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在路上: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作者|五花马


  K离职:真心话大冒险

一大早看到平平与K的几句深夜对答,原来今天是K职场转身,正式切换沪上模式的the first day。我不由得笑了起来,深呼吸,透过京津冀雾霾深锁的天空,彷佛看见东方欲晓,天际处,万道霞光正破云而来。

最早风闻K要离职的消息,大概要回溯到今年年初的时候,当时我心里大不以为然,绯闻,一定是绯闻,谁辞职K也不会辞职。

这倒不是说,K没有辞职的必要,更不是说K欠缺随时离开体制的能力。个中缘由,容我戏说几句。

机关如道场,各有各的修行。有些是熬年头攒资历,赛程泰半,大局已定,遂,踩着气定神闲的节奏,摇摆摇摆,东西南北相承一脉。(正在向你走来的是广场舞代表队....)

有些属于沙漠里开出带刺的玫瑰,大环境生出自得其乐的小生态,案子照办,日子照过,歌舞升平,每一天都是岁月静好。

还有一些则属于两个极端,极端的热爱,和极端的不热爱。爱的那一类,不眠不休,一步步攀缘荣誉之巅,不疯魔不成活;不爱的那一类,无所谓啦,打一份工混一碗饭,撞钟打卡,得过且过。这两类人看似两根绳上的蚂蚱,其实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不会轻易冒出离职的念头,歌神学友唱出伊之心声:离开你我做不到,不去天涯海角,在我身边就好…...

K当然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

K风华正茂,却资历匪浅。从书记员到审判员,每一个岗位都全神投入,几年下来,在现有的司法工作流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专业化淬炼。从一个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到沉稳驾驭复杂庭审的裁判法官,专业技能,数字业绩,有质有量,逐年排下来,亮丽程度,与其颜值成正比。

听她讲工作趣闻,看她抱着卷宗,披着法袍从法庭走出来的样子,神采格外动人,范儿正,劲儿足,夸张一点点,就连走过的楼道,气场都变得有些“不敢高声语,恐惊庭上人”的肃然.....亲们,原谅我又煽情了,那啥,一代宗师,叶底藏花,踏雪寻梅的感觉有没有?

遗憾的是,风闻成真。第二天,K发给我一条干脆利索的信息:我要辞职了。

靴子落地,百感交集。明明有一肚子的话要说,但从那一刻起,我却沉默的像一块金子。团团绕绕,究竟哪一根线才能扯清这萦绕不散的离怀别绪?多少事,欲说还休。

于是,假装一切如常,各自忙碌着,凝情不语空所思,一转眼,花开残菊,风吹白露,竟是秋天了。前几日政工部门的小伙伴问一份文件的格式文本,扫描过去,知道还没撤场的K大略用得到,调侃道,从春天到秋天,多么漫长的离职,如此聚散依依,是有多舍不得这个人才。

嗯,K是人才,这意思表达起来却有一些“真心话大冒险”的气氛,是为何故呢?

K是难能可贵的人才,这是真心话。道可道,非常道,每一个行业和职业,都有其赖以存续的行业标杆和职业伦理,有它应然的评价标准和角色期待,司法的功能是通过定纷止争,保护国家制度,维持社会秩序,它天然的需求是公正与效率,因此,公义成为公众对司法者的当然要求和道德承载。

也正基于此,我不止一次感叹过,K是最正向的司法气象,基础好,起点高,业务扎实,有干劲热情,沉潜深耕的业务范围,以及在行业系统内获得的影响评价,几年下来,K的成长进阶有目共睹,像一颗种子落到了良田沃土,阳光雨露,春华秋实。

每当看见她,或者只是听见她的声音,我都觉得一阵风来,如晴空,似皓月,飒爽,大气,妥贴。不由得被吸引,信服,胸中块垒渐散。

其实,培养一个这样的审判力量并不容易,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除了个体素质百里挑一,机遇环境同样可遇不可求,而这一切,KK都get到了,天时地利人和。

真心话说清楚了,那“大冒险”又是为什么呢?

我常常感慨,在下区区,何德何能,生命中有一段岁月,一群投机的人,天南海北有缘聚首,相识知交,不可谓不知己知彼,讲真,你们都是棒棒哒。但,今天我要冒着得罪诸君的风险表达一个另外的意思,其他人或有突出的优点,但也有明显的缺点,只有K,我最服气,是一个非常全面的人,不媚不俗,言行举止,大家之风,在我的评价权重里,几无缺点,是我梦想成为的样子。

记得某次述职,K的顺序特别靠后,一天下来,大家开始疲惫松懈,K一出场,身姿挺拔,仪态大方,一开口,嗓音清亮,演讲内容,简练紧凑,不循套路,不加赘言,每一部分都有具体指向,现场答辩,亦言之有物,切题,得体。

我是多么欣赏这样的气度,不矫情,清爽利索,是非成败,宠辱不惊。司法机关有一个现象,人多职级少,每逢竞岗同志们围着比例悬殊的名额打转,如过江之鲫,粉墨登场,你分数多少,他成绩几何,谁会记得呢?

相反,倒是K这样的姿态,给我长久触动,之所以如此漂亮动人,除了她的个人修养之外,更让人心悦诚服的是她体现出的职业品质,术业专攻,不卑不亢,法官像法官,法庭像法庭,法律才有可能像法律,司法才有可能获得公信权威。

又一次,下班,门口碰上,站在院子里聊天,聊着聊着又加入两个同事,提议说去烧烤吧,K非常豪爽的一挥手说“去!”....

盛夏晚晴,大排档里,人声鼎沸,烟熏火燎,眼神晶亮的我们,脑洞大开,谈论着与职场司法、世相人心有关的话题。其实,那时我们并不知道这样的改革与我们自身的命运有多少关联,还没有角色代入感,潜意识里总以为那是别人家的改革,文件里的改革,新闻联播里的改革。

法院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系统,长年累月,抬头低头,总是这些面孔,工作日天天在一起,节假日聚个会,一看,还是这些人。只要碰在一起,话题密集,语速....快的恐怕连讯飞语音都追不上,像我这样的一般都插不上话,急哭!

