帝对法国时尚非常景仰,从启蒙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卢梭(Rousseau)和孟德斯鸠的著作里吸收不少精神食粮。马骊女士分析保罗继承法令时说该法属于日耳曼-荷兰王位继承法体系。⑦


注释:

1.[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五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66页。

2.[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 卿文辉 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281页。

3.梁赞诺夫斯基说:“当西方思想与俄国社会现实相冲突时,她不是模糊理解就是把它改得面目全非。”见[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 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 卿文辉 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1页。

4.罗塞尔·E·马丁 译 《1788年1月4日安放在圣母升天大教堂,颁布于1796年4月5日保罗一世加冕涂圣油礼上的<全俄罗斯帝国王位继承法令>》,见: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3.html,2011年4月16日。

5. [法] 孟德斯鸠(Montesquieu)著《论法的精神》(Spirit of the Laws),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6.《全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六十四条》,见: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1/442.html,2011年4月15日。

7.马骊《解读罗曼诺夫王朝》,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9月第3期。


                    二)继承法令的基本内容

        保罗一世于1797年4月5日的教会为他举行的加冕涂圣油礼上颁布的《全俄罗斯帝国王位继承法令》(Decree on the Succession to the All-Russian Imperial Throne)从以下几个方面王位继承人的产生及其权利、资格加以详细规定:

        继承顺序——长子继承制原则。保罗法令明确规定俄国皇位按长子继承制原则①在当今皇室内世袭,②即皇位按顺序首先传给在位沙皇的长子及其所有男系后裔,当长子系男性后裔绝嗣时,皇位传给次子系男性后裔,当次子系男性后裔绝嗣,皇位传到三子系男性后裔,依此类推。虽然法律明令男性后裔具有优先的继承权,但女性后裔的继承权从未丧失。③当男系后裔均已绝嗣时,皇位传给与最后一位沙皇血缘关系最亲近的女性后裔。④当这一支系也绝嗣时,皇位回到保罗长女及其后裔,同样遵循男性优先的原则。从保罗继承法令可以看出,法律遵从男性优先且男系女性优先于女系男性的基本原则。⑤

           俄国皇室经常与欧洲其他王室(皇室)联姻,因此当皇位轮到已在其他王室当权的女性继承人时,她及其继任者不得兼任两国王位继承人,如果选择去俄国继位,之前必须皈依东正教(Orthodox)。⑥关于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皇室会按族谱论资排辈,定期更新,并标识家族成员的王位继承次序。

        按照继承法令,皇族血缘是拥有继承权的基础,但并非所有皇室子女都拥有继承权,还要考虑其信仰与婚姻问题。东正教是俄国国教,影响王位继承权的因素就是东正教信仰。法律规定沙皇(女皇)只能信仰东正教,⑦故皇室成员出生后均须接受东正教会洗礼。另外,出于保持皇族高贵纯正的血统,法令规定皇族成员不能与门第较低的家族通婚,否则须放弃继承权。⑧贵贱通婚者的子女永无皇位继承权⑨且不再为皇族。如保罗次子君士坦丁(Constantine Pavlovich)大公与波兰非王室女子再婚,于1822年致信其兄——沙皇亚历山大一世(Alexander I,1801-1825),提出放弃王位继承权,⑩沙皇颁旨应允。⑾皇族成员结婚须得沙皇许可,否则视为非法。⑿因此,想要保住继承权,他们必须结成门当户对的婚姻。另外,根据教会法规,离婚不得超过三次,即前三任合法妻子所生子女才拥有继承权。


注释:

1.《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二十七条》。另可参考《全俄罗斯帝国王位继承法令》(Decree on the Succession to the All-Russian Imperial Throne),罗塞尔·E·马丁(Russell E. Martin) 译。见: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3.html,2011年4月15日。 

2.《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二十条》。

3.《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三十条》。

4.《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三十条》。

5.《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三十二条》。

6.《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三十五条》。

7.《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六十三条》。

8.保罗一世的《全俄罗斯帝国王位继承法令》没有关于贵贱通婚的规定,亚历山大一世在解除君士坦丁(Constandine Pavlovich)大公与夫人安娜·费奥多诺夫娜(Anna Feodorovna)的婚姻时说:“如果任何一个皇室成员和一个身份地位不相当的人结婚,也就是说那个人不属于皇室或统治家族,在此情况下,该皇室成员不得将属于皇族的权利遗传给他人。这种婚生子女没有王位继承权。”见《1820年3月20日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解除皇储君士坦丁大公和安娜·费奥多诺夫娜公爵夫人婚姻的宣言及后来关于皇室规约的补充条款》,罗塞尔·E·马丁(Russell E. Martin) 译,见: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4.html,2011-4-15查阅。禁止贵贱通婚的条款正式出现于1911年尼古拉二世修订法律时的附录。参考克里斯蒂·克洛斯坦(Kristin Kronstain)《俄罗斯帝国继承问题》(The Problem of the Russian Imperial Succession),见:http://kristinkronstain.com/files/capstone.pdf,第6页,2011-4-15查阅。

9.《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三十六条》。

10《君士坦君士坦丁大公就放弃王位继承权致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的信》,见: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5.html,2011年4月15日。

11《1823年8月16日亚历山大一世就君士坦丁弃权和确定尼古拉为继承人的宣言》,见: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7.html,2011年4月15日。

12.《全俄罗斯帝国王位继承法令》,罗塞尔·E·马丁 译。


             (三)法令实施情况与评价

        自保罗一世颁布继承法后,王位按法律规定往下传承,不再发生继位危机和动荡,可以说法令给俄国皇室、国家带来了福祉,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目标。然而其缔造者却因“粗暴、暴戾和不可预测的行事风格”①而众叛亲离,命丧于1801年3月的政变。皇储亚历山大默许了这次政变,依法顺利登基。沙皇无嗣,保罗次子君士坦丁大公一直是第一王位继承人直到1822年因贵贱通婚问题而决定放弃继承权。但亚历山大虽已同意但未立即公布决议,而是要求参政院在“朕死后拆之”,②以至于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有这道圣旨。1825年11月19日,亚历山大病逝。按“在长子系男性绝嗣时,皇位传给次子系”的规定,应由保罗次子君士坦丁继位,但他已放弃继承权,所以已任波兰总司令的他率领波兰臣民向弟弟尼古拉宣誓效忠,并差人将宣誓书送回国内。尼古拉却蒙在鼓里,率领首都人民向君士坦丁宣誓效忠。即使后来看了亚历山大的圣旨还觉得该圣旨有违保罗继承法之嫌,③ 不肯继位。俄国人民更是希望君士坦丁回国继位。“十二月党人(Decembrist)”利用皇位空缺,发动起义,引发危机。迨君士坦丁致信④弟弟,态度坚决地再次申明放弃继承权,尼古拉才宣誓继位。之后皇位都平稳过渡,直至1917年发生革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Nicolas II,1894-1917年在位)宣布退位,罗曼诺夫王朝至此推出历史舞台。

        保罗继承法及其后来的修订条款明确了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权利,保证了最高权力的有序、合理地过渡和交接,维护了王朝的稳定,直到革命浪潮将之彻底摧毁。


注释:

1.[美]梁赞诺夫斯基(N.V.Riasanovsky)、 马克·斯坦伯格(M.D.Steniburg):《俄罗斯史》第七版,杨烨 卿文辉 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6页。

2.[俄]克柳切夫斯基:《俄国史教程·第五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22页。

3.保罗确立“皇储的产生应该由法律决定”的原则,且法令没有关于平等婚姻的规定,亚历山大一世剥夺君士坦丁的继承权不符合保罗立法初衷。参考《全俄罗斯帝国皇位继承法令》。

4.《1825年11月26日皇储君士坦丁大公就确认放弃王位继承权事宜致尼古拉一世的信》,见: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8.html,2011年4月16日。