当然,在这要掀翻房顶的噪音分贝中,另有一股清流,舒缓、明澈如山脚下一汪清冽泉水,不管你们是江河湖海,还是山川日月,她就在那里,迎寒来暑往,看白云苍狗,寂静,欢喜。大家一定知道我说的是谁了,是的,一个如此宁静淡泊的人,却是我见过的最有裁判能力的同辈中人,办起案子来,头脑之清楚,逻辑之严谨,法理思维之精深周延,尤其是耐心程度,责任心态,真的是给我以震撼。她淡然低调,温柔慈悲,却有着令人无法忽略,不容拂逆的强大力量,只要你认识她,接近她,你就会....不由自主的反躬自省,唉,反正,我是这样,感觉灵魂都净化了一层。所以,佳,我要谢谢你!

“你为生存做些什么,我不关心;我想知道,你的渴求,你是否敢于梦想,你是否能为了真实地对待自己而不怕别人失望,你是否能安享快乐,你是否能充满野性地舞蹈,让狂喜注满你的指尖和足尖,而不告诫我们要小心 、要现实、要记住人的存在的局限....”

永远有多远?又何曾想过习以为常的那些步调节奏,那些看世界的坐标角度,有一天会转身别离,天涯遥望。

我最爱的英总离职时,我们有过一些细细碎碎的交流与共识,之所以离开梦想开始的行业和地方,其实没有什么复杂宏大或纠结意气的缘由,只是基于不同年龄阶段对于生活工作的不同感受...而已...!

又一位同行离职时,我改编了王菲的《红豆》这样寄语:还没好好的感受,司改绽放的气候。还没跟你牵着手,走上独立的山丘。还没为你把审判,熬成公义的源头。可能在试点左右,你才追求选择的自由。相聚离开都有时候,没有什么会永垂不朽。

对了,一定有人会说你为什么还不说平平?平平是我的soulmate,对她我更多的是感同身受,记忆的画面多是穿着制服白衬衫,窝在办公室,挽起袖子,晚上一起写判决的情景。那些聊过的天,吐过的槽,都成了彼此日后征途中,抵消失意,拆解困顿的理性与勇气。我能向其他好朋友无理矫情,但我舍不得对平平这样,她美好善良,独立坚强,却也敏感脆落,我见犹怜。

偶像黄爱东西是学生物学的作家,她说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自带粮草与地图,基本上谁都有活下去的办法。别人我说不准,但我知道平平肯定是这样的,主动选择生活,而不是被生活选择,所以,对于她的离开,我欣慰点赞,永远祝福,有勇气开始新的但危机重重的人生,没有搏杀过的温柔终究是天真,故事还长,请别失望。

可是,K的离开呢?从风闻的那一刻起,伤感就占据了我的心头,彷佛一个没做完的梦,半夜惊起,见冷月清辉,天地寂寥,雄关漫道,原来真的冷硬如铁。

  “这样的爱到底对不对?”

职业经历不是一种标签,而是沁入到骨子里的一种情感,渗透到思维里的一种牵连,形成本能的一种反射。

两年来,我从未忽略对司法动态和焦点问题的关切,从不同的角度,表达着对法官生态的关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法治事业的热望。苍天日月可鉴,这一切都是出于真心的爱。

可是,心头仍不免些许彷徨,这样的爱,到底对不对?

司法政策和社会矛盾的纠拧,案件数量的激增,考核指标的异化,管理模式的僵滞,在不该模糊的地方模糊,在不该妥协的地方妥协,在不该姑息的地方姑息,在不该放弃的地方放弃。

眼见,一张张年轻的面孔猝然倒下,一个个熟悉的情节恶性循环,物伤其类,他们是你是我,是千千万万个恪守职责又注定平凡无闻的职业群体的底数, 挣扎在尊严的泥沼中,无力闪亮职业的光华。零落成泥碾作尘,一切好像没有发生过一样,而这就是一个人的一生。

当一个节点,哀莫大于心死,无奈的转身何尝不是另一种深沉的爱恋?

可是,还是要说,大多数人没有选择走到这一步,“位卑不曾忘国忧”——既然有人选择不改初衷,那就请给他们以透明和希望。一个不尊重审判人员和司法规律的体制,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

所以,在一次又一次与法院法官有关的新闻事件中,更多着眼的不是案件与当事人,也不是社会舆论,更不是个人得失,关注的是我们的司法体制,工作模式,考核制度,尤其是管理制度,到底这台司法机器出了什么故障,解决之策在哪里?

在这个艰难的时代,每一个法律人都须反躬自省。

  “在光荣与梦想中有一双泪眼.....”

时下,法律题材的影视剧不断推出,观众褒贬不一,有的甚至遭到业内人士诟病吐槽。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小镇大法官》本已令法院同仁抓狂糟心,随着《人民检察官》的播出,法官们又额外收获一万点重击。善辩好事者,口诛笔伐,几番论战。

是我们拍不出以质取胜的法律剧吗? 当然不是!16年前,我曾被一部正宗主旋律作品感染征服,并因此选择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

这部电视剧叫《大法官》。眼下,争议中的几部法律剧,和它比,弱爆了。事关对司法的理解,所以,我很想借机和朋友们聊一聊这部作品,以及它带给我的思索。

《大法官》是作家张宏森于2000年创作出版的一部长篇小说,随后被改编成同名电视剧,由杜雨露、高明、王奎荣、雷恪生、刘佩琦、杨立新、尤勇、陈瑾等一众老戏骨联合出演。为什么每一名演员的名字都要提到?因为由他们呈现出来的每一个角色都令人难忘,人抬戏,戏抬人,互相烘托,成就一部经典佳作。

如何概括《大法官》的剧情内容呢?

在49万字的篇幅里,它以法治为理性追求,以公平为情感渴望,以现代文明为未来寄托,通过春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个法官几个案件裁判过程的展示,描摹了丰富驳杂的司法与世相,直面时代矛盾,批判社会痼疾,并以法理的角度进行了细致剖析。

它不是靠猎奇斗艳吸引读者,而是致力于对现实的深度思考,对人性精神的精微挖掘。比如,写周士杰贪污案,对其精神沦落过程的心理描写让人触目惊人;写吴西江杀人案,着重刻画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观念飞跃;写王大凡开枪杀人案,着力描绘他如何在内心深处把权力变成子弹;写王杏花投毒杀夫案,对审判过程中围绕着当代司法人道主义是否应更多地倾向于弱者的生动论辩。

在这部作品里,法官像法官,法院像法院,法律的精神与理想,司法的逻辑与立场,裁判者的智慧与人格,一经播出,业内共鸣,社会关注。

“对于中国的法治来说,实现公正,就是最大的改革......!”

第一次接触这个作品时候,我还不到二十岁,弹指间,倥偬十六年,光阴带走了什么,又留下了什么?

期间,我大学法科毕业,入职法院,周转南北,一生中最富活力的青春年华,以法官的身份,与法律在一起。许多年来,与其说这个剧一直在我心里,不如说杨铁如、陈默雷、林子涵这样的法官形象在我心里,那些通过他们的口讲出的大段大段的台词内容,放到今天,仍具有极强的现实性、思想性。

杨铁如,人如其名,坚硬如铁,原春江中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他说:“从77年考进大学,我就学法律。我知道咱们这个民族需要用法律、用理性之光来照亮很多东西。毕业这些年,我也看到了,这光有了,但它仍然很弱,仍然不能把很多地方彻底照亮。法治的道路还很漫长,我惟恐在这漫长的道路上,我们再人为地去走一些弯路。”

所以,他倔强地认为,公正审判的道路就应该是一条笔直的路,拒绝所有迂回。而他的继任者陈默雷说,正是为了寻找到那条笔直的道路,所以,需要眼前的迂回。

陈默雷,也像他的名字一样,沉稳,但不沉默,厚积薄发,抓住关键处,一字千钧,具备担当的智慧和能力。杨铁如被调离后,陈默雷接任春江中院院长,两者对照,都是有人格魅力的司法砥柱,但杨铁如是为了一项伟大的事业,悲壮死去,而陈默雷则是为了这项伟大的事业,屈辱的活着 。

陈默雷上任伊始,由死刑被改判无罪的吴西江家人乡邻敲锣打鼓,给法院送来一块百年老榆木做成的“大法官”牌匾,对此,陈默雷的理解是:把公平、公正还给公民,这本该是天经地义的事,理所当然应该得到。而现在,老百姓把理应得到的东西看成了恩赐,看成了施舍。实事求是地说,应该是我们法院,整个司法部门到吴西江家里登门道歉,而不应该是让人家敲锣打鼓到我们法院来致谢,来送匾。这块匾,说明老百姓仍然把法院看成衙门,看成青天大老爷了。严格讲来,这种事不该发生在一个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所以,从这块匾上,我想到了两点,一是我们的司法实践的确来不得半点纰漏;二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还有待于普及与提高。因此,匾收下了,但挂还是不挂,为什么挂,挂在哪里,什么时候挂,还没有完全想清楚。

陈默雷处处留心,在他主持召开的一次全体会议上,独辟蹊径这样开场:我还想从春江中院这座大楼说起。我听前任主持工作的杨铁如院长讲过,这座大楼的设计独具匠心。大楼两侧没有设计汽车通道,所有人的车辆,不管是谁,都不能把车直接开到我们的门厅前,而是必须把车停在台阶下,沿高高的台阶步行进入法院大厅。我听了以后很震动。这不是一种简单的建筑设计,而是一种高尚的法学思想!不修汽车通道,让所有进入法院大厅的人迈动脚步,拾级而上,就是为了体与现这座大楼没有特权观念,只有平等意识。不管你是三皇五帝,还是一介平民,当你踏上台阶步入法庭的时候,都处在相同的地位,走着相同的步伐,经历着相同的命运。这就是我们这座大楼的设计者对这座大楼公平、公正的期待。这座大楼的大厅迎面那幅壁画,壁画上那巨大的獬豸神兽。这是千百年来中国老百姓对铲除邪恶、渴望公平的形象化寄托。无论台阶也好,神兽也好,它都不是一种表面设计,而是代司法工作者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良苦用心。

但是,设计毕竟是一种理想,完成才是根本目的。实现公平,实现公正,不只是让人走上我们的台阶,看见我们的壁画。有的法官问我,法官是不是要丢掉铁饭碗,要竞争上岗?在这里,我想对大家宣布,答案是肯定的!我们这样说,当然不是想刻意渲染一种改革气氛,故意砸掉大家的饭碗。如果是那样,我不仅不是一个合格的院长,还是个道德上的不堪信任者。说句实在话,我不提倡为改革而改革,我更反对为时髦而改革,为迎合而改革,为标榜而改革,为形式主义而改革!我所以选择这个答案,是为了真实地实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对于合格的春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来说,不久以后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如果你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你有信心也有能力在踏上台阶、面对壁画之后,能够公正、公平地完成审判任务,我相信,在座的每个人都会迎接竞争、迎接挑战。

还有一个情节,也让我深受触动。陈默雷对初任审判长的郑小泉这样说:这桩诉讼案的当事人,一方是农民,一方是县政府。也就是说,一方是最底层的老百姓,一方是掌握实权的权力机构。我从不怀疑,你在审判过程中会向权力妥协,对权力机构表现出媚从和依附,从而使本案的判决失去公正。……我现在的忧虑来自相反的一面。我怕你过分夸大了对底层百姓的情感,过分强调自己的民间立场,把不适当的同情和怜悯也加入到这种情感当中,从而以浅薄的人民性引导整个审判工作。如果是这样,审判在失去公正的同时,还会把正常的判决变成情感的施舍。我之所以这样强调,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农民和县政府不是一个对立系统。金城县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凭借人民的意志选举出来的自己的政府,切不可因为一桩具体案件把人民和人民政府这两个一体化的概念对立起来;第二,农民也好,政府也好,作为本案当事人,在法庭上拥有平等地位。平等就意味着权利、责任、义务的对等。法官要借助于科学和理性来公正审判,切不可有任何情感的偏袒和倾斜。为什么单单对你提出这个问题?因为你是八十年代末的北大毕业生,与我这七七级大学生比,你们可能思维更活跃,知识面更宽广,但我惟恐哪怕是一丝一毫的情感浮躁,都会使脚踏实地的审判工作出现偏差,使公正的判决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人民性,这是一个特别触动我的词汇。对我来讲,这又不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它是我的一种规定,一种身份。读了越来越多的书,经历了越来越多的事,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思考,我更加坚定:坚持人民性的立场必然是在坚持知识分子的立场。这中间包含着身份的确认,也包含着我日益追求的善良和慈悲。