五、结语:从王位继承制对俄国法制国家建设的思考

        保罗继承法是俄国18世纪立法活动中的重要成果,保罗一世虽然没有彼得大帝、叶卡捷琳娜大帝那样辉煌的政绩和因之带来的璀璨光环,但他也随着王位继承法的颁布而载入史册,继续将俄国带入法制国家之列。①英国是现代化较早的国家,在革命成功后不断改革、完善法制。俄国是后发现代化型国家,诸多方面多向西欧学习。在此试将1797年保罗继承法令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案》做比较,以期突出俄国政治文化特点,利于我们深入区分哪些是来自西方,哪些是俄国传统。

        两部法律分属不同法系(俄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Civil-Law System),英国属于普通法系(Common-Law System)),的确存在明显差异。如保罗继承法明确规定实行长子继承制,英国1701年《王位继承法案》则没有明文规定按什么原则继承王位,而是将王位继承者罗列出来,如第一继承人是安妮公主(Princess Anne),然后是索菲亚公主(Princess Sophia)及其后裔。②其表现形式不同,然而其内在的精神却有相似之处。两部法律确立了王储的产生都是按先长后幼、先男后女的次序。另外,关于信仰问题,两部法律的规定王储须信仰本国国教,如保罗继承法规定在位沙皇和皇储必须信仰东正教,③1701年继承法规定女王和王储只能是新教徒(Protestant),④而且女王不得嫁给天主教徒(Popist)。与罗马教廷(Church of Rome)保持友好关系者不得继承英国王位。⑤      关于皇室婚姻问题,出于维护皇家血统的纯洁性和高贵性,两国法律都非常重视。保罗法令规定皇室成员举办婚礼前须征得在位沙皇之同意,否则为非法。亚历山大一世作了补充,规定皇室成员不得贵贱通婚,否则必须放弃继承权。英国同样看重王室婚姻问题,特于1772年颁布《皇室婚姻法案》(Royal Marriages Act),明确说:“皇室婚姻对国家来说具有最高的重要性。⑥”并且规定皇室婚姻须得国王的同意。⑦ 

        从法律制定的思想根源上来讲,虽很难说清保罗王位继承法的立法依据和具体内容在多大程度上借鉴了英国王位继承法,因为如前所述,它们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如果从对法制国家建设的意义角度观察,二者却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推动了国家法制的进步,巩固国基,尤其是俄国,因为沙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际影响远比革命成功后国王(或女王)在英国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深远。

        罗曼诺夫王朝王位继承制度历经两次重大变革,即由原始宗法制思想体系下不成文的长子继承制到王朝早期的会议选举、遗诏等不成文的惯例,再到彼得大帝颁布的由在位沙皇指定继承人的法令,最终保罗颁布以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精神的王位继承法而完成最高权力转移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变革历程。正如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所分析的那样,俄国完成了从“18世纪的贵族世袭专制”⑧到“19世纪上半叶合法君主制”⑨历史进程。回顾这一历程,可以观察到俄国政治文化中的法制观念不断趋向西方,同时又延续本土沙皇专制、东正教思想,即以西方法制思想将俄国传统政治文化法制化。



注释:

1.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将19世纪上半叶的俄国政治体制概括为“合法君主制”(见[俄]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下卷,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应该从保罗制定王位继承法的1797年算起。

2.Act of Settlement 1700,articale 1.(按:英国《王位继承法案》于1700年制定,次年颁布。)见: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imperial/1700/0002/latest/096be8ed8009aff2.pdf,第3页,2011年5月10日。

3.《俄罗斯帝国根本法·第六十三条》。

4.Act of Settlement 1700,Articale 1.见: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imperial/1700/0002/latest/096be8ed8009aff2.pdf,第3页,2011年5月10日。

5. Act of Settlement 1700,Article 2. 见: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imperial/1700/0002/latest/096be8ed8009aff2.pdf,第4页,2011-5-10查阅。

6. Royal Marriages Act 1772,Preamble.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apgb/Geo3/12/11/contents,2011-05-10查阅。

7.Royal Marriages Act 1722,Article 1. 见:http://www.legislation.gov.uk/apgb/Geo3/12/11/contents,2011-5-10查阅。

8.[俄]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下卷,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

9.[俄]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下卷,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