几次交锋,郑晓泉这位桀骜不驯的北大才子终于认可陈默雷的领导能力时,他对陈默雷说,要是有一副年轻人的身躯,再有一个陈院长这么成熟头脑,就算活出来了。

当时,陈默雷意味深长地回应了这么一番话:成熟是个贬义词还是褒义词?你不知道,有时候一个人一旦成熟起来,有多么可悲,又有多么可怕!我可能能把这个院长当下来,尽量当得称职一点,可我不敢保证我坐到审判长的椅子上会比你做得更好。我为什么让你坐下,坐在这把椅子上?我不希望你去刻意地学什么所谓的成熟。往这儿一坐,你就是你,你就是法律的化身。枝枝蔓蔓,沟沟坎坎,前有狼后有虎,七大姑八大姨,对你来说,脑子要保持一片空白,越空白越好,越一张白纸越好。用句外国人的口头禅,那就是let it be!郑小泉笑了,说在北大,我们把这话翻译成:去他妈的!

时至今天,锦旗牌匾、大官大楼、改革改变,这些司空见惯的存在,对于我们司法者的角色思维来说,究竟能有多少思索意识呢?而,关于人民性的概念,职业价值观的感性阐述,这些年来,来来往往,又有谁以这样的影响出现在我们身边吗?反正,我是没有。

法官林子涵在剧中是一个重要角色,知识背景设定为法国留学,学成归来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并与剧中的哲学出身的商人方正发生一段浪漫深刻的恋情。

林子涵主办吴西江改判无罪案、王杏花杀人案,并对王大凡杀人案陈述了自己的意见,通过这三个案子的办案思路、汇报过程、裁判理据的展示,其对法庭法官的尊重驾驭,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对法理的探究把握,充分展现了法律专业化、法官职业化的深刻内涵和职业魅力。

在吴西江杀人案中,再审改判无罪,面对记者追问:“同样的法庭、同样的法律,为什么两者之间存在着生与死的天壤之别?”林子涵说:“差别来自于观念。吴西江一案,从有罪认定到无罪推断,也许正是一审判决和重审判决观念的不同。审判制度的不断改革,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面是司法观念的不断进步。但这种进步是艰难的,它不会一蹴而就。我们之所以正在向一个理性和法治的时代靠近,是因为它曾经付出过极其惨重的代价。这代价包括自由、名誉、财产和生命。这条道路荆棘密布。但,仍然有人在往前走。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这就是公平和正义之路。我们不断反思和修正过去的审判,也许是为了使公平二字不再流泪,不再流血,使正义二字不再背上沉重的十字架。”

对王杏花杀人案作出有期徒刑15年的从轻、减轻判决,她是这样认为的:一,王杏花故意杀人罪虽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作为一名封建式婚姻的受害者以及长期遭受蹂躏和摧残的不幸女性,她的杀人动机有无奈之处和反抗意味;当然,无奈和反抗不能抵消杀人罪名,但犯罪根源和行为动机值得考虑。二,故意杀人,致死人命,我们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但合议庭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了这样的法理思想,这就是,实现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正,但法律本身,特别是成文法本身,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总会有各种形态的新问题涌现出来,使法律,特别是成文法显示出某种滞后性。因此,为了实现公正,法官不能完全拘泥于法律本身,而是应根据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对法律有不断的创新性解释。成文法和法律文件的语言水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会有两种道路可供选择。面对王杏花案,合议庭选择的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因此,在这里,我想特别强调,实现公正比实现法律更为重要,更具力量。三,合议庭同时认为,在相信法律的力量之外,还应强调法律的道德性。法律再严密,说也是有漏洞的,而且,社会发展越快,法律的滞后性越强漏洞的显现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强调法律力量的同时不断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使人们将承担责任和义务作为本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那些钻法律漏洞的人的数量,这是个文明进步社会必须强调的一项工作。王杏花案中的被害者,即王杏花的丈夫,之所以长期摧残王杏花,就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因此,合议庭在以上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对王杏花案的判决意见。

在王大凡故意杀人案中,合议庭意见为死缓,林子涵发表了不同意见,她认为:其一,法律对执法人员佩戴枪支,使用枪支有明确界定,被告人完全是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枪支,掏枪和开枪的过程就是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其间不存在动机不明和过失杀人的问题。其二,虽然案发后被告有投案自首情节、但这一情节并未产生其他法律效果,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因此,不能构成减缓罪行的理由。其三,历史的功绩和光不能抵消现实的法律责任,这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前提,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掌握的立功表现,是指与本案相关或在其他重大案件中确有立功行为的,而被告人在案发前所受的表影显然不在这一范畴。在这里,我还想就法律所应体现出的人道主义深度发表一点个人看法。我认为,在公平的原题下,从立法者到司法者所要体现的人道主义,应更多地倾向于弱者。也就是说,人道主义的深度应该体现为法律对弱者的援助,而本案的被告人王大凡是掌握国家机器的权力中人,作为权力中人,应该勇敢、理智而又慈悲地担负起权力赋予的责任,而不是适当其反,将权力置于责任之上,持强凌弱,用权力作为武器,以至于开枪射杀无辜。如果法律保护这样的权力,恰恰是反人道主义的,这一点应该充分明确。鉴于以上分析,被告人王大凡应该执行死刑,而不是缓期二年执行。另外,在本案民事部分判决中,春江市公安局应该负有领导责任,而不是民事连带责任。我们应该提出司法建议,让春江市公安局得到责任追究,而不应让其赔偿损失。以上是我与合议庭意见的不同。我尊重合议庭的意见,但既然让我参加今天的会议,我还是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

有人向林子涵发问,同样是故意杀人犯罪,为什么毒杀丈夫的王杏花要轻判,而开枪打死摊贩的警察王大凡就要重判呢?林子涵言简意赅的回答道:“如果问两者有什么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王杏花杀人案是对强权的反抗而被迫杀人,王大凡杀人案则是利用强权进行杀人,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

因为林子涵主办吴西江一案,而收到的那块“大法官”的牌匾,随着剧情的展开,与一个民事法官的生死联系起来。

这位审判员叫范伯年,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年复一年的泡在案子中,和我们今天许多法院的处境类似,一年几百件的办案数量,积劳成疾,改革前夕,心脏病发,倒在了法庭上。

《大法官》中的范伯年可能是虚构的,夸张的,但今天的现实中,  数以几百记的办案数量却是真的,倒下去的身影也是真的。

在范伯年的葬礼上,陈默雷悲痛地说,那天,他到办公室来找我,跟我谈法院改革,谈到法官离岗的问题,我当时只是跟他谈了些大而化之、冠冕堂皇的言辞;我没想到离开审判岗位会在他心里掀起那么大的情感波澜,以至于让他欲罢不能,心脏病猝发!这件悲哀的事情让我震惊,更让我警醒!我又一次感受到我们的审判岗位如此之重,它的重量就是我们法官生命的重量,灵魂的重量!并不是说,范伯年同志的不幸去世会动摇我们审判制度改革的决心,反倒是通过他在法庭倒下的一幕,我们更加看到了忠诚的法官是如何热爱法庭,热爱我们的审判事业。正是因为这份热爱,我们更不能停下改革的步伐,更应该让我们的法庭充满朝气,充满活力!作为民事庭审判员,范伯年同志每年的结案都在三百件以上。他不是比别人更聪明,也不是比别人具有更高深的法学知识,他是以生命为代价,以栽倒在法庭上的大无畏精神为代价,昼夜苦干,废寝忘食,才换来了这每年三百件以上的结案成果。当事人评价他公正无私,老百姓评价他平易近人。今天,在范伯年同志撒手人寰的时寸刻,我们应该送给他一个什么样的评价?想来想去,我们想到了老百姓敲锣打鼓给我们送来的那块牌匾。那块牌匾,我们一直收藏着,在一段时间内,我们甚至觉得对牌匾上的三个大字受之有愧。可当范伯年同志忠诚地倒在我们法庭上的一瞬间,院党组讨论决定,那块百年老榆树做成的牌匾,那牌匾上镌刻的三个大字,我们要敬献给一生奉献给法庭的范伯年同志!生固欣然,死亦无憾;花开花落,水流不断。在范伯年同志的遗像前,在‘大法官’三个字的光荣面前,我最后说一句话,我们有信心让公正的精神生生不息,让忠诚的品格薪火相传!

诸君,公正的精神,忠诚的品格,生生不息,薪火相传,我不知道你们如何感受,这样的词句,这样的经历场景,依然让我动容落泪。

坚硬如铁的杨铁如,调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后,郁郁寡欢,最后决定辞去公职,以一名执业律师的身份,重新回到法庭,他说我要和法律在一起,就像农民和土地,梅兰芳和京剧,杨铁如和法律,不能分离。

涉嫌犯罪的市委书记孙志想请杨铁如担任他的辩护律师,孙志告诉他,在办理财政局局长的案子时,他看到了杨铁如的执法如山,目光太敏锐,办案太执着,他害怕有一天自己落到他手里,那将会毫无回旋余地。所以,这位书记大人就以组织的名义和程序把这位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调离司法系统,从而改变了这位硬汉法官的职业命运。

在明白了这个情节后,杨铁如说:我只是没想到,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跟违法犯罪作斗争,还要跟强大的政治阴谋搏斗。我只能说,我不具备与政治阴谋、官场风云相伴随的能力,在你们面前,我不仅是弱者,还是弱智!好在我手里还摸着法律,它支持我,养活我,让我无所畏惧。因此,不管你说了些什么,我心里仍然很单纯,我是一名受你委托的辩护律师,我会为我的委托人尽力而为!

市委书记孙志涉案倒台,牵扯出商人方正涉嫌行贿的犯罪行为。方正想要逃避,并抱怨说,这个时代就是这样,我有什么办法?

对此,林子涵反应激烈,她说:不要动不动就拿这个时代说话!这个时代没错,是你错了!如果你硬要说这个时代充满错误,时代的错误就是由你们这些错误者一手制造的!你们给时代制造了错误,反过来又拿着它为自己开脱,这是做人的一种不负责任!!是天底下最大的不负责任!

学哲学出身的方正,在整个剧情里不时掉书袋,看起来睿智深邃,彷佛...大智若智。

哲学系毕业,那他应该是读过尼采的,这位傲视一切浮华说教,批判一切感官沉沦的后现代主义思辩者,简直是用生命在思考,他与享誉欧洲的音乐家瓦格纳相爱相杀,还特意赶在自己发疯之前,专门写了《瓦格纳事件》、《尼采反对瓦格纳》两本书,批评瓦格纳的虚浮奢靡,正是在反对瓦格纳的过程中,他提到了“在自己身上克服他的时代”,这句被后人引用率极高的话。

巨人间的离散且不去管它,有必要交代一下尼采这句话的完整语境,他说:

一个哲学家对自己的起码要求和最高要求是什么?在自己身上克服他的时代,成为“无时代的人”,那么,他凭什么去进行他最艰难的斗争?就凭那使他成为他的时代的产儿的东西。好吧!和瓦格纳一样,我是这个时代的产儿,也就是说,是颓废者。不同的是,我承认这一点,并且与之斗争。我身上的哲学家与之斗争。最使我竭思惮虑的问题,事实上就是颓废问题——我有这样做的理由。“善与恶”不过是这一问题的变种。只要看一看衰退的征象,就可以理解道德——就可以理解,在它最神圣的名称和价值公式下面隐藏着什么:蜕化的生命,求毁灭的意志,极度的疲惫。道德否定生命……我必须有一种自我约束,以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反对我身上的一切疾病,包括瓦格纳,包括叔本华,包括整个现代“人性”。——对于时代的、合时宜的一切,全然保持疏远、冷淡、清醒;作为最高的愿望,有一双查拉斯图拉的眼睛,从遥远的地方俯视人类万象——并看透自己……为这样一个目的——何种牺牲、何种“自我克服”、何种“自我否定”会不值得?