The System of Throne Succession of Russian Romanov dynasty and its evolution

Abstract:The system of throne succession takes an important place in the state’s legal system of Monarch, especially in Absolute Monarch. Because it ensures the transferring of supreme power in a normal and legal way, and then maintains the stability of the state. All the chaos, which rooted in the lack of the fixed and reasonable the system of throne succession, appeared when Tsar(Tsaress) ascended the throne in Russian history. The system of throne succession of the Romanov Dynasty evolved several times, from nature primogeniture (non-statutory) to testament, assembly election, appointment, etc. or their admixture, but the primogeniture restored in legal way in the end. This paper attempts to scrutinize the Russian political culture from the view of the system of throne succession and its evolution.

Key Words:Russia; Romanov Dynasty; the system of throne succ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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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Decree on the Succession to the All-Russian Imperial Throne, Confirmed on April 5, 1797 by Emperor Paul I on the Day of His Holy Coronation and Placed by Him for Safe Keeping on the Altar of the Cathe. Translated by Russell E.Martin.

<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3.html> (April 16, 2011).  

[15]Excerpt from the Manifesto of the Emperor Alexander I of 20 March 1820 on the Dissolution of the Marriage of the Tsesarevich and Grand Duke Constantine Pavlovich with the Grand Duchess Anna Feodorovna. Translated by Russell E.Martin.

<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4.html>(April 16, 2011).

[16]Letter of Tsesarevich and Grand Duke Constantine Pavlovich to Emperor Alexander I regarding the Grand Duke’s Abdication of his Right of Succession to the Throne. Translated by Russell E.Martin.< 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5.html>(April 16, 2011).

[17]Letter of Tsesarevich and Grand Duke Constantine Pavlovich to Emperor Nicholas I, Affirming His Abdication of Rights to the Succession, 26 November 1825. Translated by Russell E.Martin.< http://www.imperialhouse.ru/eng/dynastyhistory/dinzak3/1098.html>(April 16, 2011).

[18]Act of Settlement 1700.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imperial/1700/0002/latest/096be8ed8009aff2.pdf>(May10,2011).

[19]Royal Marriages Act 1722.< http://www.legislation.gov.uk/apgb/Geo3/12/11/contents> (May10,2011).


                               致谢

        在大学生活即将画上句号时,我的本科毕业论文也已经在老师、同学们的帮助下顺利完成。回顾选题、整理史料及写作的全程,乃至我所有的大学时光,曹维安老师对我的影响总是难以用几句话说清楚。第一次接触曹老师是在大一的专业导引课上,当时老师给我的印象至今难忘:先生戴着一副镜片非常厚的眼镜,深邃的目光透露出忧郁的俄罗斯民族才有的那种悲悯情结,用那浑厚的北方声调给我们讲述自己的治学经历和方法,也讲对现实社会热点的看法。课间,先生还从兜里掏出香烟,我当时在想是不是彼时先生的思想也随着缕缕青烟传到所有在座的同学身上并感染他们?起码我是如此。在日后的学习中逐渐深入了解先生所秉持的那种尊重史实、独立评判的治学精神,而这正是我等后辈亟需的精神和思想。因此一直服膺于曹先生的治学精神和方法,所以选他作为我大学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得到老师欣然应允令我激动不已。在整个史料搜集和论文写作过程近10个月的时间里,先生经常用电子邮件或面谈的方式给我提出大量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的论文能够按时完成。还有我的老师郭响宏先生也为我的毕业论文费尽心力,尽管他一边忙于准备博士论文一边忙于上课。从帮我找英文文献到校对译稿,再到对论文结构甚至是标点符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都少不了郭先生的帮忙。二位先生此般严谨治学的态度以及作为学者所特有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对我的影响,以此寥寥数语岂能完整地表达我的谢意和敬意?!还有学院诸位给予我的亲切关心和谆谆教导的先生和所有给我建议或批评的诸多同学,你们的意见是我人生最宝贵的财富,限于篇幅,恕我在此不能一一答谢!谨能以更加努力的学习和尽心尽力从事教育事业,传承我们历史文化学院“自由、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传播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或许能略报师恩!

                                                                              2011年5月18日于陕师大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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