是啊,有什么不值得的呢?

《大法官》中,林子涵以自己的思考判断和行为选择,穿透峦障迷雾,抵达世相本质,智慧与深刻不输百年前不世之出的哲学狂人尼采,这位如乌云里的一道闪电一样的人说,这个时代的特性是分裂,这个时代再也没有真实感了,人们再也无法找到自信,让自己立足于这个世界,每个人都活在明天里,然而这些人再也没有明天。

  “在喧哗与躁动中有一种沉默......”

谈及《大法官》的创作初衷,张宏森用诗化的语言进行了精彩概述,他说:我的写作一直在表述一种疼痛的情感,这是我真实的人生体验,也是我刻骨的人生缅怀,《大法官》也不例外。通过法官和审判这样的概念,我拥抱并浸濡在公平之中,我曾写道没有公平就没有人间天堂,再丰衣足食也无济于事。我看到真正的疼痛者、坚忍的疼痛者、咆哮的疼痛者是如此广泛而清晰地存在,因此我相信,他们需要这样的抒情,这样的行吟,这样的长歌当哭。

我的疼痛不仅仅源于自身,它还源于我的父母兄弟,源于身处其中的蹒跚时代,源于负重前行的古老民族。巨大的疼痛来自血性,与命俱来,与生俱来,与血肉骨殖俱来,任你如何规避,终究无法摆脱。的确,现代文明之光可以照亮疼痛,疗救疼痛,而在现代文明之中,现代司法文明却又具有如此强烈的实用性、紧迫性,这种紧迫的实用性应该紧急而又脚踏实地地与我们的时代、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人民发生至关重要的关系。

所以,写这部戏与其说是一种巨大的内心隐秘的揭示,不如说是一种情感外露的呼吁与呐喊。公平、公正、公开,这六个笔画简单的汉字看似简单,其中却饱含着鲜血、泪水,乃至于生命、名誉、自由等等无穷无尽的大命题。这是法律的灵魂,现代司法的灵魂理所当然应该成为现代文明灵魂的一部分,所以,在《大法官》当中,又融入了我的渴望、寄托和真理性追求。

我力图用科学理性来为人民寻找和表述,在一个物质的时代,尤其在现代化、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这些概念紧急降落的时代,我力图找到不让人民惊恐和失望的理由。我知道,我试图运用的科学理性多么浅显,可我还是想让人们稍稍驻足一听,哪怕我稚嫩的理性之声能让驻足一听的人们稍稍缓解一点内心的忧虑,我就觉得我做了一件天大的事情,尽管这可能是井蛙之天。

张宏森说,任何人可以用任何眼光来看待我的写作,甚或有些人可以随便用一个调侃之意的“主旋律”来给它命名,这对我真是无关紧要。我只知道,我所完成的,只是一个疼痛者绵长而依永的抒情。如果别人读不懂我,我就做我自己的伟大诗人。我从严不怀疑自己创作起源和创作动机的清洁与纯正。

忧患是我书写道路上的一个个路标。用我疼痛的心去谛听疼痛的历史与时代。这可能让我的写作与那些“潮流中人”有了区别。我把自己与更广大的事物融汇在一起,我错了吗?你要说我错了,我也不加反驳。因为有限的人生时光中,我来不及听从那些话。我只听从深夜灯光下知识和文明的哺育,只听从脚下土地隆重的脉搏,只听从汹涌澎湃、无法抗拒的命之规定。

....................

于是,回到卷首,我终于能明白题记中的那几句话:在光荣与梦想中有一双泪眼,在喧哗与骚动中有一种沉默,它让我把时间攥紧,用诚实劳动报答黑夜灯光。

与张宏森这种疼痛而深情的人民性表达相似,同样吸引我,影响我,让我不断感悟和思索的是苏力老师,在他的学术思想体系里,我的许多困惑,得到纾解,许多的思绪有了落脚的方向,许多的情感,得到共鸣。

当然,苏力老师高度自觉的问题意识,令人生畏的知识储备和思考储备、信手拈来般的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以及“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的理论视野,不是学理尚浅、实务有欠的我轻能领悟得了的.....

但是,还是去阅读苏力吧,你会发现他不满足于只把道理讲清楚,而总是试图以一种令人难忘,甚至令人震撼的方式去讲道理。

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去关注现实的人,以及他们真实的世界,用这样的观察和实证理解真实的法律,我们需要在反思中前进,而不是在一味的高歌猛进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苏力老师的话,你们不要被高大上席卷而去。

  但是,高大上来了......

移动互联,人工智能,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司法大数据急遽变现,法律机器人问世,在线法律服务不断涌现,一个技术驱动法律的全盛时代真的来临了吗?

长期致力于全球法律服务市场观察的英国学者理查德.萨斯坎德教授断言(下称教授),法律职业已经到了天翻地覆的边缘。他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一书中,讨论了影响变革的要素力量,引起业内关注思考。

最近,我在手机和电脑上,各下载了一个思维导图软件,为了体验一下各项功能,今天在电脑上用思维导图把这本《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整理了一遍,把这篇笔记链接在这里,供参考。《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读书笔记之思维导图版

软件上手轻松,并不复杂。教授关于法律职业发展变化的预测分析,也不复杂。且听我三言两语说个梗概:

新变化。信息数据、网络技术、在线协作分享,将成为影响,甚至主导法律职业的新变化。用具体法律条文实现服务标准化与规范化;将复杂的法律工作进行解剖,实现不同部分中的工作分配;将助理等工作外包,减少人工成本;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法律服务系统化。

新职业。在此基础上,将出现法律业务的拆解分包、跨学科的管理咨询、在线纠纷解决等增强型实务人才岗位需求。

为啥会变化。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原因在于:1. 经济不景气,缩减开支,法律纠纷与需求却在增加,即事多钱少;2..律师执业垄断受到冲击,法律服务不必须由律师来提供,纠纷裁决也不一定由法院来承担,即,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多了;3.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法律服务的流程化、自动化成为可能。即,法律职业工作模式,具备了改变的条件。

这些预测,一部分已经在现实中得到运用,基于信息技术、数据采集和网络传播的发展,尤其是更进一步的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应用(法律机器人),必将深刻改变法律服务的方式,以及法律人的工作方式和盈利模式,世易时移,这些变化,属于水到渠成,并不难理解。

给我启发的倒是教授对于英国法律职业群体的状态描摹,以及掺杂其间的一些抱怨微词。比如他说:(必须声明,教授说的是英国....勿玻璃心!)

  计时收费与反向激励

律师行业从1970年代开始的计时收费模式,是对效率的反向激励,粗略,无效,奖励那些为完成任务花费更多时间的律师,也就等于惩罚那些高效办事的律师。另外,大型商业律所的主导文化是让律师尽可能多得产出计费时间,其理论和实践的前提是行业生存金字塔结构,顶端是分红合伙人,底部是初级律师,底部越宽,顶端获利越多。客户逐渐看破这一点,律所花费的时间和带来的价值没什么关系,一个初级律师50小时的工作价值也许只是一个资深律师半个小时的活儿。客户从来不想购买专家的时间,想要的只是结果、方案、指引。但现在的大型律所,傲慢,夸夸其谈,不着边际。

然而,“事多钱少”的时代来临,客户成本压力增加,商业环境巨变,对律所的冲击,最难的不是营业额的减少,而在于拿到工作的难易程度,客户心甘情愿付费额度,以及人力耗费程度。所以,大部分律所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除非锐意改革。

  技术落后与正义危机

英国法院技术落后,效率低下。过去20年,英国在电子工作和法院管理方面进步寥寥。法院的大部分工作依然靠劳动力密集、繁琐、纸面的形式开展,全国各地的法官都抱怨系统陈旧、工作方式落后、效率低,时常出错和延误。每年约有100万件民事案件不能得到解决。案件当事人身受其累,司法声誉受损。伍尔夫大法官在1990年代中期《获得正义》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建议,提升民事司法系统的计算机化程度,几乎没有几条得以实现。政府财政不把民事司法当做要务,经费投入不够的情况下,现在又要进一步缩减开支,英国的法院系统已经陈旧不堪,民众甚至开始怀疑在这里是否还能获得正义。

PS:亲们,我也是要笑岔气,原来别人家的司法...也是这样的....除了几个法官,什么也木有!讲真,硬件上我们走在了世界前面,华丽丽智慧法院、语音输入、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我们的司法系统才像NASA啊!

  新变革与旧藩篱

金字塔顶端的人总是趋于守旧,阻碍变化。职业群体的领导层和体制使得问题久悬不决,而他们本身恰恰是制造问题的关节所在。萧伯纳说“所有的职业都是对普通人的阴谋”。就法律工作的价值观而言,法律界存在善良管理员,也存在狭隘的守门人,前者认同其职责为完善法律,使社会成员能够负担得起并易于接受。后者则想要给法律业务围起藩篱,成为他们的保留地,不管某些行为是不是真的需要律师经验,也不管这种准保护主义会不会使法律变得常人无法负担,高不可攀。在美国,当律师们抗议旨在帮助公民的在线法律服务系统,并指责他们非法从事法律工作,他们号称抗议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实际上他们很多人关心的只是他们自己,以及对他们收入和自尊心的威胁。

  传统教学与时代未来

全世界各地的大学法学院都应该被批评,招生过多,录取人数远超法律职业所能容纳的就业数量。在美国,一部分法学毕业生认为学费高企的法学教育产业是一场骗局,把他们逼进可怕的财务窘境。教学过程乏善可陈,以职业资格考试为形式的法学教育学习,与需要花费更长时间,课程更艰巨的医学、建筑学、兽医学等比较起来,法学显得轻松容易。法学学术与实务简直像存在于两个世界,在有的国家,甚至还存在着不健康的互不尊重的态度。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和1970年代没有什么区别,教授们对正在改变的法律市场没什么见解,也不感兴趣。在英国法学院的课堂上,经常出现教授们言语不清、四处渡步,或者照本宣科,这既浪费资源,又不足以教诲学生。法学教育的课堂,是否考虑为未来留下一席之地?拓展法学边界,融入跨学科的知识学习,思维训练,技能模拟。

PS:一把辛酸泪,大家可以去看看北大葛云松教授的《法学教育的理想》,一篇雄文!另,教授针对英国法学教授课堂效果不佳的情况,提出的改进措施是.....TED,直播,谁讲的好让谁讲,以视频代替真人。不得不赞一句:厉害啊!

  法律是什么职业?

因为有法律,律师才能讨生活,正如因为有疾病,医生才能维持生计,但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养活律师,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帮助社会满足对法律的需求。

教授关于法律职业的明天结束在对年轻人的寄语希望上。他说,你们应该为了社会公益而不是律师律师而从事法律工作,你应该为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法律服务而感到高兴,用你的创造力和创业精神去追寻其他工作方式,使你的知识和经验为需要的人带去独特价值。法律是我们最重要的社会制度,我力荐你们去开辟新的道路。

所以,你看,作为英国首席大法官的技术顾问,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教授,盛赞技术进步,力陈颠覆影响,诟病旧例之弊后,对法律行业的希望,还是落到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上。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这本书,内容不多,全景视野,行文流畅,逻辑严谨,读来令人愉悦,教授以自己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探究,给了我们一个审视未来世界的新视角。

但,我们最大的敌人和最常遇到的敌人,就在我们的心里,偏见来源于内心。比如,对于新技术的出现,法律界的反应是这样式的:

有人嗤之以鼻。“一家网站、一个应用会抢走我的饭碗?我入律师这一行以来人们就一直在谈论这个,只有等亲眼看见我才会相信。”

有人如临大敌。大数据会消灭律师吗?人工智能会代替律师吗?律师行业正在进入“优步时刻”吗?(恐怕,机器人还没出现,他自己先吓死了...)

有人狂热推崇,拜科技教。开口互联网+,闭口大数据云计算,科技浪潮,行业颠覆,传统改变,彷佛旦夕之间,唾手可得,明天一觉醒来,足不出户,手握wifei密码,坐拥法律帝国。

...........唉,何必呢?

人该省事,不该怕事。人该脱俗,不可矫俗。人该顺时,不可趋时。

诚然,各种法律技能中,最核心的是法律解释的能力。法律人应当敏锐地认识到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并且妥善运用各种方法加以解决,其中包括基于其对当下社会问题的深入认识而进行分析。中国最重要、最核心的社会法律问题从来不是纯法条、法律、法理甚或法治的问题,所以也就不会是搜索引擎、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所能完全代替的。

但,新技术的出现,新工具的使用,效率提高的同时,职业生态,也必然会因生产要素的变动而调整。

善用传统智慧,乐见新兴事物,眼界与思考,是我们存在的坐标------“他沉沦,他跌倒”,你们一再嘲笑,须知,他跌倒在高于你们的上方, 他乐极生悲,可他的强光紧接你们的黑暗。

  “千金纵买相如赋....”

终归是不读书之过啊!

来,首先界定一下概念。科学是以实验观察为基础的、以系统地发现因果关系为目的的社会实践,侧重以认识世界为目的;技术则是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以改造世界为目的。那,你能否告诉我眼下大热的信息网络化、人工智能化到底是科学还是技术?好,我知道你大概和我一样不知所谓,习惯了满口似是而非的口号化语言。

事实上,科技对法律的影响,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工作的形式上,如影随形,从未缺席。

在上上世纪本,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就曾经说过,法律研究的未来会属于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工作者,而不是属于研究“白纸黑字”的律师;韦伯也曾预言,未来的法官会以自动售货机的方式处理案件。

如今,尽管各种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和重要性都在日益增大,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全盘依赖科学技术来解决现代社会的问题,甚至无法乐观地看到这种前景。

苏力老师早在1998年撰文《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中说到:首先,这是由于我们对于自然、对社会的了解注定是不可能穷尽的。如果科学技术发展是一个没有终结的过程,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的科学技术以及由此获得的信息总是具有某种不可靠性和不完全性,因此,我们不可能相信有那么一天,科技的发展可以完全替代法律在未来社会中起决定作用。其次,科学技术是一种工具理性,是达成某一目的所应用的手段。然而,人类社会活动并不只是对自然律的服从,人类总是试图超越并且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人自身的限度,追求着或追求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的。而科学技术一般说来只关心手段,它无法证明目的的正当性,无法证明什么是应当的,什么是不应当的。至少到目前为止,在许多问题上,道德选择仍然是我们无法逃脱的。

然而,指出科技的局限,强调法律的道德维度,并不应导致另一个极端:法律放弃对科技发展的关注,拒绝对科学成果的吸纳,仅仅考虑所谓的法律的“价值理性”,必需看到,目前有许多法律问题之所以始终局限在没有结果的思辨性论证,常常是与缺乏可靠的经验性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一些所谓的“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之间的分歧恰恰是因为科技之不足而发生的。

目前法律中的科学技术的因素不是太多了,而是远远不够。如果不改变这一点,我们的法律就会永远停留在原则的争论,永远无法推进我们对法律的了解,无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一点,在缺乏科学技术传统并因此历来容易将社会的政治法律问题道德化、不关注法律的操作性的中国,格外应当引起警惕。

我们甚至应当反省我们自身:法学界、法律界作为一个职业集团,是否会因为自己知识的优势和缺陷,有意无意地为了维护我们的职业利益,抬高我们所熟悉的那些道德化的概念或将自己熟悉的国内外某些现行法律制度或原则永恒化,而以一种鸵鸟政策对待科学和技术,对待大量的经验性实证研究?

所以,一切还是法律人本身的问题.....

年轻的中国法律人有责任推进中国的变革,但切莫因此与中国社会以及普通民众太脱节了,或想方设法把我们自认为的所谓先进观念、价值强加于他们。

许多悲剧都是因自认为的真理而发生的。对相关的法律和法学问题要想得深些,不要以为只要诉诸了一些抽象的、没有血肉、缺乏常识的概念和原则,一些看起来普遍适用的普遍原则,再加上一些自以为得计的所谓技巧,就可以改造社会了。这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路,而近代以来中国人吃教条主义的苦太多了。

我们法律人必须反思、乃至必要时要挑战我们的职业现状,对我们的知识、职业以及作为利益集团保持足够的警醒。这不是自我贬损,只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正在崛起的整个中国;我们忠诚的,必须首先是13亿中国人。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

此时,音响里循环播放的是《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是理查·施特劳斯极负盛名的交响诗代表作,同时,又是尼采的哲学名篇。尼采,抽象,极端,势不可挡,他像乌云里的闪电,世间所有道德说教虚浮喧哗,无所遁形。而施特劳斯,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最重要的德国作曲家。

1885年尼采完成《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文笔绮丽,奇异灼见,超人哲学,权力意志,横扫精神奴性,“上帝死了 ”在近代人类思想的天空划亮一道闪电。1896年,施特劳斯用交响诗表达他对尼采哲学思想的“读后感”,是为名曲《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的创作由来。

施特劳斯这样解释说:我的意图并不是去写一部哲学性的音乐,我的想法是以音乐为手段来表达人类的发展。从人类的起源,不同的发展阶段,宗教的和科学的,直到尼采关于超人的想法。

在写下上述东拉西扯的文字过程中,耳边始终环绕着这首曲子,循环循环循环,听到最后,夜已深沉,心中激越,难以自已。尼采、瓦格纳、施特劳斯、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哲学、音乐、法律、科技、时间的无涯荒野......原来,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

为君持酒劝斜阳,且向花间留晚照。过往不念,当下不杂,未来不惧,等到风景都看透,也许你会陪我看细水长流。

以上,写给所有好朋友。

『wr 2016.10.23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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